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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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开发区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勤俭办学的方针,有效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和各种经济活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为把我校建成一所全国一流的国际学校提供物质保障。
一、预算管理
1.预算的编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的年度预算指标,结合国际学校的具体情况,预算由总务主任和会计人员共同拟定,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把预算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预算计划要经校行政会通过。
2.预算的执行:预算确定后,学校各项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把合理的安排变为现实,以取得预期的效果。财务室按规定时间编制季度、月份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的使用。对计划外急需经费,应通过学校研究后调剂解决。会计人员要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年度决算: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年度结算,学校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在决算中要认真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管理情况,总结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作好准备。
二、资金管理
1.收入:预算内的收入,应按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办理,预算外的收入,要严格执行物价局有关文件,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合理收费,合法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和个人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准在财务部门之外私设“小金库”。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其后果自负。以现金交纳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部
解交银行,未经银行同意,不得以收坐支。
2.支出:对学校的一切开支,都必须在预算项目内,经过校长审核后方能支出。在保证教职工的工资及有关政策性规定的福利补贴外,对经费如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业务费等必须严格管理,使用前,使用部门应有预算请示报告,经校长批准才能支出,要尽可能压缩在预算内。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超过预算在可行的情况下,可酌情解决。按规定严格分清预算内外资金。分别立帐,分别核算。在使用中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银行的结算。银行帐户支票不得外借、转让和套用。对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按规定处理,防止造成积压和拖欠等情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方针、政策、会计法规及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社会主义集体购买物资的审批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外,自作主张处理财务问题。
2.总务主任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学校任何财务活动必须经过校长审批后,总务主任核实后方能实施。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校领导集体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3.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外出进修学习,必须经校长批准。未经批准或与本职专业不对口的进修学习,其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出差回来后应在三天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销帐手续。
4.采购人员购买设备、仪器、办公用品或其他物资,应按规定使用支票,少
用现金。物品购回,经验收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5.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库存资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无白条抵帐,无以收坐支现象。否则发生意外,由当事人负责。
6.对上级拨给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7.报销、发放各种资金,必须严格履行财务手续,必须坚持校长审签制度。
国际学校报销制度
第一条:我校为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各项资金,特制定本报销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在办公及教学中所需用购置物品及其他各项业务支出(例如:差旅、交通、会务、加班等费用),均应先与本部门主管人员协商,报宋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购置或支出(设备购置需填制审批单)。
第三条:各项费用支出金额在200元以上的,一律由出纳员签发支票,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除外),领用支票时应在支票领用簿上登记,注明日期、支票号、用途、金额及登记人亲笔签字。
第四条:采购人员在领用支票或支付现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出纳员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室于每周二报销现金支出。
第五条:汇款结算时,由业务经办人到出纳员处登记签字并由经办人负责催收发票,两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业务经办人所取得的原始单据必须是国家统一的正式发票,或财政局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单据上要注明日期、单位名称、所购物品明细。
用支票付款的需注明支票号码。
第七条:经办人取得原始单据后,应将发票正面朝上附在费用报销单后面,并在上角取齐处用胶水粘贴,报销单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具体、不得涂改。
第八条:经办人将所购物品送交学校管理员处登记,各经手人员在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先登记入帐方可签字,最后由校长在主管栏内签字,报销单具备三人签字方可为有效予以报销。
第十条:各种单据应如实填写。经手、主管应同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和票据财务室一律不与报销。
附注:国际学校各经手人员职责范围
*所有物品(包括设备、办公用品)均由苏美娜经手
*图书(教材、教学参考书除外)均由刘颖经手
*教材、教学参考书均由叶明艺经手
* 实验用耗材、试剂均由相关学科实验员经手
*小学部、初中部、双语高中部、普通高中部、国际部、总务处发生的相关业务费用均由主管主任经手。
国际学校收费制度
1.财务室所收费用为:学费、书费、讲义费及校领导安排的临时性收费。
2.双语高中学费即学校双语高中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
入。每学期末,双语高中办公室向学校财务部提供学生名单,财务部
门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新生将在开学前收取学费。3.中国部杂费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每学期第一周,各年级班主任到财务部门领取杂费专用收据。班主任根据各班学生实际
人数收取杂费后,及时交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一足额上缴上级
财政部门。小学:60元/人、初中:90元/人。
4.国际部学费即学校国际部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国际部办公室向学校财务部提供学生名单,财务
部门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新生将在开学第一周内交
纳学费。
5.高中、国际部学生因各种特殊原因中途转学、退学时,按以下情形退费。初中、小学不予退费。
A.开学未满10天,退学费的80%。
B.看学10天后,不予退费。
C.退费应事先做出书面申请,经校长签字,并办理完退学手续后,持退费申请书及交纳学费时由财务室开付的原始收据到财务室办
理退费手续。
6.每学期末,经教务处核算书费后,各年级班主任按其金额根据各班学生实际人数收取书费并及时交到财务部门。
7.每学期末,各年级班主任按照文印室核算的金额,根据各班学生实际人数收取讲义费并及时交到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