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环保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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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实施方案 .doc

泰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实施方案 .doc

泰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地规范环境秩序,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及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8年三个行动计划(见附件)。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环保督查和“263”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深入实施2018环境执法提升年“五三”行动计划,全面组织、全域覆盖、全员参与、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泰州。

二、总体目标经过一年努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化解,环境风险得到管控,生态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降到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9.4%。

——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3.3%,无劣Ⅴ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主要内河水质有所改善;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完成已搬迁关闭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风险事件。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5.0%、7.0%,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9.13%、8.89%、6.85%、6.45%。

三、工作任务(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坚持“产业压煤、准入控煤、电力减煤”三管齐下,推动非电用煤总量稳步下降,推动耗煤设施关停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现长效减煤。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52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52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52号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6日重庆市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为了全面完成《市环保局关于潼南区水环境保护问题的督办函》(渝环函〔2018〕476号,以下简称“督办函”)指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琼江、涪江干流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支流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消除黑臭水体;城市和场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满足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整治任务(一)重点整治内容《督办函》中指出了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1. 琼江及支流不达标问题。

柏梓镇黎咀村小河沟、龙桥坝小河沟、张堰村小河沟琼江汇入口水质为Ⅳ类,太安镇厅房村小河沟琼江汇入口水质为Ⅳ类,塘坝镇塘坝河琼江汇入口水质为Ⅳ类,部分指标超标;太安镇小河沟琼江汇入口水质为劣Ⅴ类,部分指标严重超标。

琼江流域内各镇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工业源、生活废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等污染整治,及时清理河流沿岸垃圾和水面漂浮物。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于5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区政府督查室。

2. 场镇饮用水源不达标问题。

崇龛镇饮用水源水质长期不达标,应加强管理,从严管控面源污染;宝龙镇饮用水源地水质长期较差,应加强水库周边生活废水、种植业等污染整治,切实改善水库水质。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项政办〔2018〕50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项政办〔2018〕50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项政办〔2018〕50号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项城市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9日项城市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河南省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豫建成〔2018〕15号)、《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周口市环保局、周口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河南省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建城〔2018〕3号)等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黑臭水体整治,保护和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整治,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加强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积极推动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空间建造、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特色塑造的有机联动,实现我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

县(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按照省定目标确定,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不超过45微克/立方米。

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晋城市市区目标执行。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深化治污减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重点时段管控,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1.科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2018年4月底前,发改部门要结合《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出台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行动计划,全面统筹推进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10号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10号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6日新乐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石发〔2017〕15号)、《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石字〔2017〕5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完成石家庄市下达年度目标:2018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74μg/m3。

(二)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实施“1+19”方案,以农村散煤、燃煤锅炉、工业污染源、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治理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攻坚措施,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完善通报排名、考核奖惩、约谈问责机制,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措施(一)坚定不移削减燃煤污染1.积极推进清洁取暖。

突出重点区域,科学合理布局,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电定量、以气定量完成“双代煤”年度目标任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镇政办发〔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58号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润州区人民政府,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6日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79号)部署要求,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本方案中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地及省水利厅公布的乡镇区域供水水源地。

1.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2. 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

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3. 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煤炭采选企业和燃煤电厂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煤炭采选企业和燃煤电厂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煤炭采选企业和燃煤电厂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9•【字号】鹤政办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煤炭采选企业和燃煤电厂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8〕13号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煤炭采选企业和燃煤电厂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9日鹤岗市煤炭采选企业和燃煤电厂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和部署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洗煤废水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黑环函〔2018〕250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煤炭采选企业及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刻吸取人民网《暗访鸡西、鹤岗两煤城:洗煤废水排放河流粉煤灰不当存放污染环境》反映问题的深刻教训,本着举一反三、即查即改的原则,对我市龙煤鹤矿集团所辖各矿、地方煤矿、燃煤电厂、洗(选)煤厂、煤(料)堆场的场地、灰(渣)场、矿井水、洗(选)煤废水集中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和综合整治,促进企业达标排放,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一)整治燃煤锅炉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供热锅炉实施并网改造,对不能并网的供热燃煤锅炉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生产、洗浴燃煤炉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或者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燃煤发电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煤矿、洗(选)煤厂原煤、矸石堆放场地原则上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密闭的设置金属制防风抑尘网;结合绿色矿山整治要求,地方煤矿在地面广场周边植树绿化,达到防风抑尘效果;对存在自燃隐患的煤炭、矸石堆场除采取防尘措施外,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长政办发〔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秋冬季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期,也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期。

