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运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三)注重质量、追求卓越;(四)团结协作、高效运转。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主任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部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XX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
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
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
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
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
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
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
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凡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临时设施管理流程第七条内部审批(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增加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1、文字说明。
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2023-04-18 政府令第343号公布自2023-06-01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保障临时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城乡环境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临时建筑(以下称临时建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建筑,包括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临时搭建的为主体项目服务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物。
第三条临时建筑管理应当符合合法、安全、必要、绿色和协调的要求,确保管理规范、市容整洁。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加强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监管平台,对建设工程及其临时建筑实施全过程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临时建筑的日常巡查管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执法权。
第五条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筑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审批,加强审批实施情况监管,并将审批信息及时与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享。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临时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交通运输、水务、绿化园林、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临时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临时建筑纳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承担临时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集中区域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探索临时建筑的统一规划、科学选址、集中建设和规范管理。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集中建设的临时建筑。
大小临工程、零工及零星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大小临工程、零工及零星机械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建设、零工及零星机械合理使用,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提高经济效益,杜绝零星用工、零星机械乱签乱用情况,规避审计风险,结合我项目部承担的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一)、项目部所属各部门、作业队严格按照计划合同部下发的各劳务队合同技术交底安排施工,杜绝合同内包含的施工内容再次发生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
(二)、各部室、作业队使用零工、临时机械时,需提前一天向项目部副经理上报使用计划,项目部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零工、临时机械每周统计上报项目部计划合同部,一月一结。
未经项目部副经理批准或未上报,作业队和其他部门使用的零星用工和机械,在月底计价中不予计量,由作业队和各部门使用人员承担该部分费用。
(三)、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台班确认单上取消领工员签字,领工员负责现场施工及填写零星用工、临时机械使用施工日志。
(四)、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台班签认单为一日一签,签认单由现场技术主管在施工结束后填写完成,不能出现劳务队代写和过期填写现象,填写内用和时间等必须真实(与现场施工记录相符)。
当日施工结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电话告知作业队队长施工起讫时间、施工地点、人员数量、机械数量和完成数量等,再由作业队队长向项目部副经理汇报当日施工内容和数量等,并要有相关记录。
(五)、零星用工和机械台班签认单在施工结束后,作业队与劳务队相关人员签字必须完成,并在当日完成项目部副经理的签认。
(六)、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台班签认单签认完成后,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存档汇总,在月底计价时,由工程部将签字齐全的签认单交于计划合同部,同时作业队将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的原始记录报至计划合同部。
二、工程数量确定(一)大临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为保证施工正常运行,以下各种情况对劳务队按工程量单独进行结算,大临工程方案由作业技术主管编制,经作业队负责人签认报项目部工程部、计划合同部、安全质量部、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现场调研经济对比以最优方案实施。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管理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管理。
第三条:临时工程的定义:指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非永久性工程,包括临时设施、支撑结构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临时工程管理过程中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做好工程的组织、计划、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临时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临时工程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临时工程的组织和施工,合理安排人员和材料。
