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汤姆叔叔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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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汤姆叔叔的小屋》

斯托夫人在美国奴隶制的大背景下,于一八五一年写成了《汤姆叔叔的小屋》,被认为是美国南北战争的导火线之一,可见此书的影响非凡。本文欲就书中的几个问题在此略作探讨。

一、人权问题

斯托夫人幼年跟随父亲在辛辛那提市居住长达十八年,与南方的蓄奴社会仅一水之隔(俄亥俄河),经常接触从南方逃亡过来的黑奴,自己也多次去过南方,亲眼看到黑奴们像商品一样任人买卖的悲惨景象,也听到过许多有关黑奴的悲惨遭遇。正是斯托夫人这样的经历,为以后《汤姆叔叔的小屋》的写作提供了素材,也使得书中的故事更真实,更能打动人心。

这本书中主要描写了主人公汤姆的经历。汤姆本是谢贝尔家的奴隶,但由于谢贝尔先生负债,只好把汤姆和伊利莎的儿子小哈利卖给了人贩子海利,使得汤姆后来成了奥古斯丁的奴隶。这两家的主人都是心地善良的人,因此汤姆在这两家过得都比较好。但奥古斯丁死后,汤姆在黑奴市场上被雷格里买下来了。最终忍受不了雷格里的虐待,被活活打死了。

从汤姆的经历中,我们可以看到黑奴的悲剧性的命运。他们没有人身自由,更别说人的权利了,生活得好坏也并不取决于他们本身,而是取决于他们主人的性格。如果主人的性格较好,那他们的生活就会好过一点,但如果遇到一个残酷的主人,那他们的生活就会如在地狱一般,受尽折磨。因此遇到再好的主人,也是毫无用处的,只是少受一段时间的苦而已。因为如果主人有事或者去世了,他们还是得当作商品卖给别人。汤姆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他在谢贝尔家里认真工作,诚实做人,得到了谢贝尔一家的信赖,成为了谢贝尔先生的得力助手。可是,即使谢贝尔一家对汤姆很好,谢贝尔先生也还是为了还债而把汤姆卖掉。汤姆本是有机会逃走的,可他为了主人、为了谢贝尔家里的仆人,甘愿牺牲自己——“要是不卖我,就得卖掉庄园上所有的人,老爷就得倾家荡产;那么,就卖我吧”。幸运是降临在善良的人身上的,汤姆的第二位主人奥古斯丁也是一位善良的人,他的女儿伊娃与汤姆更是亲密无间,伊娃无论有什么事都会跟汤姆分享,她也从来不把汤姆当作奴隶看待。奥古斯丁本已答应让汤姆回到自己家人身边,可是他一直拖,直到去世了也没有实现这个诺言,致使最后汤姆被卖给雷格里,又因不服从雷格里的命令,坚持自己的原则而被雷格里活活打死。

谢贝尔和奥古斯丁都是善良的人,但他们再好、再善良也没有考虑汤姆的生命权和其他权利,没有还汤姆自由:谢贝尔把汤姆卖给了黑奴贩子,奥古斯丁临死前也没有实现自己还汤姆自由的诺言。而汤姆自己,似乎也甘愿承受做奴隶的命运,从没想过反抗。这说明他们其实都不懂得“人权”,也不懂得为自己争取权利。但在斯托夫人的笔下,乔治·哈里斯算是一位有“人权”思想萌芽的人,

他因不堪忍受主人的虐待,从主人家里逃走,通过努力,最终得到了自由。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斯托夫人的废奴主义的思想。斯托夫人在书中虽然对汤姆持有同情之心,但她更希望的应该是汤姆能够像乔治·哈里斯那样作出反抗,为自己争取权利、争取幸福。这也是斯托夫人对这些黑奴的期望吧。

