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有这样一句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有这样一句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有这样一句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有这样一句“为了保障这些权利

,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也就说美国人民有权推翻不代表民意的独裁政府。

2、美国宪法第2条修正案:“"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就是这条修正案,保证了美国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并在受到极权压迫的时候能够武装自己反抗残暴的统治阶级。”

美国宪法第2条修正案中关于枪的宣示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两种表述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建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或政府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因此美国政府必须是民选政府,代表民意,独裁政权在美国没有任何生存空间。

所以美国人民可以持枪,其实在我国,守法老百姓都没枪,怕违法法律,而流氓黑社会却敢违法,因此流氓黑社会在我国都拥有枪支。美国就不同了,守法老百姓手里有枪,流氓黑社会手里也有枪,因此流氓黑社会也是不敢轻易欺负老百姓的。

1、枪支和刀子落到坏人手里,就是杀人工具,落到好人手里就是防身和厨房用具。因此邪恶是在人身上。

2、我国禁止公民拥有武器,因此好人会去守法,所以不会拥有枪支,而恶人或黑社会却敢违法法律的,因此中国黑社会或地方恶势力个个拥有枪支,美国则不同,好人拥有枪支,恶势力也拥有枪支,有一定的制衡作用(当然这些前提是国家机器不能提供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所以在美国私闯民宅是极度极度危险的(不管你势力有多大,在私闯民宅前,都要考虑考虑自己的生命可能玩完,而且对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执法机关人员如果不按照法律办事,私闯民宅,估计也会小命不保,因此执法机关上公民家里执行任务要手续齐全啊,那可是保命符。

3、政府有时也会做出侵害公民权利的事情,假设:美国房地产要组织强制拆迁的话,即便当地政府法律允许的话,谁也不敢冒这个风险,很可能会被钉子户一枪送上西天。在中国则不同,地方势力同黑社会相勾结,就可以顺利进行强制拆迁,谁不服就“玩死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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