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资金申报条件、时间、奖补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资金申报条件、时间、奖补标准

扶持范围和方式

中山市开展技术改造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原则上企业于2018年12月前通过市经信局组织的完工评价且取得新增税收贡献。

项目完工时间为2016年,申请第三次奖补(2018年比2015年税收增加)。

项目完工时间为2017年,申请第二次奖补(2018年比2016年税收增加)。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中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

(二)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三)项目已办理工信部门备案或核准,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下称“监测系统”)进行事后奖补申请,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后,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税收贡献,项目完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8年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以下简称“税收”)比2015年增加;项目完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税收比2016年增加。

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要求向镇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二)镇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对奖补资金额度进行预核算,并将现场核查和预核算等结果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核算事后奖补资金,制定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申报材料

(一)企业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镇区工信主管部门1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份)

1. 事后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

3. 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4.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投产评价、技改投资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将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出具报告复印装订);

5. 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6.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2016年完工,提供2015年,2018年;2017年完工,提供2016年,2018年;可网上自行打印);

7. 企业营业执照;

8.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按统计部门统一格式提交);

10. 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1.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供上述材料,所有要件均需要企业加盖公章,请按顺序依次编排形成目录装订成册,侧边标注材料名称和企业名称。

(二)镇区上报材料(一式一份)

1. 镇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每个镇区一份);

2.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汇总表(每个镇区一份);

3.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现场核查情况表(每个企业一份);

4. 项目现场核查照片电子版(含项目现场设备、实施情况和核查人员,标注核查时间,每个企业一份);

5.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每个企业一份)。

奖补标准

(一)从2015 年起,省、市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 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市级部分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由市镇共同承担,一级财政全额负担)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

(三)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四)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

(五)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文件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和市镇工信主管部门须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一)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29日前,向镇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企业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同时在网上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4月29日下午5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6日前完成项目初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和质量科,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三)镇区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24日行文上报现场核查、预核算等结果,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和质量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