根据生态环境部预测,2018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差,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出现反弹。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强力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要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督和管理,指导各地落实《攻坚行动方案》中具体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度县区和企业的积极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攻坚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以群众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要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作为考核依据,最终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最新最严格的政策标准要求,不断加强治污减排力度,并针对性制定实施方案。

国企、央企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全民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宝政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6日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为确保《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清汾渭平原蓝天保卫战主战场定位,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围绕“四个明显”(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突出“四个重点”(突出重点改善因子、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重点时段),深化“6511”治霾模式,持续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把优化产能、压煤减排、错峰生产、尾气达标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作为主攻方向,全面实施6大类22项治霾行动,主动作为、合力攻坚,实现多类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力争空气质量继续走在关中前列,完成省上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64天以上,较上年增加17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7μg/m3以下(同比下降3.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2μg/m3以下(同比下降1.9%),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

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升桥水库渝荣水务公司北门水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升桥水库渝荣水务公司北门水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升桥水库渝荣水务公司北门水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荣昌府办发〔2018〕67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升桥水库渝荣水务公司北门水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67号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荣隆镇、仁义镇、河包镇、古昌镇,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确保濑高升桥水库渝荣水务公司北门水厂水源地饮用水安全,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结合水源地实际,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分工、共同管理的原则,拟定本通知。

一、工作目标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勘界,保护区标志标示安装完善,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合理,保护区得到全面综合整治,监测监控水平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得到提升,环境监管制度得到健全,初步形成“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全面应急、制度健全”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体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各相关镇街是辖区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二)综合施治,改善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基本思路,对清查出的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达标和污染水源地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对不合理的种植、养殖业重新布置,对不达标水体开展内源治理,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三)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各相关镇街、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及时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积极稳妥地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垫江府办〔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2018〕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垫江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5日垫江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办护字〔2018〕8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要求,通过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摸清全县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情况和管理薄弱环节,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全县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二、检查整治范围检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即长寿湖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迎风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明月山市级森林公园、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宝鼎市级森林公园5个自然保护地。

三、检查整治内容(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县内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处理情况。

(二)违法侵占县内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包括: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三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三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三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关于印发<XX 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的通知》(XX党办厅字〔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区域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遵循区域、兵地共同治理的理念,依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原则。

按照自治区方案划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性措施,明确污染减排责任和主体,推进防控工作。

强化“一证式”监管。

推进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

一企一证,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环保部门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配合。

以环境敏感区、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物为重点,以点带面,集中整治,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大气污染现状。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10%,细颗粒物浓度下降5%。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的分解(一)加强环保宣传和普及加强环保宣传和普及工作,倡导低碳节俭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培养教师、学生的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公益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二)强化源头管理1.严格环境准入。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采用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的大气重污染项目,联防联控区域内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石化、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项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青政办〔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6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1日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全国“两会”和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推动“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落地生根。

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以改善空气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科学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积极采取“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等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全省重点城市(镇)空气质量稳步提高,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区年平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浓度保持稳定,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内。

(各市、州具体任务目标见附件)三、重点任务(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鼓励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1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0日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及《晋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发〔2016〕8号),实现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晋中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修订稿)》(晋水防办发〔2017〕25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一)地表水1.11个国、省考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72.73%,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27.27%。

2.24个市考断面中(包括国、省考11个断面),汾河流域潇河6个考核断面达Ⅲ类,汾河干流及其支流9个断面水质较上年有较大改善;海河流域9个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晋中市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控制单元及考核目标见附件1。

3.各县断面考核目标如下:榆次区(2个):(1)潇河郝村断面折算入境超标断面水质影响后达Ⅲ类水质。

(2)榆次总退西贾断面水质较上年有较大改善,超标污染物超标浓度比上年下降50%,其中COD控制在44mg/l 以下,氨氮控制在5.82mg/l 以下,总磷控制在0.98mg/l以下。

某县铁腕治霾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某县铁腕治霾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某县铁腕治霾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某县铁腕治霾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某县铁腕治霾18年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铁腕治霾工作责任,推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按照《某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8年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智慧XX城乡社区网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构建“全覆盖、全方位,精细化、规范化,纵到底、横到边”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格局。

二、网格划分及监管职责(一)网格划分原则1、按照行政辖区及行业(企业)监管建立网格体系:在县、镇(街道)、村(社区)、组及特殊功能区行政区域,建立“4+1”区域环境监管网格;在重点行业(企业)建立部门环境监管网格。

