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8.06•【文号】公通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20年8月6日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法律)1、未按规定办理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第45条第1款第1项)2、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事项开展活动(第45条第1款第2项)上述登记或者备案事项包括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关违法行为名称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表述。
例如,未按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名称)事项开展活动”。
3、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从事、资助营利性活动、募捐、违规发展会员(第45条第1款第3项)4、违反涉境外非政府组织规定取得使用资金、开立使用银行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第45条第1款第4项)5、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计划、报送公开年度报告(第45条第1款第5项)6、拒不接受、不按规定接受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检查(第45条第1款第6项)7、非法取得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临时活动备案(第45条第1、2款)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第45条第1、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45条第2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竞合。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何静来源:《学术探索》2013年第06期摘要:非政府组织(NGO)已成为当今国际事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伙伴。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也迅速发展并不断壮大,逐渐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文章以其他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情况为出发点,认真分析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制度,总结和借鉴其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为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监管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启示意义中图分类号:C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6-0064-05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一词最早是在1945年6月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十章第71款中确定并广泛使用的。
该条款规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于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
”按照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界定:NGO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建立起来的、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世界银行则把“致力于减轻苦难、维护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及推进社区发展”的任何民间组织,都称为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通过全球范围内的筹资及项目运作,在诸如国际经济、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科学技术、人道主义和人权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联合国处理国际事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
[1] 因此,认真分析总结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及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经验,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监管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BT1]一、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模式发达国家以成熟的公民社会为基础,通过颁布相关法律建构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框架,将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方式和活动范围都纳入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之中。
[HTH](一)非政府组织具有法人地位[HT]发达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各国政府积极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律体系,明确了非政府组织的法人地位,对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家安全教育知识竞赛题库
国家安全教育知识题库一、单选题(50题):1.2024年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周年.A. 八B. 九C. 十D. 十一答案:C2.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A. 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B.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C.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长城D. 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9周年答案:A3.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被确定为()的重大战略思想.A. 强国建设指导思想B. 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C. 治国理政指导思想D. 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答案:B4.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是头等大事.A. 经济发展B. 政治安全C. 国家安全D. 社会稳定答案:C5.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诸多领域,并且将随着社会发展不断().A. 加以丰富B. 动态调整C. 灵活变化D. 整合完善答案:B6.要坚持以()为宗旨、以()为根本、以()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A. 经济安全、人民安全、政治安全B. 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C. 人民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D. 政治安全、军事安全、人民安全答案:B7.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是().A. 《安全生产法》B. 《劳动法》C. 《道路交通安全法》D. 《消防法》答案:A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是().A. 职工B. 生产经营单位C. 主要负责人D. 安全管理人员答案:B9.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是().A.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B. 安全管理人员C. 职工D. 个人答案:A10.厂长(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A. 片面B. 零C. 一半D. 全面答案:D1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以下有期徒刑.A. 三年以下B.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C. 五年以下D. 五年以上答案:C1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A. 48B. 72C. 90D. 108答案:A13.在安全色中表示“警告、注意”含义的颜色为().A. 红色B. 黄色C. 蓝色D. 绿色答案:B14.我国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A. 整改资金未投入不放过B.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C. 受伤人员未接受治疗不放过D. 遇难人员家属未得到抚恤不放过答案:B15.安全生产“四不伤害”,指的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保护他人不受伤害.A. 不伤害设备B. 不被他人伤害C. 不伤害公共设施D. 不破坏物料答案:B16.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下列人员中,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是().A. 叉车司机B. 瓦匠C. 生产主管D. 操作工答案:A17.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新员工在上岗前需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A. 政府级安全培训B.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C. 特级安全培训D. 国家级安全教育培训答案:B18.下列各类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是().A. 电梯B. 打磨机C. 手电钻D. 机械冲床答案:A1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A. 职工健康体检B.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C. 职工职业病检查结果答案:B2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A.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B. 