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资金申报条件、时间、奖补标准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全省重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重要金融项目资金。
包括重点金融项目、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和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三项。
其中,重点金融项目专项资金按项目制实施申报管理;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额度,按照事后奖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实施。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重点金融项目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省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重点金融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第四条重点金融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相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全省性重要项目、基础设施。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全省性重要项目、基础设施。
(三)为我省金融强省建设开展先导性、创新性的探索试验的全省性重要项目。
(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以及对各地市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金融项目、金融聚集区、金融工程。
第五条重点金融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应属经过充分论证、满足立项条件、具有明确绩效目标和良好工作基础的重点项目,项目应当在广东省内实施。
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
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市经济贸易部门是市政府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是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办理我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市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办理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核准,是指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于企业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外部性影响方面进行审核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及有关内容予以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政行为。
第六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委托各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区办事处)负责受理本镇、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业务的申请,并按有关程序上报。
第二章核准、备案的范围和权限第七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以下称核准项目)的范围和权限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中山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见附件1)执行。
第八条对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二)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地区布局是否合理;(四)是否影响经济安全;(五)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六)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七)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03]176号来源于: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2004年1月15日第9 期2版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市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以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等形式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
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旅游等公共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办公用房、技术用房、集体宿舍、培训用房、招待用房等民用建筑项目。
第三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四条市财政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五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六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审批阶段依次是: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
估算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可不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的审批由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由市建设部门或市水利、交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黄青发项目负责人:郑慧娟为全面检验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委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绩效,依据《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名单及组织现场评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20号)文件,广东省财政厅于2017年5月委托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正诚评估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以下简称“企业技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经资金使用单位自评、书面评审及现场评价、综合分析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
企业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2012年9月,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在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技术改造投资对于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扩产增效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在近几年出口减缓、经济增速下降的形势下,通过技改投资带动工业企业投资、保持一定的投资增速,对于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提出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
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指导下,广东省财政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其中,2014年安排启动资金10亿元;2015安排40亿元;2016年安排21.23亿元。
(二)资金概况。
2016年企业技改资金预算安排金额共21.23亿元,涉及全省20个地市与顺德区共计317个项目。
企业技改资金分为技术改造专项和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两大类,其中技术改造专项按照扶持方式和项目单位类型分为技术改造、2015年贷款贴息和省属单位技术改造三个专题。
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用户手册总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篇系统概况 (6)第一章系统功能简介 (7)§1 系统介绍 (7)§2 功能简介 (7)第二章系统登录及退出 (12)§1 登录系统 (12)§2 用户工作台 (15)§3 退出系统 (17)§4 忘记密码 (17)§5 修改密码 (19)第二篇企业用户使用指南 (20)第一章企业管理 (21)§1 用户注册 (21)§2 企业信息管理 (22)2.1 通过注册 (22)2.2 不通过注册 (23)第二章项目备案管理 (25)§1 备案申请 (25)1.1 填写申请表单 (26)1.2 保存或提交申请表 (27)1.3 打印备案承诺声明 (28)1.4 查询申报进度 (28)§2 备案变更 (29)2.1 填写申请表单 (29)2.2 修改变更申请 (31)2.3 查询变更结果 (31)§3 备案注销 (32)3.1 填写申请表单 (32)3.2 修改注销申请 (33)3.3 查询注销结果 (33)第三章项目实施跟踪 (35)§1 开工告知 (35)1.1 进入列表 (35)1.2 新增并提交 (35)§2 进度报告 (37)2.1 进入列表 (37)2.2 填写并提交 (37)§3 完工申请 (38)3.1 完工评价申请 (39)第四章事后奖补 (41)§1 奖励申报 (42)1.1 填写事后奖补申请 (42)1.2 提交奖补申请 (44)第五章项目查询 (45)第六章项目征集及信息报送 (47)§1 项目征集 (47)§2 信息报送 (48)第三篇经信用户使用指南 (49)第一章企业用户注册 (50)§1 通过注册或不通过注册 (50)第二章项目备案管理 (51)§1 备案 (51)1.1 进入备案表单 (51)1.2 通过或不通过备案 (52)1.3 查看办理过程 (53)§2 代办备案 (53)§3 备案证管理 (55)§4 备案变更 (56)4.1 通过或不通过变更 (56)4.2 变更函管理 (58)§5 备案注销 (58)5.1 通过或不通过注销 (58)5.2 注销函管理 (60)第三章项目实施跟踪 (61)§1 目录核对 (61)§2 完工核实 (62)第四章事后奖补 (64)§1 地方审核 (65)1.1 属地部门审核 (65)1.2 地市部门审核 (68)§2 结束奖励申报 (68)第五章信息收集报送 (70)§1 项目征集 (70)§2 数据信息报送 (71)第六章数据统计分析 (72)§1 项目查询 (72)§2 统计分析 (73)2.1 统计总表 (73)2.2 公布表 (74)2.3 按地区分类统计 (75)2.4 按技改方向分类统计 (76)2.5 按经济分类统计 (77)2.6 按行业(门类)分类统计 (78)2.7 按行业(大类)分类统计 (79)2.8 项目投资规模分析 (79)2.9 企业规模分析 (79)2.10 按指导目录分类统计 (79)2.11 事后奖补汇总表 (80)2.12 投资综合分析 (81)2.13 投资单项分析 (83)§3 自定义统计 (84)第四篇各职能部门用户使用指南 (85)§1 财政部门使用指南 (87)§2 税务部门使用指南 (89)§3 统计部门使用指南 (90)第五篇第三方机构用户使用指南 (92)第六篇系统管理员使用指南 (96)第一章信息发布 (97)§1 进入列表 (97)§2 新增发布信息 (97)§3 修改发布信息 (99)§4 查询发布信息 (99)§5 删除发布信息 (100)第二章用户管理 (101)§1 新建用户 (101)§2 编辑用户 (102)§3 修改密码 (103)§4 删除用户 (103)第三章日志管理 (105)§1 查询登录日志 (105)§2 查询组织日志 (106)§3 查询异常日志 (106)第一篇系统概况第一章系统功能简介§1系统介绍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监测系统由系统首页模块及系统模块组成,主要包括企业注册,项目备案、项目实施跟踪、事后奖补、信息发布、数据统计、系统管理等功能。
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申报书
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申报书2023年月日— 1 —目录一、认定单位及标杆基本信息表 (3)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5)2.1、示范效益情况(必填) (6)2.2、经济效益情况(选填3个以上) (6)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数字化智能化情况 (7)3.1.制造业企业概况 (11)3.2.工业企业基础 (11)3.3.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最多1家) (11)3.4.问题导向 (11)3.5.实施方案 (11)3.6.实施效果 (11)3.7.核心自主能力 (11)四、有关证明材料 (11)— 2 —一、认定单位及标杆基本信息表— 3 —— 4 —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5 —2.1、示范效益情况(必填)2.2、经济效益情况(选填3个以上)2.2.1降低运营成本情况2.2.2降低不良品率情况2.2.3提升生产效率情况2.2.4提升能耗利用情况2.2.5提升组织与人员能力情况— 6 —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数字化智能化情况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数字化智能化情况表(该章节为资料技术审核的重要依据,若存在漏填、错填、表述不清晰、无法辨别等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填报内容”并在对应章节进行详细说明— 7 —— 8 —— 9 —— 10 —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实施方案情况说明3.1.制造业企业概况(1)制造业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等。
(2)所属行业概况。
牵头单位所属行业发展概况、认定主体市场占有率、行业发展趋势与痛点等。
(3)图文说明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情况。
(必填)3.2.工业企业基础3.2.1.实施基础(图文结合说明企业自动化、数字化条件、网络基础条件,工业软件功能覆盖情况,5G改造基础(仅5G标杆)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优化政策支持体系(一)强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贴支持。
1.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零门槛”申报。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鼓励类和允许发展类的项目,统一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2.推动我市制造水平全面智能化。
开展“机器换人”,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具有应用示范效应的项目,对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3.实施重大项目同步奖补。
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
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4.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扶持计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中府办[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08〕119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十日中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属省、国家备案、核准、审批的投资项目按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备案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项目的节能设计规范、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能耗指标,建设和生产采取的节能措施、节能效果、能源单耗水平等材料。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以下统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建设、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能源耗费情况以及采取的节能管理措施情况进行专业论证和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行为。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黄青发项目负责人:郑慧娟为全面检验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委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绩效,依据《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名单及组织现场评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20号)文件,广东省财政厅于2017年5月委托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正诚评估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以下简称“企业技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经资金使用单位自评、书面评审及现场评价、综合分析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
企业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2012年9月,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在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技术改造投资对于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扩产增效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在近几年出口减缓、经济增速下降的形势下,通过技改投资带动工业企业投资、保持一定的投资增速,对于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提出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
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指导下,广东省财政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其中,2014年安排启动资金10亿元;2015安排40亿元;2016年安排21.23亿元。
(二)资金概况。
2016年企业技改资金预算安排金额共21.23亿元,涉及全省20个地市与顺德区共计317个项目。
企业技改资金分为技术改造专项和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两大类,其中技术改造专项按照扶持方式和项目单位类型分为技术改造、2015年贷款贴息和省属单位技术改造三个专题。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府[2014]4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府〔2014〕46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培育发展一批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现就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作,积极引导和培育规下限下企业上规上限入统,规范规上限上企业转规下限下出统。
工业企业达到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商贸企业达到国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标准,服务业企业达到国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纳入国家统计范围,力争在2014-2018年5年内全市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共1000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400家。
二、主要措施(一)建立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
对规下限下和新建项目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纳入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
