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仪器设备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
为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及学校《XXX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台件价值1000元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仪器设备的管理权和监督权,统筹管理全校仪器设备,并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并按学校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范围、分类、计价第五条凡是通过购置(含拨款购置、自筹款、捐赠等款购置)、自制、基建交付使用、无偿调拨、捐赠、盘盈方式所配置的仪器设备,均为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第六条学校仪器设备具体按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进行分类。
仪器设备使用的名称、编号、信息等,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七条仪器设备按下列原则计价入账:(一)购置的仪器设备按购置价格建账(不包括运输、包装、劳务以及一同购置的材料、易耗品等费用)。
(二)自制或原有的仪器设备因加工改制、增配而增加数量或提高质量时,按实际开支的成本费核算单价或增加其原值。
(三)捐赠、盘盈或价格不清的仪器设备,可参照当时同类型号产品的出厂价或市场供应价来核定。
(四)无偿或有偿调拨的仪器设备,按调出单位核定的调出价格计算。
(五)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后,仍按原值计算。
(六)购置的成套仪器设备,除总值外应附详细附件清单账。
(七)进口仪器设备国外部分运输费、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入仪器设备价值。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八条省政府采购要求,学校的仪器设备购置原则上实行预算内采购。
各单位应按学校安排及时申报年度购置计划,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自行研制、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也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含上级拨款、学校自筹、部门单位自筹、科研经费、社会赞助等)均属学校资产,应统一入账、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验实训中心与资产管理处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2、对仪器设备占有、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帐务管理、档案管理、维修管理、使用调剂、报废处理和投资效益考核。
4、负责仪器设备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范围的界定、计价第四条仪器设备的范围界定: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含自制设备)在800(含800元)元以上,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应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基建项目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及房屋装修中的空调器等设备,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办理设备入库手续,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计价1、计价(1)建造、购入、调拨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分别按造价、购价、调拨价、捐赠价入帐。
(2)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加工费、材料费的总价入帐。
(3)仪器设备的运杂费,一次性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仪器设备价值不明且无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据实际情况估价入帐。
(5)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及社控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
2、仪器设备价值的增减变动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其原值:(1)原有的仪器设备,因加工改造而增加附(部)件数量、使用功能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原值。
集美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1.常规验收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开箱进行实物验收(由供货商负责安 装调试的,在安装调试后进行)其主要内容: (1)仔细检查外部包装的情况及表现异常现象,是否有受 潮、锈蚀、损伤等现象,如有发现,应拍照并做好记录。 (2)根据合同及清单,认真进行品种和数量清点,如发现 损坏或短缺应按有关规定由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提出办理退换、 赔偿等手续。 (3)清点时,使用单位要注意按固定资产管理建账的要求, 逐项记录设备的标准、附件、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型号、价格 等。 (4)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片、保修单等相关资料应妥善 保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学校档案馆的文件要求归档。 2.技术验收 (1)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技术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 括阅读合同已制定的技术指标、设备说明书等,制定技术验收方 案和准备好辅助设备、专用工具等。 (2)严格按照合同和合同附件中的技术指标(或行业标准) 逐项考核设备的功能和指标,要注意技术的稳定性,必要时要连 续运转、严格考核。 (3)验收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要进行拍照。 3.工程项目验收 工程项目是指使用单位为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外购或自制若 干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组成一套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教学科研实 验系统或平台。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使用 单位应尽快组织力量,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或工程项目可 行性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初步验收,向教务处、资产管理处 提交组织校级验收的申请和验收专家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并进行 验收准备工作。一般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项目)验收文件应包 括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工作总结、实验室建设项目(工
第二章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 教育部统管的 23 种仪器设备。 2. 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 3. 单价在 1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4. 单价不足 10 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的, 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 10 万元的仪器设备。 5. 单价虽不足 10 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 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论证与购置 1. 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事前提 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同时须有 3 名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在可行 性论证报告上签字,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学校大型精密贵 重仪器设备管理与咨询专家组论证后,转呈分管校领导审批。可 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 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 (3)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的场地及设施条件; (4)主机、零配件、附件和每年不低于购置费 6%的维修运 行经费的可靠来源;
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我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生产和培养人才的不可缺少的技术装备,是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为了加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其优势,提高使用效能,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属国有资产。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明确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配备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事项,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大型精密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经按学校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校国资后勤处入账后,校财务处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第五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
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
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