上岗前和在岗期间C. 在岗期间答案:A21.劳动者可以在()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A. 用人单位所在地B. 本人户籍所在地C. 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答案:C2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承担.A. 用人单位B. 劳动者C. 社会保障部门答案:A23.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A. 不得B. 可以C. 经领导批准可以答案:A24.下列不属于“三违”的是().A. 违反劳动纪律B. 违章指挥C. 违背领导安排D. 违章作业答案:C25.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时,人应该站在().A. 没有固定位置B. 上风向C. 下风向答案:B26.为防止中暑应该少量多次饮水或者适当饮用一些()为好.A. 矿泉水B. 纯净水C. 淡盐水答案:C27.建设项目中“三同时”不包括().A. 同时设计B. 同时施工C. 同时投入使用D. 同时监理答案:D28.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A. 股东B. 安全管理人员C. 法定代表人D. 安全负责人答案:C29.燃烧的三要素不包括().A. 可燃物B. 氧化剂C. 引火源D. 灭火剂答案:D30.国家安全体系的核心内容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政治安全B. 经济安全C. 文化安全D. 网络安全答案:D31.每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A. 4月10日B. 4月15日C. 4月20日D. 4月25日答案:B32.下列关于国家安全的说法,正确的是().A. 国家安全与公民个人无关B. 只有政府部门才需要关注国家安全C.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D. 国家安全不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答案:C33.当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公民应该().A. 忽视并保持沉默B. 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C. 向社交媒体发布相关信息D. 向外国情报机构报告答案:B34.在国家安全危机中,公民和组织的主要责任是().A. 自行处理,与政府无关B. 等待政府指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C. 积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D. 只关注自身安全答案:C35.网络空间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哪项做法是错误的().A. 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给陌生人B. 使用正规软件,避免下载不明来源的程序C. 在公共网络环境下随意输入个人敏感信息D. 定期更新电脑和手机的安全防护软件答案:C36.关于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只适用于政府部门B. 公民和组织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C.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与公民生活无关D.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可以随意违反答案:B37.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公民和组织应如何支持政府().A. 拒绝配合政府工作B. 随意评价政府决策C. 积极提供有利于国家安全的线索和信息D. 抵制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答案:C38.下列哪项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A. 以人为本,保障人权B. 预防为主,防范未然C. 利益优先,忽视风险D.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答案:C39.公民发现国家机密泄露的线索,应该().A. 自行处理,不告诉他人B. 向境外情报机构报告C. 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D. 向社交媒体发布相关信息答案:C40.关于网络安全,以下哪项做法是正确的().A. 使用弱密码保护个人账号B. 在公共场合使用不加密的无线网络C. 定期更新和备份重要数据D. 不安装任何安全防护软件答案:C41.下列哪项不是国家安全危机管理的特点().A. 快速反应B. 科学决策C. 利益至上,忽视影响D. 统一指挥答案:C42.以下哪个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A. 公安部B. 国家网信办C. 工业和信息化部D. 国家安全部答案:B4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日以下行政拘留。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内林草规发〔2020〕385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合作与交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市林业和草原局: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各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有效监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司局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与交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与交流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与交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9月24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与交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指导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开展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戴维名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林草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
上述活动应当符合我国林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要求,适应林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互惠互利。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治区林草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与交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具体承办为规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规财处”)。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解读 ppt课件
三、立法过程
出台相关配套规定: 1.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
办事指南》 2.《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
管单位名录》 3. 英译文本: Law of the People ’ 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on of Activities of Oversea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4. 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34号 境外非政府 组织凭登记证书办理税务登记
四、主要内容
1. 设立代表机构
没有法人地位,代表总部
2. 临时活动备案
有时间和内容的限制 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这两种形式不能并存,只能选一种,只要是设立 代表机构就不需要进行活动备案了。
四、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 向其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材料: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主要内容
一、目录 二、立法背景 三、立法过程 四、主要内容 五、法律事务
一、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三章 活动规范 第四章 便利措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二、立法背景
(一)在华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多、 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 (三)临时活动的名称、宗旨、地域和期限等相关材料; (四)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
2018年无纸化考试完整版题库及答案
2018年无纸化考试完整版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资料汇编1、(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B )A.受教育权B.环境权C.选举权D.劳动权2、(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A )。
A.准予行使选举权B.没有选举权C.停止行使选举权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3、(单选题)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A)。
A.取得赔偿的权利B.提出民事补偿的权利C.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权利D.提出补偿的权利4、(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B )。
A.少数服从多数B.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C.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D.选民民主选举代表5、(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C)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A.公民的人格尊严B.宗教信仰自由C.迁徙自由D.言论自由6、(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表述正确的是(B )。
