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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PPT(25张)
依照其规定。 (二)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 • 询问权、查询复制权、检查权、和处罚权。 • 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法律责任。 • 1、行政责任 • A、行政处分 • B、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吊销
营业执照。
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2、民事责任
•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 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 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 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 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大概是没有了当初那种毫无顾虑的勇气,才变成现在所谓成熟稳重的样子。
•
4、世界上只有想不通的人,没有走不通的路。将帅的坚强意志,就像城市主要街道汇集点上的方尖碑一样,在军事艺术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
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
•
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
•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障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
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法律责任。 • 1、行政责任 • A、行政处分 • B、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吊销
营业执照。
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2、民事责任
•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 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 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 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 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大概是没有了当初那种毫无顾虑的勇气,才变成现在所谓成熟稳重的样子。
•
4、世界上只有想不通的人,没有走不通的路。将帅的坚强意志,就像城市主要街道汇集点上的方尖碑一样,在军事艺术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
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
•
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
•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障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3)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势必破坏社会风气,导致市场竞争 混乱,社会秩序不稳,对处 于弱势、被动地位的消费者不利。
3、搭售行为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售
元 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6、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 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诋毁商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看案例:
问题: 本案中B商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
担的律责任?
某市A、B两家大商场,都处于闹市区。近时期来,由于A商 场经营有方,货真价实, 价廉物美,颇受顾客欢迎,A商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看案例:
[案情]某市一肉联厂长期以来经营状况良好,该厂生产的 “回味”牌肉肠口感很好,肉精 味美,确有回味无穷之感.
此外该厂其他肉制品也十分畅销。正因为此,常有一些 同行来厂取经。其中一个体户王某多次来厂讨教取经 均被婉言拒绝,但他并不甘心,一定要摸清该厂情 况。 终于有一天,他与该厂主管技术员梁某取得了联系,并 多次施以小恩小惠。该技术员也不将王某当作外人了 一次在王某专门请技术员的晚宴上,梁某将该厂制作、 经营方面的情况全盘托出。王某如获至宝,按照这些方 法制作,生意果然大有起色,加之王某兼用其他手段,致 使肉联厂的生意越来越不景气。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主体是经营者及具有特殊地位的非经营者 2)是违法行为 3)客观上损害了国家、社会及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 4)是一种侵权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相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一)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假冒行为或仿冒行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 为
3、搭售行为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售
元 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6、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 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诋毁商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看案例:
问题: 本案中B商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
担的律责任?
某市A、B两家大商场,都处于闹市区。近时期来,由于A商 场经营有方,货真价实, 价廉物美,颇受顾客欢迎,A商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看案例:
[案情]某市一肉联厂长期以来经营状况良好,该厂生产的 “回味”牌肉肠口感很好,肉精 味美,确有回味无穷之感.
此外该厂其他肉制品也十分畅销。正因为此,常有一些 同行来厂取经。其中一个体户王某多次来厂讨教取经 均被婉言拒绝,但他并不甘心,一定要摸清该厂情 况。 终于有一天,他与该厂主管技术员梁某取得了联系,并 多次施以小恩小惠。该技术员也不将王某当作外人了 一次在王某专门请技术员的晚宴上,梁某将该厂制作、 经营方面的情况全盘托出。王某如获至宝,按照这些方 法制作,生意果然大有起色,加之王某兼用其他手段,致 使肉联厂的生意越来越不景气。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主体是经营者及具有特殊地位的非经营者 2)是违法行为 3)客观上损害了国家、社会及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 4)是一种侵权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相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一)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假冒行为或仿冒行为从事市场交易的行 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适 用的范畴和具体领域,以及 其对商业活动的影响。
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制 定的起因、背景和对社会经 济的作用。
不正当竞争行为
1 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 2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 3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为
行为
行为
明确说明哪些行为属于谋 求不正当利益,以及这些 行为对商业环境的影响。
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秩序 和公平竞争
阐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以及该法在促 进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
加强法律宣传和维权意识的提高
强调加强法律宣传和提高公众对维权意识的重 要性,鼓励大家拥护该法并积极参与维护自身 权益。
司法惩罚和罚款
概述侵权行为所面临的司法惩罚和相应的罚款 责任。
注意事项
1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强调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引导大家遵守商业道德规范。
2 防和维护自身商业权益
提供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维护自身商业权益的建议和方法。
3 如何维权
提供维权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帮助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人们。
结论
垃圾电话、短信等骚扰行为
介绍垃圾电话、短信等骚扰行为的影响,以及 法律对这些行为的规范。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赔偿损失
详细解释侵权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赔偿,以及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恢复商业信誉
阐述商业信誉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 恢复受损的商业信誉。
停止侵权行为
说明侵权行为后续处理措施,包括停止和阻止 进一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及对他人商业信誉造成 的潜在伤害,并解释其对 商业关系的影响。