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范围第八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各学院、教学研究部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一)原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即:1.电子显微镜2.电子探针3.离子探针4.质谱仪5.各种联用分析仪6.X光荧光光谱仪7.X 射线衍射仪8.红外分光光度计9.紫外分光光度计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1.光电直读光谱仪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13.荧光分光光度计14.核磁共振波谱仪15.气相色谱仪16.顺磁共振波谱仪17.液相色谱仪18.氨基酸分析仪20.热天平19.电工能谱仪21.差热分析仪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23.图像分析仪(二)单价在 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三)单台(件)不足20 万元人民币,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按 2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管理。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应设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仪器设备采购应根据教学、科研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采购仪器设备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产品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以下是具体的采购与验收流程:一、采购申请1.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教学、科研需求,向学院提出仪器设备采购申请。
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二、采购实施1. 审批通过后,学院组织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验收与报销1. 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负责人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质量、数量符合采购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报学院审批。
3. 学院审批通过后,实验室负责人办理报销手续。
4. 报销完成后,仪器设备正式列入学院固定资产。
第七条仪器设备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第八条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负责人应将验收报告、发票等资料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仪器设备使用前,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以下是具体的使用与维护措施:一、使用管理1.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等责任。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对原《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设备管理工作, 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的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员,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各单位拥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仪器设备,包括来自各种渠道、使用各种经费购置,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单价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2、一般设备:一般设备指行政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家具等。
单价在IOOO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单价在2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的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属于低值设备管理范围,由各单位设立账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采购: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有计划、科学严谨地制定所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请各级领导审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购置的仪器设备,凡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必须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财务处方可予以报账,保证各个单位的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1、新购入和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按照购置价格和赠与价格登记入账。
2、自制仪器,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后,按照实际开支或成本费登记入账。
3、设备维修或新购置的维修用零配件不增加仪器设备价值。
2024年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范定第2篇某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3篇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范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经费的来源1、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每年在实验室经费中留取一定比例,用于大型精密仪器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
大型精密仪器的维修经费由教务处控制使用,一般设备的维修经费由教务处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院系,由各院(系)控制使用。
2、行政设备的维修由学校行政设备费开支。
3、专向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由科研经费开支。
二、办理维修手续操作流程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院(系)负责人,由院(系)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以下简称“实管科”),同时填写好“z大学设备维修登记表”(一式三联,以下简称“登记表”)。
教务处汇同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鉴定,分析故障原因,确定维修方案。
由校内人员维修的,维修人员、用户和教务处协商修理费,维修配件费经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维修中心”)签字后由用户到实管科登记,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帐。
2、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1)、无修理能力的单位仪器设备需要维修,首先要填写好“登记表”。
维修仪器设备原值在5000元以下由送修单位实验室主任签字;维修仪器设备原值在5000元以上由送修单位院(系)级实验室主任或分管实验室的院(系)主任签字。
对“登记表”填写不全的不接受维修任务。
(2)、有修理能力的单位原则上应自行维修保养仪器设备,做到小修不出室,中修不出院(系)。
自修的仪器设备也要填写“登记表”,用户凭“登记表”和发票到实管科签报配件费。
对于维修配件,如计算机的硬盘、软驱、打印头和各功能卡等,必须将损坏的部件交维修中心后,才能更换新的配件。
(3)、送修单位将“登记表”连同送修仪器的电路图一并送交维修中心,由维修中心及时提出修理意见。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科学管理学校仪器设备,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
使用单位(含党群、行政、教学等校内二级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规范管理意识,重视仪器设备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仪器管理业务水平。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应积极开展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使用效率,树立有偿使用意识,激活存量资源,增强共享效益,强化绩效考核,努力探索并逐步形成有一定特色的科学管理体系。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是通过学校资金购置的、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具有教学科研办公功能的仪器设备(含家具)及具有其他功能的专用仪器设备(含软件)。
捐赠、自制等其他来源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其中,50万元(含)以上的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第六条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列入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
第三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七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共享”的原则,由分管仪器设备工作的校领导全面主管相关工作,实行学校、使用单位和使用人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简称实验室处,下同)为学校设备管理的扎口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使用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二)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统筹管理工作;(三)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报送各类仪器设备统计信息。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配备管理人员,并给予管理人员相应的年度工作量补助。
