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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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2分
配制工作完成规范。
3.治疗膳食配制
根据营养治疗医嘱编制治疗膳食食谱,并指导专业操作人员制作。
I.治疗膳食种类:低蛋白、高蛋白、低脂、低胆固醇、低碳水化合物、高膳食纤维、少渣、低盐、无盐、低钠、高钾、低钾、糖尿病、低嘌呤等;
II.治疗膳食就餐率100%。
4分
查膳食通知单、称重单、配餐单、病历等;
治疗膳食开展少于5种得1分、5-10种得2分、10种以上得3分;
I.营养门诊开诊次数不少于5次/周,门诊量不少于50人次/周;
II.营养门诊病历书写同临床门诊病历要求;
III.专(兼)职人员或院内相关部门负责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的发放。
3分
1分
1分
查门诊登记、挂号记录,开诊次数达标1分,门诊量达标2分;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准确、完整1分;
有指定人员或部门发放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1分。

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各分;
其余各分。
肠外营养配制室应配备肠外营养液配制所需的仪器设备。
I.包括百级净化工作台、操作台、药品车、药品柜、电冰箱、清洁消毒设备(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器、隔离衣)、小型水处理设备(无菌净化水也可从医院肾病透析中心接入或用简易方法取得)等;
II.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独立的水处理系统以及天平(1/1000感量)等精密仪器。
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内营养配制室、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外营养配制室缺项或名称不符各扣分;
治疗膳食配制室不属于临床营养科管理扣4分。
3.科室医护人员组成
I.科主任:科室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II.按照医院职称系列编制有医师、技师、护士,各专业人员与床位比例: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2分
配制工作完成规范。
3.治疗膳食配制
根据营养治疗医嘱编制治疗膳食食谱,并指导专业操作人员制作。
I.治疗膳食种类:低蛋白、高蛋白、低脂、低胆固醇、低碳水化合物、高膳食纤维、少渣、低盐、无盐、低钠、高钾、低钾、糖尿病、低嘌呤等;
II。治疗膳食就餐率100%。
4分
查膳食通知单、称重单、配餐单、病历等;
治疗膳食开展少于5种得1分、5—10种得2分、10种以上得3分;
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
I、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与个体情况制定、调整营养治疗方案;
II。完成肠内营养制剂从准备-制作-分发全过程。
2分
配制工作完成规范。
2。肠外营养制剂配制
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外营养制剂。
I、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与个体情况制定、调整营养治疗方案;
II.配制中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按照药物相容性与配伍禁忌,遵守无菌操作要求。
0、25分
0.25分
0.25分
0、25分
0、5分
0。5分
有制度汇编;
有制度汇编;
有制度汇编;
有制度汇编;
有制度汇编,查考核记录;
有制度汇编,查感染管理记录。
营养治疗制备工作:
I.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II、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III、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制度;
IV.餐前检查制度;
V。卫生制度。
治疗膳食种类、数量、质量、卫生情况等经营养技师检查确认后方可发送至各病区患者床前;
仪器设备专人操作管理、建立使用卡与维修记录;
0。25分
1分
0、25分
0.25分
有制度汇编;
个体化营养治疗方案专科管理1分;
有制度汇编,查设备维修使用记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8•【文号】国卫办医函〔2022〕76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已设立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本机构临床营养诊疗能力。

鼓励尚未设立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根据《指南》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化的临床营养科。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3月18日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医疗机构设置临床营养科和开展相关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设置、建设和管理临床营养科。

医疗机构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服务,应当按照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等相关技术规范加强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临床营养科病房,为住院患者提供临床营养诊疗服务。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开展以下工作:(一)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宣教的实施与监督;(二)根据临床需求,参与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会诊,或加入MDT 团队;(三)按需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建议或处方;(四)规范管理、监督肠外营养执行;(五)规范管理医疗膳食业务;(六)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机构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3分
安装相应营养软件的计算机、皮褶厚度计、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各0.5分;
其余各0.2分。
营养代谢实验室应配备与开展检测项目相应及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
I.称量室应配备相关的称量天平;
II.精密仪器室配备荧光、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
III.毒气室设置排风设施及通风柜;
IV.操作室应配备恒温箱、干燥箱、水浴箱、离心机、混合器、电冰箱、石英亚沸纯水器等常规仪器。
总建筑面积与床位的比例:三级医院1.5m2:1;二级医院 1m2:1。
2分
得分计算=4÷应有面积数×实际面积数。
I.医疗区:
a.专用的营养门诊房间;
b.营养代谢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50m2;
II.营养治疗制备区:
a.肠内营养配制室,总面积不低于60m2;
b.肠外营养配制室,总面积不低于40m2;
c.治疗膳食配制室。
8分
查毕业证、执业证书、培训证;
科主任、营养医师、营养技师、营养护士各占2分;
得分计算=2÷应有人员数×实际人员数。
二、临床营养科场所及仪器设备配置

