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自动保存的)
民法第一章总论
民法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ﻫ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ﻫ总论部分在考试中约占20%的内容。
在去年的考题中,无论是针对专科起点的考生还是本科起点的考生,都大量考到了本章的知识点,并且符合考查目标中要求考生“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的内容,大量采用考查概念的方式来命题。
在今年的考试中会一如既往地重视概念的考查。
考生还要把握其中的重点和难点:ﻫ1.民法的概念;3.民事法律关系;2.民法的基本原则;ﻫ4.民事法律事实;ﻫ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ﻫ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7.个人合伙;ﻫ8.法人的成立条件;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0.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ﻫ12.诉讼时效。
学习本章内容也可以结合《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中的法条来学习。
并且本章内容会遇到一些涉及日期的计算内容,比如:期日、期间的计算问题等等。
请考生加以关注。
第一节民法概述考纲知识精讲一、民法的概念ﻫ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的特点表现为: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生活规范;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由于我国民法典尚未编纂,所以严格地说,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也可以说《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
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中国民法(第一章)
体现两个发面
在经济利益上的等价
2、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 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
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只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例如:商品关系 具有命令和服从性质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例如:税收关系
3、人身关系 指基于人身而产生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 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
三、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当按照 等价有偿 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交换,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 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无偿取得他人财产或者得到 他人的劳务。 具体要求 1、民事主体从他人处取得利益时,除法律规定可 以无偿的以外(如赠与、借用等),都必须支付 一定的对价 2、双方取得的利益和负担的义务应大体相当,不 得显失公平 3、当民事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无法恢复原有状 况时,加害人应给予与损害价值相当的赔偿。
二、民法与经济法
经济法:国家权力作用于经济生活,由国 经济法 家行政机关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 监督和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上是 经济行政法。 二者的区别 民法调整横向经济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 的财产关系,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经济 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即命令者与服从者 之间的经济关系,贯彻国家意志先定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 诚实信用原则 必须遵守的实事求是、讲求信誉、恪守诺 言、兼顾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原则
五、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指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 公共利益原则 活动及其效果,必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 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滥用原则禁止权利: 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指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 其正当界限。一切权利都不是无限的,任何人行 使权利超越了正当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承 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判断标准: 判断标准:1、主观上:行为人有滥用权利的故 意或过失,表现为行使权利缺乏正当利益,选择 有害方式行使权利,损害大于所取得的利益等 2、客观上:其滥用权利的行为已经 造成或可能造成他人或社会的损害。
民法-第一章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之一,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1、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义更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含义2.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2.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2.3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3、性质3.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3.2民法为文明法;3.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3.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3.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3.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3.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4、分类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4.1实质意义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
4.1.1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因此,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民法(1) 》期末总复习资料(含答案)
民法学(一)复习资料单项选择题1.形式上的民法是指(B )。
A .民事法律规范B .民法典C .《民法通则》D .广义的民法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C )。
A .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 .全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财产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是财产权利,它通常是(C )。
A .不可转让的B .依据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转让C .可以转让的D .依据行政命令转让4.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直接行使和实现权利(A )。
A .不需要义务人协助B .需要义务人协助C .必须有合同约定D .必须经法定程序5.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C )。
A .财产权和人身权B .既得权与期待权C .绝对权与相对权D .主权利与从权利6.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B )。
A .主权利与从权利B .既得权与期待权C .财产权与人身权D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7.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与“法人”相对。
自然人的范围(C )。
A .与公民一致B .小于公民C .大于公民D .完全独立于公民8.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D )。
A .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B .始于10周岁,终止于死亡C .始于16周岁,终止于死亡D .始于18周岁,终止于死亡9.《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要求应为(C )。
A .14周岁以上B .16周岁以上C .18周岁以上D .20周岁以上10.(A )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 .10周岁以上B .12周岁以上C .14周岁以上D .16周岁以上11.(B )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 .不满7周岁B .不满10周岁C .不满12周岁D .不满14周岁12监护关系的设立依法(D )。
A .应附带某些条件B .可以附带任何条件C .不应附带某些条件D .不应附带任何条件13.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D )起计算。
民法1
评析
