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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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审核标准(试行)为加强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许可申请审核标准,促进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许可”,提高许可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原国家电监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电监资质〔20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特制定本审核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能源监管办负责解释。

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是企业开展许可经营活动的最低准入要求,在实际施工经营中必须加强企业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实际需要满足人员、设备、场所、财务等方面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一、资产审核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其净资产必须达到相应水平。

如:申请一级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注册资本、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申请一级承修类、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注册资本、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一次同时申请多个类别、多个等级许可证的,其净资产必须同时满足许可条件。

企业只需提供许可申请受理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即可。

二、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必须为申请单位实际在岗人员,不得挂证申请。

同一申请企业同时申请多个类别和等级许可证的,人员和证书可以共同使用。

(一)关于在其他企业兼职人员的审核。

许可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二)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审核。

退休返聘人员不能作为申请材料。

(三)对不同岗位人员混岗的审核。

由于“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与“进网作业电工”岗位差别较大,原则上要求两类人员不得混岗。

如:申请一级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70人以上,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20人以上,此两类人员不能重复。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预算、质检、安全监督和安装工长等岗位,但这四个岗位人员之间不能兼职。

安装工长岗位人员可以兼任进网作业电工,但预算、质检、安全监督等岗位人员不能兼任进网作业电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标准(最终五篇)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标准(最终五篇)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标准(最终五篇)第一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标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标准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1.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2.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个。

(四)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五)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六)具有不少于16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0人;(七)具有不少于15人的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6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30人;(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5人、安装工长不少于20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3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3人;(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1.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2.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 服务指南 (适用于告知承诺)【模板】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 服务指南 (适用于告知承诺)【模板】

服务指南编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适用于告知承诺)发布日期:2020年9月10日实施日期:2020年9月10日发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注册地址位于**市、**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依据1.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3.《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12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5.《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电监资质〔2012〕24号文,2012年5月15日印发);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15年5月30日印发);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21号文,2015年6月12日印发);8.《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文,2015年7月9日印发);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98号文,2015年7月14日印发);10.《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文,2016年12月8日印发)。

1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7〕70号)1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19〕81号)13.《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三、受理机构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电力安装服务承诺书

电力安装服务承诺书

电力安装服务承诺书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您的正常用电,特此发布电力安装服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电力设施服务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以下是具体承诺内容:一、电力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我们承诺所有电力设施的设计、施工均符合以下国家标准和规范:1.《电气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2.《低压配电装置和控制设备》安装规程3.《电工常用公式手册》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我们会严格控制每一环节,确保电力设施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达到最佳的实用效果。

二、电气设备的选用与保养为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我们承诺: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品质和可靠性;2.按照设备厂家说明书及时、正确地进行设备保养和维修,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3.若出现设备故障,我们将及时响应客户要求,迅速解决问题,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电力设施改造和扩容我们承诺在电力设施改造和扩容过程中,按照以下流程和标准进行:1.工程师将根据客户提供的需求和电力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方案,确保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且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2.设计方案确定后,我们将根据方案的要求进行设备选购、安装、试运行、联合验收等流程,确保设施改造和扩容符合要求、运行稳定;3.在项目结束后,我们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务期,确保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电力设施安全保障我们十分重视电力设施的安全性,承诺:1.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电力设施的检测和验收,确保设施的安全性;2.在电力设施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施的安全性;3.对于因操作不当、或者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设施失效等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的维修和更换服务。

五、服务承诺我们承诺:1.我们将保证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态度,努力让客户满意;2.在服务范围内,如果有客户提出投诉,我们将及时处理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3.我们将保密客户信息,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结语无论您是普通居民、企业机构,还是其他领域的客户,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电力设施服务,让您的电力设施处于可靠、安全、经济的状态。