分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详细说明对商业活 动的不良影响。
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制 定的起因、背景和对社会经 济的作用。
不正当竞争行为
1 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 2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 3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为
行为
行为
明确说明哪些行为属于谋 求不正当利益,以及这些 行为对商业环境的影响。
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秩序 和公平竞争
阐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以及该法在促 进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
加强法律宣传和维权意识的提高
强调加强法律宣传和提高公众对维权意识的重 要性,鼓励大家拥护该法并积极参与维护自身 权益。
司法惩罚和罚款
概述侵权行为所面临的司法惩罚和相应的罚款 责任。
注意事项
1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强调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引导大家遵守商业道德规范。
2 防和维护自身商业权益
提供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维护自身商业权益的建议和方法。
3 如何维权
提供维权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帮助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人们。
结论
垃圾电话、短信等骚扰行为
介绍垃圾电话、短信等骚扰行为的影响,以及 法律对这些行为的规范。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赔偿损失
详细解释侵权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赔偿,以及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恢复商业信誉
阐述商业信誉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 恢复受损的商业信誉。
停止侵权行为
说明侵权行为后续处理措施,包括停止和阻止 进一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及对他人商业信誉造成 的潜在伤害,并解释其对 商业关系的影响。
分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详细说明对商业活 动的不良影响。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PPT课件[文字可编辑]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但是,经 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 势无关的除外。
酒店等经营场所收取“酒水进场费”
绍兴市向阳渔港酒店有限公司去年与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绍兴 兴商贸有限公司、浙江钱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开开酒类有限公司 兴县明涛贸易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等五家企业签订了一份供应协议。协 定由这五家公司向当事人(向阳渔港酒店有限公司)供应不同种类的酒、 等商品,但五家公司必须向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后,才能取得向当事人 酒、饮料等商品的权利。通过这份协议,当事人以“销售奖励”、“酸奶 费”等名义共收取了这五家公司的商业贿赂现金79.9万元,而上述五家公 取得了向当事人供应酒、饮料等商品的权利。
一、总则
(三)竞争的基本原则概念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
和商业道德。
自愿原则为前提 ——一切经营者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市场交易的自由,拒绝一切非法干 预
平等原则为核心 ——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者在法律规定面前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为目的 ——在市场交易中建立起来的客观的、一切商品经营者都公认的、不受政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 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 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 名称。
四、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 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 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 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 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 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 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酒店等经营场所收取“酒水进场费”
绍兴市向阳渔港酒店有限公司去年与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绍兴 兴商贸有限公司、浙江钱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开开酒类有限公司 兴县明涛贸易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等五家企业签订了一份供应协议。协 定由这五家公司向当事人(向阳渔港酒店有限公司)供应不同种类的酒、 等商品,但五家公司必须向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后,才能取得向当事人 酒、饮料等商品的权利。通过这份协议,当事人以“销售奖励”、“酸奶 费”等名义共收取了这五家公司的商业贿赂现金79.9万元,而上述五家公 取得了向当事人供应酒、饮料等商品的权利。
一、总则
(三)竞争的基本原则概念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
和商业道德。
自愿原则为前提 ——一切经营者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市场交易的自由,拒绝一切非法干 预
平等原则为核心 ——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者在法律规定面前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为目的 ——在市场交易中建立起来的客观的、一切商品经营者都公认的、不受政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 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 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 名称。
四、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 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 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 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 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 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 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的表示手段,使自己商品或 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的 行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 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 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 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表示。
公安县有一个统计,烟草方面的税收有2200万,财政收 入三亿五千万,烟草占到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七八,这 个比例远远达不到全国的10%左右平均水平。
公安县是一个长江的泄洪区,本地的工业不太发达,农 业税取消以后,所以它征税的突破点不太多,所以最 后把眼光最后就落到了烟草这个事情。
课堂测验
【多选题】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主要表现有( )。 A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B违背交易相对的人的意愿提出附加的不合理条
一年后,农贸市场换了新的管理者,他们认为老田的做法 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因此又在市场上加了两个卖 豆腐的摊位。老田以市场违约为由,将市场起诉到法庭。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市场里只有一 家卖豆腐的确实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没有支持老田的 诉讼请求。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要求市场方按合同要 求不再另设其它的豆制品摊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 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
欺骗性交易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
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GB/14815/14888/867006.html
2021/5/8
