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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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面,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4、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5、法的本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其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

6、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7、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8、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9、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

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

法律秩序的职能。

10、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

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

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

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

能。

11、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

人给予相同的对待,根据人的功

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

荣誉。

12、矫正的正义:(或称“改正

的正义”)指不管什么人,只要损

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都要给

予同等的补偿,适用等价交换原

则,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

用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

益,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或曰

事后公正。

1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

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14、法治:是指依法治理的原则。

1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

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

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1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

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

类。

1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

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

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8、契约自由:是人们按照自己

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而不受

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权利。

19、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

质和内容的法基本出发点和指导

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是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

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

想。

2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

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

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2、政策:是一定阶级处理国家

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国家各种

关系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

的统称。

23、习惯:就是一定事实关系的

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

而形成的社会规范。

24、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

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

义务的调整方式。

25、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

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

整方法。

26、禁止的调整方式:是要求人

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

整方法。

27、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

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

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28、法律秩序:就是依法建立的

秩序

29、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

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或者说是低

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

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和情

绪,它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表面

的直观的。

30、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

的理性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

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

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

中属于主导的地位。

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

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

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

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

化。

3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

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3、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

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4、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

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

动。

35、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

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规则、

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

36、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

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

以适用。

37、处理:就是行为本身,即法

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

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

分。

38、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

律后果的部分。

39、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

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

规范。

40、保护性规范:则是维护已被

调整好的社会关系,制裁违法、

犯罪,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

41、 b: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

范。

42、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

调整的规范。

43、情况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

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44、以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适用规

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45、任选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

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

外,也规定了任选方案。

46、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

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7、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

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48、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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