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新办理计算机软件侵权经侦报案谈软件侵权证据固定
保护软件创作权软件侵权案件的法律应对方法
保护软件创作权软件侵权案件的法律应对方法保护软件创作权是维护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时软件侵权案件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面对软件侵权案件时,法律应对方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立案、调查取证、举证、原告权益保护等方面,探讨保护软件创作权软件侵权案件的法律应对方法。
一、立案程序立案是软件侵权案件的起点,它是司法保护软件创作权的关键环节。
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诉讼: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侵权事实并要求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2. 受理立案:人民法院会根据软件侵权案件的相关情况,对案件进行审理。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将会受理此案。
3. 受案登记:受案登记是为了确保案件顺利进行,记录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程序提供依据。
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保护软件创作权软件侵权案件的重要一环,它旨在获取证据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制定调查计划:调查取证应该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明确要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以保证调查的效果。
2. 收集证据:可以利用调查报告、调查问卷、现场勘查等方式,收集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3. 保护证据完整性: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证据被篡改或损坏。
三、举证举证是保护软件创作权软件侵权案件中的重点环节,原告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存在软件侵权行为。
在举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 保存证据材料:原告方应妥善保存与软件侵权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在诉讼过程中提交。
2. 准备证据清单:将收集到的证据整理成清单,并注明每一份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作用,以便在庭审时使用。
3. 提交证据:在合适的时机,原告方需将准备好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以证明被告存在软件侵权行为。
四、原告权益保护在保护软件创作权软件侵权案件中,法律应该注重保护原告的权益,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告权益保护方法:1. 制止侵权行为:一旦发现软件侵权行为,原告可以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禁令等方式制止被告继续侵权。
浅谈计算机软件侵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计算机软件侵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谈计算机软件侵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平瑞琼(655000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云南曲靖)摘要:计算机软件与著作权的其它客体相比有其特殊性,对软件的侵权很容易发生,认定软件侵权却很困难。
而且计算机软件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具有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社会已经全面进入信息时代,信息与技术产业的发展在计算机软件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创造性的智慧成果,其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文章主要通过典型案例深入探究造成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多种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及保护措施。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侵权原因;解决对策一、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
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
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
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
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
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
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
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
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二、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原因分析1.合同约定不够明确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授权他人在合同规定的条件、范围和时间内使用其软件,并通过这种授权而获得报酬的合同。
软件侵权报案:公安机关办理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调查方法
在针对侵犯计算机著作权罪刑事犯罪行为的调查中,证据是比较难以获得的。
因为涉及著作权犯罪行为的隐蔽,其本质上与其他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有着更加困难的特点,特别是涉及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犯罪的证据调查工作。
为此,在办理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件时,我们需要充分借鉴和利用办案机关的侦查手法,来更有利的获取有价值的证据线索。
而获得公安机关的调查能力需要我们的案件能够实现或达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刑事立案标准;关于我所代理计算机软件侵权公安报案的说明你可查阅:;而本文主要就公安机关在办理软件侵权案件时调查方法予以概述,以期让您获得更大启发;1、调取被害人对被侵权作品、制品享有合法权利的证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存在的前提就是他人应当对被侵权作品、制品享有合法的权利,且被侵权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首先,侦查人员应当收集证据证明该作品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容的创作。
其次,侦查人员应当向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收集证据证明被侵权作品是其本人原创的、或者根据出版合同享有出版专有权、或者根据与作者达成的作品使用许可协议而获得的依法传播作品的权利、或者根据委托合同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获得的著作权、以及根据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著作权。
再次,侦查人员还应注意收集著作权处于法定的保护期内的相关证据。
对于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依据法律规定就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其复制、发行权也就不为法律所保护,因此也就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问题了。
