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教体局、公安局、大数据管理机构、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升义务教育保障力度和服务水平,现将《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共享制度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共享,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每年5月中旬前,依托济南市大数据局牵头搭建在政务网的人口基础库,通过大数据手段比对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学籍信息,相应平台开放数据比对接口,通过单条比对返回结果的形式进行比对,全面掌握失学辍学儿童底数。
二、健全控辍保学部门联动会商制度成立济南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协同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共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教育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对于存在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等情况的,公安部门及时开展户籍清理整治,并将清理整治结果通报给教育、扶贫、残联等部门,相关部门在相应平台上进行数据维护。
三、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工作制度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落实《济南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成立济南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济教基字〔2019〕6号),教育部门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评估工作管理机制,明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工作流程,科学谋划制定本区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鉴定工作措施,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济教办〔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教办〔2023〕1号各区县教体局:为深化推动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深入推进乡村教育改革发展,助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推动各试点任务落实,我局制定了《济南市深化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2023年3月15日济南市深化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两年试点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基础教育强镇筑基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基础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聚焦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开展“十大提升行动”,切实提升镇驻地学校育人质量,辐射带动其他学校,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升镇域内整体办学质量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二、行动目标根据全面启动、整体推进、梯次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80%以上乡镇实现以下目标∶(一)优化学校办学条件。
学校办学条件稳定在省定办学标准之上,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生活服务设施、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不低于城区学校(幼儿园),满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
(二)提高学校育人质量。
学校无违规办学行为,严格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要求,课程教学改革持续推进,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济南市教育综合改革全链条培育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济南市教育综合改革全链条培育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3.07.14
•【字号】济教办〔2023〕12号
•【施行日期】2023.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济南市教育综合改革全链条培育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济教办〔2023〕12号
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济南市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全链条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济教办〔2023〕3号)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立项40个项目,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开展项目中期考核及验收评估,请各立项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努力提炼打造更多、更高质量的教育改革案例品牌。
附件:2023年度济南市教育综合改革全链条培育项目立项名单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附件。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17•【字号】济教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教发〔2023〕2号各区县教体局,各驻济民办高校、市属职业院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依法治教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2023年1月17日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依法治教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济南市职业院校规范办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工作目标将规范管理作为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通过三年努力,使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在全市职业院校得到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标。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7.02•【字号】济教办〔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济教办〔2023〕11号各区县(功能区)教体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2023年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健康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假期共8周,2023年7月7日假期正式开始,8月31日暑假结束。
(二)高中阶段学校。
假期共7周,2023年7月14日假期正式开始,8月31日暑假结束。
(三)其他。
