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州调入人员年度月平均工资证明
参保人员登记表
参保人员登记表参保申请书我自愿选择按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同意按相应政策规定领取养老金,参保后出生时间认定以本次填写的《参保人员登记表》为准,以后不再改变(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方面)。
申请人年月日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审核表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注:本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局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代码:单位序号:复核意见:应缴总金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社会保险局负责人(签章) 复核(盖章) 审核(签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会保险局各一份。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代码:单位序号:复核意见:应缴总金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社会保险局负责人(签章) 复核(盖章) 审核(签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会保险局各一份。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代码:单位序号:补充资料1、累计欠缴总金额元,其中企业欠缴元,个人欠缴元2、社会保险局欠付金额元复核意见:应缴总金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应付总金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社会保险局负责人(签章) 复核(盖章) 审核(签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会保险局各一份。
离退休职工人员死亡丧葬抚恤待遇审核表街道名称:社区(居委会)名称:填表人:经办人:审核人:填表日期:注:1、社区(居委会)证明领取人为:a、配偶;b、前款条件消失则为第一顺序第二项继承人。
2、本表一式四份,社保局留存二份,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各留一份。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代码: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注:1、变更原因栏填报在职职工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如新参加工作、调入、调出、离退休、参军、升学、失业、死亡等。
2、备注栏由社会保险局注明对核职工个人帐户处理情况。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社会保险局,一份返还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代码: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注:1、变更原因栏填报在职职工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如新参加工作、调入、调出、离退休、参军、升学、失业、死亡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4月28日)一、信息采集指标规范1、2014年10月以后确定的公益一类单位,拨款方式目前仍为自收自支,经费来源如何选择录入?答:单位参保登记时,经费来源仍应选择“自收自支”;待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经费来源类型进行修改,之后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2、编办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公务员局认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何录入单位信息?答:录入单位信息时,选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3、目前各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为2014年调标前工资加预增发工资,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是按实发工资核算,还是按审批过但未执行的应发工资核算?答: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根据这一规定,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应分别按当年的应发工资核算。
4、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是按目前发放的录入(例2016年4月份),还是按2014年10月份以前未调整的基本退休费录入?答:按目前发放的基本退休费录入,包括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
5、某单位2012年以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2年改为全供单位后中断了缴费,改革实施前参加的企业养老保险信息是否录入?答:改革实施前曾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录入“是否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信息时,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财政统发事业单位,缴费账号与拨付账户是用以前缴医保账号,还是财政厅重新制定?用基本账号还是零余额账户?答: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可托收养老保险费的银行账号和能接收养老保险结算费用的银行账号即可,二者可以是同一个账号。
7、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参保日期如何填写?答:2014年10月1日以前在企业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时间应按照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时间录入。
《社会保险法》2011
2011年7月1日调整后相关政策学习研讨
目录
《社会保险法》相关调整内容
外来从业人员以及郊区从业人员参 加社保的相关调整内容
为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依法维护参
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社会保 险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府日前下发相关通知, 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有效 期为实施之日起5年。
工伤保险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 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 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 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 就医交通食宿费的支付渠道、具体标准的规定调整为: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 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 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五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X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Y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
伤残等级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4月28日)一、信息采集指标规范1、2014年10月以后确定的公益一类单位,拨款方式目前仍为自收自支,经费来源如何选择录入?答:单位参保登记时,经费来源仍应选择“自收自支”;待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经费来源类型进行修改,之后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2、编办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公务员局认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何录入单位信息?答:录入单位信息时,选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3、目前各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为2014年调标前工资加预增发工资,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是按实发工资核算,还是按审批过但未执行的应发工资核算?答: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根据这一规定,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应分别按当年的应发工资核算。
4、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是按目前发放的录入(例2016年4月份),还是按2014年10月份以前未调整的基本退休费录入?答:按目前发放的基本退休费录入,包括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
5、某单位2012年以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2年改为全供单位后中断了缴费,改革实施前参加的企业养老保险信息是否录入?答:改革实施前曾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录入“是否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信息时,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财政统发事业单位,缴费账号与拨付账户是用以前缴医保账号,还是财政厅重新制定?用基本账号还是零余额账户?答: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可托收养老保险费的银行账号和能接收养老保险结算费用的银行账号即可,二者可以是同一个账号。
7、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参保日期如何填写?答:2014年10月1日以前在企业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时间应按照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时间录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10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通知如下:一、分配到我省机关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执行定级工资。
二、分配到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的毕业生,均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发给见习期工资;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初期工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见习期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管理人员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我省乡镇、山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试用期、见习期间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在国家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基础上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其中,在山区县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二档。
在上述地区工作不满五年离开的,高定的工资即行取消。
四、入学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直接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定级。
丧葬费计算标准是什么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计算标准是什么丧葬费标准一、丧葬费计算标准是什么一、丧葬费计算标准:上海丧葬费标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
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
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大约3000-4000元。
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
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这个标准较简明,也较方便。
二、丧葬费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深圳社保退休办理流程
深圳社保退休办理流程深圳社保退休办理流程深圳养老保险延交的条件:目前深圳养老保险延交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
继续缴费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员工本人缴纳。
在缴费年限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市社保机构停止收缴养老保险费,员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继续缴费期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当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时,可以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
具体要补多少年的费用,要看退休时,还差多少年的养老保险没交了。
社保补缴养老保险要满足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补缴条件1、养老保险需要缴满15年,如果不足15年,是可以补缴的,补交时段未在本市以外地区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对其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补交养老保险费。
2、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二)补缴材料1、《补缴保险费申报表》(一人一表)。
2、单位申请报告(已在我局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的单位,须在报告中明确已办理委托授权的银行账号信息并确认已存入足够金额)。
3、经地税部门稽核、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认定应补缴的`文书原件。
4、若法律文书未表明工资基数的,还需提供申请补缴的相应时间实际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资表、工资签收单等。
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当时的工资收入有效证明材料的,2017年6月底前以当年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017年7月后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5、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平均工资申报
1、问:单位发给退休人员的工资要申报吗?