第六条:临时工程的结构安全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工序和施工方法,保证施工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临时工程的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临时工程的质量。
第三章临时工程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临时工程的安全监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临时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临时工程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事故。
第十五条:临时工程的道路交通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设立道路交通管理组织,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
第四章临时工程的进度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临时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协调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对临时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偏差的问题。
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确保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工程的临时设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房、设备、材料搁置场所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与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订临时设施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的临时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秩序。
第五条临时设施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临时设施管理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确保施工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临时设施管理中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
第八条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管理制度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临时设施的设置与调整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临时设施的设置列入施工方案,并报工程监理审核批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需求设置合适的临时设施,包括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放场地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将临时设施的设置情况及时报告给工程监理,如有需要调整,应当重新编制方案并报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临时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规定使用范围、管理责任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临时设施清单,包括各类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临时设施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临时设施的调整,调整时需重新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废弃的临时设施进行处理,不能随意拆除或撤销,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处理。
第三章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临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稳固和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为规范施工现场临设管理,合理搭设临时设施,降低成本,减少浪费,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办法:一、报批程序:1、新开工程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增加临设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工程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①文字说明;②施工现场临设平面布置图:注明临设结构类型、间数、用途、面积以及主要装修做法,道路、临电、上下水管线规格数量。
③工程临时设施费预算收入总额(工程中标价中临设费),搭建临时设施的费用计划。
附:《临时设施费用预算收入、计划支出报表》2、由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项目部临设平面布置的实用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会签,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建立临设台账并存档。
二、临设的搭建:由项目部按公司的批复意见具体实施。
临建房屋安装前,项目部(需要时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应对安装单位资质、设计图纸、原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安装方案及有关安全措施等资料进行全面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再进行安装。
临设搭设需外租场地时,由项目部向公司提出外租场地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项目部负责与出租单位洽谈有关事宜后,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三、临设的验收:临设施工结束后,项目部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牵头组织技质部、经营部、行政部、项目部,按公司批复的意见对临设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附:《临设验收会签单》四、临设的拆除及摊销:1、临设拆除时,项目部书面申请报工程部,经施工管理部批准、登记备案后,项目部予以拆除。
属可移动的盒子房、集装箱类以及可重复利用的设施的拆除,项目部应提前一周书面报告施工管理部,由施工管理部协调、调配。
2、不需拆除或移交的临时设施,由施工管理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共同估价处理,其价值计入项目部收入。
13、临设费的摊销,项目部应结合工期和工程造价逐月摊销,待工程竣工时临设的实际成本〈扣除可利用的净值后〉必须全部摊入工程成本。
五、临设标准和费用的控制:项目管理部应根据现场的条件、环境和建设规模,并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设定临设标准,本着经济、适用的前提,尽可能实现美观、大方、布局合理。
临时工工程队管理制度
临时工工程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临时工工程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建原则1. 临时工工程队的组建需经过严格审查和选拔,确保队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2. 队员需具备相关资格和证书,且须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指挥。
三、工作目标1. 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四、工作责任1. 队长负责统筹和协调工程队的工作,制定施工计划和任务分配。
2. 队员需按照任务分配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违反规定的队员将受到相应的惩罚,严重者将被开除。