幼儿园可参照普通中小学安排暑假,并结合实际确定休假方式和时间。
各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新学期于9月1日开学,8月31日报到。
各学段学校举行升旗仪式的时间统一为9月1日。
二、科学安排暑期工作(一)聚焦生命安全,提高防范能力1.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放假前,各区县(功能区)、各学校要强化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到岗、到人。
各校要召开全校性的安全教育专题会议,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和家长会,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离校前最重要一课,明确暑假安全目标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要集中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教师、学生通讯联络网,及时沟通掌握学生居家情况。
要做好假期学校安全保卫和防汛工作,健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遇有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不得瞒报或拖延。
2.强化安全防范重点。
以预防溺水、防范诈骗、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火灾、食物中毒和网络沉迷等为重点,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教育、案例警示等方式,专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学生暑期外出时注意自身安全,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实施学校章程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实施学校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济教法字[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实施学校章程的通知(济教法字〔2012〕2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完善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依法治校工作,促进学校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科学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制定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校章程的概念及基本特征学校章程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基本问题作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文件,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
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完善,要牢牢把握有利于规范学校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正确方向,切实体现学校章程的基本特征:一是合法性。
章程的具体内容设定不得违反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二是规范性。
章程一经制定,对学校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干部教职工从政从教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非经确定程序不得变更;三是可操作性。
章程涵盖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框架,也是制定学校其他各项制度的具体依据;四是创新性。
章程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办学特色、教育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成果。
二、学校章程制定的技术性要求(一)基本结构。
学校章程一般由名称、目录、正文组成,正文由若干章组成,每章分若干条。
每章不重新起“条”,条在全文一顺到底。
其中条下可分若干款,即同一条中有并列关系的自然段;款下可设项,以顺序号(一)、(二)……标注;每项中若需分目,以(1)、(2)……标注。
济南市公安局职责边界事项(部分)
市公安局
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依法处理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 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开展法治教育。依法保障学校周边公共安全,加强学校上下学 时段和学校集中活动时的巡逻防控,制止并依法处理危害学生的违法行为。指导协助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巡逻检查制度 和加强“三防”建设,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快速受理、依法处置“扫黑除恶 ”“校闹”、欺凌和暴力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的警情,快侦速破。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 罪行为。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发动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心理疏导团队及社会工作者队伍,及时对侵害未成年人提供 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制。
依法审理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犯罪分子。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庭开放日”等普法宣传 活动。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
三、市公安局作为配合部门的职责边界事项名称:校车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 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 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校车信息管理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依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校园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牵头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调查、取证、保护、救助办案 机制,与公安、法院、卫健、教育等部门建立一支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业队伍,对被害人开展询问、身体检查、 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对校园安全制度落实、教职工队伍管理、针对性教育开展、重点区域管控、曾发案 件案后处理等工作的监督。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实施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儿童鼓励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实施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儿童鼓励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济民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养、寄养管理正文关于实施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儿童鼓励政策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残联: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5 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7〕11 号)要求,鼓励我市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儿童(孤儿、弃婴),为我市家庭收养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实施鼓励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对象济南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的0-18 周岁残疾儿童(孤儿、弃婴)。
