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政建设对工程管理的重要性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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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是强化管理,改进作风,反对腐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开展好工程项目部廉政建设的思想理论及实践研究,对正在建设和将要投入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来说,具有知道及实践意义,关系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落实,关系到社会和民生的方方面面,因此做好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意义深渊,责任重大。
一、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必须有一支好的管理团队,开展好项目部廉政建设必须要加强项目团队的思想作风建设,培养和树立一支团结务实,廉洁干事的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强化执行力,工程项目部人财物高度集中,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提出的项目建设“五控五管一协调”的要求,抓好招投标、合同、现场、信息和档案的管理,做好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廉政方面的控制,如何把各方面的关系理顺和协调好,如何以有限的资金采购各种物资材料和生产设备,如何调动各层员工的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程建设任务,光靠项目负责人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需要依靠团队的力量。不仅项目领导要以身作则,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引领好航行的方向,项目整个团队更应令行禁止,步调一直、和衷共济,方能乘风破浪到达胜利的彼岸。
二、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管理程序推进项目,只有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并规范过程行为,严肃纪律,强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
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虽然有许多方面,通过调查和综合归纳,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发包中存在以权谋私现象。当前,工程建设市场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纷纷参与竞争,这其中,既有地方企业,也有外地企业;既有市属企业,也有部省企业;既有取得国家级资质企业,也有无资质的挂靠企业。
2、履行管理职能中的权钱交易现象。建设工程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影响和干扰,其中,既有行政职权的“干预”,又有领导干部的“插手”;一项工程,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除了主管部门外,还涉及到财政、金融、计划、规划、设计、土地、环保、市容、人防、审计、市政、税务、公安等等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甚至连街道也能找出种种借口进行干预。往往是为了一项工程“跑断了腿,磨破了嘴,盖满了章,累倒了人”。其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卡壳”,工程就难以进行下去。正如一些建设单位的领导所叹“遇庙要烧香,见佛要磕头”。另外,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包括一些不在职的老干部都热衷于挤身建设市场牵线搭桥,出现了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条子工程等。对于这些“关系网”、“人情网”,不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对待,甚至连业务管理部门的人员也不敢等闲视之。这种“不认章法认好处,不看资质看门路”的现象,正如人们所说“规章样样好,人情免不了;只要关系通,遇事可变通”。
3、工程承包中存在违规作假现象。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搞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分包,从中谋利;有的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或用高额行贿手段收买有关人员逃避处罚等等。其结果是肥了个人,亏了国家,不仅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有时甚至还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江苏天目安装集团建安公司南京分公司102工程队和南京海平建筑公司,在承建我市迈皋桥镇康乔农贸市场工程中偷工减料、
粗制滥造,质量严重不合格,造成大棚倒塌,2人死亡、1人重伤、21人轻伤、经济损失30多万元的重大事故。
4、工程物资采购中存在回扣现象。在工程建设市场,不仅是建筑企业千方百计承揽工程,而且建材供应商也在不择手段地贿赂材料采购人员。据调查,建材供应商一种材料有四种价格,各种价格回扣比例也不同,第一种高于标价的10%,给回扣5%;第二种高于标价5%,给回扣2~3%;第三种不低于标价,给回扣1~2%;第四种低于标价,不给回扣。这种包含回扣的建材物资,往往有些是以次充好,双方得利,却造成了工程质量低劣。由于物资采购占到建筑施工企业总产值的60~80%,所以造成各方人员争抢物资采购权和供应权。正如群众形容个别物资采购人员:不问价格高不高,先问回扣有多少?只要回扣给的高,管它质量好不好。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现象的表现特征,既有社会的普遍性,又有行业的特殊性,其主要特征是:
1、贿赂行为具有团体性和半公开性。由于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加之,建筑施工企业不同于工业生产型企业,不仅客户少,而且施工周期长,只要能承接一两项大型施工任务,就能满足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生产任务,往往是一个大型工程就能救活一个企业。所以,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领导不得不拿出浑身的解数,采取各种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工程项目的攻关。正如人们形容的“工程一立项,攻关紧跟上;感情先投资,寸步不能让;确保君满意,成功才有望;一旦争到手,垫资也要上。”其行为既有合理的做法,也有不正当的手段。这种为了企业利益带有贿赂性质的“攻关”行为,已具有半公开性,成为人人皆知的“秘密”,甚至连企业职工群众也能理解。在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中这样流传:不怕领导天天醉,就怕攻关不到位;只要月月有活干,管他何时醉不醉!
2、贿赂行为和收受回扣的数额较大。由于一般建设工程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甚至上亿元之巨,企业用于业务攻关的费用,在相互攀比中,水涨船高花销惊人。否则,出手太小气,起不了作用,还白白耗费了钱财和精力。甚至有个企业在一项工程的攻关中,前后花销了数十万费用,最后还没有承接到工程。当然,这些花费并非全是不正当开销,但至少有相当一部分通过各种名目被挥霍掉或流入了个人腰包。根据我市已查处的大要案来看,一些手中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腐败分子,抱着“千年等一回,不捞白不捞”的心态,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贪心黑似铁,欲望大如天”。如:我市秦淮区海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颜某某,利用在海口市合作开发“金稚园大厦”建设项目设计和工程建设发包之机,累计收受贿赂42万多元。另外,由于工程建设材料用量巨大,建材供应商促销回扣的数额也是相当惊人,如:某部属在宁建筑安装企业的一名物资供应科科长,两年内主动上交的物资回扣等高达32万元之多。
3、腐败行为具有隐蔽性。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不仅名目繁多,而且,许多还打着冠冕堂皇的名称,如:劳务费、业务介绍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辛苦费、节日慰问等。上述腐败现象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受贿者也精明地采取,有第三者在场不受,不是熟人不受,物品无发票不受。还有的以请对方考察为名,游山玩水,一路上吃喝玩乐,实行一条龙服务。贿赂费用支出已由过去涂改帐目,发展到建立帐外帐或私设“小金库”,增加了查处难度。真是:上有政策清似水,下有对策滑如油;巧立名目难追究,神仙见了也犯愁。所以,即使腐败现象增加了,但腐败被揭露、被查处的比例并未同比增加,反而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