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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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06•【字号】陕安监〔2016〕218号•【施行日期】201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101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自12月上旬开始,继续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检查督查非煤矿山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限范围本轮非煤矿山检查督查在上一轮检查的基础上,从12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5号)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非煤矿矿山“三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安监〔2014〕77号)中有关网格化监管的分级要求,省、市、县安全监管局对上一轮未覆盖到的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查。

三、检查分组省安全监管局安排专项督查组,分别对10个设区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各市(区)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督查组,对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督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应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

有关中省属企业成立由集团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的检查组,对本系统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整治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通过自查和组织专家排查,对我矿山逐一进行全面检查,查清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情况。

(二)深化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要落实责任和资金,进行整治,切实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落实安全责任。

进一步落实矿山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检查工作安排(一)节后恢复生产矿山的安全检查。

春节后露天矿山由安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开工。

(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矿山要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南》中列出的有关地下矿山、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汛期前准备工作检查。

汛期前,矿山对矿山企业开展一次矿山防汛和汛期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整改的,要严密进行监控。

对重特大隐患未进行有效监控和治理的。

三、检查工作重点(一)节后恢复生产检查工作要重点检查台阶、边坡浮石、边坡稳定性及铲装运输设备等。

(二)汛期前准备工作检查重点是防汛物资准备情况、汛期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汛期值班人员和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法(一)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我矿山都要发动职工群众并组织精干力量,对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

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危险程度确定和划分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检查和了解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对安全隐患多的,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重点监控隐患,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督促指导及时进行治理。

五、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务必切实抓紧抓好。

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简篇)

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简篇)

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扎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矿山建设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贸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全身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XX办发电**号)、《省****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黔安监管管一字***号)、《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XX地区印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署办明电***号)的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和企业本质安全年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改进,及时将各类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真正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下面将详细介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的内容。

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1. 矿山企业是否制定并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 矿山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

3. 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

4. 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的管理。

5. 矿山企业是否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会议,是否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二、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1. 矿山企业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如矿山巷道、井筒、工作面、电气设备等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 矿山企业是否落实通风、瓦斯抽采、防尘等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3. 矿山企业是否使用合格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设备使用的培训。

4. 矿山企业是否使用合格的矿山机械设备,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三、矿山企业的矿山设计和施工质量1. 矿山企业的矿山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进行审查和审核。

2. 矿山企业的矿井、巷道等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3. 矿山企业的矿山开采是否存在破坏周边环境和地质的问题,是否采取相应的补偿和防治措施。

四、矿山企业的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1. 矿山企业是否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是否全面覆盖矿山工作安全的各个方面。

2. 矿山企业是否建立起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是否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学习和考核。

3. 矿山企业是否配备专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人员,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水平如何。

五、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处理情况1. 矿山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事故是否进行调查分析和责任追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矿山是工业生产中的一种重要资源,但由于其采掘作业环境恶劣、装备肆意受到的极限条件影响等诸多因素,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矿行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为了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安全监督部门需要对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督查。

下面将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的具体内容进行论述。

一、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矿山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

安全督查部门需要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和可行性,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同时,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包括矿山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履行相关安全工作计划,是否开展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及员工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安全设施建设及运行状况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是安全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全督查部门需要核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建立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爆设备、通风系统、排水设施等。

同时,检查安全设施的运行状况,包括设备使用是否正常、维护保养情况、故障处理等。

三、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督查部门需要核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和培训、应急处置演练等。

安全督查部门还需要检查矿山企业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监测与评估系统,并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四、隐患排查和整治安全督查部门需要核查矿山企业是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隐患排查包括对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以及对职工违规行为的摸排和处理。

整治措施包括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矿山企业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

五、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督查部门需要核查矿山企业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矿山企业能够迅速和有效地采取措施应对事故,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督查检查重点内容1 .非煤矿山一是冬季低温冰冻、寒潮暴雪等气候条件下,非煤矿山防范道路运输、中毒窒息、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情况。

二是针对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违规转包分包、“一面墙” 开采等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三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责任、安全培训内容、安全培训制度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自查自考情况。

2 .危险化学品一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大危险源企业设施设备完好、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情况。

二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企业无证生产经营整治情况。

三是结合冬季生产特点,开展防冻、防凝、防雪、防滑、防火、防静电等专项检查情况。

四是企业落实检维修、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管控措施情况。

五是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企业经营销售安全管理情况。

六是冬季开停车方案的制定情况,开停车安全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七是试生产项目制定试生产方案和落实“三查四定”措施情况。

八是产业转移项目设计诊断、油气储罐、老旧化工装置、油气长输管道问题整改情况。

九是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情况。

3 .冶金工贸一是高炉、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落实情况。

二是食品加工等轻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以及机械、建材等行业易燃易爆气体管网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是动火动电、高空作业、煤气区域等危险作业方案审批、安全风险辨识、安全条件确认、现场监护,以及检维修、外委外包、环保设备设施等环节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 .消防一是开展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外墙保温、防火封堵等突出问题整治情况。

