竞争策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课件(PPT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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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2 同游”属于知名服务,为北京胡同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所独有,被告四方博通旅游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停
4 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的损失。
枫叶状告鳄鱼
0011 0010 1010 1101 0001 0100 1011
412
• 1994年4月,取得新加坡鳄鱼公司国 内销售权的北京同益公司在百盛购物中
*附赠是公开进行的
〈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是针对经营者
之间的附赠行为,但不禁止按照商业惯例 赠送小额广告礼品
• A公司是一家代办国内各种传媒广告和设计、 制作各种印刷品广告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经《xx日报》新闻记者刘某联系、代办,
0011 A00公10 司101为0 11B0公1 00司01 在010《0 10X1X1 日报》上刊发一则产品 广告宣传其产品,A公司为争取今后的业务 发展,与B公司协商一致,在合同上订明,A 公司给予B公司10%的优惠,并按此入帐。 在合同签订之后,A公司为广揽客户,将本
• (2)向刘某支付的费用是否是佣金?是 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1 • (3)试说明在上述行为中,合法行为与
42 违法行为的区别。
(三)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 或其他形式作内容与事实不相符合 的引人误解的宣传推销商品的行为。
其他方式:销售诱导(托儿)、 现场演示、传媒宣传等
虚假宣传的内容很广
构成要件:
* 仿冒行为主体是仿冒人 * 被仿冒客体是他人的知名商品 的特有标示 * 仿冒目的是为了与他人的商品 或服务相混淆 *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混淆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与商标法竞合
B、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标示
1、对知名商品的理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适 用的范畴和具体领域,以及 其对商业活动的影响。
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制 定的起因、背景和对社会经 济的作用。
不正当竞争行为
1 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 2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 3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
行为
明确说明哪些行为属于谋 求不正当利益,以及这些 行为对商业环境的影响。
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秩序 和公平竞争
阐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以及该法在促 进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
加强法律宣传和维权意识的提高
强调加强法律宣传和提高公众对维权意识的重 要性,鼓励大家拥护该法并积极参与维护自身 权益。
司法惩罚和罚款
概述侵权行为所面临的司法惩罚和相应的罚款 责任。
注意事项
1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强调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引导大家遵守商业道德规范。
2 防和维护自身商业权益
提供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维护自身商业权益的建议和方法。
3 如何维权
提供维权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帮助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人们。
结论
垃圾电话、短信等骚扰行为
介绍垃圾电话、短信等骚扰行为的影响,以及 法律对这些行为的规范。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赔偿损失
详细解释侵权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赔偿,以及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恢复商业信誉
阐述商业信誉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 恢复受损的商业信誉。
停止侵权行为
说明侵权行为后续处理措施,包括停止和阻止 进一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及对他人商业信誉造成 的潜在伤害,并解释其对 商业关系的影响。
分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详细说明对商业活 动的不良影响。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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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谨
7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第5条

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 假冒或模仿之类不正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 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丑粮液和大白免.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3、名称混同 4、虚假表示
经济法
梁谨
8
经济法
梁谨
9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同一 种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
经济法
梁谨
10
经济法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注册商标图样 梁谨
11