13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引人误认”是指能够使购买者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条件 下,引起误认的可能性,而并不要求已经造成误认误购的
实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果。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 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21/5/8
16
蓝野酒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审理认为:……百事可乐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促销活 动,已经使“蓝色风暴”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形成了 良好的市场声誉,当蓝野酒业公司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自 己合法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时,消费者往往会将其与 百事可乐公司产生联系,误认为蓝野酒业公司生产的“蓝 色风暴”产品与百事可乐公司有关,使蓝野酒业公司与其 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的联系被割裂,“蓝色风暴”注 册商标将失去其基本的识别功能,蓝野酒业公司寄予“蓝 色风暴”商标谋求市场声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塑造良 好企业品牌的价值将受到抑制,其受到的利益损失是明显 的……。百事可乐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蓝色风暴”商标 的行为,侵犯了蓝野酒业公司“蓝色风暴”注册商标专用 权;联华华商公司销售百事可乐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亦 属商标侵权行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丛林法则,适者生存,优胜劣汰。
2021/5/8
3
资源稀缺(scarcity):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因此必须研 究如何有效配置和利用。
要让利用资源效率高的市场主体继续获得资源,继续发 展;让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 只有开展充分的竞争才能实现。
2021/5/8
4
2021/5/8
13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引人误认”是指能够使购买者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条件 下,引起误认的可能性,而并不要求已经造成误认误购的
实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果。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 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21/5/8
16
蓝野酒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审理认为:……百事可乐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促销活 动,已经使“蓝色风暴”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形成了 良好的市场声誉,当蓝野酒业公司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自 己合法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时,消费者往往会将其与 百事可乐公司产生联系,误认为蓝野酒业公司生产的“蓝 色风暴”产品与百事可乐公司有关,使蓝野酒业公司与其 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的联系被割裂,“蓝色风暴”注 册商标将失去其基本的识别功能,蓝野酒业公司寄予“蓝 色风暴”商标谋求市场声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塑造良 好企业品牌的价值将受到抑制,其受到的利益损失是明显 的……。百事可乐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蓝色风暴”商标 的行为,侵犯了蓝野酒业公司“蓝色风暴”注册商标专用 权;联华华商公司销售百事可乐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亦 属商标侵权行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丛林法则,适者生存,优胜劣汰。
2021/5/8
3
资源稀缺(scarcity):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因此必须研 究如何有效配置和利用。
要让利用资源效率高的市场主体继续获得资源,继续发 展;让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 只有开展充分的竞争才能实现。
2021/5/8
4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
针对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制定更加具体、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防止和打击不正 当竞争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 高法律的威慑力。
执法实践创新
建立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提高执法的整体效果。
创新执法手段和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
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 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 当事人、查阅文件资料、现场
勘查等。
立案审查
行政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 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
行政处罚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 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 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 营业执照等。
执行与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执 法机构将依法执行,并对执行
等。
虚假宣传的认定需要考虑宣传内 容与实际情况的差异程度、宣传 手段的合法性、宣传行为的持续
性等因素。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 易机会或其他利益,向交易相对 方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财物
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类型包括:给予回扣 、提供旅游、娱乐等好处。
商业贿赂的认定需要考虑贿赂行 为的隐蔽性、贿赂金额的大小、 贿赂行为与交易的关联度等因素
国际公约
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 为各国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框架。
国际合作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
各国通过定期交换信息,了解其他国家的竞争政策和执法动态,以便更好地协调 行动。
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跨国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可以联合开展执法,共同打击不法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 高法律的威慑力。
执法实践创新
建立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提高执法的整体效果。
创新执法手段和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
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 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 当事人、查阅文件资料、现场
勘查等。
立案审查
行政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 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
行政处罚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 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 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 营业执照等。
执行与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执 法机构将依法执行,并对执行
等。
虚假宣传的认定需要考虑宣传内 容与实际情况的差异程度、宣传 手段的合法性、宣传行为的持续
性等因素。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 易机会或其他利益,向交易相对 方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财物
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类型包括:给予回扣 、提供旅游、娱乐等好处。
商业贿赂的认定需要考虑贿赂行 为的隐蔽性、贿赂金额的大小、 贿赂行为与交易的关联度等因素
国际公约
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 为各国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框架。
国际合作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
各国通过定期交换信息,了解其他国家的竞争政策和执法动态,以便更好地协调 行动。
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跨国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可以联合开展执法,共同打击不法行为。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谢谢大家!
