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百货 购物中心专柜商品陈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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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商品陈列管理办法
一、商品陈列的目标
1、展示商品
2、引导消费
3、方便购买
4、有利保管
二、商品出样与陈列规范
1、服装类出样商品必须经过熨烫后,方可陈列。
2、商品陈列应选用质量可靠、外观清洁、平整干净的商品进行陈列
3、商品陈列一般应去掉包装展示商品自身状况,如带有包装,则应将包装正面向外。
4、商品陈列应适时进行变化,不可一成不变。
5、商品陈列高度要适中,不能影响整个卖场效果。
6、陈列的样品应勤更换,以免商品污损、老化造成损失。
7、商品陈列应充分考虑灯光、装修装饰、衬托物的有机利用,以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
8、商品陈列不应影响顾客视线和流动路线。
9、商品陈列应有聚焦点,以吸引人们的注意。
10、商品陈列应清晰易见、易选,明码标价,不要混淆;排列有序,特殊商品附加文字说明。
11、商品陈列应具有季节性。应季商品突出陈列,过季商品和特卖商品应单独陈列。
三、商品陈列的技巧
1、集中陈列法(80-130CM为货架陈列的“黄金段”,销售的可能性为50%,其次相应递减)
2、整齐陈列法(横向、竖向、三角形、直线形、斜线形、塔形、柱形)
3、两端陈列法(黄金端陈列)
4、折叠陈列法(折叠堆码,形成完整图案)
5、岛式陈列法(利用陈列台在商场入口或中央位置,商品要色彩鲜艳,包装精美,款式新颖,不超过顾客的胸部高度,避免引起顾客的不安全感,压抑感)
6、悬挂陈列法(扁平、细长或立体感不强的商品)
7、关联陈列法(种类不同,但功能相近的商品)
8、音像商品陈列法(电视机、收录机、音响等商品的陈列)
四、商品陈列的分类
陈列,半透明式橱窗陈列。
2、陈列柜陈列
3、架顶陈列
4、张挂陈列
5、陈列台陈列
6、店内平地陈列
7、货架陈列
五、商品的陈列整理
1、分区陈列(重点陈列)
(1)类区:柜内最具销售优势的区域,是客人最先驻足最先看到的地方,应该陈列新货品、主推货品和应季打折畅销品。
(2)类区:是顾客再次停留地,应陈列打折商品或在A类区陈列过的商品(使顾客产生新的兴趣)
(3)类区:顾客最后到达的区域,应陈列商品的基本款式或库存商品。
2、服装类商品,按长短进行整理时,应短款在前、长款在后
(1)没有相关搭配款式:在货品较少、货架充足时,应短款、长款分开挂;在货品较多、货架不充足时,应由短款到长款逐次挂放。
(2)有相关搭配的款式:在货品陈列中应采用连带款进行陈列。如:上衣配裤子或裙子。
2、挂装陈列要求:
(1)衣服的吊牌不得外露。
(2)衣架勾的方向要统一。
(3)衣服的衣扣应扣齐且拉链拉上,裙子的裙带要系齐。
(4)挂装不宜拥挤,中间要间隔3公分。
(5)过季品应选择单独挂通陈列,并应同时配置明确标识。
3、按颜色整理时,应暖色系在前,冷色系在后,同一柜台的商品颜色应协调统
一,同一色系商品陈列在一起。
(1)彩虹效应:以深色为底,有浅入深。特点:有流动感。
(2)琴键效应:交叉的色彩即深浅深浅。特点:有跳跃感、时尚感。
(3)近似效应:一个挂通摆放深色,另一个挂通摆放浅色。特点:清新、整齐。
4、按质地厚度整理时,应质地薄的在前,质地厚的在后。
5、用衣挂陈列的商品、挂勾方向一致向内,衣服的正面向主通道口。
6、需折叠陈列的商品,应按统一规格折叠,且商品标识及主图案折叠在外,左右均匀对外,上下长短一致。
7、采用隔板道具上下陈列时,应按商品重量大小,由上至下依次按由轻到重,由小到大顺序陈列。
(1)每摞衣服必须衣线平直,衣面、襟面平整,自上而下,尺码由小到大。
(2)价签吊牌要统一置入衣服内里。
(3)相邻两摞衣服距离10–13公分左右。
(4)层板上的衣服陈列高度20–30公分,夏季9件左右,春秋季6件,冬季3件左右。
(5)层板上的衣服颜色应协调,以彩虹效应效果为最好。
(6)层板上有的衣服挂通上也要陈列。
8、上下陈列时,冷色系、浅色系在上,暖色系、深色系在下,有序陈列。
9、采用货架陈列,商品左右间距应考虑商品材料,如针织品,应考虑线的粗细,粗线间距大,细线间距小。
10、采用盒装式陈列,商品摆放不可全部占满盒的空间,最多可占3/4空间,且商标处应向外展示。
11、横杆陈列服装时,1.1米的横杆出杆量应保持在衬衣、裙子、裤子15-20件,套装12-15件,大衣8-10件,裘皮5-8件。
六、用道具规范
1、同一专柜内用于悬挂衣服的衣挂(裤挂)颜色应协调一致。
2、每一柜位(横杆内)的衣挂(裤挂)必须是同一样式。
3、使用道具必须牢固,不得有松散现象。
4、使用应以白钢、彩喷塑材为主,道具高度原则不得超过1.4米。
5、使用模特陈列的,模特(含平台部分)不得超2米,尽量避免使用仿真人模特。
6、模特摆放每组不许超出3个,每个卖区不得超3组。
7、模特原则上不得成排摆放,如有成排摆放时,中间必须加以装饰性道具做分隔。
8、陈列使用道具不得超出卖区,不得阻挡卖区内其他陈列。
七、陈列点的规范
1、面积在30米以上的卖区,原则上均应设置陈列点。
2、陈列点应设置在卖区内比较显著或卖区内容易造成肓区的位置,以吸引顾客视线。
3、陈列点的平台高度应在40厘米以下。
4、陈列点使用道具可为平台,模特工艺摆件和艺术插花,陶瓶等,其色泽应亮丽、协调、整体布局和谐。
5、陈列点陈列商品应为专柜最新款式商品或主打商品,其商品应根据品种花色状况每周进行更换。
6、陈列点模特形象应美观、庄重、不得裸体,其具体要求为:
(1)模特摆放方向,本着客人可以看到,且面向主通道或主要进出口。
(2)模特配置服装为套装或颜色可搭配的服饰,并应配丝巾、手包、胸针、项链等装饰品。
(3)展示的服饰应为正常销售的商品。
(4)原则上应配备相应价签。
(5)禁止穿着库存仅有一套的服装。
(6)模特的服装更换应在非营业时间。
7、模特的摆放要求
(1)模特的摆放应注意协调和对称。如两个模特一起摆放(AA)应风格和款式相仿,且颜色应是同一色系;三个模特一起摆放(ABA)第一个和第三个颜色相仿,中间要与众不同。
(2)应根据天气的变换对模特更换服装。
(3)模特服装是否搭配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