二、鼓励措施(一)落实户口登记。
建立家庭收养残疾儿童(孤儿、弃婴)落户绿色通道,对收养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符合落户条件、材料齐备的,实施“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二)落实生活保障。
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收养的残疾儿童(孤儿、弃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孤儿、弃婴)年满18 周岁。
(三)落实教育保障。
对于家庭收养的残疾儿童(孤儿、弃婴)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由教育部门按照《济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21〕2 号)执行。
(四)落实康复保障。
家庭收养的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训练,且符合市残联等9 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残联〔2021〕14 号)条件的,可享受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五)其他待遇:被收养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可享受的教育、就医、医保、康复等待遇,由收养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落实。
三、申请审核(一)提出申请。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济教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济教发〔2022〕9号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学校),直属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关于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2022年6月21日关于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要求,聚焦破解“减负提质增效”难题,持续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开展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教育衔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
坚持以德为先,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公平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深化全学段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卫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卫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济教安字[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卫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教安字〔2011〕4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各县(市)区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支队: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略)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门卫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校园门卫选聘管理工作门卫是保障校园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屏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学校要把对门卫人员的管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按规定配足专职安保人员,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有2名或2名以上保安人员同时在岗值班。
学校配备门卫,应选聘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门卫工作。
学校聘任门卫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培训证书,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一年。
门卫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最高放宽到55周岁。
对工作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不能坚守岗位的门卫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或调整。
二、加强对门卫(传达)室的规范管理学校要明确专门科室加强门卫室及门卫的管理,明确值班任务,规范在岗值班行为,加强日常监管。
门卫室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安装通讯设施、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施等,并做到熟练使用。
门卫室要配备值班记录簿,由门卫人员负责认真记录外来人员、进出车辆、进出物品的详细情况。
门卫工作人员职责、门卫管理制度要上墙公布。
学校要按照《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报警监控联网系统建设标准》加强技防设施建设,门卫室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安保人员必须熟练操作校内监控和报警系统,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值班记录。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全市中职学校产教融合试点项目培育计划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全市中职学校产教融合试点项目培育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济教职字〔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全市中职学校产教融合试点项目培育计划的通知各县区教育(教体)局、市属中职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结合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文件要求,围绕我市“1+454”工作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济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的能力。