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面,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4、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5、法的本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其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
6、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7、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8、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9、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
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
法律秩序的职能。
10、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
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
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
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
能。
11、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
人给予相同的对待,根据人的功
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
荣誉。
12、矫正的正义:(或称“改正
的正义”)指不管什么人,只要损
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都要给
予同等的补偿,适用等价交换原
则,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
用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
益,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或曰
事后公正。
1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
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14、法治:是指依法治理的原则。
1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
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
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1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
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
类。
1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
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
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8、契约自由:是人们按照自己
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而不受
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权利。
19、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
质和内容的法基本出发点和指导
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是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
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
想。
2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
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
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2、政策:是一定阶级处理国家
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国家各种
关系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
的统称。
23、习惯:就是一定事实关系的
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
而形成的社会规范。
24、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
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
义务的调整方式。
25、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
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
整方法。
26、禁止的调整方式:是要求人
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
整方法。
27、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
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
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28、法律秩序:就是依法建立的
秩序
29、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
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或者说是低
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
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和情
绪,它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表面
的直观的。
30、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
的理性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
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
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
中属于主导的地位。
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
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
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
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
化。
3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
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3、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
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4、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
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
动。
35、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
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规则、
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
36、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
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
以适用。
37、处理:就是行为本身,即法
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
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
分。
38、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
律后果的部分。
39、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
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
规范。
40、保护性规范:则是维护已被
调整好的社会关系,制裁违法、
犯罪,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
41、 b: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
范。
42、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
调整的规范。
43、情况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
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44、以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适用规
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45、任选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
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
外,也规定了任选方案。
46、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
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7、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
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48、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