五、管理制度1. 考勤制度:队员需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旷工将受到处罚。
2. 安全生产制度:队员必须穿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具,严禁违章操作,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工作秩序制度:队员需服从领导指挥,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调整工作任务。
4. 纪律管理制度:队员需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得酗酒、赌博或与他人发生冲突。
5. 岗位责任制度:队员需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施工任务按时完成。
六、奖惩机制1. 优秀队员将获得奖励,包括提升工资、表彰奖励等。
2. 违反规定的队员将受到处罚,包括扣减工资、警告甚至开除。
七、监督检查1. 队长需定期对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施工任务按时完成。
2. 监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工程队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调整,需经过相关审批。
2. 临时工工程队的工作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不得私自违反规定。
以上为临时工工程队管理制度,希望各队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临时工管理办法》
《临时工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五局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为加强项目临时工的管理,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本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用临时工的原则和用工岗位1、招用临时工,应本着精简、实用和工作范围需要、工作性质允许的原则。
2、用工岗位临时用工岗位。
技术工作岗位主要为现场技术施工员、厨师、司机、保洁员、保安防护员等。
二、聘用临时工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无劣迹。
2、技术工作岗位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或技术等级证明。
特殊岗位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并具备干好特殊岗位工作的条件。
三、招用程序1、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使用临时工的,由各部门向综合部提出用人计划,申明使用理由、拟使用人数、岗位等,经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下达临时用工招聘计划,按核定计划招聘。
2、凡符合条件的招聘人员,本人填写《临时用工审批表》,并提中铁二十五局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交个人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技术工需要提交有关上岗证件。
经单位资格审查、面试后,报项目经理审批。
3、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的招聘人员,由单位与之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个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合同期限最长为1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若需继续留用,用人单位在对临时人员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表现,可与临时人员协商续签用工合同。
四、临时工的工资、福利待遇1、临时工的工资实行岗位基薪+激励考核奖,临时工每月出勤为26天即为满勤,基薪与临时工的考勤挂钩。
具体岗位工资如下:司机:岗位基薪3000元/月+500元的激励考核奖保安:岗位基薪2100元/月+400元的激励考核奖技术人员:岗位基薪2200元/月+600元的激励考核奖保洁员兼帮厨:岗位基薪2600元/月+50元/大餐或20元/小餐厨师:岗位基薪2800元/月+50元/大餐或20元/小餐以上人员根据其岗位类别,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临时工日常工作态度、考勤、工作能力、加班以及其他领导考核意见等综合因素来考虑。
大小临工程、零工及零星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大小临工程、零工及零星机械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建设、零工及零星机械合理使用,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提高经济效益,杜绝零星用工、零星机械乱签乱用情况,规避审计风险,结合我项目部承担的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一)、项目部所属各部门、作业队严格按照计划合同部下发的各劳务队合同技术交底安排施工,杜绝合同内包含的施工内容再次发生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
(二)、各部室、作业队使用零工、临时机械时,需提前一天向项目部副经理上报使用计划,项目部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零工、临时机械每周统计上报项目部计划合同部,一月一结。
未经项目部副经理批准或未上报,作业队和其他部门使用的零星用工和机械,在月底计价中不予计量,由作业队和各部门使用人员承担该部分费用。
(三)、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台班确认单上取消领工员签字,领工员负责现场施工及填写零星用工、临时机械使用施工日志。
(四)、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台班签认单为一日一签,签认单由现场技术主管在施工结束后填写完成,不能出现劳务队代写和过期填写现象,填写内用和时间等必须真实(与现场施工记录相符)。
当日施工结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电话告知作业队队长施工起讫时间、施工地点、人员数量、机械数量和完成数量等,再由作业队队长向项目部副经理汇报当日施工内容和数量等,并要有相关记录。
(五)、零星用工和机械台班签认单在施工结束后,作业队与劳务队相关人员签字必须完成,并在当日完成项目部副经理的签认。
(六)、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台班签认单签认完成后,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存档汇总,在月底计价时,由工程部将签字齐全的签认单交于计划合同部,同时作业队将零星用工和临时机械的原始记录报至计划合同部。
二、工程数量确定(一)大临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为保证施工正常运行,以下各种情况对劳务队按工程量单独进行结算,大临工程方案由作业技术主管编制,经作业队负责人签认报项目部工程部、计划合同部、安全质量部、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现场调研经济对比以最优方案实施。