本案中,朱强和李颖因互生好感而约会,这种关 系虽然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但它既不具有财产 关系的内容,也不具有人身关系的内容,因而不 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朱强爽约的行为是一种不 道德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从法律上看, 并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对李颖财产权和人生权 的侵害,因此,李颖提出的要求朱强赔偿其精神 损失费1万元的理由并不成立。
本节思考题:
下列哪些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 ( ) A、市政府购买一批办公用品 B、李经理让秘书为他起草一份文件 C、李经理将自己的私人房屋卖给其秘书 D、交警对违章司机罚款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始终 的根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 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 本行为准则。
1986 年 4 月12 日六 届全国人大4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并于1987 年1月1日施行。 《民法通则》是我国 的基本法律之一。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 之间、法人之间、公 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及原则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是什么?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体系
1、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 2、主要民事法律:《物权法》《合同法》《婚姻 法》《继承法》等 3、民事特别法: (1)商事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2)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 法》 (3)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民事部分
本节思考题:
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 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 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 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国家开放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民法学(1)》网课测试题答案3
国家开放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民法学(1)》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5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接受赠与B.行为能力C.遗产继承D.人格尊严2.法律上的物必须是能够为人所支配的。
()A.对B.错3.如果吴某和黄某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国家严禁流通的毒品,则该合同()。
A.有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无效4.下列专有物是指()。
A.一袋面B.一桶油C.一个古代陶罐D.一束花5.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通过代理进行。
()A.对B.错6.拒绝权(名词解释)7.书面形式一般包括()。
A.公证形式B.鉴证形式C.审核登记形式D.公告形式8.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A.营业场所B.主要办事机构C.法定代表人D.控股股东9.委托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A.对B.错10.()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A.民事行为B.民事权利C.民事权利能力D.民事行为能力11.民法的基本规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A.对B.错12.简述人格利益的分类。
13.除斥期间可以中断、中止或延长。
()A.对B.错14.简述自愿原则的含义。
15.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A.对B.错第2卷一.综合考核(共15题)1.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A.姓名权B.荣誉权C.肖像权D.名称权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名词解释)3.撤销权(名词解释)4.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说法正确的有()。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B.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C.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D.诉讼时效由法律直接规定5.民法规定,自然人的住所是()。
民法1
1、我国法律法规 法律:婚姻法(1980制订,2000年修订);继承 法律:婚姻法(1980制订,2000年修订);继承 法(1985);民法通则(1986);合同法 法(1985);民法通则(1986);合同法 (1999);担保法(199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9);担保法(199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物权法 1994);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物权法 (2007);侵权责任法(2010)。 2007);侵权责任法(2010)。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关于适用《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关于适用《合 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二) 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二) (20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20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 。 国外法律——德国民法典(郑冲等译,最新版为陈 国外法律——德国民法典(郑冲等译,最新版为陈 卫左译);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法国民法典 (罗结珍译);意大利民法典(费安玲等译);我 国台湾民法典等。
民法第一章 课件
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又称静态的财产关系,在民 法中主要通过物权制度来体现。 2、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流转、变动所发 生的关系,又称动态的财产关系,在民法中主要 通过债权制度来体现。 3、一般认为,只有先明确财产的归属,才能保 障财产流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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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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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目的在于使我们从宏观上对民法有一个 总体性的把握。 本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民法的概念2、 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特点;4、民法 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5、民法的体系;6、 民法的渊源;7、民法的适用范围;8、我国 民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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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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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普通民法是指规定一般民事关系的民事法 律,对人、地域等不作限制。 特别民法是指适用于特定区域、规定特别 民事关系的民事法律。 如在我国《民法通则》为一般民法,而票 据法、海商法、公司法等即为特别民法。 又如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为一般民 法,而其《动产担保交易法》即为特别民 法 在适用上,特别民法优先于一般民法适用。
2、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 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配偶关系、亲属关 系、监护关系等。这些关系在民法上的体 现为身份权关系。
(三)特点
1、主体间的地位平等; 2、与人身不可分离,一般不可让渡; 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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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特点,是通过对民法与其他部门 加以比较而得出的。对民法特征,应放 在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的过程中来把握。 对民法特征的认识,可以从不同的视角 来进行。 对民法的功能,可结合民法的特征来认 识。
民法第一章
12铜表法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①起源:习惯法 ②成文法的诞生:12铜表法 产生原因:平民不贵族长期斗争的结果 特点:法律成文、按律量刈 作用: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平民 利益得到保护,标志着第一部成文法的诞生
③发展:市民法——万民法
市民法:
兯和国时期罗马城邦内部用来调整市民 乊间兰系的法律,包括《十二铜表法》和 一些新制定的法律在内。
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典》(1929-1931)
(四)新中国民事立法
1、二十世纨三次民法典的起草 1956、1964、1982 2、八十年代以来的民事法制建设—— 《民法通则》(1986) 3、我国现行的形式民法体系 4、新中国的第四次民法典起草
如何学习民法学?