2.限额以下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
3.限额以下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5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的。
4.限额以下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万元的。
5.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万元的。
6.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25万元的。
7.企业新建项目投资额超2000万元并竣工投产、营运的或当年成立并达到规上限上企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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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中山市人民政府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30
同比增长:275.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574.38
同比增长:253.7%
平均金额(万元)
¥19.81
同比增长:-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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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4-04 2023-03-20 2023-07-14 2023-07-19 2023-04-23
(2)通信设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继续保留的行政确认事项目录含各类年检、登记、审查、认定事项
居民退出已购公有住房认定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JNQR127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认定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JNQR128
企业集资建房建设项目及申请对象认定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JNQR129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认定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JNQR130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JNQR131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含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JNQR055
工伤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JNQR056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JNQR057
缴费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遗属抚恤待遇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JNQR058
享受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市档案局
JNQR168
单位和个人公布档案馆保存的档案的确认
市档案局
JNQR169
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申请档案处置事宜的确认
市档案局
JNQR170
残疾人资格认定
市残联
JNQR171
企业税收减免认定
市地税局
JNQR172
非营利组织税收减免认定
市地税局
JNQR173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市地税局
JNQR17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JNQR069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JNQRO7O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JNQRO71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4•【字号】中府办[2004]101号•【施行日期】2004.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办[2004]101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总则为了规范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确保镇区各项配套资金的落实,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危桥、危涵和渡口、渡船等市级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市镇两级联签制度。
具体执行规定如下。
第一章帐户管理一、各镇区财政所(局)要设立市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专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按时按比例足额拨付到资金管理专户,镇区的各项配套资金亦必须“同期同比”足额拨付到资金管理专户。
若镇区配套资金不能足额配套到位,该专户资金将不能使用。
二、各镇区按工程进度将相应配套资金拨付到资金管理专户后,各镇区财政所必须将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备案,以便掌握资金的到位情况。
第二章支出管理一、资金管理专户的各项支出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填写《市级财政补助项目拨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审批程序为:施工单位(请拨单位)签名盖章→ 监理签名盖章→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镇政府(区事处)分管领导签名盖章→ 项目主管部门签名盖章。
二、支出审批需提交的资料:(一)渡口改造项目支出审批时,须向市交通局提交资料:1、施工单位领取首期工程款时,必须提供与镇政府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一份,并附上税务发票;2、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收取款项时,需提交由市交通局加具意见的工程进度表及税务发票;3、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收取余下工程款项时需提交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交通工程监督质量鉴定书》及税务发票。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8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8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辖区范围内公益性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征收补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
补偿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标准执行。
补偿标准不低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标准,国家、省、市日后另有规定调整标准的,按新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六日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目录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部门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其中重要项目报省政府核准。
3.目录规定“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4.目录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5.除下列涉及全省综合平衡的项目外,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权限:(1)涉及办理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手续的项目以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手续的技术改造项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6日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统筹的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四)其他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第三条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
第四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项目预算。
以投资补助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应当在审核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并确保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主管部门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2020~2021年度深圳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书模板
项目顺序编号:自动填充大厅受理编号:所属产业:自动填充所属处室:自动填充申请计划类别:自动填充申请项目类别:自动填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书(仅供参考,以资金申报系统为准)项目名称:必填(100字)申报资助金额(万元)必填(根据项目申报投入金额*资助标准手动填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向下取整)申请单位:必填自动填充(盖章)单位地址:必填自动填充项目负责人:必填(100字)移动电话:必填项目联系人:(不可与项目负责人一样)(100字)移动电话:(不可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一样)(11位数)财务负责人:必填(100字)移动电话:必填(11位数)电子邮箱:必填(50字,数字、字母、特殊符号)传真:必填(数字,50字)单位网址:必填(100字)申请日期:必填(自动生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二〇二〇年承诺书本单位承诺遵守《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自愿作出以下声明:1、本单位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与上报市统计部门数据口径一致。