经济法
商品名称
梁谨 12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经济法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 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 商品 (1)为知名商品 (2)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 特有 (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 用。 (4)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造成和 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
梁谨 6
经济法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济法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七)降价排挤的行为 (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 (九)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十)商业诋毁行为 (十一)串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讲义(PPT88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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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表 示,目前已经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中国 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占有超过2/3的市场份额,他们利 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价格歧视”。就是说,对于 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它们给出高价;而对 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开价要低。同时,两家公司之 间也没有充分实现互联互通,给下游企业造成困扰。 如果上述两个企业的“垄断”事实成立,将被处以上一 年度营业额1%-10%的罚款。两公司可能受到数亿至 数十亿元的罚款。
第五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0/9/18
1
不正当竞争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 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 消费者之间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范经营者的竞争 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2020/9/18
2
级。专家表示,如果此次恶性营销风波继续发展下去,可
能会不断曝出新情况,牵进更多的企业,影响乳业的健康
发展…
由圣元“早熟门”牵出的连环恶意销事件令人震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企业间的恶意营
销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只要是存在竞争的行
业,企业大都会通过打击竞争对手,从而获得商业利益,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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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奶粉反垄断调查扩至国产品牌
2013年07月09日 12:19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林媛媛
发改委针对奶粉行业的反垄断调查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延伸到了奶粉原料供应商和国产奶粉品牌。反垄断局 正在对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富仕 兰(美素佳儿)等奶粉企业进行价格反垄断调查。
2020/9/18
4
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惯例的行 为或做法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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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的表示手段,使自己商品或 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的 行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 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 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 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表示。
公安县有一个统计,烟草方面的税收有2200万,财政收 入三亿五千万,烟草占到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七八,这 个比例远远达不到全国的10%左右平均水平。
公安县是一个长江的泄洪区,本地的工业不太发达,农 业税取消以后,所以它征税的突破点不太多,所以最 后把眼光最后就落到了烟草这个事情。
课堂测验
【多选题】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主要表现有( )。 A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B违背交易相对的人的意愿提出附加的不合理条
一年后,农贸市场换了新的管理者,他们认为老田的做法 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因此又在市场上加了两个卖 豆腐的摊位。老田以市场违约为由,将市场起诉到法庭。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市场里只有一 家卖豆腐的确实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没有支持老田的 诉讼请求。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要求市场方按合同要 求不再另设其它的豆制品摊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 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
欺骗性交易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
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限制竞争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协议所涉及的市场具体情况、协议实施前后的 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协议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后,确认该协议确实排除、限制 了市场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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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n (四)垄断协议的豁免
n 利大于弊,予以豁免
n 1、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n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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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n (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n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推定制度,即反垄断执法机构仅根据该法规定 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n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n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n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n 有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
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n (二)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
n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
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1)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
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①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
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②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
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3)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
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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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2024版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2024版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反垄断法概述目录•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及法律责任目录•监管与执法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企业如何应对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挑战01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定义与立法目的反垄断法定义反垄断法是一部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立法目的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及对象适用范围反垄断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该法。

适用对象反垄断法适用对象包括经营者、行业协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反垄断法基本原则与制度基本原则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创新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以及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原则。

基本制度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以及反垄断审查制度等。

此外,还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02禁止垄断协议行为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定义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类型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如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等。

横向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如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

纵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定义及类型1 2 3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对市场竞争影响较大,通常被视为严重的反竞争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特点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也可能排除、限制竞争。

纵向垄断协议特点主要在于参与方的关系和协议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程度不同。

竞争法课件(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竞争法课件(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 不适用垄断禁止法律的垄断行为。
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公用企业、烟 草专卖)
(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
并)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 业的经营者。
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垄断开出罚单,此次反 垄断调查释放了中国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强烈信号, 以及确保公平交易市撤境的决心。
乳品企业垄断处罚
反垄断部门2013年3月接到乳粉企业涉嫌价格纵向 垄断的举报后,便着手开始调查。从5月份开始,发改 委价监局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 企业正式调查。被调查的包括合生元、雅培、恒天然、 惠氏、贝因美等。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 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 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 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自2006年12月开始,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 反映上述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据介绍, 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这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 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 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 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 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 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 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 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 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 行为。

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解析幻灯片

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解析幻灯片

德先 诉索 尼案:
据了解,索尼的这一技术壁垒 实际是infolithium技术。用索尼 自己的话来讲,是增添了电池 精确显示的功能,但对兼容其 它厂商 的产品的确产生了排他
性。从这一点来说,索尼确有 垄断嫌疑。但当时国内《反垄 断法》还没有出台。商务部想 对索尼进行反垄断调查也无章 可循。
各种 现实 案例:
行政 垄断:
种类:
1、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 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 的商品。
2、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政策:
(1)歧视性收费项目、歧视性收 费标准,歧视性价格;
(2)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 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 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 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 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 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 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 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法律 监督 机关:
(一)监督机关: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其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职权 范围:
(二)职权:
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 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 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 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目前国家主要是通过经营 者集中申报和审批制度来控制 经营者集中。
不用 向国 务院 反垄 断机 构申 报的 情形:
(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 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 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集中 之前的状态)
根据该条含义,其指母公司与 其占5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或资产 的子公司间的集中,无需申报。
适用 范围