由抽象到具体 由一般到特殊
逆向
案例事实
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 民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国家政策能否直接作为法的渊源?
大陆法系国家判例,能否作为法的渊源?
第七节 民法体系不民法学体系
一、民法的立法规范文件体系 (民法的渊源体系)
(一)民事基本法 《民法通则》 (二)民事单行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 《继承法》等
(三)民事特别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 《保险法》《破产 法》《著作权法》《与利法》 《商标法》《土地管理法》等
渊源:法的表现形式
二、民法渊源的具体种类
(一)制定法 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2、民事法律 4、行政法规 5、地方法规 6、行政规章
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3、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 如,最高院司法解释
(三)国家政策 (四)习惯 (五)判例 (六)法理
为各国立法通例。但是我国法律未将乊作为法的渊源。
国开电大民法学1形考任务3答案
国开电大《民法学(1)》形考任务3答案注意:学习平台题目可能是随机,题目顺序与本答案未必一致,同学们在本页按“Ctrl+F”快捷搜索题目中“关键字”就可以快速定位题目,一定注意答案对应的选项,如果答案有疑问或遗漏,请在下载网站联系上传者进行售后。
题目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事件的一种类型,它是行为人有意识进行的活动B. 民事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民事主体实现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C. 民事法律行为须是积极作为D. 单方的意思表示无法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答案:民事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民事主体实现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题目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根据成立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民事主体的数量不同,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B.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是否支付一定的财产,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C.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原因,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D.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要求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答案: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要求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题目3:下列情形中,一定成立意思表示的有()。
A. 甲素有梦呓习惯,一日甲在宿舍梦呓道:“祝乙生日快乐!我刚买的游戏机,就当作生日礼物赠与乙!”舍友乙听到,并表示同意B. 乙生日临近,甲在备忘录记下:“4月2日,将游戏机赠送给乙。
”乙无意间正好看到此内容C. 甲欲将名下房屋出租给乙,但误将汽车买卖合同当作房屋租赁合同邮寄签字邮寄给乙。
D. 父亲甲向女儿乙许诺:“若你这次期末考试考得好,我就送你一个大礼物!”答案:甲欲将名下房屋出租给乙,但误将汽车买卖合同当作房屋租赁合同邮寄签字邮寄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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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部门法。
民法的渊源: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事习惯民法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1.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例外:外国人身份法上的行为适用他们本国的法律对空间的适用范围凡是在中国领域发生的民事活动,原则上都适用我国法律对时间的适用范围司法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但立法时可以根据需要例外规定法律的溯及力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的根本规则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内容上的根本性效力上的贯穿始终性形式上的非规范性功能上的补救性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守的行为准则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依据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学说与判例的基础各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人格地位权利义务对等民事权益地位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居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领域内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都应是对等的。
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贯彻平等选择应该注意的问题树立正确的平等观反对特权消除身份影响意思自治原则意志自由民事主体在法律活动中享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意志自由。
人生自由财产自由合同自由自己责任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诚实信用原则城实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实事求是,对他人以诚相待,不得为欺诈行为。
信用要求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诺言,严格履行自己的承诺。
公平原则要求人们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要求民事交往特别是财产交往遵循价值规律,等价有偿要求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序良俗原则指国家和社会存在与发展必需的一般秩序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危害国家公序行为类型危害家庭关系行为类型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射悻行为类型违反人权和人格尊重的行为类型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违反公正竞争的行为类型违反消费保护者保护的行为类型违反劳动者保护行为类型暴利行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主体地位平等财产关系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要素民事主体的概念与类型民事主体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其他组织民事主体的能力民事主体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人身利益财产权利内容要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自然事实2行为3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二民事权利第三节民事义务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而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法律性质不同发生条件不同法律约束力不同民事责任的本质民事责任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责任使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