2、基础网格划分原则:行政辖区按照网格面积划分基础网格,建城区以社区、楼院、小区为单元,按500×500米或相近面积划分为一个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为单元,按1000×1000米或相近面积划分为一个网格。

网格划分因地制宜,网格面积小于50%的,纳入临近网格;网格面积大于50%的,设置网格。

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监管对象划分基础网格,每个监管对象为一个网格。

(二)网格体系及职责1、一级网格(县级)(1)网格单元: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网格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在县环保局设立某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网格办”),牵头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

县发改局、工业发展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水利局、农林局、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商务办、矿管办、畜牧中心、蔬菜中心、茯茶中心等部门按照《某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及工作职能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责。

(2)主要职责:网格办(县环保局):具体负责本级网格建立、运行及“网格化”环境监管电子数据库的建立,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环境监管机制;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二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保障山东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保障山东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保障山东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海政办字〔2018〕100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保障山东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字〔2018〕100号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为做好山东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督查相关保障工作,现将《海阳市保障山东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0日海阳市保障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山东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督查组,将于12月10日上午进驻我市,围绕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为全力做好保障联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本次督查将在“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从6个方面全查核实、排查招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自然保护区工作批示精神的情况。

(二)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国家有关部委交办的自然保护区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媒体曝光及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绿盾2017”“绿盾2018”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情况,责任落实,问题台账建立、问题整改进展和整改销号,追责问责情况。

重点梳理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旅游开发、别墅、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

(四)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高尔夫练习场以及借用体育公园和主题公园等名义建立的高尔夫球场、练习场的清理整治情况。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宿政办秘〔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宿州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9月18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0日宿州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8〕7号)、《宿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委办〔2018〕15号),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升我市污染管控水平,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以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整治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辖区政府主体责任、执法单位监管责任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强化整体联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监管防控体系,彻底解决我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

二、整治重点(一)高排放机动车: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各类机动车。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即所有燃油的打桩机、钻探机、轧路机、起重机、叉车、铲车、推土机等。

三、整治区域(一)重点管控区域:磬云路以东、宿州大道以南、港口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区域(含以上道路)。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除以下车辆外禁止驶入:1.国五(含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洗煤废水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洗煤废水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洗煤废水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环保厅函〔2018〕250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洗煤废水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环保厅函〔2018〕250号鸡西、七台河、双鸭山、鹤岗市人民政府:日前,人民网以“暗访鸡西、鹤岗:洗煤废水排入河流,遮盖灰堆应付检查”为题,对鸡西、鹤岗两市洗煤废水、粉煤灰不当存放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曝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事,8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此事专门做出了安排和部署,要求立即开展洗煤废水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整治洗煤废水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7月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张庆伟书记、王文涛省长分别做出重要讲话,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

针对人民网报道,王文涛省长明确要求,要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对曝光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一手抓安全,一手抓环保,以环境保护倒逼小煤矿关闭工作。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整治洗煤废水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洗煤废水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坚决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集中开展洗煤废水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新闻媒体报道中指出:“暗访鸡西4个区,洗煤废水排放河流,鹤岗部分单位粉煤灰防污染措施不当,遮盖灰堆只为应付检查”。

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出两市洗煤废水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各地政府要立即制定洗煤废水、扬尘和燃煤电厂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对辖区内洗煤企业和燃煤电厂逐一开展排查,对违法排污企业立即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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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环保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我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打造生态桐林、绿色桐林。

二、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我乡境内的非法金属冶炼企业,加强对农村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确保我乡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整治内容
1、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水库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取缔水库内肥水养鱼。

严格控制水库周边养殖规模,规范库区畜禽养殖活动,禁止养殖污染物向水库直接排放,严把用地审核关,禁止私自建设养殖场所,严肃查处污染水库水质的违法行为。

严禁使用毒性高的农药,防止农业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

2、严厉打击非法冶炼排污企业。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冶炼企业整治活动,各村委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对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做到发现一处,及时上报,联合打击,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

四、时间安排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1日-8月13日)。

召开会议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各村委、有关单位按照部署和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3日-9月5日)。

各村委、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整治,限期解决。

3、督查验收阶段(9月6日-9月20日)。

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环保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村委要高度重视,书记、主任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主任和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推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2、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委、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排查整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3、加强舆论宣传。

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宣传活动,主动公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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