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担任职务干部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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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离任工作交接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中层干部离任、接任工作交接程序,保证中层干部职务变动后各项工作连续平稳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工作交接的时限

厂党政联席会宣布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决定后,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遇有特殊情况,经相关厂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第二条工作交接的内容

一、整体工作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特点;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离任年度预算执行、KPI考核指标以及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思路以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建议;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资产情况。工作范围内的资产情况(包括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内部资金使用及分配状况、债权债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必须附上交接清单)。

三、人事情况。本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员工岗位设置、员工基本状况等情况。

四、文件档案资料。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电子文档等资料(必须附上交接清单)。

五、对外联络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相关联系人等情况。

六、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方式及交接监督

一、中层正职离任,由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领导监督交接;中层副职离任,由所在单位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

二、离任、接任干部必须按照工作交接的内容,如实填写《西安普天中层干部离任工作交接表》(见附件,简称《工作交接表》),在工作交接后签名确认。

三、《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由离任干部填写。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干部、接任干部、干部所在部门三方各存一份。中层正职干部工作交接后,接任干部应将《工作交接表》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以保证所在单位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对工作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

三、中层干部离任时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厂党政联席会应指定临时工作接收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四、履行部门经营管理职责的离任干部,在审计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时,必须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五、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工具(包括部门购置的),离任干部一般不得带走;确因工作需要移至本部门其他领导的,应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六、对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有关厂领导汇报,由厂领导协调处理。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力资源部部负责解释。

2010年6月10日

西安普天中层干部离任工作交接表

注:1、此表一式3份,由离任干部填写。

2、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干部、接任干部、干部所在单位各存一份;中层正职干部工作交接后,接任干部将本表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资产交接清单

名称数量名称数量

交接人:接收人:

监交人:

年月日

档案资料交接清单

名称数量名称数量

交接人:接收人:

监交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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