上之力民事责任是联系民事权利与国家公权力的中介民事责任的分类以责任的内容为标准分,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以责任人承担责任是否局限于一定范围为标准,可以将财产责任区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以责任人的人数标准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民事责任的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论述题的答案第四节物物的特征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物理上的属性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财产上的属性物的分类动产和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主物与从物可分与物不可分物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原物与孶物特殊意义的物谁占有谁所有货币有价证券第四章自然人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十八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达到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的资格。
精神病人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院做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1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的申请2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的行为1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由财产的处分行为被许可营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定型化行为监护的概念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护和保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亲密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精神病人之监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监护人职责的具体内容保护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监护职责不当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监护的变更和终止监护的变更有当事人自行协商与依法定程序变更两种方式监护的终止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或者被监护人一方死亡,而无论是自然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辞职监护人被撤职委托监护因委托关系消灭而终止宣告失踪了无音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四年利害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第五章法人。
特征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的特征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够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献法人法人的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在我国,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采核准主义,公司的设立以准则主义为原则核准主义为例外,非企业法人的设立一般采核准主义,但机关法人按特许主义方式成立。
机关法人的成立就看法人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来直接成立无需进行法人登记。
企业法人的成立,企业法人的设立如采核准主义,则其成立程序为企业法人的发起人向有关国家业务主管机关提出设立企业法人的申请得到几批准,二履行上述手续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法人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登记。
同时对申请人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必要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准许法人登记的事实予以公告。
四申请者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设立如采取准则主义,就无需通过有关业务主管机关的批准而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由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进行登记并公告取得法人资格。
3事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程序,系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均采核准主义。
设立法人的发起人在取得国家有关机关的批准后进行抽剑向民政机关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法人的能力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法人与自然人一样也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的社会组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越权原则的效力法人越权行为原则的确立保护法人投资人的利益,认为法人在目的范围内活动乃投资者的期待。
第二法人章程经登记公示后,产生公示力第三法人章程所载的目的体现着国家意志。
二而人越权原则的废弃。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应此定义合同无效。
只有,国家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等负债者,鲜明的国家意志的饭,为从事民事活动,才能认定为无效。
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物,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机关的特征法人机关可以有个人也可以有集体主权。
法人机关与法人同时产生,把人际关系发展决策的制定者,和法人意志的形成者法人机关是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的机关。
法人机关的活动具有连续性,法人机关是法人对内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机构。
法人机关的种类单一法人机关多数法人机关多数法人机关主要包括1意思机关2执行机关3监督机关。
第四节合伙合伙是指合伙人通过订立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或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驶权利,即丧失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权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分类自然人人生权和非自然人人身权物质性人身权利和精神性人身权利人格权与身份权自由权和隐私权自由权的内容人身自由权。
隐私权姓名权与肖像权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四《2肖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自然人肖像权的内容1。
1肖像权是一种具体的识别性人格权四名誉权名誉的概念‘侵害名誉权的后果精神上的损害财产上的损害荣誉权概念荣誉是特定的民事主体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突出表现,政府单位,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的评价。
特征荣誉权是一种人格权非固有性侵害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不作为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商品化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