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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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新庄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责任书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不文明、不科学、不民主、不健康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并对学生身心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2、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罚劳动,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3、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挖苦等.
4、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上报乡中心学校、镇政府等上级主管部门,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资格。
3、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给予处分,学校例会公开检讨,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若有不当之处,以上级的规定及国家的司法解释为准。
学校负责人教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