1.科室各功能区场所
I.临床营养科应具有完成相应临床营养治疗诊疗工作的建筑面积;
II.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
III.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
5分
不符合者全部扣除。
2.科室各功能区划分
I.统一名称“临床营养科”;
II.分为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III.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均应在临床营养科科主任的领导下完成相应的医疗服务工作。
I.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可与医院内其它科室样式、规格统一;
II.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单独设置或位于医院检验科内);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II.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单独设置或位于医院检验科内);
III.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肠外营养配制室(可位于PIVAS内或单独设置);
IV.治疗膳食配制室负责患者治疗膳食的配制工作,是临床营养科的组成部分,应与医院后勤部门分开管理。
8分
科室名称不符本项全部扣除;
肠内营养配制室面积及建筑要求达标各0.5分;
肠外营养配制室面积及建筑要求达标各0.5分;
治疗膳食配制室建筑要求达标0.5分。
2.科室各功能区仪器设备
营养门诊应配备满足门诊营养检测和评价的仪器设备。
包括安装相应营养软件的计算机、身高体重计、握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听诊器、血压计、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等。
II.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独立的水处理系统以及天平(1/1000感量)等精密仪器。
3分
有百级净化工作台、清洁消毒设备各1分;
其余各0.2分;
肠内营养配制室应配备肠内营养液配制所需的仪器设备。
I.包括匀浆机(胶体磨)、捣碎机、微波炉、电磁炉、冰箱、净化工作台、操作台、药品柜、清洗消毒设备、蒸锅、天平、量杯量筒及各种配制容器等;
3分
安装相应营养软件的计算机、皮褶厚度计、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各0.5分;
其余各0.2分。
营养代谢实验室应配备与开展检测项目相应及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
I.称量室应配备相关的称量天平;
II.精密仪器室配备荧光、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
III.毒气室设置排风设施及通风柜;
IV.操作室应配备恒温箱、干燥箱、水浴箱、离心机、混合器、电冰箱、石英亚沸纯水器等常规仪器。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按照医院职称系列编制有医师、技师、护士各专业人员与床位比例:
营养医师至少为;
营养技师不少于营养医师的人数;
营养护士不少于人。
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营养医师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配备至少达到规定人数的;
肠外营养配制室位于医院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内(配置中心必须达到百级层流净化要求)或单独设置。分为前处理间、更衣间、摆药准备间及配制间,其中配制间为组合式百级净化配制间;有条件的医院可按要求建立面积在以上的百级净化配制间。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治疗膳食配制室分为准备间、治疗间、特殊间、主食制作及蒸制间、食品库房、餐具消毒间、刷洗间、膳食分发厅、管理办公室、统计室。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排水系统完善,室内不得有明沟,符合卫生、防火要求。




营养评价率和营养治疗率达标各分;
营养医师查房初级人员达标分;中级以上人员达标分;
病程录和或营养病历书写规范、准确、完整分;营养治疗个体化分;
营养医师每人每月完成营养病历不少于份,平均每人每少一份扣分,扣完为止。
营养会诊
营养医师负责院内科间、院外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须具备级职称以上资格;院外会诊须具备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
.承担危重症营养会诊工作;
营养会诊单书写同临床会诊单要求;



会诊人员资格符合分;
承担危重症营养会诊工作分;
会诊单书写规范、准确、完整达标分。
营养门诊
营养医师负责各种营养病和代谢病门诊患者的营养诊治、营养指导等工作;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 and 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专业的营养师团队,负责营养评估、营养治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营养教育和营养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营养相关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包括营养评估工具、膳食分析仪、肠内营养泵、肠外营养输液系统等。

第十条临床营养科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营养诊疗工作流程、营养治疗记录、营养不良患者管理、营养教育等。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临床营养科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营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治疗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临床营养科应开展营养不良的筛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营养问题。