二、种族问题

在《汤姆叔叔的小屋》中,斯托夫人揭露了黑人在奴隶制下遭遇到的种种不平和和痛苦,表达了对奴隶制社会、种族歧视的不满之情,以及对黑奴的悲剧命运的同情。

在奴隶制下,那些残忍的黑奴贩子,如海利等人,他们坏事做尽,却逍遥法外;而汤姆这一类黑奴,只是由于肤色的不同,即使工作认真,真诚待人,仍要受尽磨难。黑奴们常要忍受骨肉分离的痛苦,家庭的破碎是司空见惯的事,但可笑的是,一些白人竟然认为黑奴是没有感情的,自然也就不会有亲情,不会有骨肉之情,即使骨肉分离也无所谓!——“你不能拿我们的感情跟这些人的感情比啊”“总而言之,我觉得他们的日子过得挺不错的,要是他们都得到了自由,恐怕还不如现在这样呢”。由这可以看出,斯托夫人对种族歧视的不满,也揭示了当时社会种族歧视的普遍性。通过汤姆叔叔的悲惨经历,斯托夫人想要告诉受苦的人们:要想得到自由、想摆脱自己的悲剧命运、想要不当奴隶,只有走上斗争的道路,为自己而奋斗,否则,即使工作再出色,最终的结局也是不归路。

种族问题直到现在仍然是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定时炸弹”。美国虽然有法律规定禁止种族歧视,但种族歧视根深蒂固,措施再严,依然残余在人们心中——有意识或无意识。一直以来,因种族歧视而发生的事件,新闻报道一桩接一桩。解决种族歧视问题、各国人民和谐相处是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

三、宗教问题

斯托夫人的父亲是个基督教牧师,她从小就基督教思想的教化下成长。因此,在《汤姆叔叔的小屋》这本书中,她也灌注了这种思想。主人公汤姆信奉基督教,一直读《圣经》,视《圣经》为最好的东西,相信上帝是存在的,反对血腥,相信上帝会救赎人们,从而导致了汤姆的不抵抗主义。他甘愿做奴隶,而且对加诸于他身上的劳动和苦难认为是应该的。看罢汤姆,心中顿觉愤怒:为何甘愿做奴隶!是的,汤姆是善良的,他以《圣经》教化人们,使人们心中得到安慰,找到归宿;他乐于帮助受苦的人们,忠诚于自己的主人。但另一面,他又是懦弱的,他甘于现状,只知道愚忠,从来没有想过反抗,甚至对雷格里这些残暴成性的人也希望能够通过《圣经》来感化他们——“随你怎么折磨我,我的灾难很快就会过去;可是,如果你不忏悔的话,你的灾难却永远也没有完啊”“只要他肯忏悔,上帝马上就会饶恕他”。最后自己被雷格里毒打致死,也没有怨恨雷格里,只是觉得自己会去一个更美好的地方——“其实他并没有伤害我,只是替我打开了天

国的大门罢了”。对于汤姆,真的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啊!

在这本书中,宗教思想贯穿始终。“他心里充溢着喜悦,不再感到饥饿、寒冷、屈辱、失望和痛苦了。从那时起他心底深处已经放弃了尘世的一切希望,把自己的意志毫不犹豫地奉献给永恒的上帝了。”正是因为宗教,汤姆才能忍受一切不公正的待遇,忍受一切加诸于他身上的痛楚。但也正是因为宗教,正是因为相信上帝的存在,汤姆才会采取不抵抗主义——“上帝没有叫我们报复啊。我们必须耐心等待他的安排”。在作者看来,要消灭奴隶制就要依靠基督教的感化力量净化人心。但是宗教究竟是救了汤姆还是害了汤姆呢?在当时的社会,宗教对于黑奴们的解放又有什么作用呢?我想,这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再好的主人也改变不了黑人们的命运,毕竟在主人们的认识里,黑人还不是人,只是一件商品,一个劳动工具,对他们没有感情,更不会赋予他们权利。而遥远的上帝也庇佑不了他们,那么,他们的出路在哪里呢?在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里,我们可以明显感到她的废奴主义的思想,她也提出了:黑奴们要想得到自由,只有靠自己的双手去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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