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卡片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机关、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无形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能提供某种权力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四)负责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负责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六)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七)向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凡是不履行手续,不经公司领导批准和财务部签证,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公司经理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
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
企业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
企业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固定资产卡片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护企业固定资产安全,有效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土地、设备、交通工具等;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
第三条固定资产卡片是公司固定资产的重要管理工具,具有资产识别、登记、报账、清查和资产动态管理的功能。
第四条确保固定资产卡片管理规范、准确,固定资产卡片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向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第五条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一)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需由相关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实施购置。
(二)购置申请表应详细记录所购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用款来源、购置理由等信息,并附加购置资产的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
(三)在购置过程中,需按程序选定供货商,严格执行《供货合同》,确保所购资产符合质量要求。
第六条固定资产入库管理规定(一)购置完成的固定资产由仓库管理人员填写《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并由申请购置的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二)验收单应包含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供货商信息、验收人员签名等必要信息,以及相关验收附件。
(三)入库后的固定资产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登记簿》,记录资产的实际存放位置,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资产登记。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与折旧管理规定(一)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结合实际,合理分配、安排、使用固定资产,做到合理使用、保养、维护。
(二)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对资产进行定期的折旧核算,遵守《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办法》,将折旧费用及时记入成本。
(三)固定资产折旧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定期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八条固定资产移交与报废管理规定(一)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移交需填写《固定资产移交单》,经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签字并备案后方可进行移交。
财资[2019]17号(附件)(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
***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事单位”,资产归上级统一管理的行事单位除外)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事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期限内以有偿方式对外出租获得收益的行为。
行事单位国有资产出借是指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期限内以无偿方式出借给其他行事单位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行事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事单位占有、使用或代政府管理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国有资产。
第五条行事单位出租出借的资产应是闲置的或低效运转的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一)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三)产权有争议的;(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本级行事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出租出借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出租出借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行事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本部门所属行事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负责本部门所属行事单位出租出借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行事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报批等手续,切实履行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管理责任,并对申请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承担因提供材料错误而产生的有关责任。
10-《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
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49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财政部、主管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中央级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财政部安排中央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中央级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单位版)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单位版)第一篇: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单位版) 附件3: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行政事业单位参考格式)一、数据填报口径本单位为执行XX财务会计制度的XX单位,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已全部纳入本报表填报范围。
若有特殊情况请说明原因。
二、数据审核情况(一)审核情况。
本单位全表审核后核实性问题提示共XX条。
详细列举并说明主要原因。
(二)对报表指标、审核公式和分析表的设置建议。
1.对报表指标设置的建议。
2.如有不适用的审核公式,请列出并说明修改意见。
3.本单位自行增加的审核内容,请列出并说明设置依据。
三、数据差异情况(一)账面数与实有数差异情况。
本单位账实有差异的会计科目共XX项。
详细列举并说明主要原因。
(二)与决算数差异情况。
本单位是否纳入决算管理。
根据资产数据与决算数据对比表,详细分析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原因。
四、其他说明情况第二篇:201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附件3-1:201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行政事业单位参考格式)一、数据填报口径本单位为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已全部纳入本报表填报范围。
若有特殊情况请说明原因。
二、数据审核情况(一)审核情况。
本单位全表审核后核实性问题提示共0条。
(二)对报表指标、审核公式和分析表的设置建议。
1.对报表指标设置的建议。
无。
2.如有不适用的审核公式,请列出并说明修改意见。
无。
3.本单位自行增加的审核内容,请列出并说明设置依据。
无三、数据差异情况(一)账面数与实有数差异情况。
本单位账实有差异的会计科目共0项。
详细列举并说明主要原因。
(二)与决算数差异情况。
本单位已纳入决算管理。
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原因如下:1、固定资产账面金额XX元,决算金额XX元,差异XX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表填报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表填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表》,包括封面、机构人员情况表、土地情况表、房屋及构筑物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流动资产情况表、在建工程情况表、资产盘盈、盘亏汇总表。
清查范围包括:①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③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编报内容本次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有: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中的实物资产及在建工程。
需要说明的几点:1.工会资产中,由财政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纳入本次清查范围,由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资产不需要填报。
其他群众团体的资产清查工作,参照上述方法执行;2.行政事业单位代表国家储存的财产物资,没有在行政事业单位账务中反映的,不纳入本次清查范围;3.公检法系统的枪支、弹药及其他保密资产,不纳入本次清查范围。
三、说明事项(一)封面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
(二)机构人员情况表(附1-1表)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编办批复聘用人员”是指市编办正式下文批复,财政安排经费的单位聘用人员。
(三)土地情况表(附1-2表)1.本表反映的是以本单位名义已办理土地证并实际占用的土地,或虽未取得土地证但本单位实际拥有产权的土地。
土地证已上交国资委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由本单位实际占用的土地仍计入本单位资产。
2.“土地性质”根据本单位获得土地的方式选择填写。
3.权属证号指土地部门核发的证书编号,未取得产权证的不需填此栏。
4.“损溢类型”:资产已出售、划走或拆迁,单位未下账的填盘亏;单位已办理产权手续,未计入单位资产的填盘盈。
5.“盘亏单位处理意见”:按“申请核销、保留”选择填列。
申请核销指土地证已办理过户手续,在清查基准日前单位未下账的,依据相关规定申请核销;保留指继续保持现有盘亏状态。
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章固定资产