2、勘查非法制售窝点,扣押查封复制设备、工具在获知制造侵权复制品的准确地点后应及时进行搜查,扣押复制品原物、涉嫌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制作工具、仪器设备、原材料,以及运输工具等证据,对于大型印制设备、交通工具等不便带回的物证应当制作照片,就地封存,对发现的非法窝点要予以查封取缔。
在查处过程中做好询问笔录,并对查到的品种都列出清单。
3、询问消费者和知情人获取作案人活动范围的证人证言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中,侵权复制品前期的复制生产过程极其隐蔽,但市场销售常常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以普通正常的图书、音像、软件及美术作品的销售途径进行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引言:计算机软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软件著作权保护成为了当务之急。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如何判断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否被侵权,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的标准,并提出可行的解决之道。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概念为了更好地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定标准,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概念。
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被视为一种文学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本身的一种法律保护,具有独立性、原创性和创作性等特点。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三要素为了确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否被侵权,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要素:相似性、实质性和侵权行为。
1. 相似性软件的相似性是判定侵权的一个重要依据。
相似性包括外观相似和功能相似。
外观相似主要指软件的界面和布局是否相似,而功能相似主要指软件所完成的任务是否相同或相似。
如果两个软件在外观和功能上存在明显的相似性,那么可以推定后者可能侵犯了前者的著作权。
2. 实质性实质性是判断侵权的关键因素。
实质性包括两个方面:是否存在对原软件的直接抄袭行为以及是否将原软件的核心代码或创意进行了复制。
如果后者在实质上复制了原作品的核心内容,那么很可能构成侵权。
3.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对软件著作权实施了非法行为。
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软件复制、传播、修改和翻译等。
如果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也有利于对侵权进行判定。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的辅助证据除了上述的三个判定要素外,还可以考虑一些辅助证据来支持侵权判定。
1. 证明软件开发过程通过证明软件的开发过程,包括程序员的工作记录、软件的设计草图和测试报告等,可以进一步验证软件的独创性和原创性。
2. 证明软件发布和上市情况如果两个软件发布和上市的时间相差较短,且后者与前者在功能和外观上非常相似,那么可以认定后者可能存在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的证据保全公证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的证据保全公证问题导读:在涉及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时,当事人为了获得对方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往往采取“陷阱取证”的方式,即当事人匿名到对方经营场所以普通顾客的身份购买或订购侵权产品,以获知产品的有关销售价格及产品内容等。
但“陷阱取证”方式所获取证据的合法性在法律上还存在争议,所以为了加强和证明此种取证方式获取的证据的合法性,当事人会选择证据保全公证。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基本案情:在“金辰”诉“智业”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金辰是计算机病毒清楚工具Kill软件的著作权人,并于1993年获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后金辰从一客户手中得到一份软件销售广告,得知智业将Kill软件私自拷贝后对外出售。
同年10月份,金辰与海淀区公证处两名公证员以某计算机公司的名义,从海淀区学院南路8号411房间购买了智业当场拷贝的Kill软件一盘和电脑秘书软件六盘,其中Kill软件经讨价还价后付款60元,合计付款192元。
经在公证处演示,证明从智业处购得的Kill软件是金辰开发的Kill软件的复制件。
但由于是复制件,复制件缺少Kill软件的某些技术诀窍。
后金辰以被告智业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法院评析:法院经审理认定孙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散发包括Kill66软件在内的软件介绍,为他人拷贝Kill66软件的行为是对Kill软件著作权人金辰的侵权行为,而孙某作为智业的雇员,以该公司的名义从事销售活动并使用该公司的账号和发票,故其行为应视为智业行为,其侵权责任由智业承担。
判决智业立即停止复制销售软件的行为,并给予赔偿。
个人评析:证据保全公证包含三层含义,一是证据,证据即证明事实的依据;而是保全,保全是指保护使其安全,保护使之完整;三是公证,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赋予公信证明力的一种证明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举证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如何举证?1、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上述程序和文档,主要是指相应软件的源程序和与源程序开发有关的开发文档;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2、原告损失的证据这是主张赔偿的主要依据。
原告首先要根据其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被告的违法所得要求赔偿。
注意这是个递进的关系。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3、其他证据(1)被告过错的证据往往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甚至有时是很明显的,不证自明的。
(2)因果关系的证据也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证明的难点往往不在于原告有没有损失,而是在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是否全部来源于被告的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合法性问题
网络侵权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合法性问题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侵权案件的数量也逐渐增多。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合法性问题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侵权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合法性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一、证据收集的重要性网络侵权行为往往没有明确的目击者,因此,证据对于判决案件的关键性非常大。
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邮件内容等。
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推断得出的证据,例如网页截图、IP地址等。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不仅有助于明确侵权行为的事实,还有助于鉴定侵权行为的主体。
二、证据收集的困难性网络侵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相对复杂。