A.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C.宪法没有规定对归侨权益的保护D.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7、(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C.《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D.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8、(单选题)下列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 )。
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B.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C.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应该开设宗教课程D.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9、(单选题)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指公民(D )。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8.06•【文号】公通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20年8月6日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法律)1、未按规定办理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第45条第1款第1项)2、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事项开展活动(第45条第1款第2项)上述登记或者备案事项包括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关违法行为名称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表述。
例如,未按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名称)事项开展活动”。
3、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从事、资助营利性活动、募捐、违规发展会员(第45条第1款第3项)4、违反涉境外非政府组织规定取得使用资金、开立使用银行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第45条第1款第4项)5、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计划、报送公开年度报告(第45条第1款第5项)6、拒不接受、不按规定接受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检查(第45条第1款第6项)7、非法取得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临时活动备案(第45条第1、2款)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第45条第1、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45条第2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竞合。
职业院校《职业道德与法治》教案:第四单元-良法善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第一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法治的科学内涵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保护,百姓平安福祉要靠法治守卫。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知识链接
法治,即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史记·蒙恬列传》:“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邹韬奋《抗战以来》六二:“在此种惨酷压迫之情况下,法治无存,是非不论。”亦指依法处治。
2.明确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指导意义
作业设计:
列举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
简述你心目中法治国家的愿景。
根据AI换脸这一事件,讨论在传播过程中是否侵犯他人权利。
教学后记:
本章包括两节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统一。
职业院校《职业道德与法治》教案:第四单元良法善治业道德与法治
上课时间
课 题
第四单元 良法善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理解法治的科学内涵,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八个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五、全民守法,倡导社会新风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
环球瞭望027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NGO概述非政府组织起源于国外,简称为 NGO。
NGO通常指通过非政府的形式开展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是与政府和市场有所区别的一种特别机构。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早出现于1945年签订的联合国宪章中,定义为:在国际级别、国家或地方上组织起来的志愿性的、非营利性的公民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在境外合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智库机构等非政府、非盈利的社会组织。
NGO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合法性、自治性、志愿性、组织性、非政治性等特点。
其种类大体包括基金会: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通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接受大额捐赠和从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运行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管理较严格,章程较规范;社会团体:是在境外根据一定法律或者规章合法成立的,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下自发组成团队,为实现团队成员的意愿,依据章程开展一系列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有主题突出、目的明确的特征;社会服务机构: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研究中心、咨询中心,主要内容是提供教育培训、咨询服务、调查服务。
我国境外NGO的发展状况从不同的历史时期来看,我国境外NGO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境外NGO开展活动比较随意。
当时在我国社会环境动荡,境外NGO的活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但也存在境外NGO帮助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集团从事损害我国利益的活动;到70年代末期,囿于我国所处的国际与国内环境,在华境外NGO的发展几乎为零;到90年代中期,我国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后,大量境外NGO开始来华并开设办事处进行活动。
福特基金会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来华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此后,大批量各领域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洛克菲勒基金会、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绿色和平组织等先后来华开展活动;至今,我国于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妇女大会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境外NGO的高度认可,加速推动境外NGO来华开展活动。
6.表格版: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6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这两项管理条例当中,无论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是《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于业务主管单位都无明确的规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7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简称
条款
内容
条文解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9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该条文若适用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可以解读为,国际非政府组织若要在中国登记成立开展活动,必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两个管理机构的同意。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的登记成立需经过申请筹备、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批准等阶段,期间需提交的材料文件非常繁杂,而且每个阶段都需至少30日或60日的时限,对于国内非政府组织的成立登记尚且如此,更不用说那些来华参与短期项目开发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时间、精力上的成本成为它们活动的障碍,结果是它们不愿登记注册或者到其它部门变通登记,从而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其中的“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这些表述过于模糊。又因为这些组织对中国的政体和政府部门的设置不了解,这就造成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登记注册“无门"的境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11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相关文件
第11条规定了设立社会团体应提供的一系列证明文件及材料。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管理课件
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进步。
跨界合作与伙伴关系
03
非政府组织注重与其他组织、企业和政府建立跨界合作与伙伴
