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电动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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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发电机维护管理制度

备用发电机维护管理制度

备用发电机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备用发电机的安全运行和有效性发挥,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备用发电机的维护管理工作。

确保备用发电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稳定地为设备供电,满足生产和运营的需求。

第二章维护管理责任1.设备部门负责备用发电机的运行维护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设备主管负责备用发电机的维护管理,并对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每个维护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良好的维修技能。

4.维护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记录,记录维护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形成完整的维护档案。

第三章维护管理流程1.每季度进行备用发电机的例行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

2.每半年进行备用发电机的大修检查,对发电机进行全面检测和维修。

3.在紧急情况下,要及时进行紧急维修,确保备用发电机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4.对维护工作中涉及到的危险品要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维护管理措施1.备用发电机的周围环境要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周围杂物,确保通风。

2.备用发电机的冷却器、冷却风扇要定期清理,确保散热效果。

3.备用发电机的电缆、接线要定期检查,确认连接牢固无损。

4.备用发电机的机油、燃油要定期更换,确保油质和油量正常。

第五章维护管理记录1.维护人员在进行例行维护和紧急维修时要做好相应的维护记录,记录维护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

2.设备主管要定期对维护记录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3.备用发电机的故障记录和维修情况要及时上报,为生产运营部门提供参考。

第六章维护管理考核1.每季度进行备用发电机维护管理的考核,对维护工作进行评分,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2.对维护考核成绩优秀的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对维护考核成绩不佳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七章维护管理改进1.定期组织维护管理经验交流会议,总结经验,分享技术,推动维护工作的不断改进。

备用发电机安全管理制度

备用发电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备用发电机在紧急情况下可靠运行,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备用发电机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发电机房值班人员:负责发电机房的日常维护、运行监控和安全检查。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发电机及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电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发电机房安全管理(1)发电机房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发电机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环境整洁。

(3)发电机房门应加锁,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4)发电机房内应配备灭火器、砂桶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2. 发电机运行安全管理(1)发电机启动前,值班人员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值班人员应密切监控各项运行参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发电机运行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确保人员安全。

(4)发电机停机时,应关闭所有电源,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 设备维护保养(1)定期对发电机进行保养,包括清洁、润滑、检查、更换磨损件等。

(2)定期对发电机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3)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 应急预案(1)制定备用发电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职责分工、物资准备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应急情况下,发电机房值班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发电机,确保电力供应。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备用发电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设备管理部门对发电机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考核。

3. 发电机房值班人员对发电机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上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用发电机管理制度范文

备用发电机管理制度范文

备用发电机管理制度范文备用发电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发电机的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备用发电机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备用发电机的运行、维护以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备用发电机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备用发电机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四条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备用发电机的数量和容量,并按照规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备用发电机设备。

第五条备用发电机应放置在干燥、通风、无油污、防尘、无腐蚀性气体和可燃物的场所,以确保备用发电机正常运行。

第六条备用发电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

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运行状态、电气设备的参数、供电线路及接线的可靠性等。

第七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第八条出现重大故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如备用发电机不能修复时,要及时进行调度和更换设备,确保供电的连续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制定备用发电机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备用发电机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等进行规定。

第十条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备用发电机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在操作备用发电机时,应佩戴防护用品,注意设备的安全运行,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备用发电机。

第十二条设备拆卸、维修和维护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隔离,并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备用发电机的设备检查和消防检查,确保备用发电机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四章日常维护第十五条备用发电机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保洁、润滑、调整、检修等工作。

维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油耗量,并保证备用发电机的燃油充足,避免因燃油不足造成设备停机。

备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备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备用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可靠地投入使用,预防因备用设备不当使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备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通信、消防、环保等关键设备。

第三条备用设备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运行状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备用设备的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建立备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2. 负责备用设备的采购、验收、储存、维护、保养、更新和报废等工作;3. 定期对备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能;4. 组织开展备用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5. 配合安全生产部门对备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备用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备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2. 定期对备用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3. 对备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4. 对违反备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备用设备管理第六条备用设备采购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2. 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3.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备用设备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外观、结构、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2. 设备附件、备品备件是否齐全;3. 设备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是否齐全。

第八条备用设备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1. 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的场所;2. 设备应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3. 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备用设备维护保养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评估;2. 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日常维护;3. 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备用电使用管理制度

备用电使用管理制度

备用电使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率,我公司特制定了备用电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以下是备用电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备用电的定义备用电是指备用发电机组、UPS电源等备用电源设备,以及配电系统中的备用电源线路和开关设备等。

二、备用电的分类1. 备用发电机组:主要用于断电或主电故障时,为关键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2. UPS电源:主要用于在主电故障时,为关键设备提供瞬时电力供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备用电源线路和开关设备:主要用于在配电线路故障时,为关键设备提供备用电源。

三、备用电的管理责任人1. 设备主管:负责备用发电机组和UPS电源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电气主管:负责备用电源线路和开关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 安全员:负责备用电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

四、备用电的检查和维护1. 每月定期检查备用发电机组和UPS电源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指标,确保运行正常。