答: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不统计在内。
2、问:境外人员是否属于申报范围?
答:境外人员参保缴费的,须列入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范围。
3、问:新进员工不满全月,要不要报?
答:新进人员首月不足月的工资也应统计在内。
4、问: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时,通过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的金额是否要计算进去?
未申报的处理
对于未主动申报的参保单位,从2015年4月起,按规定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办理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手续
人员范围
在册人员
2014年度期间在该单位参保、且2014年底也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包括2014年12月底封存人员。
非在册人员
2014年度期间曾在该单位中参保,但2014年底已不是该单位的人员。包括已办理转出、退休、终止、转往外省市等变更的人员。
申报时间
1月中旬~2月28日
答:单位内上年度生育的妇女,在申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将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及期间所产生的工资剔除计算。
5、问:单位月平均工资有计算公式吗?
答: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
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年度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月平均人数=当月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当月日历天数
2023年深圳个人补缴社会保险流程
2023年深圳个人补缴社会保险流程2023年深圳个人补缴社会保险流程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
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
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
(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目录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二、转入人员 (6)三、转出人员 (9)四、补缴人员 (10)五、封存人员 (13)六、启封人员 (15)七、缴费基数调整 (16)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8)(一)撤销业务: (18)(二)申报表打印 (19)(三)核定表打印 (20)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二)操作步骤: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
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是否属于居住证人员: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为了贯彻实施《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附件二: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附件三:失业人员情况表附件四:档案材料清单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一: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办法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
负责失业保险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政策制定,失业保险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监控全市失业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及失业人员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监控本地区失业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具体负责本地区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审核接收、管理和失业人员状况的调查、统计、分析,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审核、申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补贴等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负责经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业务,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出具缴费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失业保险资金等。
工资分配方案
晋城煤业集团二○○七年工资分配方案晋煤集劳字(2007)158号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集团公司“十一五”规划,2007年是集团公司二次创业进入新阶段,改革发展开创新局面的关键一年。
在新的一年里,劳资分配工作将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又好又快和谐发展主线,加快推进企业发展战略,加速体制建设,加强激励与考核,充分发挥工资分配杠杆调节作用,全面调动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及集团公司二届三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对2007年工资分配工作做以下安排:一、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增减要随经济效益的好坏而上下浮动,工资分配要向产大、效优、管理好的单位倾斜。
坚持靠增收增长工资、靠节支增长工资、靠提高效益增长工资的原则。
2、坚持工资总量靠效益、个人收入靠贡献的原则。
3、坚持向井下一线、向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责任强、技能要求高、择业倾向差的岗位及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成效卓著的单位倾斜的原则。
采取调整工作物等级单价和提高超定额加奖系数,加大对生产矿井生产一线的工资投入。
地面职工、井下辅助和井下一线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继续保持1:1.7:2.5,逐步向1:2:3发展。
4、坚持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只对单位进行奖罚,各子、分公司及二级单位的二次分配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自主决定。
5、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的原则。
遵循安全考核、质量保证、预算指标挂钩的考核原则,不讲情面,不讲条件,不讲照顾,不讲下不为例,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二、工资分配形式集团公司2007年工资分配总体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形式。
根据二级单位性质不同,分别采用工资总额同实物量或预算指标挂钩分配形式,具体如下:(一)对子公司的工资分配考核办法1、集团公司对经省工效挂钩审批部门审批工资总额指标的工效挂钩子公司采取工资总额控制和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整的办法,进行宏观监督和管理,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两低于”政策制定实施本单位工资方案。
调动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
调开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调开工作工资转移介绍信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调开工作工资转移时的介绍信模板是怎么样的,而模板的话也是根据单位的不同有繁有简。
而下面就分享三个模板大家一起看一下吧。
〔〕介字第号淮南市文明办:X调往你单位工作,现将该同志的工资情况介绍给你单位。
工资表格:我单位工资发放至xxxx年x月。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xx年x月x日姓名X职务X调出单位X调入单位X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合计职务(档次)标准级别(档次)标准档次标准工资发放起止时间工资已发至年月,从年月起由调入单位发给。
旅费已发元,由调入单位凭单据报销,多退少补。
备注——调出单位(盖章):经办人:填发日期:年月一、根本政策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根本工资。
岗位工资。
主要表达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
主要表达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展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
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____年平均工资数据,被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15元,同比名义增长7.3%。
其中,城镇私营单位工资与非私营单位工资差距明显,增速也慢于后者。
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463元欢迎关注官方人才招聘会。
,m.____年6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和市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公布____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____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与此同时,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由于市人社局尚未正式发布各档缴费金额,但记者初步计算发现各档金额均有变化。
在____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6463元,而去年这一标准为5793元。