项目部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部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的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的基础,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私自变动。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项目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设立项目部长、副部长、经理等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设立工程部、质量部、安全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设立项目组、工程组等具体执行单位,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和约束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详细的工程管理计划,包括工期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任何工程变更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管理,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加强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整理和归档各类工程资料。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质量控制计划,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机制,对工程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当加强对关键工序和关键工程节点的控制,防范和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外委单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办法
外委单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外来人员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保证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包商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外委工程管理、外来人员及外委单位临时工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作出规定,适用于在风电场承揽施工项目的外委单位、外来人员及临时工进行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划分第三条风电场(或项目部)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一)对外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审查内容包括外委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资格证书、现场工作负责人资格证书、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掌握外委单位符合外委工程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三)开工前对外委单位负责人和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流,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四)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用具。
(五)检查具有两级机构的外委单位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六)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引起人身伤亡以及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事先要求外委单位制定好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七)在进入生产现场前应履行相关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定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工作。
(八)落实合同中规定要求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事宜。
(九)风电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外委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十)对外委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安全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安全风险考核奖罚和安全质量考核奖罚;交纳数额要保证施工期内的安全奖罚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具体数额应在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
铁路工程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一、总则1、临时工程是整个工程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精心设计,合理部署,最大限度的为正式工程施工提供便利。
临时工程的设置必须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合理部署,同时应满足环保、水保等要求。
2、临时工程设计的依据主要有:施工调查资料、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资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等的有关要求。
二、临时工程的分类3、临时工程分为大临工程及小临工程。
大临工程主要包括:3。
1 铁路便线、便桥。
3.2铁路岔线.3.3汽车运输干便道、便桥。
3。
4临时成品厂、材料厂、制存梁场、双块式轨枕预制场等.3.5临时通信干线。
3。
6 临时电力干线。
3。
7 临时给水干管路。
小临工程为除大临工程以外的,为工程施工服务的其他临时工程,如驻地建设、汽车运输支便道、便桥等。
三、方案的编制及审批4、临时工程施工方案的设计,由各总队(场)在详细进行施工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后上报经理部工程部,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由工程部根据审查意见编写审查会议纪要,并下发至各总队(场)。
各总队(场)按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施工方案,并报工程部确认,经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临时工程施工方案一经批准实施,不得随意改变。
如确需变更,需书面写明变更原因并重新上报批准.四、临时工程的标准6、汽车运输主干便道及支便道统一采用四级公路标准,主干便道宽度为6。
5m,支便道宽度为4.5m;平曲线极限最小半径15m,凹、凸竖曲线极限最小半径100m,竖曲线最小长度20 m,缓和曲线最小长度20 m,最大纵坡9%,最小坡长60m,路床压实度≥94%,行车速度为20km/h;路面采用30cm厚泥结碎石或级配碎砾石结构;横向双侧排水,横坡4%;纵向便道全部拉通,并靠近线路.能够利用既有道路的,在原基础上按此标准完善。
6。
1便道修筑尽量避开水塘或软土地段,如必须通过时,须进行基底处理.6.2便道尽量靠近线路,利用永久占地;不足部分征用临时占地补充,但不得影响施工.为保证水流通畅,通过沟渠地段,采用搭设便桥或埋设钢筋混凝土圆管方法通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满足施工需要,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设施,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的为施工服务的各种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包括施工围墙、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办公用房、宿舍、厨房、厕所、仓库等。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
二、临时设施规划与设计1、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对临时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临时设施应当与永久性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占用施工用地范围之外的土地。
2、临时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施工生产、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报经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准文件。