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预算、验收、使用管理、共享与有偿服务、提升使用效率效益、维修与报废等工作。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仪器设备,是各类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装备,是我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支柱物质基础,它是构成学科能力的重要因素,对提高科学质量、科研水平以及对社会的技术服务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搞好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原则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合理配置、发展特色的原则。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统一管理原则,要坚持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统筹规划,避免重复购置。
视工作量大小,能通过协作解决的,一般不予购置;凡国内产品技术指标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一般不进口国外产品。
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第六条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必须配备相应技术层次的管理人员,且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大型仪器设备的界定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一)教育部或教育厅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人民币40万元及其以上、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以及科技部明确规定管理的23种仪器设备。
(二)学校自行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学校稀缺的仪器设备,以及虽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成套使用的、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 .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
4 .进口仪器设备单价在2万美元以上或单价虽不足2万美元,但总价超过2万美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四章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第八条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根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及学位点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充分调查研究,确认具备购置条件。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00]9号)精神,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
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杜绝损坏仪器设备的不良行为。
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专人负责。
各级领导应重视仪器设备管理队伍的建设,经常对管理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检查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应积极开展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并逐步形成有一定特色的科学管理体系。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仪器设备工作。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设备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各院系应有一位领导主管此项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在设备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帐、物管理。
各院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调动工作时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帐、物移交工作,手续不全或帐目不清,接收人可拒绝接收。
三、适用范围第六条凡单价在800元 (含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七条凡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用仪器设备列为低值仪器管理范围。
其中单价在300元(含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
单价在3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由院系自行管理。
第八条基建项目中购置的可以计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的(如网络设备等)也应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九条无论何种经费来源、何种渠道(包括教研课题、纵向或横向科研课题、自筹经费、各种基金或其他途径)添置的仪器设备,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了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降低管理重心,进一步理顺校、院关系,现将《集美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集美大学二○○一年五月十五日主题词:体制改革两级管理办法通知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1年5月16日印发集美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深化我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管理跨度,降低管理重心,进一步理顺校、院关系,扩大学院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行政的主要职责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内部办学实体。
学院行政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自主地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一)负责制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步骤,提出并论证本学院专业设置调整方案,统筹协调本学院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根据《集美大学关于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三)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本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科研和科技开发规划,组织协调科研力量,申报科研项目。
(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向教务处提出本学院教研室的设置和撤销意见,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复后执行。
(六)在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内,拟定本学院的人员补充计划,并根据学校制定的进人标准和条件选拔考核补充教职工,提出具体人选报学校审批。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教师的培养工作,制定本学院教师培养计划,选拔推荐到国内外进修学习的教师。
(八)负责本学院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和考核,办理教职工的聘任手续,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报送考核结果,并根据学校的奖惩办法对教职工实施奖惩。
(九)根据学校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和核定的本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负责组成评委会或学科组对本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评审推荐。
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
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保证教学、教研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制度、管用结合、合理调配、提高效益”的原则,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
1、设备处代表学院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配合验收、维修、调拨、调剂、报损(失)、报废等工作;管理全院教学仪器设备资产的账务工作;检查、监督仪器设备的利用状况,保证其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
2、各系部的中心主任是本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
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管、维护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
各中心主任负责本中心仪器设备账务管理,及时与设备处核对账物,确保账物相符。
3、各单位人员须严格自觉地遵守仪器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尊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和职权。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第三条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如下:1、单价,500元、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超过一年的仪器设备;2、属捐赠、无偿调拨且符合本条款第1项规定的仪器设备;3、单价2500元或成批购置的计算机工作台、椅和其它实验工作台、椅;4、单价N5000元的各类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具备下列情况的处理方式:1、为主机配备的辅机、附件,亦纳入管理范围,其价值包含在主机的总价值中;2、对已纳入统一管理的仪器设备发生加工改制,增加、拆除原有主机一部分等情况,视为主机原价值的增减;3、各类计算机软件,80OW单价<5000元时,作为主机附件入帐;4、单价在500元以下或不构成批量的计算机工作台、椅和其它实验工作台、椅按附件入帐;5、为主机所支付的运杂费、安装费、修理费,不计入主机价值内。
第五条单价210万元的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其账务管理和报废(损)处置按本办法执行,其它方面管理按《***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是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