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职学校范围内开展产教融合试点项目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各级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按照“先行先试、统筹推进、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原则,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我市职业教育加快科学发展,为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项目引领、试点带动、重点突破”原则,通过实施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鲜明特色的示范专业点、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多元主体职教集团建设、职业体验项目及其它自主创新项目等一批项目培育计划,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推动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完善,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趋向契合,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明显增强。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廉政文化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和获奖征文的表彰通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廉政文化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和获奖征文的表彰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济教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廉政文化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和获奖征文的表彰通报(济教发〔2010〕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劳动保障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为切实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09年市纪委和市教育工委联合在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中开展了以“讲究诚信、崇尚廉洁,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有奖征文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在职教职工踊跃参与,积极投稿。
活动共收到清正廉洁的故事、廉政时评诗歌、散文、小小说等各种体裁的稿件16659篇。
市纪委和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了分类评选,共评选出获奖论文286篇。
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给予历下区教育局等25个单位优秀组织奖奖励,张晓颖等38名同志的论文获得一等奖,杨志刚等137名同志的论文获得二等奖,司美刚等110名同志的论文获得三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意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齐心协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和获奖征文名单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附件:全市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和获奖征文名单(一)优秀组织奖(25个)历下区教育局市中区教育局槐荫区教育局天桥区教育局历城区教育局长清区教育局章丘市教育局平阴县教育局济阳县教育局商河县教育体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劳动保障局山东省实验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中学济南舜耕中学济南艺术学校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济南第三职业中专济南信息工程学校济南幼儿师范学校济南市教育电视台(二)获奖征文名单一等奖(38个)作品名称姓名单位《由郑板桥“嗜吃狗肉”说开去》张晓颖济南育贤中学《做人的底线》邵雷济南市机场小学《廉政作风建设要做到“三洗”、“三防”》张静济南第五十六中学《谈谈人肉搜索对廉政建设的积极意义》赵金凤天桥区芙蓉小学《咋能让监督变成“墙上的猫”?!》高永新章丘市教育局《从<贪得--钱丢了官>说开》李磊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由<邹忌讽齐王纳谏>说开去》高扬济南第一中学《只为心中那泓清泉》杨秀菊济南甸柳第一中学《家乡的荷莲》于承林济南育文中学《守》郭立翠商河殷巷镇赵奎元小学《父亲留给我的…… 》王素玲济南中学《怀念父亲》董茜济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让人敬仰的清廉诗人》朱静济南中学《幸福=1+1?》张燕济南汇文实验学校《要对得起共产党员这个称谓》马俊时济南第三职业中专《贪泉的传说》张琳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生命的意义》郭倩济南艺术学校《无欲则刚》吴佚娴济南市经五路小学《廉政垂青史总理照古今》李忠文济南一中《我的“傻”老爸》孙传胜济南二中《那些难忘的事》丁建国济南市教学研究室《回忆我的父亲》徐建东济南教育电视台《老王》苏树苹平阴李沟中学《生日礼物》李芳珺济阳县济北小学《今天我收“礼”》孙甲春商河县孙集中学《走后门》刘冬美济南市清河实验小学《垃圾》陈承凯长清区教师进修学校《抉择》韩春兰章丘市白云湖镇中心小学《一张购物卡》张会英济阳县孙耿镇中学《大树底下》郑玉君济阳县教师进修学校《漂亮的花裙子》高志秀济南特殊教育中心《下不为例》聂敏济南第十五中学《厂里的事》曹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那年,那张卡》刁文革济南第三职业中专《诚信--我的生命主打歌》许良菊济南十六里河中学《撑起千年的脊梁》杨平济南市济洛路小学《清风颂》王乐良济南历城一中《假如有一天》XXX平阴县第一中学二等奖(137个)作品名称姓名单位《“四知”与“慎独”》杨志刚市中区教师培训中心《心存敬畏,廉政为民》马千里济南育贤中学《贪欲=坟墓》李胜永济南实验初中《读周总理廉政故事有感》刘天夫济南普利中学《致公一身,廉洁一生》杨同国济南市育贤第四小学《为官廉为本--廉洁三要素》鞠鸿骊槐荫区实验幼儿园《廉洁从教铸师魂》杨云建槐荫中学《留住清白在人间》王志东济南兴济中学《周恩来总理的涮碗水》张明济南兴济中学《愿如莲荷清如许》曲珊珊济南九职专《领导干部当无“欲”》赵殿胜清河实验学校《“动”与“静”--反贪与清廉》张姝天桥区实验幼儿园《两袖清风》张宇历城第二中学《廉洁故事的教育启迪》董萍萍长清区乐天小学《人要有敬畏之心--读<读郑相不受鱼>有感》卢士红章丘市刁镇索家学区小学《由钟繇之<荐关内侯季直表>而想开去》李军章丘市第四中学《从“李清照义揭丈夫”想到的》宋兆寅章丘中学《别遗失你的“宝贝”》黄淑荣章丘市埠村中心小学《节俭、戒奢》白海燕章丘市白云湖中学《“清廉宁胶囊”使用说明书》尹波平阴县孔村中学陈明焕《最简单的“学问”》王俊海济阳县创新中学《廉洁从教为师之道》高兵商河县白桥乡乔家小学《也说公款旅游》郭云柱商河县孙集乡后堤小学《怀念于谦》刘水山商河县孙集乡牛堡中学《动机决定官德--读<百鸡宴>的启示》杨红革济南高新区鸡山小学《信仰》刘海旭济南第三职业中专《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从两张时间表想到的》张青济南信息工程学校《崇尚廉洁,共建和谐》邢爱芹济南信息工程学校《志廉勤政,忧乐天下--由范仲淹想到的》邵邦振济南舜耕中学《“廉”字漫说》孟庆超济南广播电视大学《反腐倡廉--国家的不沉之舟》季毅山东省实验中学《再忆总理》高翠玉山东省实验中学《敬畏道德》邵雪娟济南九中《读廉政的故事有感》郝玲艳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从饭桌上看廉政》张元帅济南幼儿师范学校《“瘸老师”》马守兰济南市锦屏学校《以濂泉为镜》颜艳济南燕山学校《开满鲜花的坟茔》韩化梅济南燕新中学《母若清莲》李真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平淡之中自有师德彰显》王强济南燕山学校《维护教师良好形象,争创社会和谐风尚》郭建波济南市汇泉小学《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