3、临时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施工现场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应当与临时设施同步建设,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临时设施建设与使用管理1、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建设临时设施。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临时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规模。
2、临时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合理使用的原则,不得占用施工用地范围之外的土地。
确需占用施工用地范围之外的土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3、临时设施的使用应当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超负荷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电缆线路应当架空敷设,不得在地面上拖动。
临时用电设施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5、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消防设施应当明显标识出使用方法,确保员工了解如何正确使用。
6、施工现场的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
临时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临时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公司对临时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有序开展,有效树立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程的建设质量和速度,影响着主体工程的作业效率和工程安全,同时,临时工程又是工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效益.因此,规划、设计、建设好临时工程,可以实现企业和项目“快树形象,早树形象,树好形象”的目标,修建标准应符合安全、环保、卫生和业主的有关规定,既美观实用又能满足生产及生活的需要。
第三条临时工程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区特征、工程项目的特点及施工期限,本着“事先预控、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第四条临时工程应按照“设计—多方案比选-审批-施工—验收—评估”程序组织施工.第五条临时工程应按项目永久工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项目书记为副组长,项目经理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时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第七条临时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对临时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预算、施工、验收及评估等环节进行把关,项目经理是临时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临时工程的分类及主要内容第八条临时工程的分类临时工程按其规模大小和使用性质划分为大型临时设施工程、小型临时和临时房屋设施两类.第九条大型临时设施(简称大临)工程定义及主要内容大型临时设施工程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必须修建的大型临时建筑物和过渡工程。
大临主要包括:运输便道、便桥、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拼装场、制(存)梁场、搅拌站、通信干线、集中发电站、变电站、临时电力干线、给水干管路等.第十条小型临时设施(简称小临)和临时房屋的主要内容1.由干线到工地或驻地的地区通信引入线,电力线和地区给、配水管路等设施。
2。
为施工或维持施工运输而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如临时给水的水井、水塔、水池、临时排水管路等设施;钻孔用泥浆池、沉淀池,临时站场建筑设备等;临时信号、临时通信、临时供电等工程。
项目工地临时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临时工管理办法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用工类型及报酬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推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统统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推行统统法界说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统统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推行统统法界说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推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统统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卖力,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义务(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
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
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项目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项目临时设施管理办法1 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工程项目临时设施的管理职责和要求,以合理使用公司大临费用,控制项目成本。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检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2 引用文件《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3 主要职责3.1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处是临时设施管理的主办部门,对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进行审核、标准进行评估确认、费用进行核实批准。
对临设的标识、使用、周转、维护等进行统一计划协调。
3.2项目部成立区域项目部的由区域项目部负责临设费用的申请,未成立区域项目部的由本项目部申请,负责所辖范围内临时设施的租用、使用、维护,负责租赁临时设施的出入厂。
3.3 专业公司专业公司负责自备的临时设施按公司规定或所服务的项目部的要求管理,但自备设施的标记必须符合本办法。
4 管理内容4。
1定义4.1.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4。
1.2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食堂、浴池、办公室、各类库房、文娱活动室、加工预制厂、砼搅拌站、储水池以及规定范围内施工道路、水、电、管线、围墙等.4.1.3临设费包括内容:临设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4.1.4临设费不包括内容:a)施工区域内障碍拆除,场地平整,场内外运输主干道,吊装机械行走道路和轨道,临时码头,临时铁路专用线,以及从场外到各施工点50米以外的水、电、汽、通讯线路的敷设、拆除、维修;b) 临时设施运输费;c)锅炉、变压器等设备;d)施工平台的搭设、拆除和摊销费用;e) 现场临时照明设施;f) 食堂炊具用具及生活设施;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2005—05—10批准 2005—06—01实施07.21-1g)生活、办公使用水电费、取暖费;h) 各种办公设备及用品.4.1。
5 临设分类:周转类临设和建筑类临设。
a) 周转类设施:主要指集装箱(如:单体或组合型厢式办公室、会议室、仓库、宿舍、食堂等),“三气”笼子,临时用电设施(如:电源箱、插座箱、电力电缆)等;b) 建筑类设施:项目部规划、设计、采用活动板房结构或租赁永久性建筑作为生活、生产场所使用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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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