各级领导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服从学院和系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四条我院仪器设备实行学院、系部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与各系部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申报、监督、检查、调拨、分配、建帐、建档、建卡、维修和投资效益评估考核等职责。
各系部合理配备实验室的专(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财产的保管、监督、检查、建帐和建档,办理借用、调拨、报废等手续。
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遇工作岗位调整,须及时安排管理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第五条学院管理的仪器设备根据单价分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仪器设备、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及帐、物管理第六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按学院相关采购制度执行。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如需购置仪器设备,需报采购处汇总后由学院审批,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设备到货调试完成后,由申购单位组织验收,入库建档。
第八条仪器设备属于学院财产,都必须建档入帐,统一编号管理,任何系部或教学单位不得滞留帐外。
第九条仪器设备到货后,由申购单位和相关部门组织专人对仪器设备、说明书、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进行校验,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考核技术指标和功能等。
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验收如发现损坏或短缺情况,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由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提出办理退、换、赔等手续。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
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研处和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需明确一位副院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在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实行资源共享,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提倡自制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教师研制仪器设备的能力。
第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凡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列入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七条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非独立使用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其价值列入所属设备的总价值。
第八条调拨、捐赠的实验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管理范围。
第九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实际,合理规划,分年度提出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提供仪器设备购置技术标准,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建设。
第十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分管校长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
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
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核对,保持帐、物、卡一致。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对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
属于开发仪器设备功能拆改的,各教学单位提出具体拆改方案,经学院研究后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报分管校长审批。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校发[**]37号(**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条件。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全面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落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是指单价达到规定金额、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物资,以及通过上级配发、学校购置、各单位创收自购、调拨、自制、捐赠等各种渠道添置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选型论证、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处置的全过程中,加强管理,优化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和投资效益。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主管校领导全面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履行仪器设备管理职能,各院(系部)、职能处室及其它资产占用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同时指定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五条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学校应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办法,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章计划与采购第六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实行计划管理。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学校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制定购置计划。
凡未列入计划未经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予验收,计划财务处不予核销。
第七条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1.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通过分级、分轮的充分论证后,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制定学校购置计划,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使用单位临时需要购置的零星仪器设备,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实施。
3、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使用单位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4.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计划,必须按单台(套)提出专题论证报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引言大学仪器设备作为教学科研的重要支撑,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师生的学习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大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 设备注册与入库1.1 设备入库申请•学校部门或研究单位需要购置或引进新的仪器设备时,应填写入库申请表,详细说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
1.2 设备验收•设备入库前,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数量与购买合同一致。
验收过程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
1.3 设备注册•完成验收后,将设备登记信息录入设备管理系统,并为每个设备分配唯一的设备编码。
设备编码应标注在设备上,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2. 设备使用与借还2.1 设备使用申请•使用者需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设备使用申请,明确使用的设备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目的等信息。
申请应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2 设备借还规定•长期借用:借用设备超过一周时,需填写借用协议,明确借用期限、责任归属等内容。
借用期满后,应如期归还或申请延期。
•临时借用:如需临时借用设备,应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在借用期限结束后如期归还。
2.3 设备使用记录•设备使用者应在设备使用前,将设备使用信息填写至设备使用记录表,包括设备名称、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项目等内容。
3. 设备维护与保养3.1 设备日常维护•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由设备使用者负责,包括设备的清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设备元器件是否松动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3.2 设备定期保养•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更换易损件等。
3.3 设备维修与报废•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者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设备管理部门与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若设备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进步仪器设备的使用敁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开展,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仪器设备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价格起点,用亍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凡产权属亍学校的仪器设备〔含计算机软件〕,丌论其经费来〔教学、科研、各项与款戒基金、贷款、自筹资金等〕及进入渠道〔贩置、自制、承受捐赠等〕都属亍本规定管理范围。