杨冠峰济南市燕山小学《倾我所爱,播撒阳光》范晓君济南市姚家小学《清洁》徐雪瑞济南第十三职业中专《廉洁执教》潘喆济南市北苑小学《站也直,坐也稳,躺更安》陈培明天桥区第二十九中学《守住清廉的火种》盛积红济南锦苑学校《梅兰竹菊与廉政》高勇长清一中《爱“莲”新说》赵书娟章丘市埠村街道月宫小学《有了足够的光明,黑暗就不会持久》景莲章丘市官庄中学《红楼梦断“贪”惹祸端》赵宗彦章丘市第一中学《清正在德廉洁在志》部玲玲章丘市垛庄中学《淡然名利如清风》杨克海章丘六中《自古廉吏美名扬,今朝廉政得益彰》刘师举章丘市第一中学《廉之感》王冬梅章丘市文祖中心小学《守住一片净土》王善亮章丘市绣惠中学《捧出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陈凤华章丘市第三职业中专《廉洁之人》于瑞真平阴县实验小学《廉洁是一种责任》张坤平阴县第一中学《以德筑起一道廉洁的长城》李冬梅平阴县第一中学黄昭坤《官念、理念与信念》薛善忠济北中学《身居斗室两袖风,甘洒热血育雏鹰》杨敬军商河玉皇庙实验中学《崇尚廉洁奉公,守护纯洁心灵》张月昕商河县殷巷中心小学《一生节俭的司马光》耿文波济南第一中学《以教育的名义仰望幸福》王泽潭济南中学《监考的烦恼》郑佐文济南中学《有一种富有叫清贫》王宏磊济南外国语学校《做叶的事业》丛镝济南艺术学校《感悟以廉为美》郭健济南信息工程学校《廉洁从教,书写人间最美的师爱》李修红济南信息工程学校《一片冰心在玉壶》郭晓芸济南信息工程学校《清风两袖诲学子》刘晓含济南信息工程学校《生命之舟需要轻载》马晓玲济南市第九中学《低首廉洁》任兴华山东实验中学《廉石》郑红丽济南市南上山街小学《教育界的廉政先驱--海瑞小传》高洪莉天桥区教工幼儿园《爱鱼也不受鱼》刘光生商河县玉皇庙街道育才小学《“曲突徙薪”的来历》李宏济南第十一中学《贪与不贪》刘玉芝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廉政楷模周恩来》孙景涛山东省济南西藏中学《毛泽东拒礼》蔡洁济南第二十中学《周总理的伟大人格》张宪军平阴县店子中学《毛泽东主席“收礼”的故事》黄侦宇济南市招生办《治好贪食的羊》张祖华平阴三中《心如青莲》孟贵华济南燕新中学《红色“传家宝”》王群济南兴济中学《百元大钞历险记》董琳济南市天桥区芙蓉小学《恩师》高兆海章丘市明水街道办王白小学《怎一个“愁”字了得》徐红章丘市第三职业中专《一盒香烟》刘信勤章丘市埠村街道埠东小学《我的“老班”》朱军章丘市垛庄中学《如此会办事的班长》董红叶平阴县实验小学《花儿选美的故事》丁传梅平阴县政府机关幼儿园《丁益廉政故事二则》路琨平阴职业教育中心《忆》周玉英济阳县曲堤镇三教小学《我的“葛老师”》孙学红商河县郑路镇明德小学《贪吃蛇的启示》赵明国商河县玉皇庙街道中心小学《做人要厚道--杜肃的故事》赵京龙济南第十一中学《两个真实的故事--农村廉政干部速写》刘诚廉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竞选》戚鲁济南市千佛山小学《上榜那天》朱新涛济南燕新中学《赴婚宴》魏绪美济南市上新街小学《一篮鸡蛋》宫洁济南市七里山幼儿园《别样储蓄》赵付燕市中区教师培训中心《他的背影》夏丛生济南市经五路小学《黄处长的秘密》张其顺济南市槐荫区实验幼儿园《惊喜》姜绪美济南市营市东街小学《小饭桌的故事》尚东和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王董送房子》吴晓瑾济南市济洛路小学《打不通电话》崔振济南市清河实验小学《茶色眼镜》王留真济南市历城区第五中学《意外》赵文建历城区港沟镇中心小学《老区》赵玉明章丘市垛庄中学《收葱时节》宁涛章丘市第二实验小学《廉书记的鸭蛋》郭运涛章丘市文祖中学《月饼》刘廷花章丘市绣惠镇中心中学《扶贫》魏巍章丘市第一职业中专《特殊的礼品》张凤杰平阴县谷楼小学《对面的阳台》迟庆梅平阴县实验中学《请客》田司勇济阳县孙耿镇中学《留城》靳云霞商河县沙河希望学校《送“礼”》李法平商河县沙河乡中学《遗书》李怀国商河县商城中学《选择我所爱,爱我所选择》耿秀娟济南高新区孙村小学《廉洁奉公》李青青山东省实验中学《匿名信风波》王彩云济南二中《镂花银笔筒》刘金怀济南幼儿师范学校《中秋节的礼物》马丛丛济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六道门》朱新忠章丘市文祖中学《42本画报》王忠燕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廉洁是一种美丽》孙萍济南市南辛庄小学《廉洁如歌》王红梅天桥区实验幼儿园《我赞美》毕思燕历城第四中学《花,静静地开放》王长富长清区石麟小学《忏悔的记忆》马宁章丘市第五中学《我仅仅只是……》赵建东济阳县崔寨镇青宁小学《永远的丰碑》蔡立红济南高新区春晖小学三等奖(111个)作品名称姓名单位《廉洁从教是教师的立德之本》司美刚济南大舜学校《莫让“粽子”笑谈成为一种现象》刘永丹济南商贸学校《教者廉为首》孙忠韫济南市十亩园小学《“廉教”是根》李爱珍济南市胜利大街小学《“贪”今有贝而令不足--汉字的启示》张立济南市育贤小学《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宋彦济南实验初中《廉洁从勤俭节约开始》王冉济南市舜耕小学《廉政要从抵御诱惑做起》史钧济南育英中学《清正做人廉洁修身》商晓斐济南市陡沟小学《由清正廉洁的于谦所想到的》武树滨济南第二十七中学《有感于李恂不送礼拒受馈》张家河济南育文中学《廉洁自律漫谈》隋军东济南第八职业中专《廉政奉公永远是时代的召唤》穆学俐济南育贤中学《廉政·腐败·自古谈》伊彬济南实验初中《廉政从我们身边做起》贾义峰济南市胜利大街小学《学习榜样高唱廉洁正气歌》刘艳华济南育才中学《从“四菜一汤”到“一件棉衣”》马士民济南市舜玉小学《读清正廉洁小故事有感》张娜济南育贤中学《由<一碗白米饭>想到的》李磊济南市育新小学《从中国历史看清正廉洁》李晓莹济南市经五路幼儿园《四知美誉留人世,应与乾坤共久长》谷明历城区北全福小学《让教育事业奏响廉洁之歌》韩巍伟唐王镇崔家小学《两袖清风坦然为师》刘德合历城区锦绣川八一希望小学《心底无私天地宽--教师廉政之我见》毕德芸历城区实验小学《从“桃花源”到“能量守恒”》王永忠章丘市电大《保持学校这一片净土》王传龙商河县张坊中学《从“郑相拒鱼”到“一钱太守”》张冬生济南第三中学《防猪流感与防腐败》张骏济南中学《廉洁从教从小事做起》蔡頔济南市十亩园小学《爱岗敬业、廉洁从教》韩世刚济南燕新中学《无私奉献,感动心灵》汪春梅济南市友谊小学《我和我的学生》李心宇济南甸柳一中《濯清涟影更清》邱晓兢济南市汇波小学《莲与廉》裴秀丽济南市西河村小学《永生难忘的“受贿”》师长玲章丘市汇泉小学《“我主何在”》尹海英平阴县安城小学《与花相伴的无悔人生》马利贞济阳县新市镇中心小学《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张玉清济阳县济阳街道中学《拒辅为扶》陈锴商河县第二实验小学《两袖清风廉洁从教》李霞济南信息工程学校《古老的故事弥新的精神》郭鹏云济南外国语学校《家传之于我》成远方济南中学《又是一季槐香》李爱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守住教师的财富》武燕济南第三职业中专《一位普通教员的廉政观》吴娜济南信息工程学校《简单生活》王红济南第三十四中学《不能忘怀的童年故事》黄寿友济南第七中学《从“不贪为宝”想到的》胡晓菲历下实验小学《杨震暮夜却金》李宗谚济南市育才小学《榜样》卢建丽济南第六十八中学《齐国贤相晏婴的故事》李玲济南汇才学校《廉政小故事新编》屠来玉济南汇才学校《和绅自传》张云杰平阴县实验小学《唐太宗讲故事》李宏济南第七中学《李九我策马“三鞭”建相府》颜廷华济南第七中学《一代名相诸葛亮的廉洁故事》刘延兵济南第六职业中专《宰相的生活》王文贤济南第六职业中专《人民的好总理》王文贤济南第六职业中专《少奇同志廉洁轶事》李楠济南第六职业中专《怀念我们的老支书--岳如云》李传祥济南特殊教育中心《一箱没喝到的葡萄酒》赵翠红济南市白马山小学《我的婆婆--一名普通的村支部书记》张秋兰平阴县东三里小学《无私的帮助》翟咸珍平阴县安城小学《一张升学宴请柬引发的变革》李悦军济阳县创新中学《师道,清贫》李希毅商河县孙集乡寨子小学《馈赠》邵瀛婧济南市燕柳小学《那条没送出去的烟》孙晓旭济南市胜利大街小学《坎》吴新刚济南市吴家小学《礼物》郭红英槐荫区张庄办刘庄小学《三选村支书》陈曦芳济南五十六中学《还帐》隗立红章丘市第四中学《一封家书》李玉新章丘市水寨镇苑李小学《卖茶叶蛋的小男孩》牛巧欣章丘市第一职业中专《转变--孔乙己升官》谢德良章丘市章丘中学《师生有别》程雪冰章丘市相公庄镇中心小学《榜样的力量》窦庆凤章丘市实验小学《路》王玉琢平阴县特殊教育学校《鲤鱼》张好静济阳县曲堤镇三教小学《村干部》王建英济阳县济北小学《吃请》范作霞商河县殷巷镇土马小学《味》李玉花商河县孙集中学《一张购物卡》商思文商河县沙河乡中学《好县长,坏县长》李汝宁山东省实验中学《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李新武济南外国语学校《廉痴》高荣松济南第十八中学《我的老师》陈璐济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老孔当官》马清彪济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廉与洁盈我胸》叶晓青济南市经九路小学《保卫圣土》赵海玲济南普利初级中学《轻轻的您来了》洪传利济南市天桥区药山中学《生命的哀叹》韩英济南市明珠小学《诚信伞》李江辉济南汇文实验学校《七律·无题》怀宝云济南市芙蓉小学《一样的青春--献给一位中学教师》蒋姗济南历城五中《清正廉洁三字经》XXX 章丘市第二实验小学《绽放青春的声音》孟晖章丘市黄河乡中心中学《假如我还活着》程德发章丘市文祖镇中心小学《竹》景慎钊章丘市官庄中心小学《忘不了啊忘不了》张秀斌章丘市白云湖高桥小学《此生只为你--谨以此诗献给默默奋斗在教育第一线的教师们》杨秀君章丘市刁镇茄庄小学《廉洁在我心中》李宏惠平阴县孝直小学《这里是一片圣洁的地方》李长坤平阴县李沟小学《我眼中的廉洁》纪中敏济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敬酒歌》肖兴国济阳县垛石镇索庙小学《教师肖像》魏延波济阳县垛石镇唐庙小学《青春之歌》马继慧济阳县崔寨镇中心小学《我骄傲,我是一名教师》王慧济南高新区春晖小学《廉洁从教三字经》刘威济南中学《两个腐败果》孟波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江城子·廉政建设》王坤槐荫区段店镇彭家庄小学《钗头凤·乔迁之忧》胡慧济南市槐荫区腊山小学。
