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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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为了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临床营养科是对营养代谢病患者进行营养诊断和治疗的业务科室,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包括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的比例

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人。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医院),或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医院),且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检测、营养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等营养技术工作。

第十二条规定,营养护士需要具备临床执业护士资格,通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护理工作以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场外营养制剂的配置等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规定,临床营养科需要配备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

第十四条规定,临床营养科需要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规定,临床营养科需要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营养诊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医院需要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日常监管职能。

第十六条规定,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一)可独立诊治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

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二)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三)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并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并给予合理的营养治疗。

第十七条规定,临床营养科应当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

第十八条规定,临床营养科应对需要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

第十九条规定,临床营养科应建立完整系统的营养治疗医嘱制度,由营养治疗制备部门遵照医嘱统一配制。

第二十条规定,医院应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营养科医师、技师和护士具备适宜的技术操作能力,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规定,临床营养科对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使用应有规范、有记录。相关部门应对临床营养科所用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进行准入审核,并加强监管。

第二十二条规定,临床营养科的仪器和设备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规定,临床营养科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第二十四条规定,临床营养科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营养治疗制备部门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原料档案、餐具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第四章规定了管理与评估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他们还需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营养科进行评估、检查和指导,以确保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相关组织进行检查和指导。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阻挠检查,并且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章附则包括本指南供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使用的第二十七条和本指南在试点医院自2009年11月起施行的第二十八条。

临床营养医师、技师和护士需要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在本文中列出。临床营养医师需要掌握各种营养代谢病的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营养失调或代谢障碍的分类、临床表现和营养诊断和治疗的原则。他们还需要掌握常用的营养检测和评价方法,如人体测量、人体成分分析、人体代谢率测定等。此外,他们需要了解营养素种类、理化性质、营养治疗作用、缺乏与过量的临床表现以及不同人群营养素需要量的标准和个体化差异调整。

临床营养技师需要熟练操作常用的营养检测方法,如人体物理测量和实验室生化检测。他们还需要熟悉营养素种类、营养素食物来源及营养价值,并能够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

营养制剂和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此外,他们还需要掌握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及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维护,并了解食品安全及卫生相关制度。

临床营养护士需要掌握临床营养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能够汇总录入营养治疗医嘱并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他们还需要掌握临床营养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和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方法和操作规范。

临床营养科应具备完成相应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所需的场所和仪器设备。营养门诊应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并且有进行人体测量等检测以及放置营养治疗产品的区域。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

营养门诊需要配备各种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听诊器、血压计、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食物营养成分分析秤等。

营养代谢实验室可以单独设置于临床营养科内或医院检验科内,总面积不低于50m2.它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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