关系,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创新。
THANKS。
05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与影响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非政府组织通过参与社会公益事 业,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弱
势群体的权益。
推动可持续发展
非政府组织致力于环境保护、扶贫 济困、教育普及等可持续发展目标 ,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 实施,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促进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
03
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与运营
组织结构与治理
组织结构
清晰定义组织的内部结构,包括决策层、执行层和基层,确保各层级之间的有效 沟通和协作。
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 组织的规范运作。
人力资源管理
招聘与选拔
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通过多种渠道选拔优秀人才,确保组 织具备高效的人力资源。
创新与变革
现代非政府组织在组织形式、筹款方 式、项目实施等方面不断创新,采用 数字化技术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的兴起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得到了快速发展,涉及领域 涵盖教育、扶贫、环保等各个方面。
当前现状与挑战
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数量庞大,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法律法规、资金来源、 社会认同等方面的挑战。
培训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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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公共管理学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1、非政府组织:在政府组织和经济组织之外的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取向,组织成员志愿参与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治性社会组织的总和。
2、公共物品:指能够在消费者之间不可分割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或服务。
3、私人物品:指能够在消费者之间可分割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或服务。
4、公共权力:基于某一社会共同体成员的同意或认可,并为管理其中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而形成的一种支配、影响和调控该共同体各种关系的特殊权威力量。
5、公共政策环境:指影响公共政策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一切因素和总和。
6、公共事务:指那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与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利益相关的社会性事务。
7、电子政务: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分之间的分割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8、公共管理环境:指围绕公共管理行为和活动这一全体的外部状况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公共管理系统整体运作的客观因素的总和。
9、执行力:指执行主体在准确理解执行目标及方向的基础上,能够精心设计执行方案和计划,并通过各种组织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法制等的使用、调度和控制,有效地执行各项公共事务,达到既定目标的内在能力和力量。
10、政府失灵:指个人对公共物品需求在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政府活动并不像理论上的那样有效,政府供给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
11、公共收入:指政府部门为了使公共经济方面的职能得以实现,利用政治和经济权力获得的所有货币收入。
12、公共支出: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也就是政府行为的成本。
13、转移性支出:指政府无偿将资金单方面转移给受领者的支出活动。
14、购买性支出:指政府直接进入市场购买商品或劳务的公共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题目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1、(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
o A.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o B.为了防范“颜色革命”,维护国家安全o C.为了我国有关部门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o D.为了更好的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推动国内组织的发展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2、(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正式实施。
o A.2017年10月1日o B.2017年1月1日o C.2016年12月31日o D.2016年4月28日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3、(单选题)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资金不包括()。
o A.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o B.中国境内募捐获取的资金o C.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o D.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4、(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
o A.4年o B.1年o C.3年o D.2年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5、(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的领域不包括()。
o A.司法o B.科技o C.文化o D.体育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6、(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同意。
其名录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公布。
o A.公安部o B.业务主管单位o C.外交部o D.民政部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7、(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之合作的中方合作单位不可以是()。
o A.大型国企o B.事业单位o C.国家机关o D.人民团体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8、(单选题)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下列各地活动,属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管理范围的是()。
非政府组织外部管理法规
非政府组织外部管理的立法研究非政府组织在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一直到90年代中后期,非政府组织的飞速发展才引起人们的注意.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人道救援等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政府管理相互配合,起到拾遗补缺的功能.就中国目前状况而言,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远远滞后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存在不准确,过分限制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因此,需要对这些问题予以关注并研究。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中既存在着有利于其发展的制度性因素, 也存在着不利的制度性因素或者说制度性障碍。
这些制度性障碍使得非政府组织发展面临着注册困境、定位困境、资金困境、知识困境、人才困境、信任困境等多重困境。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制度安排缺位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制约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立法指导思想方面, 对非政府组织实行严格管理、从严控制、限制发展, 而不是创造条件、促进发展、保障结社自由。
在立法实体内容方面, 非政府组织的准入制度门槛过高, 条件苛刻, 程序复杂, 对非政府组织实施限制竞争、限制规模的政策。
在立法形式方面, 至今没有一部全面规范结社活动的基本法律。
现有立法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为主,立法层次较低。
王建芹老师提出, 在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机构、业务活动范围、权利和职责、经费筹集使用、税费待遇、工资保险、管理体制等方面缺乏准确的法律规范, 难以满足社会对公民结社自由权行使的迫切要求, 并使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遭遇到“合法性困境”。
我国非政府组织面对的法律环境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依托。
在影响中国非政府组织生存发展的诸要素中, 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规范是最具根本性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生存发展的法律环境存在着诸多问题, 如立法位阶低、体系不健全、法律规则欠缺等。
王建芹.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困境及立法思路探讨[J].行政法学研究, 2005, (3).2、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僵化目前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 实行严格管理、从严控制、限制发展的管理模式。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解读 ppt课件