第十三条临床营养科应定期对患者进行营养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营养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参与医院的营养管理,提供营养相关的咨询和建议,促进医院营养工作的改进。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健康饮食日益重视,临床营养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临床营养科的建设与管理也愈加重要,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本文将对该指南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建设目的和基本要求1、建设目的本指南的建设目的是将临床营养科建设成为医院的重要学科之一,提升医院的临床营养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推动临床营养学的发展。

2、基本要求本指南在建设临床营养科时,需要考虑以下基本要求:(1)该科室应设立在医院内,并具备符合医疗环境的设施和人员配备。

(2)科室的医护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包括临床营养师、营养科医生等。

(3)科室应根据医院的诊疗规范,开展相关的临床营养治疗服务,并建立相关的证明存档。

(4)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共同为患者服务,并推进临床营养学科研工作。

(5)科室应不断提高营养治疗水平,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治疗质量。

二、科室建设与管理1、基础建设在开展临床营养科相关工作之前,需要先进行科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设备和物资等。

(1)场地建设根据各级医院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建议临床营养科不少于70平方米,建议配置等离子体切割器、制氧机、能量密度和生理状态检测仪、营养成分分析仪等营养学专业设备。

(2)设备和物资临床营养科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包括各类营养制剂、保健食品、血糖仪、血糖试纸、计算机等,科室应确保设备和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所有设备和物资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2、人员组成临床营养科的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和资质,更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建议配置以下专业人员:(1)营养科医生营养科医生应具备医学基础知识、营养学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临床实践经验,能够开展营养评估和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2)住院营养师住院营养师应具备专业的临床营养学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能够负责病区内患者的营养评估和治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ppt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ppt

要求医疗 机构设立 营养科
归属医院医 疗部门管理
业务科室
3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 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 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 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接受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第和医疗任务(第十六条)
营养科完成医疗任务的相关要求(第十七~二十一条)
病历书写、三级查房制度、医嘱执行制度、技术操作能力、 各种制剂的使用和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修、食品安全
13
第十四条 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 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 范、操作规程,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4
第三条 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 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 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 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 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 导下开展工作。
5
第五条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 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 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 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 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 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 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0
第十条 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 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 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 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 核合格,负责营养检测、营养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 制剂的配制等营养技术工作。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的比例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人。

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

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附件4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期间按照该考核标准进行试点医院的不定期考核和终期验收。

项目内容细则说明分值备注一、临床营养科科室建制21分1.科室性质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是业务科室。

根据临床营养科的功能,临床营养科医疗业务工作由业务院长领导医务科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5分不符合者全部扣除。

2.科室各功能区划分I.统一名称“临床营养科”;II.分为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III.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均应在临床营养科科主任的领导下完成相应的医疗服务工作。

I.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可与医院内其它科室样式、规格统一;II.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单独设置或位于医院检验科内);III.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肠外营养配制室(可位于PIVAS内或单独设置);IV.治疗膳食配制室负责患者治疗膳食的配制工作,是临床营养科的组成部分,应与医院后勤部门分开管理。

8分科室名称不符本项全部扣除;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内营养配制室、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外营养配制室缺项或名称不符各扣0.8分;治疗膳食配制室不属于临床营养科管理扣4分。

3.科室医护人员组成I.科主任:科室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II.按照医院职称系列编制有医师、技师、护士,各专业人员与床位比例:a.营养医师至少为1:150;b.营养技师不少于营养医师的人数;c.营养护士不少于3人。

I.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II.营养医师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配备至少达到规定人数的75%;III.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配备至少达到规定人数的75%;III.营养护士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配备达到规定人数。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为规范临床营养学科建设,我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临床营养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临床营养科。

为指导临床营养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临床营养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增加人员和培训,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临床营养科。