第三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局部,其管理的主要仸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贩置、验收、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施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四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的原那么,实行校、院戒部〔下称使用管理单位〕二级管理体制。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验室不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指定一位负责人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幵合理装备与职戒兼职设备管理员,履行仪器设备经常性管理职责。
第五条实验室不设备管理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幵组织施行; 2.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贩置可行性论证以及全校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的日常在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做好仪器设备分类统计;4.优化资配置,促进开放共享,加强设备调剂,进步仪器设备使用敁益; 5.指导、培训院〔部〕设备管理员;6.参不仪器设备的采贩管理、清产核查、使用调剂、报废处理等工作,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仪器设备的账、卡管理及核查工作,施行计算机管理。
第六条使用管理单位主管负责人主要职责:1.组织施行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幵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施行细那么; 2.落实本单位设备管理员的装备,施行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3.审查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更新方案,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贩置可行性论证以及调剂、报损、报废等手续的审核; 4.整合本单位仪器设备资,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步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敁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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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仪器设备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工作组织 1.常规验收 (1)凡属资产管理处物资采购中心采购的大宗仪器设备, 由资产管理处汇同教务处、基建处、监察审计处及使用单位负责 人、部分评委、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验收。 (2)凡属资产管理处委托使用单位采购的大宗仪器设备, 由使用单位汇同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基建处、监察审计处及部 分评委、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验收。 (3)凡属零星采购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汇同 设备保管员参加验收。 2、技术验收 由使用单位牵头,部分评委、有关专家、实验负责人、管理 人员、操作人员并邀请主管部门、监察审计处的领导参加。 第十二条 验收内容
4. 学校一切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准外借,因特殊情况需 外借时,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借用手续。 设备归还时,如有损坏或丢失者,视情况论价赔偿。
5. 各单位对闲置多余或利用率低的设备,应及时上报资产 管理处,以便做好调剂工作。对于须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 应及时向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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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二级管理制度,保证帐、卡、物相 符。各实验室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明确保管 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3.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 态,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同时,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指标 进行定期校检、计量和定标以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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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测试报告、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报告、实 验室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清单、专家建议名单、验收 议程安排草案和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有关具体要求 1.常规验收和技术验收(含工程项目)后都要填写验收报 告(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签名)。技术验收(含工程项 目)报告应详细记述安装、调试、使用过程中功能指标是否符合、 整改措施等。验收报告一式 4 份,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处、财务 处、供货商各 1 份。 2.属直接进口仪器设备到校后,必须先由当地商检部门检 验后,才能开箱清点。 3.国外引进仪器设备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时,按惯例索 赔有效期三个月,质量保修期一年。如需商检出证明时,技术人 员应及时提供经商检人员认可的确凿证据,并在征得商检部门同 意后,通过外贸部门与供应商解决。 4.非直接进口仪器设备在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 或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应在验收后 20 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及 时与供应商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 5.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 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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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验收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开箱进行实物验收(由供货商负责安 装调试的,在安装调试后进行)其主要内容: (1)仔细检查外部包装的情况及表现异常现象,是否有受 潮、锈蚀、损伤等现象,如有发现,应拍照并做好记录。 (2)根据合同及清单,认真进行品种和数量清点,如发现 损坏或短缺应按有关规定由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提出办理退换、 赔偿等手续。 (3)清点时,使用单位要注意按固定资产管理建账的要求, 逐项记录设备的标准、附件、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型号、价格 等。 (4)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片、保修单等相关资料应妥善 保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学校档案馆的文件要求归档。 2.技术验收 (1)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技术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 括阅读合同已制定的技术指标、设备说明书等,制定技术验收方 案和准备好辅助设备、专用工具等。 (2)严格按照合同和合同附件中的技术指标(或行业标准) 逐项考核设备的功能和指标,要注意技术的稳定性,必要时要连 续运转、严格考核。 (3)验收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要进行拍照。 3.工程项目验收 工程项目是指使用单位为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外购或自制若 干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组成一套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教学科研实 验系统或平台。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使用 单位应尽快组织力量,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或工程项目可 行性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初步验收,向教务处、资产管理处 提交组织校级验收的申请和验收专家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并进行 验收准备工作。一般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项目)验收文件应包 括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工作总结、实验室建设项目(工