发展; (4)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法律事务
首先,确立业务主管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 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 公安部 2016年12月20日)
(二)进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住所、活动场所 进行现场检查;
(三)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 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 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五)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立法过程
出台相关配套规定: 1.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
办事指南》 2.《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
管单位名录》 3. 英译文本: Law of the People ’ 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on of Activities of Oversea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4. 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34号 境外非政府 组织凭登记证书办理税务登记
非政府组织(NGO)大量参与及被熟知的标志
第三阶段: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
商会类、商贸类
二、立法背景
(二)法律的缺失 1. 上个世纪80年代初 参照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商部门登记 2.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 在民政部登记了一些,数量有限。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职责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职责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职责
1、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
2、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3、不得从事或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资助宗教活动;
4、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而需要开展临时活动的,应依法备案;
5、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后,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善后事宜;
6、代表机构应以登记的名称,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展开活动;
7、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8、不得取得或者使用规定以外的资金;
9、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
10、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11、接受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
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
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省活动,促进本省有关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友好合作,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联盟、基金会、研究院(所、中心)等非政府、非营利或者慈善公益性组织。
本规定所称有关组织是指本省依法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省民政厅是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本省的备案机关。
省外事办是境外非政府组织与本省有关组织开展合作事项的备案机关。
省直有关部门是与其业务范围有联系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四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应当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和民族习惯,不得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影响我省社会稳定和边疆发展。
第二章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备案第五条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本省,应当向省民政厅申请备案。
第六条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在本省开展项目活动的意愿,该意愿应当是实质性的并有书面文件;(二)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三)与本省有关组织合作;(四)境外政府依法批准设立或者注册;(五)项目活动有利于本省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
第七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向省民政厅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负责人签署的《云南省境外非政府组织备案申请表》(可从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二)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注册证书或者批准文本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并出具中、英文公证书;(三)业务指导单位的批准文件;(四)境外非政府组织章程或者行动纲领,并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后出具中、英文公证书;(五)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省设立代表机构的,应当出具该代表机构住所使用权证明(产权证或有效期12个月以上的租用、使用协议);(六)境外非政府组织外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并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后出具中、英文公证书;(七)省民政厅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涉外组织活动管理制度
涉外组织活动管理制度一、前言涉外组织活动是指涉及外国机构、组织或个人参与的各种活动。
随着全球化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发展,涉外组织活动在我国日益增多,且类型愈加多样,从政治宣传、经济交流、文化交流等多个领域均有涉及。
因此,对于我国来说,制定涉外组织活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可以规范和引导涉外组织活动的开展,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推动对外交流合作,保障国家的国际声誉和形象。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涉外组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类活动。
其中政治活动包括外国政党和政府机构的官员来我国进行交流访问、举行政治会谈或协商等;经济活动包括外国企业、机构进行商务洽谈、签署合作协议、投资兴业等;文化活动包括外国艺术团体、文化机构进行演出、展览、交流等;科技活动包括外国科研机构、科技企业进行学术交流、科技合作等。
三、管理机构1.国务院外事办公室:负责对我国境内涉外组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地方外事机关开展涉外组织活动管理工作。
2.地方外事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外事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地区的涉外组织活动,严格遵守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四、管理程序1.审批程序涉外组织活动需要提前向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或地方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详细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与方等相关信息,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外事办公室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活动进行审批,符合规定的活动方可进行。
2.备案程序已获得外事办公室批准的涉外组织活动,需在活动举办前,按照要求向外事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内容应包括活动的最终策划方案、参与方名单、活动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和保险材料。
3.监督检查外事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已批准的涉外组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活动的执行符合批准的规定和要求。
对于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者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并通报国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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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机构第三章临时活动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五章便利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特别规定第八章法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依法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宗教活动或者非法资助宗教活动。