济南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济教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教发〔2022〕18号各区县团委,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部门、文旅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区县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站,直属各中小学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工作开展,切实发挥研学教育实践在培养中小学生集体观念、生活技能、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近几年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济南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济南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站2022年8月31日济南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教基一〔2011〕2号),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7.11•【字号】济教办〔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教办〔2022〕24号各区县教体局、直属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为支持鼓励普通高中在校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品学兼优的合格人才,结合我市高中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7月11日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普通高中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在校生,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中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奖学金共分三个奖励等级,分设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6000元、4000元和3000元。
各等级名额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五条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
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
(二)综合素质要求。
在道德风尚、学习成绩、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成绩和奖励的获得时间均在上一学年周期内。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发展共同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发展共同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济教基字〔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发展共同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动各区县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办好有温度有品质的济南教育,现就建立教育发展共同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办学机制,强化办学保障,提升教育品质,推进教育公平,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推进从“学有所教”到“学有优教”转变,为到2020年我市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启动建设紧密型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实施薄弱学校精准托管和学校互助成长项目,发挥优质资源优势,带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携手共进,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办好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
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覆盖率8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共进模式。
各区县根据本区域学校办学实际,以实施学校精准托管和互助成长两个项目为依托,探索以优质学校为核心,带动其他学校构建教育发展共同体,既聚焦学校全方位工作的精准委托管理,又聚焦单个关键项目的互助成长计划,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发展水平相对接近的学校或处于不同发展层次的学校、不同空间区域的学校,组建为教育发展共同体,如“优质学校+新建学校”、“优质学校+薄弱学校”或“优质学校+农村学校”,通过优质学校输出办学理念、文化品质、管理模式、课程资源、干部教师等方式,带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共同发展。
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委、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二〇一〇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委、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二〇一〇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济教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委、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二〇一〇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教发〔2010〕1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济发[2010]11号)的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为总体目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教育。