首先,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匿名性,侵权者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手段隐藏身份,使得追踪和定位变得困难。
其次,证据的获取涉及到隐私权保护的问题。
虽然网络是公共空间,但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下,不能随意获取他人的信息或记录。
再次,证据的确凿性和可信度也是一个挑战。
网络上的信息可以被篡改、伪造,如何确定证据的真实性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依法获取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不能使用黑客攻击、非法窃取等手段获取证据。
其次,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涉及到他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尊重被调查对象的隐私权,确保合法性。
再次,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证据必须完整,且不能被篡改或伪造,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最后,证据的保管和保密。
证据应该妥善保管并保密,以防止证据泄露或遭到破坏,影响案件的审理。
四、证据收集的解决方案为解决证据收集与合法性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适时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新的情形和挑战。
其次,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侵权是指在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复制、传播、出租、展览、播放、放映、表演、发布和摹制等侵权行为。
为了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文章将详细介绍中国和美国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中国法律规定1.刑事处罚: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民事赔偿: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根据侵权情节的不同,赔偿的金额可以包括实际损失、侵权行为产生的收益和合理维权费用。
对故意侵权的,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侵权人支付赔偿金,并可以决定赔偿金的一至五倍。
3.行政处罚: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计算机软件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依据《美国著作权法》。
根据美国著作权法,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制复制、分发、展示、表演和展示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进行上述行为都构成侵权。
对软件侵权行为,美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对侵权行为的处罚:1.民事赔偿:根据美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因为侵权行为可能被判决支付损害赔偿金,包括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的收益。
2.刑事处罚: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重罪,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侵权人可能会被判处罚金和监禁。
3.强制禁令:著作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禁令,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满足强制禁令的条件。
此外,中国和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都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并且双方也存在着互相承认和保护对方著作权的协议。
总结计算机软件侵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法律案例分析电脑软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脑软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软件侵权纠纷的日益增多。
本案涉及一起电脑软件侵权纠纷,原告指控被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享有著作权的电脑软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原告某软件公司是我国一家知名软件开发企业,其研发的“智慧办公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涉案软件”)自上市以来,深受广大用户好评。
涉案软件具有强大的办公自动化功能,能够有效提高办公效率。
被告某科技公司是一家从事计算机软件销售的公司。
2019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销售涉案软件,并将软件价格定得低于原告官方售价。
原告发现后,立即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被告未予理睬,继续销售涉案软件。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涉案软件是否构成作品?2.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原告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四、案例分析1. 涉案软件是否构成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涉案软件具有以下特点:(1)独创性:涉案软件由原告独立研发,具有独特的功能、结构和界面设计。
(2)可复制性:涉案软件可以以电子文档、光盘等形式进行复制。
(3)实用性:涉案软件能够满足用户在办公自动化方面的需求。
综上所述,涉案软件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构成作品。
2.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权。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销售涉案软件,属于发行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3. 原告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原告的赔偿请求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经济损失:原告主张被告销售涉案软件所得利润作为其经济损失。
违规使用侵权软件案例分析与软件保护建议
违规使用侵权软件案例分析与软件保护建议【正文】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软件的使用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违规使用侵权软件的现象逐渐增多。
本文将通过分析某个具体的违规使用侵权软件的案例,并提出相应的软件保护建议。
案例分析:某公司A是一家技术型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业务。
该公司开发了一款具备较高市场竞争力的软件产品,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销量。
然而,不久之后,A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他们开发的软件产品极为相似的竞争产品。
进一步调查显示,该竞争产品明显存在侵权行为,该公司并没有经过正当授权,而是违规使用了A公司的软件代码。
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A公司不能被动地接受,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
首先,A公司通过律师向侵权方发出了警告信,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其次,A公司将该案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侵权方对A公司进行赔偿,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侵权软件。