二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厂房仓库、物流仓储、餐饮、公共娱乐、医院(方舱医院)、疫情隔离场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违章搭建彩钢板房等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方案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行为。

(一)检查时间:2010年2月-3月。

(二)检查内容:1.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是否经审查批复后开工建设;3.建设工程竣工后是否经验收批复后正式投产;4.承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5.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履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6.各地打击违规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省局抽查:六安市、巢湖市。

(四)有关要求:1.各地对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全面进行排查;2.发现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3.马钢罗河铁矿及付冲沟尾矿库、马钢霍邱张庄铁矿、安徽金日盛矿业公司周油坊铁矿、安徽金德盛矿业公司重新集铁矿等5个国家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首先进行全面自查,项目所在市重点督查。

4.各市局于3月10日前将专项督查情况材料书面报省局。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专家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时间:2010年4月-7月。

(二)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4.采空区治理及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5.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6.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7.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及主扇风机检测检验情况;8.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9.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10.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11.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13.各地复产验收情况“回头看”。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步”执法检查方案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措施》,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行为。

(一)检查时间:2月—3月。

(二)检查内容:1.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与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安全监管部门立案;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与否经审查批复后动工建设;3.建设工程竣工后与否经验收批复后正式投产;4.承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状况;5.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与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履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步”手续;6.各地打击违规建设状况。

(三)检查方式:省局抽查:六安市、巢湖市。

(四)有关规定:1.各地对辖区内旳所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全面进行排查;2.发现安全专篇未经审批私自动工建设以及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私自投产旳,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3.马钢罗河铁矿及付冲沟尾矿库、马钢霍邱张庄铁矿、安徽金日盛矿业企业周油坊铁矿、安徽金德盛矿业企业重新集铁矿等5个国家审批旳项目,建设单位首先进行全面自查,项目所在市重点督查。

4.各市局于3月10日前将专题督查状况材料书面报省局。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专家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时间:4月—7月。

(二)检查内容:1.贯彻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布署和有关法律法规状况;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步”制度执行状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状况;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状况;4. 采空区治理及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贯彻状况;5. 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状况;6. 矿井提高系统运行管理及有关设备设施检测检查状况;7. 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及主扇风机检测检查状况;8. 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备措施贯彻状况;9. 矿井火灾防备措施贯彻状况;10. 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贯彻状况;11.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状况;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原则化建设状况;13.各地复产验收状况“回头看”。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___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石灰石矿山、建筑石矿山、石膏矿山、云母矿山、滑石矿山、石英砂矿山、石膏砂矿山、硅石矿山、花岗岩矿山等。

第四条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指通过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关闭停产。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第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生产设备、场地、工艺流程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巡查作业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详细记录每次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十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明确责任人。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隔离隐患源。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的发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3.05•【文号】矿安〔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矿安〔202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自2021年3月上旬至2021年年底,结合正在推进落实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国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以下简称大排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心组织开展大排查(一)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要求,针对近期矿山事故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的2起金矿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在继续推进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本地区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内容、组织形式和工作要求等。

(二)聚焦整治重点问题。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集中整顿清理和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为突破口,推进大排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解决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混乱、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存在缺陷等突出问题。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1.15•【文号】矿安〔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对全国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1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即日起到3月底,以严防采空区坍塌、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一)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保安矿柱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6.工程地质复杂、严重地压条件或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督查的专项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督查的专项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督查的专项内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自然气开采
(一)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组织开展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状况。

2.非煤矿山及冶金企业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状况。

3.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专项整治详细落实状况。

4.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状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状况。

5.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状况。

6.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状况。

7.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冶金企业推动平安标准化工作状况。

8.石油自然气开采企业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措施落实状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企业、石油自然气开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详细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状况。

2.平安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等经济政策的
执行状况。

3.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冶金企业开展平安标准化建设状况。

4.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基础管理指导看法的贯彻落实状况。

5.加强冶金行业平安生产工作指导看法的贯彻落实状况。

6.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指导看法贯彻落实状况。

7.关于加强高压油气田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看法的落实状况。

8.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状况。

9.现场检查内容根据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详细内容进行。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政府、企业和广大群众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今年5月份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这一百日督查行动重点聚焦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领域,以及城市地下管线、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全面排查了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查处了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

经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我们整理了一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检查记录”,其中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煤矿安全生产督查组共走访了30余家煤矿企业,针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瓦斯等瓦斯体积检测、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开展了详细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督查中发现,有些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但没有严格执行。

在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方面,有些企业仅安装了检测设备但未进行有效监测,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我们要求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瓦斯体积检测和监测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组充分听取了各类矿山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督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备案不全、煤矿、金矿类矿山企业存在安全缺陷等问题,我们要求相关矿山企业正确备案、加强安全改造等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安全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督查组通过走访企业和查阅企业相关资料,发现一部分企业的安全隐患仍然较为突出,缺乏长效人员上岗培训、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较为严重。