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二)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坚持继承光荣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坚持加强个人修养和接受教育监督相统一,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模范。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3.24•【字号】济教安函[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济教安函〔2010〕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劳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近年来,在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教育局联合公安、司法、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多次整治行动,学校内部加强了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有了很大改善,确保了校园的安全和谐稳定。
但近期外市地针对学生的伤害事件屡有发生,为了保证师生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关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教育稳定大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下同)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重任。
要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执政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以真心实意对师生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要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注重实效,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要严格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五有”(有计划、有教材、有课时、有师资、有考试)标准,开展学生学法用法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拓宽法制教育的形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整体推进法律进校园工作,每所中小学都要聘请一名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请他们为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师生及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提高学校依法执教、依法从教的能力。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局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教安字[2007]7号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局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局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教安字〔2007〕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济南市教育局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济南市教育局防汛应急预案为确保全市学校汛期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防汛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陈东生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办公:86059515 住宅86071018手机:139****5076副总指挥:刘向伟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办公:86059502 住宅:86917618手机:136****3355成员:张克明市教育局副局长手机:139****5006胡晓卉市教育局副局长手机:139****0986朋星市教育局副局长手机:159****8009李宪辰市教育局副局长手机:133****5050杨全海市教育纪工委书记手机:137****3106黄祖杰市教育局副局长手机:139****7108相关处室负责人均为成员,发生突发事件后均按照《济南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分工安排表》调配人员,并开展相应工作(见附表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86059503 82627781联系人:邢战旗电话159****6001周邦义电话137****8950二、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一)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组织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市教育局副局长和处室实行县(市)区、直属学校、民办学校防汛工作包干责任制。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济教基字〔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济教基字〔2018〕1号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本规程,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济南市教育局2018年1月3日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山东省普通高中2017级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坚持的原则:(一)坚持方向性。
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坚持指导性。
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指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三)坚持客观性。
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中共济南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曹磊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中共济南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曹磊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6•【字号】济教任字[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济南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曹磊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济教任字〔2013〕9号)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各处室:经研究决定:曹磊任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宣传法规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副处长职务;马晓天任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试用期1年);张丽华任市教育局人事处调研员,不再担任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师范教育处副处长职务;林钟任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不再担任市教育局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处长职务;史永勤任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处长;陈明任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副调研员,不再担任市教育局离退休干部处副调研员职务;于春祥任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处处长(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调研员职务;高洪波任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李干三任市教育局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处长(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调研员职务;董启巨任市教育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兼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滕国光任市教育局离退休干部处副处长,不再担任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职务;任树军任市教育局机关党委调研员,不再担任市教育局人事处调研员职务;隗洪祥任市教育工会主席(正处长级),不再担任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职务。