软件保护建议:针对类似侵权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软件保护的建议措施,以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1.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软件开发者和用户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了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明确合法使用软件的界限。
2. 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开发者应及时申请软件著作权,并进行登记,以确保软件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3. 加强合同管理:软件开发者在与合作伙伴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软件的使用范围与限制,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避免纠纷发生时的无奈。
4. 数据加密与安全:软件开发者应加强对软件的数据加密和安全性保护,确保软件的源代码和用户数据不易被他人窃取和篡改。
5. 监测与举报机制:软件开发者可以利用各种监测工具和机制,及时发现和举报侵权软件的存在,加强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
6. 法律援助与维权:软件开发者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以达到打击侵权的目的。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doc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国办发〔1999〕19号)……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侵权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使用、复制、传播、修改或销售他人的计算机软件,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用于规范和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下面将介绍我国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一、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软件具有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复制权等权利。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发表、传播、复制等方式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经许可,商业目的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软件盗版、软件破解和软件反编译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我国专门制定的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益的法规。
该条例对软件复制、软件发行、软件扫描、软件反编译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禁止私自复制、传播软件,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惩罚。
四、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将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后果、赔偿损失等。
侵权责任法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进行了细致的界定和规范,对侵权方进行了严厉的制裁。
五、刑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严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构成犯罪。
例如,非法制造销售侵权复制品、非法破解技术防护手段等行为将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打击和惩治严重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旨在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
作为广大计算机软件用户,我们应当自觉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使用正版软件,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计算机软件环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依据与标准【侵犯著作权律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依据与标准【侵犯著作权罪律师】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依据软件作品及软件侵权行为所有的不同于一般著作权作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侵权行为认定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但是软件也属于著作权作品,它也具有一般作品的绝大部分性质,因而软件侵权行为认定的原则和方法同一般作品也是一样的,只是在具体认定的细节方面是不一样的。
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软件作品由思想和表达两个要素组成,著作权法也只保护软件的表达,不保护其思想。
在对软件作品中的思想和表达部分进行具体区分的时候,就要使用著作权法上的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
此原则是适用于包括软件在内的所有著作权作品,是国际上通用的原则,也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最顶层的总原则和法律依据。
所谓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即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对作品思想创作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思想本身。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美国《版权法》都对这一原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修改后的最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6 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上述法律规定均认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包含思想和表达两个因素,其中思想因素是抽象的,属于社会公有领域的因素,向所有社会公众公开的,是可以供他人自由免费使用的,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表达则是具体的,是作品思想通过纸张等固体媒介表现出来的,属于作者私人所有,由作者决定是否公开,他人一般不能无偿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中所说的思想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概念、原理、发现、构思、创意”显然是思想,而“工艺、过程、系统、操作方法和技术方案”等也属于这里所说的思想的范畴。
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准则,本原则同样适用于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通过把计算机软件作品划分为思想、表达两部分,排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是认定软件侵权行为的第一阶段,也是主要阶段之一。
软件侵权案件中取证及鉴定的问题与对策
0 引言
进入新世 纪以来 ,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 的蓬勃
发 展 与 应 用普 及 ,与此 产 业 相 关 的法 律 保 护 问题 也
法院应合理确定合适 的人承担举证责任的程度 ,以 便在这种情况下 ,审判 的标准可以统一 。