国能发资质2017 1号 附件4: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评价办法

国能发资质2017 1号 附件4: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评价办法
行政许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要素
行政许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由制度设计、制度执行、申请人 满意度三个方面,共计 16 个指标要素构成。
一、制度设计指标要素 (一)标准化体系完备性 1. 标准化体系满足行政许可工作需求的程度; 2. 行政许可材料流转环节设计是否合理; 3. 行政许可材料审查清单是否准确、易懂。 (二)信息化程度 1. 受理、审查、决定信息录入操作的便易度; 2. 行政许可信息系统查询、统计、分析的功能度; 3. 信息系统与标准化体系的协调度。 二、制度执行指标要素 (一)办事效率 1.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的实施和办理是否符合 规定的时限; 2. 在规定的时限内,超期事项的数量及分布。 (二)办理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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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日常监督由派出机构自行组织实施。派出机构应成 立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进行 日常监督。小组人员报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 简称资质中心)备案。
第十条 派出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应按本办法 第六、七条规定的内容及方式对本机构行政许可工作开展监督检 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第十六条 自我评价由派出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与日常监督 检查同步进行,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派出机构应依据本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及《行政许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要素》制定评价方案, 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形成阶段性自我评价报告报资质中心。报告 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说明自我评价的时间、范围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事实, 客观指出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客观给出评价结论; (三)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 第十七条 申请人满意度评价由派出机构负责,应向行政许 可申请人发放满意度评价单,并告知申请人在许可事项办结后对 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申请人可通过网络、邮寄、传真或现场填写 等方式反馈评价结果。 派出机构每季度总结申请人满意度评价情况并将结果在自 评报告中体现。 第十八条 第三方评价由资质中心根据各派出机构自我评 价和申请人满意度评价的整体情况适时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开展。 评价应形成相应的评价报告并及时反馈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对 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将整改情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7•【文号】电监资质[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国家电监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等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电监会。

第四条派出机构通过核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年度自查材料、信息报送及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以及必要的现场监管方式,履行许可证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派出机构对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取得许可证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设备、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等发生变化,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

逾期不改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其实际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符合许可证最低等级法定条件的,应当撤销许可,按照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第六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一)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次日;(二)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单位,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延续的理由。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号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承诺书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承诺书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承诺书
本人在申请办理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时,郑重承诺并保证如下:
1. 本人承诺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确保施工活动安全可靠、合法合规。

2. 本人将按照项目施工方案和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
施工质量,并确保施工进度符合工期要求。

3. 本人将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与环保工作,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合理使用材料和设备,减少资源浪费,控制噪音和污染物排放。

4. 本人将合理组织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并保证其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定,做好施工防护和事故预
防工作。

5. 本人保证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接
受现场检查并采取改正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监理要求。

6. 本人将及时履行施工过程中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协商、协调,协同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展顺利进行。

7. 本人将遵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并确保交付的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8.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项目实施和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承诺书的内容,共计800字左右。

号令及标准承装承修承试资质

号令及标准承装承修承试资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第三章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第八条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第九条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许可证申请表;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合并的证明材料;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第十二条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分立的证明材料;二业绩证明材料;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第十三条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第十四条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第十五条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第十六条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七条派出机构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八条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第四章变更与延续第十九条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变更后的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第二十条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和许可证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增加许可证类别或者提高许可证等级的,一年内不予受理:一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二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增加许可证类别或者提高许可证等级的,二年内不予受理:一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四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二十一条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二许可证原件;三变更后的法人证明材料;四涉及修改单位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单位章程;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后住所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和许可证原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第二十四条许可证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许可证遗失的,应当立即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十日后方可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申请补办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许可证补办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三法人证明材料;四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许可证补办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补发许可证;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电监会对派出机构实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第二十六条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二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情况;三依法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四遵守国家有关转包或者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规定的情况;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六遵守相关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情况;七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第二十七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派出机构报送信息:一人员、资产、设备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自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报告;二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报告;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报告;四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应当自有关主管机关作出事故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报告;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事项,事故发生地不属于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管辖的,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第二十八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辖区以外承揽工程的,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十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工程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通报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第二十九条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电网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依法实施中期检查、竣工检验,应当查验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许可证,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应当立即向派出机构报告;第三十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自查制度,报送自查结果;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自查报告进行抽查;第三十一条派出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业务组织技术鉴定;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派出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依法予以配合;第三十二条派出机构应当建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定期综合评价制度,定期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给予综合评价;定期综合评价等次分为良好、一般和差;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将定期综合评价等次结果告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定期综合评价等次结果为差的单位,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三十三条派出机构应当建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许可证信用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重大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行为、违规情况等,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第三十四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设备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其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撤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一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许可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基于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注销手续:一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的;三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收缴或者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派出机构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撤销、撤回许可,或者收缴、吊销许可证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责令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许可证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第三十九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变更许可事项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事项变更,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其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停止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从事无证经营的工具设备;第四十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中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限期内未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许可证等级;情节严重的,收缴其许可证;第四十三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电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电网企业发现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向派出机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派出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四十六条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许可证由电监会统一印制;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章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条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1.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2.330千伏以上架空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项;四最近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50人以上;七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5人以上;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70人以上,特种电工20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3人以上,安装工长20人以上;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三条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1.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2. 220千伏架空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3.22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电缆线路80公里;四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0人以上;七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6人以上;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9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3人;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2人以上,安装工长12人以上;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四条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只要业绩做满就可以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千伏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线路400公里;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电缆线路100公里;四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七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2人以上;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8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6人以上;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五条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3人以上,特种电工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六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3人以上;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保证电力工程质量的承诺和实施措施