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和审计依据,本单位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对依法审核或者评审过程中公开的信息,由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承担保密义务,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免予承担责任。
4、本单位承诺不存在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所申报项目无下列情形之一:(1)知识产权争议;(2)同一投入已获得政府投资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或奖励;(3)同一投入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政策允许的除外)。
5、本单位不存在被国家、省、市各相关部门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情况,如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执行导致财政扶持资金被扣划、冻结的,本单位有义务申请撤销项目将财政扶持资金全额退还市财政。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2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向科技领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域的投资,专门用于设立或者参股投资基金,运作模式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项目”或者“引导基金—直投基金—项目”。
引导基金设立或者参股投资的基金(以下统称“所投基金”),主要投向天使投资、科技企业孵化、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领域,支持健康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第三代半导体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创业。
第三条引导基金由市财政以货币出资的方式组建,规模为20亿元,采用分期缴纳制度,原则上出资期限为5年,每年出资额度根据投资协议或项目需要确定。
第四条引导基金存续期为10年,可根据需要延长2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引导基金设立“决策—管理—运营”三层组织架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6〕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6〕2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促进企业依法从事投资活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4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5〕19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有关地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试点的函》(粤发改投资函〔2015〕247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企业投资项目在立项、报建、建设、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市、镇区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镇区应当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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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资金申报条件、时间、奖补标准
扶持范围和方式
中山市开展技术改造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原则上企业于2018年12月前通过市经信局组织的完工评价且取得新增税收贡献。
项目完工时间为2016年,申请第三次奖补(2018年比2015年税收增加)。
项目完工时间为2017年,申请第二次奖补(2018年比2016年税收增加)。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中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
(二)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三)项目已办理工信部门备案或核准,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下称“监测系统”)进行事后奖补申请,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后,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税收贡献,项目完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8年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以下简称“税收”)比2015年增加;项目完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税收比2016年增加。
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要求向镇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二)镇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对奖补资金额度进行预核算,并将现场核查和预核算等结果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核算事后奖补资金,制定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申报材料
(一)企业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镇区工信主管部门1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份)
1. 事后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
3. 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4.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投产评价、技改投资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将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出具报告复印装订);
5. 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6.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2016年完工,提供2015年,2018年;2017年完工,提供2016年,2018年;可网上自行打印);
7. 企业营业执照;
8.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按统计部门统一格式提交);
10. 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1.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供上述材料,所有要件均需要企业加盖公章,请按顺序依次编排形成目录装订成册,侧边标注材料名称和企业名称。
(二)镇区上报材料(一式一份)
1. 镇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每个镇区一份);
2.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汇总表(每个镇区一份);
3.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现场核查情况表(每个企业一份);
4. 项目现场核查照片电子版(含项目现场设备、实施情况和核查人员,标注核查时间,每个企业一份);
5.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每个企业一份)。
奖补标准
(一)从2015 年起,省、市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 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市级部分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由市镇共同承担,一级财政全额负担)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
(三)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四)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
(五)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文件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
项目申报单位和市镇工信主管部门须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一)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29日前,向镇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企业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同时在网上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4月29日下午5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6日前完成项目初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和质量科,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三)镇区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24日行文上报现场核查、预核算等结果,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和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