第六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通过依法登记的代表机构进行;未登记代表机构需要开展活动的,应当事先取得临时活动许可。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
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统计制度。
第九条国家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
第二章代表机构第十条境外非政府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一)在境外依法成立;(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四)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开展实质性活动;(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外非政府组织只能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代表机构。
第十一条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
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申请书;(二)符合本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三)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四)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五)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六)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三条对准予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业务范围;(四)活动地域;(五)首席代表;(六)业务主管单位;(七)驻在期限。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四条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不符合本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规定的;(二)申请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三)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有犯罪记录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驻在期限不超过五年,期满需要继续开展活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六十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申请登记。
第十六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一)境外非政府组织撤销代表机构的;(二)境外非政府组织终止的;(三)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未办理重新登记的;(四)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后,未尽事宜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承担。
第三章临时活动第十八条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事先取得临时活动许可。
临时活动期限不超过一年。
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应当与在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称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
第十九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但是,国家机关或者经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单位为中方合作单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临时活动许可。
申请临时活动许可,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申请书;(二)符合本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三)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四)资金来源证明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五)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的同意文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申请,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委托中方合作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发给临时活动许可证明文件。
临时活动的许可事项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文名称、中方合作单位、活动项目、活动地域、活动期限、活动资金。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应当由其代表机构办理。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以登记的名称,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内开展活动。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包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内容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实施项目前应当将登记证书、临时活动许可证明文件和活动内容等事项报项目实施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不得对中方合作单位、受益人附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资金包括:(一)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二)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三)依法取得的其他中国境内资金。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不得取得或者使用前款规定之外的资金。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或者接受中国境内捐赠。
活动资金:第二十七条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通过代表机构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管理用于中国境内的资金。
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通过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用于中国境内的资金,实行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未经前两款规定的银行账户,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进行资金收付。
第二十八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按照代表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与中方合作单位协议的约定使用资金。
第二十九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执行中国会计制度,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予以公开。
第三十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按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外汇收支。
第三十一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聘请工作人员或者招募志愿者,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将工作人员信息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不得直接招募志愿者,确需志愿者的,应当由中方合作单位招募。
第三十三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或者变相发展会员。
第三十四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设一名首席代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一至三名代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有犯罪记录的;(三)依法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中的境外工作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中任职。
第三十六条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以经许可的名称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方合作单位应当于临时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将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十七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每年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后,于3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中国境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接受未登记代表机构、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第五章便利措施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十条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发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指引。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活动指导服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公示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以及开展临时活动的程序,供境外非政府组织查询。
第四十二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四十三条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