此外 ,软件著作权人 无法确定侵权行 为给 自己
随之产生 ,其 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相关案件 带来 的损害程度 ,是举证过程中的另一个主要现象。 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如何更好地保护计算机软件 原 因在 于权利人对侵权行为实施的地域范围、用户 的著作权 ,有力打击侵权行为是众多软件从业人员 和法律工作者共同面临的挑战。 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原告举证难 、取证不合法 、 证据取得后 司法鉴定有效性低是 主要问题 。 计算机 软件侵权取证要保证取证过程符合法律 数量难 以统计 出确切 的结果 ,对侵权人 由侵权行为 所获得的实际利润更是难 以统计 。
其 他证 据 的 规则 标 准 ,但 针 对 软件 侵权 有 关 的 电子
随着我 国公证制度立法 的完善 ,公证 书的法律
的逐 渐 了解 ,公 证 证 明越 来 越 多 地 出现 在 民事 诉 讼
证据 ,这个特殊 的范 围解释还不完善 。此外 ,国内 效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同时 ,随着公民对公证 制度
据 之 间 的关 联 性 ,缺乏 侵 权 行 为 与 被 告 之 间 的关 联 明 的除外 。 性证据。
所谓公正取证就是指 以公证机关 的公信力将权
软件相关数据类 型多种多样 ,不 同的软件 的应 利人取证 的过程记 录下来 ,将取得的证 据封存 ,公 用程序 、源代码各不相 同,很难有专 门的工具进行 证机关在诉讼 时提交给法庭 。公证人 员在现场对软 分析 ,国内 目前在处理软件侵权 的鉴定 时通常 以人 件 侵 权 的证 据 的取 证 活 动 进 行 公 证 。 这是 近年 来 知 工分析为主。由于我 国相关 司法规定不完善 ,人工 识产权诉 讼 中比较成功的做法 。实践证 明,许 多计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和诉讼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和诉讼在数字时代,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和诉讼已成为一个日益常见的问题。
不法分子通过盗版软件、仿制软件等方式侵犯了正版软件厂商的权益,导致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而正版软件厂商也不得不通过诉讼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从侵权和诉讼两个方面探讨计算机软件行业面临的挑战。
一、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计算机软件的侵权是指未经软件厂商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他人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或使用该软件产品。
这种侵权会对软件开发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尤其是在盗版软件日益猖獗的情况下,市场上出现了许多从事盗版软件销售的不法分子。
他们通过网络、光盘销售、散装复制等手段非法销售、传播盗版软件。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正版软件开发商的知识产权,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的竞争秩序,对消费者产生了负面影响。
面对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正版软件厂商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加强技术保护措施、增加软件防复制功能、加强市场监管等。
同时,政府也应该出台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正版软件厂商的合法权益。
二、计算机软件的诉讼在面对侵权行为时,正版软件厂商往往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常见的方式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种。
在民事诉讼中,正版软件厂商将侵权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给予赔偿、停止侵权、销毁盗版软件、向公众公开道歉等处理措施。
民事诉讼通常有较长的期限和较高的成本,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但是通过正式的途径通过法院判决,可以最终维护正版软件厂商的权益。
刑事诉讼则是指侵权者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国家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程序将侵犯知识产权者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通常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逮捕,比民事诉讼更加复杂和严重,但侵权者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起到了更加威慑的作用。
总的来说,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和诉讼已经成为计算机软件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正版软件厂商应该加强技术保护措施,出台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政府也应该出台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正版软件厂商的合法权益。
法务收到计算机软件侵权警告信的应对方略
法务收到计算机软件侵权警告信的应对方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的软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凝结了软件工程师们日以继夜的码字血泪,应当予以充分的权利保护,坚决打击盗版的行为。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
作为企业的法务,收到软件公司的警告信或者起诉状时,应当如何应对来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呢?一侵权行为作为企业法务首先应当明确是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即使用盗版软件);(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11)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警告信的应对方略软件公司维权的第一步就是向企业发警告信,相信很多企业都有收到过软件公司的警告信,企业在收到警告信后该如何控制风险呢?方略一:不急着联系企业在收到警告信后,最不可取的措施就是匆忙主动联系软件公司。
往往软件公司的警告信并无实质性的内容,只是简单通知企业你有使用我的软件但是没有经过我的许可,希望你正版化使用。
可以说,此时软件公司的证据并不充分,并没有十足的证据证明企业存在侵权行为,而企业与软件公司主动联系正是软件公司取证的方式。
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之认定
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之认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与其他著作权一样,是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内的专有权利,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后,可以对于软件进行保护并进行商业化运营。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其他者侵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在对于该问题的认定上,需要对于侵权的行为进行明确的判断和界定。
根据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涉及到包括了计算机程序、程序设计文档和用户手册等内容,而这些内容都是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因此当其他人未经授权的对于这些内容进行使用、复制、修改和传播等操作时,就会面临到了侵权的风险。
当遇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其中包括了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计算机程序具有创作性,二是侵权行为构成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使用,三是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