3.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 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 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 行固定 资产核算的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设臵“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 出借 的固定资产,应当设臵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 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 安 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 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 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 别确定 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4.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 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 生的 可归 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 或“在建工程”科目 [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 赁 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 资产 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 付的相关 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记 “事业支出” 、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 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 ,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 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参照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
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
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构建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以及《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本操作规程是省财政厅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国有资产处置职责的工作规范,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依据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江苏省电子废弃物处置规定》(苏财绩[2009]137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试行)》(苏财规[2011]15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91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苏国资[2004]44号)、《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等。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办理的资产处置事项为:(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二)非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船)等专项资产的处置;(三)非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不含省本级)单项或批量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资产处置;(四)经省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处置;(五)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处置资产及跨部门、跨政府级次处置资产.(六)省垂直管理部门本级、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资产处置;(七)受理省级主管部门及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处置事项的报备。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06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
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一)无偿调出。
指国有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二)出售。
指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三)报废。
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
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第三条审批权限(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局会同财政部审批。
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申报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规定标准以上的国有资产,首先向主管部门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格式附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一)资产价值的凭证。
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二)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三)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文件;(四)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五)提交单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调出、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单位可凭核准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样式附后),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产权核销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
第四条市直行政事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厉行勤俭节约;(三)公平、公开、公正;(四)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本单位为主管部门,下同)按照规定权限对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和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和处置制度,落实资产处置主体责任,完善处置工作流程,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规范处置行为。
重大资产处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集体决策程序。
第七条需处置的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需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第八条资产处置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文件和单位内部审批文件,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及进行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资产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管理手段,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反映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处置收入情况。
第十条涉密资产处置应当符合安全保密有关规定。
第二章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第十一条资产处置范围包括:(一)超标准配置或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二)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因技术或功能原因并经过技术鉴定(含安全评估)或科学论证(报废理由、依据等)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五)坏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六)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安排或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49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财政部、主管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中央级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财政部安排中央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中央级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况
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况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概念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上面所提到存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大的行政单位;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对外投资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及结构1998-2009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净资产)1、从资产总量上看,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迅猛增长;2、从单位类别来看,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规模较大;3、从资产的结构上看,在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固定资产占据较大比重,在固定资产中又以土地、房屋建筑物为主(2009年为例);4、从资产分布情况看,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比重较大;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6776.34亿元,占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的16.12%。
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计87323.66亿元,占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的83.88%。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报表编报说明
二、封面编制说明
(二)各项目说明
10 、机构行业分类:根据国家标准 《 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代码 》 ( GB/T4754-2022 )填列,各 单位填报时应尽可能选择最详细一级分类代码 填列。
11 、单位基本性质:根据单位性质和经费管理 特点类型,按列示的 11 种类型选择填列。
二、封面编制说明
三、固定资产卡片编制说明
问题 :
1 、会计上是如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的 ? 2 、土地在会计上在什么科目核算 ?