据了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岗位平均工资差距在缩小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北京市统计局在全市范围内对16个行业门类的3.5万家企业法人单位____年不同岗位的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去年本市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9万元,月均7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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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为什么这个数字大于6463元的全市职工月均工资?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不等同于职工平均工资,二者在统计范围上有着较大差异。
前者只针对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共涉及16大行业的3.5万家法人单位;后者则既覆盖规模以下法人单位,也覆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所以工资平均水平明显被拉低。
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第一部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一、参保登记(一)单位参保须持审批机关的批复文件或营业执照,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须携带上年度应付工资明细帐,工资基金手册,如有退休(职)人员,须提供退休(职)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费报表、本单位上月地税申报表、缴款单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市直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须携带市人事局提供的代扣工资明细表。
二、参保变更(一)参保单位人员等发生变化,必须在每月10日—20日之内到医疗保险征缴部门办理变更。
(二)参保单位发生撤销、解散、合并、分立等情况在办理变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审批相关的机关文件及复印件;3、合并、分立双方的协议书及复印件;4、单位地址变动、迁移证件等;5、其他相关材料。
(三)参保单位人员情况发生变更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调入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准聘用或调入审批件及“劳动合同书”;2、调出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调出手续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合同人员在办理医保变更时须由职工本人签字;3、职工死亡,单位须提供死亡人员IC卡,“死亡证明书”及复印件,方可做退保处理;4、出国定居人员,单位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5、其他相关材料第二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基金征缴一、缴费基数核定(一)单位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要求进行核定。
(三)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为当年的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最低缴费基数。
(四)参保单位每月10日前履行缴费义务时,经准确提供当月本单位人员及工资(退休费)情况后,方可做缴费申报,待完成缴费后,给予缴费核定,同时验册。
二、基金征缴(一)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缴费,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云南省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
BSZN-000000-2017 ...云南省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云南省社会保险局2017年7月1日发布一、受理范围适用于省级和中央驻滇机关事业单位(含省以下垂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登记、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管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以及其他涉及养老保险权益的业务(转移接续业务办事指南另行制定)。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
4.《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6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6.《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1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1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36号)。
1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69号)。
13.《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社险〔2016〕5号)。
跳槽调档函
五险一金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一起交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企业交纳,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关于社会保险何为“五险一金”?无论你在什么单位就职,单位都应该给你申请独属于你个人的专项账户,缴纳社会保险,就是我们俗称的“五险一金”。
这个专项账户相当于你的又一张社会身份证明。
“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缴到社会保障局,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没有享受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算不算违法?“五险一金”带有一定的立法强制性,如果你没有享受到这种权利,就是单位违法了。
因为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由个人、单位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当个人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保障个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因此,假如你发现用人单位不作为,完全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一般情况下都会无条件得到解决。
用期内,是否也享有保险呢?很多人在试用期都属于“白干性质”,只拿很少的试用期工资,那么保险呢?记者在拨打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12333后,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即使个人表示不需要上保险也不行,因为如前所说,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关于人事档案许是无知,许是无谓,许是无奈,很多人毕业后把自己的人事档案随手一丢,不再管它。
其实,在中国,你的后半生和这个牛皮纸袋子的关系密切。
要知道你很多的“社会活动”都离不开它!让我们来看看以下的相关案例。
小王马上就要毕业了,可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
找到工作的同学都在忙着签约和提档,提到人事档案,他一脸茫然:在毕业的时候怎么处理好呢?如果没有人事档案,会有哪些影响?如果你没有档案,会影响到你的研究生和公务员考试,因为招考部门会调阅你的档案后才决定是否录用;其次,你会很难进入国企和事业单位,因为在办理调入人员手续时必须携带人事档案才行;第三,还会对你的结婚生子产生影响,因为育龄夫妇必须有档案所在地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否则不能生育;最后办理社会保险更会成为大问题,因为人事档案中的工资、工龄、职务和受保时间都是办理社保时的主要依据。
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4.01•【文号】人调发[1991]7号•【施行日期】199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问题的通知(1991年4月1日人调发(19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完善流动人员管理政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现对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流动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由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
二、流动人员原所在单位是国家机关的,按国家机关工资调整的政策和标准核定;流动人员原所在单位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的政策和标准核定;流动人员原所在单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按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工资调整的政策和标准核定。
三、流动人员再进入全民所有单位工作时,其工资待遇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劳人薪〔1987〕24号)执行。
四、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不得更改调整流动人员档案工资。
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接收流动人员时,对由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擅自更改调整的档案工资,一律不予承认。
五、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在调整流动人员档案工资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变更标准,更不准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