保证电力工程质量的承诺和实施措施

保证电力工程质量的承诺和实施措施
1. 承诺
我们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电力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
术标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技术水平,保证电力工程的质量,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贡
献力量。

2. 实施措施
2.1 严格选用材料和设备
-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
确保其产品质量和服务。

- 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规定。

2.2 强化设计管理
-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对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

- 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3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 施工质量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标准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
质量。

2.4 完善质量检测体系
- 建立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对电力工程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2.5 提高人员素质
- 对工程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质量
意识。

- 对工程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其提高工程质量。

2.6 落实责任制
- 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质量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 对质量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提升。

3. 结语
我们深知电力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持专业精神,严格实施以上措施,保证电力工程的质量,为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国家授权的一种行业资质,主要是为了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同时确保建设单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定义和作用,申请条件和流程,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探讨。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定义和作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指获得国家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在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拥有合法承揽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的一种行业证书。

该证书是国家对于装修试电力工程企业实力和能力的认证,也是进入电力工程市场的通行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拥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电力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具有完备的技术装备和优秀的技术人员,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提高行业的信誉度。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发放,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试和颁证,只有资质达标的企业才能拥有该证书。

因此,该证书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3.促进承装修试电力项目的合规化和规范化。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发放,可以促进电力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和合规化,推动企业向规范化、合法化、透明化方向发展。

二、申请条件和流程1.申请条件拥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的:(1)具有国家认可的工程类相关资质;(2)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程施工现场,且符合安全、卫生等标准;(3)拥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技术设备齐全;(4)在电力设施建设领域有着良好的信誉,并有过专业精神、责任心的表现;(5)有良好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记录。

2.申请流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具体如下:(1)企业向当地电力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包括企业资料、证照、经验、技术、管理能力等。

(2)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和预审,确认企业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基本条件。

(3)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企业的技术水平、设备状况、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电力承装、承修、承试管理办法

电力承装、承修、承试管理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准予郑州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行政许可的公告

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准予郑州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行政许可的公告

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准予郑州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等企业行政许可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8.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准予郑州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
行政许可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按照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审查(告知承诺制方式),准予以下企业行政许可: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二、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

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小常识

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小常识

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小常识
装修施工中的电力许可证是指在进行装修、建筑施工等工程时,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的一种许可证。

它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电力
使用安全,防止发生火灾、触电等意外情况而设立的。

以下是一些
关于装修试电力许可证的小常识:
1. 申请流程,通常需要向当地的建设、规划或者安全监管部门
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电气设计方案等材料,经过审批后才能获得电力许可证。

2. 施工范围,电力许可证通常规定了施工现场可以使用的电力
设备、电气线路等内容,包括施工期间需要使用的临时供电设施等。

3. 安全要求,电力许可证的核发通常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和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电力使用符合安全要求,预防火灾、触电
等事故的发生。