“ 土地 ” 指 “ 土地使用权 ” ,在事业单位会计 制度里,属于无形资产;但一般意义上,固定资 产中房屋及建(构)筑物价值含有土地使用权价 值。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对 ” 土地 ”“ 及 “ 土 地使用权 ” 作规定。
第一部分 报表体系
三、清查报表
(二)事业单位清查报表设置与行政单位 基本相同,包括以下报表:
1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 2 、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情况表 3 、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 4 、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 5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 6 、事业单位担保情况表 7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汇总表(一) 8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汇总表(二)
(二)各项目说明
12 、财务隶属关系:按列示的三种隶属关系选择 填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单 位核拨经费的单位,为一级单位;向上一级单位 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为 二级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单位报领 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单位,为基层单位。
13 、预算管理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 选择填列。
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 。
一、总体要求
(四)其他要求 :
1 、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 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并根据会计制度 和有关财务规定做出处理后,如实填报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和置换的资产应当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可授权同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和安排有关单位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依据,也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原始凭证。
资产处置中涉及预算、财务与会计事项的,按照现行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同级财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图1.国有资产配置及换申报及审核流程国有资产配置及换申报及审核流程图使用科室规划财务科分管财务领导资产管理岗县国资局1流程节点说明及输出要求:序号流程步骤流程描述输出文档控制要素责任岗位责任科室开始1提出申请2审核4审核5审核6审批7登记备案3汇总申报内容结束21提出申请对国有资产配置计划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配置计划申报表根据单位需求,以资产存量为依据,提出新增资产年度配置计划。
防止资产配置计划流于形式,与单位实际不符。
经办岗使用科室2审核汇总对申报内容审核,审核后进行汇总汇总表审核流程的合法合规性,申报内容的真实完整性。
会计岗财务科3领导审批报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岗,经核实,再报县国资局审核意见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科室审批。
审批流程的合法合规性,避免出现违规情况。
资产管理岗办公室4领导审核经县国资局批准,登记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批复意见县国资局2.国有资产购置申请及审批流程3国有资产购置申请及审批流程图使用科室资产管理岗办公室分管财务领导采购岗县国资局开始1购置申请资产新增申请表2审核3审核4审核5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6审批7登记备案8政府采购流程结束4流程节点说明及输出要求:序号流程步骤流程描述输出文档控制要素责任岗位责任科室1提出申请由使用科室提出需求,填写购置申请单购置申请单根据单位需求,以资产存量为依据,提出新增资产年度配置计划。
严格按照资产配置预算执行。
经办岗使用科室2-3 审核购置设备和物资,由使用科室报资产管理科室和财务室,经核实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意见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科室会同财务室审核资产存量。
资产购置预算未经资产管理科室负责人审核,预算真实性、可行性以及数据准确性无法保障。
使用科室科长办公室4-5 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经核实,汇总购置计划申请,再财政局审核审核意见主管部门56-8 审核经县财政局批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定》第二条所称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是指:1、流动资产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低值易耗品、库存材料、零配件、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燃料及应收款、暂付款等。
2、长期投资指用于投资、合资、入股、联营等的各类资产。
3、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
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
4、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合法权利、科技发明、著作权、商标、商誉等。
5、其他资产指除上述(1)—(4)类以外的资产。
二、《规定》第三条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国家行政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事业编制分类,行政事业单位分为以下四类:1、行政党团机关。
包括国家权利机关,即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政府机关,即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我省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常派组织机构和列入国家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
2、事业单位。
包括农林牧水利气象事业单位、工业交通建设事业单位、商业粮食贸易事业单位、文教科学卫生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以及列入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
3、社会团体。
包括除上述(1)、(2)两类列入国家行政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外的属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各类社会团体。
4、附属营业单位。
指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设立,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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