卫生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不同生理和病理状态下(包括疾病和医源性因素引起)的营养代谢改变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使用各类肠内营养相关制剂、肠外营养相关制剂和治疗膳食等进行营养治疗的临床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有效、及时、经济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根据临床营养科的功能,临床营养科医疗业务工作由业务院长领导医务科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5分
不符合者全部扣除。
2.科室各功能区划分
I.统一名称“临床营养科”;
II.分为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III.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均应在临床营养科科主任的领导下完成相应的医疗服务工作。
I.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可与医院内其它科室样式、规格统一;
I.医疗区:
a.专用的营养门诊房间;
b.营养代谢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50m2;
II.营养治疗制备区:
a.肠内营养配制室,总面积不低于60m2;
b.肠外营养配制室,总面积不低于40m2;
c.治疗膳食配制室。
I.营养门诊应当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相对专用的房间。
II.营养代谢实验室可单独设置,也可位于医院检验科内。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V.治疗膳食配制室分为准备间、治疗间、特殊间、主食制作及蒸制间、食品库房、餐具消毒间、刷洗间、膳食分发厅、管理办公室、统计室。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排水系统完善,室内不得有明沟,符合卫生、防火要求。
8分
营养门诊位于医院门诊区域0.5分;
营养代谢实验室面积及建筑要求达标各0.5分;
III.肠内营养配制室与治疗膳食配制室临近,分为刷洗消毒区、配制区、制熟区及发放区,其中配制区为组合式三十万级净化区;有条件的医院可按GMP要求建立面积在60m2以上的十万级净化配制区。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IV.肠外营养配制室位于医院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内(配置中心必须达到百级层流净化要求)或单独设置。分为前处理间、更衣间、摆药准备间及配制间,其中配制间为组合式百级净化配制间;有条件的医院可按GMP要求建立面积在40m2以上的百级净化配制间。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治疗膳食就餐率=每月治疗膳食就餐患者人日数(两餐为1人日)÷每月住院应接受治疗膳食患者人日数(住院1天),100%得1分。
(三)业务收入
临床营养科有合理的诊疗收费项目。
I。营养门诊、会诊,营养评价以及营养治疗配制等均应按相关收费标准规定合理收费;
II.收费项目应列入医院电子收费系统。
2分
1分
有诊疗收费项目及科室收入盈利各1分.
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内营养配制室、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外营养配制室缺项或名称不符各扣0.8分;
治疗膳食配制室不属于临床营养科管理扣4分。
3.科室医护人员组成
I。科主任:科室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II.按照医院职称系列编制有医师、技师、护士,各专业人员与床位比例:
a.营养医师至少为1:150;
II。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自动灌装设备等.
3分
匀浆机、清洗消毒设备各0。5分;
其余各0。2分。
治疗膳食配制室应配备治疗膳食食谱编制及食材加工所需的基本使用设备。
I.包括食品加工制作、冷藏冷冻储存运送的各种炊具及设备;
II。配备天平、量杯、专用治疗盘等称量器具。
1。5分
加工制作设备、冷藏冷冻储存运送设备及称量器具各0.5分。
四、临床营养科工作内容
48分
(一)医疗工作
32分
1。营养查房
I.对新入院患者、定期对住院患者进行营养筛查和评价;
II。对需要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营养查房;
III.根据病情变化和个体情况制定或调整营养治疗方案;
IV.病程录和营养病历书写。
I.住院患者营养评价率达到100%,营养治疗率(肠内营养+肠外营养+治疗膳食)至少达到20%;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内科》
【年(卷),期】2022(17)2
【摘要】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

其工作职责包括开展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及治疗,为患者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处方,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制定本机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等。

【总页数】1页(P129-1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47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2.《产NDM-1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感染诊疗指南(试行版)》解读
3.应急管理部发布《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4.《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解读
5.《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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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年(卷),期】2022(29)5
【摘要】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总页数】1页(P73-7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2.《产NDM-1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感染诊疗指南(试行版)》解读
3.应急管理部发布《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4.《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5.《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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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欧阳引擎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欧阳引擎
V.治疗膳食配制室分为准备间、治疗间、特殊间、主食制作及蒸制间、食品库房、餐具消毒间、刷洗间、膳食分发厅、管理办公室、统计室。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排水系统完善,室内不得有明沟,符合卫生、防火要求。
8分
营养门诊位于医院门诊区域0.5分;
营养代谢实验室面积及建筑要求达标各0.5分;
三、临床营养科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
7分
1.科室工作制度
临床营养诊疗工作:
I.营养查房工作制度;
II.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III.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IV.营养代谢实验室工作制度;
V.医护人员考核制度;
VI.医院感染监督制度。
临床营养科应定期对科室医护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技能的考核;
餐具消毒后细菌培养制度;部分功能区的空气细菌培养制度。
b.营养技师不少于营养医师的人数;
c.营养护士不少于3人。
I.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II.营养医师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配备至少达到规定人数的75%;
(四)教学工作
I.完成学生授课和实习带教;
II.承担进修带教工作;
III.开展患者、医务人员营养宣传教育工作。
I.完成相应教学工作;
II.三级甲等医院应有进修人员;
III.医院板报、宣传栏、宣传印刷品、科普讲座、发表科普性文章及其他形式;组织患者营养宣传讲座。
1分
0.5分
有文字材料或照片记录等。
(五)科研工作
I.营养门诊开诊次数不少于5次/周,门诊量不少于50人次/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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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为了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临床营养科是对营养代谢病患者进行营养诊断和治疗的业务科室,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包括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的比例
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人。