• 1993年反法第十三条对有奖销售作了规定。此次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 一是,删除了有关禁止“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规 定,因为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禁止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等已经作了明文规定; • 二是,新增了一种禁止性情形,即“所设奖的种类、兑奖金额或者 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 三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收入增长,将抽奖式销售的最高 奖金额上限由五千元调到五万元。这样的修改的目的是,使关于有 奖销售的规定更好地适应实践发展变化。
•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 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 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 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 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 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 适用本条规定,需要把握以下要点: • 第一、实施混淆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 第二、被混淆对象是有一定影响的标识 • 第三、从事混淆行为的方式是擅自使用 • 第四、混淆结果是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 联系。
•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 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 1993年反法第五条对禁止混淆行为作了例举性规定。本次修 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一是进一步澄清了混淆行为的概念,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 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作为判断标准,以被仿冒的标识 在相关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为前提; • 二是以列举加兜底方式对混淆行为进行规制,以适应实践发展 的需要,防止挂一漏万; • 三是删除了其他法律法规本法其他条款已有明确的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 24页)
自1995年3月至1996年1月, 购进移动电话,串通,
暗中约定在谈妥基本价格之后每台移动电话 再加价1000元至1500元,
该工程公司按加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
• 供货方照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并按每台移动电话600元至800元暗中支付回扣给工
程公司,行为违法 • 成都市工商局对该工程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没收
2002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 (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 项执法活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对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结构
• 立法目的 •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欺骗性交易 、 • 商业贿赂、 • 虚假宣传 • 侵犯商业秘密、 • 低价倾销 、 • 不正当有奖销售、 • 诋毁商誉 • 监督检查(部门 、职权) • 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2、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关系看, • 反垄断法自成体系,单独立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可单独立法, • 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
责任法等都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法 律渊源
3、从性质上看, • 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具有宏观特点和政策性, • 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执法则属于微观领域,限
于经营者或消费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 区别与联系
• 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排斥、限制竞争, • 承认并允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 • 采取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 属于竞争的范畴。
• 垄断行为从本质上看,从根本上排斥、限制竞争, • 是竞争的对立物 • 是消除竞争,与竞争水火不容。
成都电信局工程公司收受回扣案
反不正当竞争处
暗中约定在谈妥基本价格之后每台移动电话 再加价1000元至1500元,
该工程公司按加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
• 供货方照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并按每台移动电话600元至800元暗中支付回扣给工
程公司,行为违法 • 成都市工商局对该工程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没收
2002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 (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 项执法活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对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结构
• 立法目的 •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欺骗性交易 、 • 商业贿赂、 • 虚假宣传 • 侵犯商业秘密、 • 低价倾销 、 • 不正当有奖销售、 • 诋毁商誉 • 监督检查(部门 、职权) • 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2、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关系看, • 反垄断法自成体系,单独立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可单独立法, • 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
责任法等都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法 律渊源
3、从性质上看, • 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具有宏观特点和政策性, • 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执法则属于微观领域,限
于经营者或消费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 区别与联系
• 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排斥、限制竞争, • 承认并允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 • 采取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 属于竞争的范畴。
• 垄断行为从本质上看,从根本上排斥、限制竞争, • 是竞争的对立物 • 是消除竞争,与竞争水火不容。
成都电信局工程公司收受回扣案
反不正当竞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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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
新增对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
为的条款。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网
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以
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经营活
动的规制。
•
增加禁止“组织虚假交易”的规定。今后,帮助他
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开展虚假荣誉评比
等行为,将受到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 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 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 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 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 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 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
新法亮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用 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系统 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
完善了“经营者”的定义。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删除了“营利性”要求,与《反垄断法》对“经营者”
的规定基本一致,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
象。
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 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 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 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 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 该知名商品;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 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 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 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 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 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 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人范围,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厘清
了商业贿赂与正常市场竞争行为的界限,有助于促
进市场竞争的活跃。
•
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处罚力度。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罗列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拒绝、妨
碍调查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创新性地将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运用到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法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
修订背景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 法,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 行。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对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 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诸 多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对实践中新出现的扰乱市场 竞争秩序、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行为,现行 法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够全面,二是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的规制和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在此背景下,对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进行修订,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 泛关注。
•
修订完善了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对仿
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
名称、字号、商业活动的标识行为,均作了规定,
对打击仿冒混淆的规定更为全面和完善。同时,新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与《商标法》实现有机衔接。
•
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明确了商业贿赂
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限定了受贿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 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
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 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
包庇不国正家当机竞关争工行作为人。员不得支持、支引持导、、行包规业庇范组不会织正员应当依当竞法加争竞强行争行为,业。维自护律,
二是厘清了与《广告法》的关系,对经营者违反新《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八条进行虚假宣传,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 《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三是删除了有关公用事业单位限制竞争、行政垄断、低于成 本价销售的规定,实现了与《反垄断法》的清晰划分。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 杨红灿
1993年版
2017年版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 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 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 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 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 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 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
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 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
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 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 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律责任中。
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广告法》《反垄 断法》等法律法规如何衔接?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性法律。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厘清了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保持了法 律规定的协调一致。
一是与《商标法》相衔接,删除了有关商标侵权的规定,对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 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 形,增加相应规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