第一个要素是计算机程序具有创作性,这就需要对于计算机程序进行审查,包括技术、方法和实现等方面,以此来判断软件的著作权是否具有独创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对于软件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并综合考虑软件的整体架构、算法和代码等因素来进行判断。
第二个要素是侵权行为构成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这需要关注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是否构成对于计算机程序的使用,包括了复制、修改、传播等操作。
对于复制行为,如果使用的是与原软件同样的代码或者是代码的一部分,则可能构成对于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对于修改和传播行为,要看侵权了哪些权利和涉及的软件是否是享受了著作权保护的软件。
第三个要素是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确定侵权行为的重要步骤之一。
在判断证据是否具备明确证明性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包括客观证据和证人证言等。
客观证据包括计算机程序的复制等相关记录,如果存在这些记录,则有利于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遭到侵犯。
总之,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需要得到保护的,对于违法行为也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因此,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并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进行判断,以此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网络侵权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维权建议
网络侵权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维权建议网络侵权案件的增多给互联网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作为网络用户,了解并发现如何收集证据并维护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网络侵权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方法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网络侵权案件概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网络侵权可以包括侵犯版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盗版内容、恶意诽谤他人以及非法获取个人隐私等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证据是维权的基础。
没有足够的证据,很难确凿地证明对方的违法行为。
因此,准确、完整地收集证据是维权的关键。
三、证据收集方法1. 截屏和保存网页: 在网上遭遇侵权行为时,第一时间使用截屏工具记录下违规行为的页面,并保存相关网页的URL和日期。
这能够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收集侵权信息: 记录和保存一切涉及侵权的信息,例如发布侵权内容的用户的用户名、ID、发帖时间等。
保留这些信息是为了追查到侵权者并确保证据的可追溯。
3. 寻求权威认证: 如果您遭遇侵权行为,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认证。
例如,委托权威机构对盗版内容进行鉴定,可以为维权提供有力的证据。
4. 保存通信记录: 如果您与对方存在沟通,切勿删除或修改相关的通信记录。
这些记录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关键证据。
5. 留意证明文件: 如果存在书面文件、截图、录音等证明文件,一定要按照时间顺序保存,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如有需要,可以拍摄视频以记录侵权行为。
四、维权建议1. 寻求法律援助: 在遭受网络侵权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是非常重要的。
专业的律师能够给予您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并帮助您制定维权策略。
2. 合理利用互联网平台: 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互联网平台提交投诉。
各大知名互联网平台普遍设有举报机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警方报案: 如果您遭遇严重的侵权行为,涉及刑事犯罪或经济损失较大,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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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一直忙于办理深圳某知名企业的计算机软件侵权事宜,主要代理客户就计算机软件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对软件侵权证据进行固定,同时启动了经侦立案程序。
历时三月,我们团队共投入5人,对目标工厂进行了全泛的调查摸底,就其非法剽窃使用我权利人计算机软件一事进行了证据固定,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进行打击;至今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遂借此空闲机会,就此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证据调查部分进行整理,以期更多当事人能理解思路;
最近案例为一起涉及嵌入式模块,其所使用代码为当事人历时三年多辛苦研发而来,整体研发投入已经超过千万,市场前景广阔,并加以著作权、发明专利保护。
而让客户心烦的是最近一直销售很好的产品突然出现客户订单丢失等现象;经过客户分析,为一家竞争对手公司的恶意竞价行为导致。
在获取相关样品后,技术工程师进行了分析,高度怀疑竞争对手直接反向了源代码进行使用,并已经侵犯专利权;在接收到客户的咨询后,作为其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们立刻前往公司,并听取了技术工程师的分析报告;
一场报告下来,让企业痛苦不安,并持续抱怨在国内进行知识产权创新太难,已经做了专利布局和著作权登记,而又遭受到了这么严峻的知识产权挑战;结合之前我们办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刑事立案打击的经验,我们为客户进行了分析,并就所能采取的办法采取了风险评估;
三日后,一份详细的办案计划呈现在公司高层手中,经过一天的会议,客户大力支持我们的行动方案,并就证据固定方面进行了说明和建议。
是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是相当高的额,特别是在进行经侦报案的环节中,如何呈现清晰的案件情况和我司的严重损失,如何针对软件代码进行司法鉴定都是棘手的问题;
得到客户同意后,我们抽调人员进行了部署。
在工作开始之前一直比较顺利,样品的获取,公证调查等顺利完成。
而如何从司法鉴定的角度来阐述双方代码的相似性,则是我们最关键的环节了;经过我们与北京、广州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商议和汇总,决定正式开始司法鉴定工作,并等待司法鉴定报告形成后向客户汇报整体方案;
在报告确定后,我们更加清晰了报案思路,并就软件侵权公安报案过程中的风险及预防与客户进行了深入探讨;得到客户的同意后,我们即可开展工作,汇总报案材料,并就其他证据进行固定,在与办案机关探讨后我们的报案材料终于得到受理,并由经验丰富的警官来办理;在不断与警官的沟通过程中,我们提供了清晰的办案思路,并就证据重新进行了固化,最终在前日,相关犯罪嫌疑人都已经归案。
今天也就可以在这里做一个总结;
而回顾其中的艰辛不言而喻,因为软件代码的特殊性,对办案律师的技术程度要求较高,同时在著作权法等层面需要深厚的理解才能更好的操办此类案件;可以说此类案件统统不易,虽相关犯罪人员已经到位,但此案件才突破其中一关,如何有效的控制代码的传播?如何较好的挽回客户的损失?这后续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待下回继续为您讲述;
如您也存在软件侵权的困惑,欢迎您与我们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