杨静任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程梅任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徐德亮任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岳诚任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殷常委任市电化教育馆副馆长(试用期1年);李燕任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教学研究室党总支副书记职务;常淑红任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不再担任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科科长职务;李忠国任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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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部领导批示以及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和“金盾护学”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交管[2011]235号)要求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自10月20日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使全市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广大师生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坚决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
一是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11月17日前,各级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私人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内容实。
二是要认真做好校车集中检查工作。
公安交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登记、备案的学校专用
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严格检查审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要立即停运,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同时,严格贯彻落实《校车标识》(GB24315-2009),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的设臵。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监管,要求车主对校车定期进行检修,确保校车能够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校车各项机件性能良好。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要组织到辖区交警大、中队接受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依托现有的99处护学岗,组织精干力量在上学、放学和周末学生回家的时间,对主要道路及校园周边设臵检查点,进行定点执勤或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对专用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并通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要逐一利用数码相机、
摄像机拍摄取证,详细登记车辆、驾驶人信息和所运送学生姓名、年级及所属学校,并依法严厉处罚,超员的必须卸客转运。
对非法营运的,要及时通报辖区交通运输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对发现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及时进行取证、登记,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四)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密度、广度和深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要通过宣传查获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交警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QQ、微博等新兴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
公安部门要定期汇总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情况,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并将整治情况通报辖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并不
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
确保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高度重视。
各级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对涉及校车交通事故上升的县(市)区,市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督导组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帮助查找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三)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配合。
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农机、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四)加强指挥调度,畅通信息渠道。
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整治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从11月7日起,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每10天分别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表一)和市
教育局学校安全处(表二)报送一次工作报表(见附件),公安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汇总后上报省总队交通安全支队,每月26日报送月工作小结,12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