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医院),或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医院),且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

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

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检测、营养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等营养技术工作。

第十二条规定,营养护士需要具备临床执业护士资格,通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护理工作以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场外营养制剂的配置等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规定,临床营养科需要配备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

第十四条规定,临床营养科需要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规定,临床营养科需要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营养诊疗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院需要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日常监管职能。

第十六条规定,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一)可独立诊治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
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二)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三)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

临床营养科应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并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并给予合理的营养治疗。

第十七条规定,临床营养科应当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

第十八条规定,临床营养科应对需要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

第十九条规定,临床营养科应建立完整系统的营养治疗医嘱制度,由营养治疗制备部门遵照医嘱统一配制。

第二十条规定,医院应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营养科医师、技师和护士具备适宜的技术操作能力,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规定,临床营养科对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使用应有规范、有记录。

相关部门应对临床营养科所用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进行准入审核,并加强监管。

第二十二条规定,临床营养科的仪器和设备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规定,临床营养科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第二十四条规定,临床营养科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营养治疗制备部门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原料档案、餐具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第四章规定了管理与评估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

他们还需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营养科进行评估、检查和指导,以确保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相关组织进行检查和指导。

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阻挠检查,并且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章附则包括本指南供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使用的第二十七条和本指南在试点医院自2009年11月起施行的第二十八条。

临床营养医师、技师和护士需要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在本文中列出。

临床营养医师需要掌握各种营养代谢病的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营养失调或代谢障碍的分类、临床表现和营养诊断和治疗的原则。

他们还需要掌握常用的营养检测和评价方法,如人体测量、人体成分分析、人体代谢率测定等。

此外,他们需要了解营养素种类、理化性质、营养治疗作用、缺乏与过量的临床表现以及不同人群营养素需要量的标准和个体化差异调整。

临床营养技师需要熟练操作常用的营养检测方法,如人体物理测量和实验室生化检测。

他们还需要熟悉营养素种类、营养素食物来源及营养价值,并能够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
营养制剂和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

此外,他们还需要掌握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及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维护,并了解食品安全及卫生相关制度。

临床营养护士需要掌握临床营养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能够汇总录入营养治疗医嘱并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

他们还需要掌握临床营养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和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方法和操作规范。

临床营养科应具备完成相应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所需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营养门诊应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并且有进行人体测量等检测以及放置营养治疗产品的区域。

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

营养门诊需要配备各种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听诊器、血压计、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食物营养成分分析秤等。

营养代谢实验室可以单独设置于临床营养科内或医院检验科内,总面积不低于50m2.它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
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称量室应配备相关的称量天平等;精密仪器室应配备荧光、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毒气室应设置排风设施及通风柜等;操作室应配备恒温箱、干燥箱、水浴箱、离心机、混合器、电冰箱、石英亚沸纯水器等常规仪器。

治疗膳食配制室分为准备间、治疗间、特殊间、主食制作及蒸制间、食品库房、餐具消毒间、刷洗间、膳食分发厅、管理办公室、统计室。

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排水系统完善,室内不得有明沟,符合卫生、防火要求。

治疗膳食配制室应配备各种炊具及设备,以及配备天平、量杯、专用治疗盘等称量器具。

肠内营养配制室与治疗膳食配制室临近,总面积不低于
60m2.它分为刷洗消毒区、配制区、制熟区及发放区,其中配
制区为组合式三十万级净化区;有条件的医院可按GMP要求
建立面积在60m2以上的十万级净化区。

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肠内营养配制室应配备匀浆机(胶体磨)、捣碎机、微波炉、电磁炉、冰箱、净化工作台、操作
台、药品柜、清洗消毒设备、蒸锅、天平、量杯量筒及各种配制等设备。

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自动灌装设备等。

肠外营养配制室需要配备各种炊具及设备,以及配备天平、量杯、专用治疗盘等称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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