4. 监督检查,一旦获得电力许可证,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许
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期
间的电力使用安全可靠。

5. 法律责任,如果施工单位在没有取得电力许可证的情况下擅
自施工或者违反了许可证的规定,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总的来说,装修施工中的电力许可证对于保障施工现场的电力
使用安全非常重要,施工单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
程中不发生电力安全事故。

装修用电安全责任承诺书

装修用电安全责任承诺书

装修用电安全责任承诺书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电力供应,为确保装修期间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特订立本用电安全责任承诺书,共同遵守。

第一条安全用电意识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严格遵守国家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第二条合规用电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私接电源,不得使用各类电加热设备,不得使用各类大功率、超负荷电器,不得在楼内给电动车等充电电池充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电器设施维修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电器设施,否则后果自负。

如电器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四条合规使用电器产品乙方不在大厦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五条供电线路及设施保护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大厦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不得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六条关灯、关电源乙方在使用电力设备时,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第七条用电设备使用规范乙方在使用固定式插座时,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不多个互接。

移动式插座应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安全用电行为乙方应严格用电安全,杜绝不安全用电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由于不安全用电所产生的安全事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配合管理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管理,遵守甲方有关用电安全的规定,遇到不安全用电问题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第十条现场管理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需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保证施工周围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责任承担乙方因违章用电造成设备损坏、周围单位正常工作受影响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一致性承诺书(承装修试)

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一致性承诺书(承装修试)
承诺书兹承诺公司递交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纸质申请材料包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及所有附件内容与通过山东能源监管办电力业务行政许可监管平台提交已经过审查合格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承诺书
兹承诺公司递交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纸质申请材料(包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及所有附件),内容与通过山东能源监管办电力业务行政许可监管平台提交、已经过审查合格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单位愿接受电力监管机构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单位公章)

电力设施工程品质承诺与方法

电力设施工程品质承诺与方法

电力设施工程品质承诺与方法1. 工程品质承诺我们承诺,在电力设施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工程服务,力求实现工程的安全、可靠、经济和环保。

2. 工程品质方法为了实现工程品质的承诺,我们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2.1 人员培训和管理- 对工程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 建立健全工程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程人员进行技能考核和绩效评估。

2.2 材料和设备管理- 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 对原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 建立健全材料和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

2.3 施工过程管理-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性。

- 实行施工过程的全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

- 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4 质量验收管理- 制定详细的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 实行工程质量的第三方验收,确保验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坚决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3. 工程品质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工程品质,我们还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益。

- 加强工程质量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 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 工程品质服务我们不仅提供高品质的电力设施工程,还提供全面的工程品质服务:- 在工程前期,我们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方案设计。

- 在工程过程中,我们将为客户提供实时的问题解答和解决方案。

- 在工程后期,我们将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我们坚信,通过以上的工程品质承诺和方法,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电力设施工程,满足客户的期望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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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诺制
电网企业要重点围绕打破市场“隐形”壁垒,保障符合许可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电网
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权利,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电网建设市场公平开放程度;不得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哪家好,以不合理提高投i标资质等级、类别或设
置合格分包商名录等方式限制潜在投以标人公平进入市场的权利;不得允许无证或者超越许
可证等级类别范围的企业承揽各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持续加强对所属关联承
装(修、试)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i法分包等严重影响施工安全及质量的违i
法违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上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企业需要的资料比较多,自己进行申报,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办理周
期长,资料问题多,证件准备不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代办,不齐全等问题,可能为
期一年时间不一定下的来。

我公司代理承装修试资质,具有多年办理经验,为企业提供全程
指导,让您省时省力省心取得资质。

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处长对国家能源局电力工程承装(修、试)许可相关工作和明年工
作主要思路进行了介绍。

她表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新形势下,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电力工程建设市场新的格局正在形成,承装(修、试)企业在保障电力安全、
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方面起到了较好作用。

明年,能源局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积极探索许可准入告知承诺制,争取在一定范围推行使用。

河南省六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由河南省六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河南省六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是河南省六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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