第二章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 教育部统管的 23 种仪器设备。 2. 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 3. 单价在 1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4. 单价不足 10 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的, 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 10 万元的仪器设备。 5. 单价虽不足 10 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 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论证与购置 1. 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事前提 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同时须有 3 名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在可行 性论证报告上签字,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学校大型精密贵 重仪器设备管理与咨询专家组论证后,转呈分管校领导审批。可 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 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 (3)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的场地及设施条件; (4)主机、零配件、附件和每年不低于购置费 6%的维修运 行经费的可靠来源;
第三章 一般仪器设备 第七条 一般仪器设备范围 1. 一般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 10 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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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台套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 设备单台套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 1 年以上,并在使用 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台套价值虽未达到上述 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 1 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 被服、图书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集美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集大资〔2007〕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科研 行政仪器设备的作用,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使用效益,更 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集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和《集美大学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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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操作。40 万元及以上设备须成立相关领域 3-5 名专业技术人 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指导其开放运行、技术开发和资源共享。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具体要求: (1)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申购审 批件、相关法规文件、合同、出厂技术资料、装箱单、说明书、 开箱验收报告、安装调试、运行记录、检修维护、报损报废及其 他相关资料等,档案归校档案馆立卷存档; (2)建立固定资产账、物、卡,做到账、物、卡相符; (3)制定完整的操作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制度; (4)规范的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记录 使用时间和技术状态,要做好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和检测,保证 设备精度和性能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5)管理好附件、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6)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查明原因及时维修; (7)定期清洁仪器设备,保持实验室整洁。 6.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需 要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7.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如必须借出校 外使用时,须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 并向资产管理处办理外借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借出的要追究当事人 责任。 8.经办理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能挪做 它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报废时,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撤 除监管手续。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报废、转让、 有偿占用等均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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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选型的论证: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 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6)效益预测和风险分析:要预测 5-8 年的使用发展情况。 2. 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原则:实行优化配置的原 则。优先保证学校教学及重点学科建设和国家、省市教学科研主 管部门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需要,设备选型应选择科技含量与 知识含量高的先进产品。 3.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订购统一由资产管理处办理, 申购单位派人协同采购。 4.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 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厂家或 公司,保证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财产登记入库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仪器设备信息 表”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交设备采购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 登记入库手续。 第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科学化管 理,要充分挖掘设备使用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 升级和延长使用寿命,实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和现有资源充分共享。 2.学校成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与咨询专家组,专 家组负责指导全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统筹布局、购置方案及 使用效益的管理。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03 类(仪器仪表)通用 设备的额定机时为 1400 小时/年,03 类(仪器仪表)专用设备 的额定机时为 800 小时/年;04 类(机械类)仪器设备的额定机 时为 800 小时/年。 4.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保管负责制,使用、维 修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资历,未经专门培训,不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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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长期使用,证明确实是技术性能差,且达不到教学、 科研、行政使用的最低技术要求,无改造价值的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申请、审核与批准程序 1. 申请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必须由使用单位填写“仪器 设备报损、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价 15 万元以上还需填写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 3 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报废时,设备所在单位必须组成 有 3 名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技术鉴定小组,并由鉴 定小组提出报废鉴定意见报资产管理处审批;3 万元以上,10 万 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报废,所在单位须组成有 3 名高、中级以上专 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技术鉴定小组,并由鉴定小组提出报废鉴 定意见,经各学院(部、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资产管理 处呈分管校领导审批;10 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报废由所在单位组 成的有 3 名以上高级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小组,由鉴定 小组提出报废鉴定意见,经各学院(部、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后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组织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 理与咨询专家组”审核,形成专家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省 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1. 报废仪器设备的回收利用和变卖处理均由资产管理处统 一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都无权处理。 2. 报废的仪器设备在办妥审批手续后,应立即交给资产管 理处集中存放,否则不予销帐。 3. 报废的仪器设备应从批准之日起方可处理和核销固定资 产帐。废物利用应本着先校内移作教具改制或做零配件使用等。 处理残值上缴学校财务处,用于设备维修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