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并督促执行。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督查围绕“四个责任”、“三同时”、“五个统一”展开。

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我们发现一些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多发。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晋安监发〔2017〕167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67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7〕2号)要求,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全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督导抽查。

组长:邓维元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副组长:石秋明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成员由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全体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办公室主任由石秋明同志兼任。

负责制定大检查方案,收集、汇总相关材料。

市、县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一)企业合法性。

检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检查安全设施设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矿山企业生产现状相符。

(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地下矿山);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艺淘汰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自救器及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和使用情况(地下矿山)等。

(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1.地下矿山:总平面布置、地表防洪、移动范围、开拓采矿、提升运输、通风防尘、防排水、防灭火、供配电及“六大系统”等安全生产情况。

2.露天矿山:总平面布置、开拓采矿、穿孔爆破、铲装运输、采场边坡、防洪排水、供配电、排土场等安全生产情况。

3.尾矿库:坝体稳定、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尾矿排放、排洪排渗、应急物资、浸润线等监测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冶金等工贸行业共性督查检查内容1.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及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4.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的情况。

5.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足安全费用。

6.依法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三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三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地下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情况。

3.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等情况。

4、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了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了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5.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6.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7.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定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

8.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9.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10.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是指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的一项工作。

其目的是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根据非煤矿山企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下面是一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的内容。

一、管理制度检查: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完善,责任到人是否明确;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3. 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的制度。

二、安全设施检查:1. 工矿的进出口、通道、疏散通道等是否畅通,是否有安全标识和标牌;2. 矿坑的出口、井口等是否设有安全护栏和安全警示标识;3. 是否有防火、防爆设施,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疏散设施;4. 工作场所是否有防止滑倒、碰撞、坠落等事故的设施和措施。

三、工艺流程检查:1. 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倒塌等安全隐患;2. 检查是否有违规操作、违规生产等问题;3. 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危险隐患。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检查:1. 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制度;2. 检查员工的安全培训记录和证书;3. 检查员工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五、安全生产台账和记录检查:1. 检查安全事故台账,了解历年的安全事故情况;2. 检查反事故会议记录,了解企业对事故的处理和改进情况;3. 检查隐患整改记录和安全巡查记录,了解企业对隐患的整改和巡查情况。

六、应急预案和救援设施检查:1. 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2. 是否设有应急疏散通道和救援设施;3. 是否配备急救设备和人员。

七、环境保护检查:1. 检查企业是否有环境保护意识,是否有环保设施和措施;2.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是否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手续和证书;3.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排放和污染行为。

八、安全文化建设检查:1. 检查企业是否注重安全文化建设,是否有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和活动;2. 检查企业是否有安全文化宣传设施和活动;3. 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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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是指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矿山生产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特种设备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应急管理等五个方面详细介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

一、矿山生产管理
1. 领导责任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包括生产主管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制定与落实等。

2. 规章制度:检查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等。

3.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包括新员工培训、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等。

4. 技能素质要求:检查员工的技能和素质要求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包括操作人员的技能考核和培训记录等。

5. 安全检查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并对检查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

二、设备设施安全
1. 设备管理制度:检查企业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包括设备台账、设备维护计划和设备检查记录等。

2. 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检查企业是否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标准,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 联锁控制:检查企业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包括联锁控制装置、紧急停机装置和操作员操作规程等。

4. 用电安全:检查企业的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包括用电设备的使用合格证、电气线路的绝缘检查和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情况等。

5. 设施检查:检查企业的生产设施、场地和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包括矿山巷道的支护、生产设施的磨损和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等。

三、特种设备管理
1. 特种设备备案: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备案情况,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备案和年检记录等。

2. 使用管理制度:检查企业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资质和培训情况等。

3. 安全保护措施:检查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安全附件的检查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4. 事故调查记录:检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记录和事故教训的总结,以及对事故的整改和预防措施等。

5. 定期检测报告:检查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包括材料检测、无损检测和耐压试验等。

四、职业健康与安全
1. 作业环境评价:检查企业的作业环境评价报告和对环境污染的防控措施,包括声、光、温、振、尘等有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护措施等。

2. 作业人员防护:检查企业对作业人员的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包括呼吸器、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3. 职业卫生检测:检查企业的职业卫生检测报告和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控制措施等。

4. 职业健康监护:检查企业对职业健康监护的落实情况,包括员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的记录等。

5. 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检查企业的事故报告记录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包括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报告等。

五、应急管理
1. 应急预案:检查企业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应急通讯设备的准备情况等。

2. 演练情况:检查企业组织的应急演练情况和演练记录,包括演练计划的制定和演练过程的监督记录等。

3. 应急设备:检查企业应急设备的准备情况,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通讯设备和急救药品等。

4. 应急培训:检查企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技能考核情况,包括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等。

5. 应急记录:检查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和整改情况,包括应急事件的起因和处置过程等。

综上所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督查内容包括矿山生产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特种设备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应急管理等五个方面,督查工作的目的是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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