1.1 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 断行为;
1.2 对我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 排除、限制影响的境外的垄断 行为。

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经济法》PPT课件

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经济法》PPT课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1.1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诋毁商誉行为
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协议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1.2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1.对协议垄断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2.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对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2024)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2024)
3
反垄断法定义与目的
反垄断法定义
反垄断法是一部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 序,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 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 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反垄断法目的
通过消除或减少垄断行为,促进市场 公平竞争,鼓励创新和提高效率,确 保消费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多样 化的商品和服务。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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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4/1/30
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包括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妨碍 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等。
对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规制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 力排除、限制竞争。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借鉴欧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完 善我国反垄断立法体系,提高法律的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 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反垄断法得 到有效实施。
推动国际合作
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积极参与国际反垄断合作与交流,借鉴国 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在国际反垄 断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CHAPTER
22
反垄断法律制度实施现状
立法体系
我国已建立起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包括相关法规、规章和指南在内的反垄断法律制
度体系。
执法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包括查处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2024/1/30
调查措施
采取询问、查询、查封、 扣押等措施,确保调查顺 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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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虚假宣传行为
• 1.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 •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
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事实情况不符 的表示,并引起或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的 行为。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 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 1.主体方面 • 2.客体方面 • 3.主观方面 • 4.客观方面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 狭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指调整在维 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了狭义 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还包括 《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等 单行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中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
(一)市场混淆行为
• 1.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 市场混淆行为,又称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
营者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业 标识,致使与他人的商品、服务或者营业活 动产生混淆,减损他人商业标识的市场价值 的行为。
• (1)该行为的客体是商业标识,包括商品 标识和营业标识;
• (2)该行具体表现为使用与他人商业标 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
• 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保护竞争的制度, 规范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 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包 括两部分:
• 1.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竞争关系是市场主 体之间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 2.竞争管理关系。竞争管理关系是指国家 职能部门在依照职权监督、管理市场竞争 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 (3)该行为产生市场混淆或者淡化他人商 业标识的后果。
2. 市场混淆行为的种类
•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 (2)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 •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 (4)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地,对商
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
• 1.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
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反垄断法
内容提要与学习目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律 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 本章主要介绍竞争法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的 竞争立法概况等内容。
•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各种垄断行为的 具体表现形式。
第一节 竞争法的一般理论
立法宗旨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的规定,该 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 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 (一)市场混淆行为 • (二)商业贿赂行为 • (三)虚假宣传行为 •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六)诋毁商誉行为
• 一、竞争的含义 • 二、竞争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

一、竞争的含义
•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 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
• 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 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
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 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 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 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 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 受贿论处。
•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将 商业贿赂定义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 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 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 •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
法宗旨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 “不正当竞争”一词,一般认为出自1883 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在学理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针对市场竞争 中的正当竞争行为而言的,它泛指经营者为 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 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 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 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
• (1)商业贿赂的主体分为行贿主体和受贿 主体。商业行贿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商业 受贿的主体则不限于经营者
• (2)商业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是出于故意, 即以争取交易机会和取得竞争优势为目的。
• (3)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实 施贿赂的行为。
2.商业贿赂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1)商业贿赂与回扣 • (2)商业贿赂与折扣 • (3)商业贿赂与佣金
我国采分立模式
• 我国于1993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 法》,2007年颁布《反垄断法》。
• 显然,我国在竞争立法上采取的是分 立模式。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同属竞争法的 范畴,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规 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 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将过度竞争状态恢复 到有效竞争状态,而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 争不足注入竞争活力。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 (一)合并式 • 所谓合并式,即制定一部统一竞争法典,将反垄
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立法。 • (二)分立式 • 所谓分立式,就是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别
立法,其中规制垄断的法律为反垄断法,而规制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则为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三)综合式 • 所谓综合式,即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不 作明确划分,制定以“竞争”或“交易”等直接 命名的法律,但法律的实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关 系和竞争管理关系。
• (1)优化配置资源 • (2)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 (3)促进消费者福利
建立竞争机制的必要性
• 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维护公平和自由 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企业为了减 少竞争压力和逃避竞争风险,总是想 法设法地谋求垄断地位,限制竞争, 便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其他竞争者 的竞争权,使竞争机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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