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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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做好公司消防工作,规范灭火器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将之前执行的《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和《灭火器检修规定》进行合并,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0规定

3.1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消防重要程度为各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具体数量以2011年12月底统计数为准。各部门要妥善保管灭火器,如有遗失,部门负责人按每具灭火器80元进行赔偿。

3.2各部门要按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下发的灭火器位置图进行摆放,如发现未按指定位置摆放,对安全员按每具灭火器罚款10元。

3.3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每年要对新老员工进行至少2次灭火器使用操作实际演练培训,务必达到本部门所有人员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每少进行1次,对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元。

3.4部门发现冒烟、起火消防事故使用灭火器后,应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报具体情况和使用数量。使用后的灭火器不得再放回原处,应放置车间门口或指定位置等待检修。

3.5部门使用灭火器进行操作方法培训,必须事先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3.6非因消防事故和培训需要,禁止使用灭火器,禁止拔出灭火器的保险销和保险销一端的封头。否则,对使用者罚款20元,对拔出保险销和保险销一端封头者罚款5元。找不到当事人对部门负责人处罚。

3.7各部门安全员负责灭火器的日常管理,每月17日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检查,并填写《灭火器检修申请表》,于当日下午交安全生产办公室。17日下午17时前未交者,对安全员罚款10元。

3.7.1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方面:

3.7.1.1灭火器摆放位置是否与公司下发的灭火器定位图一致,定位标志是否完好。

3.7.1.2灭火器自身的压力表、保险销及封头、喷管、压把、筒体、标签是否完好。

3.7.2有下列情况之一,须将灭火器放在车间门口,并在《灭火器检修申请表》中进行登记,等待检修。如在月末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灭火器,按每具灭火器10元对安全员进行处罚。

3.7.2.1压力表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显示不足。

3.7.2.2喷管有堵塞、老化、断裂等缺陷。

3.7.2.3压把、筒体等金属件严重损毁、变形、锈蚀。

3.7.3有下列情况之一,须将灭火器放在车间门口,并在《灭火器检修申请表》中进行登记,申请报废。

3.7.3.1筒体严重锈蚀。

3.7.3.2筒体严重变形。

3.7.3.3无生产厂家和出厂年月(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家和出厂年月)。

3.7.3.4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自出厂日期起满10年。

3.8安全生产办公室收到各部门送来的《灭火器申请表》后,18日上午到各车间门口进行复核,确认需检修的数量后,及时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入配件仓库,同时更换正常状态的灭火器。配件仓库收到部门送来的灭火器后,登记入账,并用库存正常灭火器予以更换,不足数量于每月18日下午5点前提请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检修。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联系检修厂商进行检修,配件仓库开具出库单。灭火器检修返厂后,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汇同配件仓库进行检验,确认无误后及时入库,配件仓库开具入库单。检修厂商凭入库单和发票领取检修费用。检修的灭火器入库后,配件仓库通知部门安全员领取,放回指定位置。

4.0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5.0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见背面附表。

总经理签批:2012年2月28日

附表:

公司各部门灭火器数量及负责人、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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