临时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管理要求,加强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控制临时工程成本,建立临时工程方案报批、数量和预算控制等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工程主要包括:驻地、施工便道、钢栈桥、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拌合站、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三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原则
1. 因地制宜:综合自然环境、地质状况、地形地貌、既有建筑、各类管线等因素,科学规划;
2. 永临结合:尽量利用地方既有道路和建(构)筑物,并结合地方政府规划,减少临时用地数量、降低临时费用;
3. 有利施工:尽量保证各施工工序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水、电路的综合安排。
第四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内容
1. 临时工程设置的数量、位置、规模、标准。
2. 总平面布置图。
第五条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的权限
1. 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全标段临时工程总体规划,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审批。
2. 各工区(厂)工程技术部根据标段临时工程总体规划,编制本工区临时工程总体规划,工区长审核,报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章临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条主要临时工程技术标准
1. 驻地
(1) 优先租用既有房屋,也可自建住房。
(2) 自建住房应采用防火保暖的活动板房,搭设最高不超过2层;办公生活区应以绿化和植被为主,减少硬化面积,确需硬化的地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10cm,行车路面混凝土厚度不大于20cm,混凝土标号不高于C20。
2. 施工便道
(1) 便道路面宽度不大于5.5m,每200~300m设置一处会车道,会车道宽不大于7m,长度10~20m。
(2) 便道结构:底基层可为原状土、三七灰土、建筑垃圾、挖方废渣,面层采用原状土、泥结碎石、砂石等,当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混凝土,但应报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除混凝土之外,道面结构层总厚度不大于0.5m。
3. 钢栈桥
(1) 结构形式:采用上承式。
(2) 标准跨度选用9m、12m、15m、18m;优先采用单车道,桥面宽不大于4.5m。
4. 钢筋加工场
(1)每处钢筋加工场面积1000~2000m2,固定钢筋棚净高不大于8m,活动钢筋棚净高不大于6m,设置龙门吊的钢筋棚净高另行设计,并报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2)钢筋加工场功能区混凝土厚度不大于10cm,车行道混凝土厚度不大于20cm,混凝土标号不大于C20。
5. 混凝土拌合站
(1)2×180拌合站占地面积不大于25亩,2×150或2×120拌合站占地面积不大于20亩。
(2)场地硬化混凝土厚度10~20cm,混凝土标号不大于C20。
第七条经理部工程部应结合上述技术标准和《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四程〔2014〕732号),制定并发布施工便道、钢栈桥、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搅拌站、驻地等技术标准,做到全线临时工程标准统一。
第四章临时工程方案
第八条编制和审批
1. 经理部总体临时工程方案由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制,各工区(厂)按照分工协助经理部完成编制。
总体临时方案经自评和研讨等程序后,报公司审批。
2. 各工区(厂)负责施工的临时工程,由工区(厂)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管段内临时工程方案,经自评和研讨等程序后,报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
3. 临时工程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批。
第九条比选和优化
1. 经理部和工区工程部应编制两套以上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并对不同方案的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取经济适用的方案。
2. 临时工程实施过程中可以进一步优化的项目,应在满足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完善相关检算资料,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临时工程成本管理
第十条成本目标确定:后方公司负责各工区(厂)临时工程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和下达,制定临时工程责任成本控制目标。
第十一条数量控制和结算管理
1. 建立台账:临时工程实施前,由工区(厂)工程技术部依据方案和设计图纸计算工程数量,建立工程数量台账、收方控制台账和临时工程材料计划。
2. 数量控制:工区(厂)应严格控制临时工程数量,工程技术
部和工经部建立的临时工程数量台帐和收方控制台账应清楚反映收方控制数量(设计数量)、每期收方数量、开累数量及超量等情况。
开累完工数量不得超过控制数量,若超量必须分析原因,若因管理原因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损失;若确需增加临时工程量,应书面报告后方公司,履行例外审批程序。
3. 劳务结算:按局和经理部劳务结算管理办法,履行临时工程验工结算程序,当期验工必须及时登入工程数量台账和收方控制台账,与控制数量进行比对,杜绝超结超验。
第十二条劳务管理
1.临时工程应采用劳务分包方式。
2.临时工程外协队伍的准入应比照正式工程的准入条件及标准选用,应根据批复后的临时工程施工方案择优外协队伍。
3.严格控制零星用工数量,采用实物工程量计量方式。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
经理部工经部负责对各工区(厂)临时工程成本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未实现成本目标时,经理部工经部应组织工区(厂)进行原因分析,并形成书面资料。
对确认因为管理原因、人为原因等主观问题造成的临时工程成本超目标,经理部应报告后方公司,后方公司按照局《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临时工程验收和维护
第十四条临时工程的验收
1.工区(厂)负责临时工程完工验收。
临时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工区经理应牵头组织技术、安质、工经、物资等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现场验收,确认临时工程是否按方案要求执行,同时做好数量勘验,做好收方记录,参加人员和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确认。
2.经理部负责拌合站、试验室、钢筋加工场完工验收。
拌合站、试验室、钢筋加工场完工后,经理部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物资机械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工经部、试验室等部门进行验收,相应工区(厂)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第十五条临时工程的使用维护
工区(厂)应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维护临时工程设施,保证其发挥正常的使用功能。
施工便道、临时钢栈桥及管线路应合理使用,不得超载超负荷运行。
拌合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等的设备应加强日常保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经理部工程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