2. 每季度定期检查备用电源线路和开关设备的接触电阻和绝缘电阻,确保工作可靠。

3. 每年对备用发电机组和UPS电源设备进行一次大修,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每年对备用电源线路和开关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性能稳定。

五、备用电的日常使用1. 备用电的使用仅限于紧急情况下,禁止私自使用备用电。

2. 在使用备用电时,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

3. 应定期进行负载测试,以确保备用电设备的性能稳定。

4. 备用电使用时应注意电气安全,禁止擅自接线操作。

六、备用电的应急响应1. 备用电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安全员负责,确保备用电的及时启动和切换。

2. 在备用电启动和切换过程中,应配合电气主管做好现场指挥和监督。

3. 在备用电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并报告设备主管和安全员。

七、备用电的报废和更新1. 当备用电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性能下降时,应报告设备主管,进行报废和更新。

备用发电机日常管理制度

备用发电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备用发电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可靠地投入使用,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备用发电机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备用发电机的规划、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备用发电机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运行维护人员负责备用发电机的日常运行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备用发电机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备用发电机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备用发电机应定期进行试运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条试运行前,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掌握设备性能。

第十一条试运行过程中,运行维护人员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

第十二条试运行合格后,备用发电机进入备用状态,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检。

第十三条日常运行中,运行维护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定期检查设备,发现故障及时上报;(3)做好运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故障情况等;(4)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和保养。

第十四条备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应立即启动:(1)主电源故障;(2)重要用户对电力供应有特殊要求;(3)备用发电机试运行或检修完成后。

第十五条启动备用发电机时,运行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启动过程安全、顺利。

第十六条备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1)设备发生故障;(2)运行参数异常;(3)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十七条备用发电机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每季度对备用发电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设备外观、电气系统、机械系统等。

第十九条每半年对备用发电机进行一次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

备用发电机组管理制度

备用发电机组管理制度

×××备用发电机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备用发电机组的管理、操作、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行洪安全,按照管理要求及×××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对备用发电机组实行综合管理,以突出预防性维护、减少突发故障、保障可靠运行为指导思想。

通过加强管理、重视日常维护和运行状况分析,实现机组安全、平稳、可靠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为目的。

2、要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操作人员对机组原理、结构、性能、用途进行了解,对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和常见故障排除进行掌握并能运用。

3、做好机房内外的环境管理工作,保持机房清洁,操作规程应悬挂于机房内较明显的位置。

机房内严禁堆放杂物,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做好油料的储备和润滑油的加注工作,做到专罐专储,不得使用不合格油品,油品存放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消防要求。

对于机组用冷却液,必须严格按要求使用软水,定期检查和补充。

5、要定期对备用发电机组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保证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以便随时投入运行。

在每年汛前和汛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6、备用发电机组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操作。

所有在操作人员都应遵守机房安全守则,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为便于发现机组存在的问题,备用发电机组应定期进行试车,非汛期每月一次,汛期半月一次,每次试车时间为30分钟。

试车时按照模拟停电情况下启机带负荷进行,同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8、运行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并做好运行记录。

9、附表:×××备用发电机检查维修记录表×××备用发电机试车记录表×××备用发电机运行记录表×××备用发电机检查维护记录表半月检查维护□每月检查维护□岁修□抢修□×××备用发电机试车记录表×××备用发电机运行记录表年。

备用电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备用电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备用电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备用电源是企业紧要的设备之一,它能够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或停电时供应稳定的电力支持,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

为了保证备用电源的有效使用和安全管理,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全部职能部门、员工以及与备用电源相关的工作人员。

三、定义1.备用电源:指企业用于应对主电源故障或停电情况下供应电力支持的设备。

2.职能部门:指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相关人员:包含对备用电源进行日常维护、操作和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备用电源使用管理标准1. 设备选购与维护1.1 职能部门应依据实际需求,合理选购备用电源设备,并保证其品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1.2 职能部门负责与备用电源相关的设备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职能部门应订立备用电源的定期维护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以及故障排出。

2. 备用电源的存放和使用2.1 备用电源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物质的专用仓库内。

2.2 设备存放区域应标明专用警示标识,以区分其他设备,并保持存放区域乾净。

2.3 使用备用电源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4 备用电源应定期进行试运行,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

2.5 备用电源的使用应遵从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严禁擅自改动备用电源的设定参数。

2.6 使用备用电源时,必需保持设备四周环境乾净,防止杂物与设备接触。

2.7 长时间不使用备用电源时,应断开电源并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设备不受损坏。

3. 安全防护和应急准备3.1 备用电源设备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3.2 职能部门应订立备用电源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启动备用电源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

4. 安全培训和考核4.1 职能部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备用电源操作和安全培训,确保其熟识设备的使用和相关操作规程。

4.2 职能部门定期进行备用电源安全管理知识的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对备用电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掌握。

电机冷备用管理制度范文

电机冷备用管理制度范文

电机冷备用管理制度范文电机冷备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机冷备用的管理,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电机冷备用是指在电机设备出现故障或维修期间,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供电的可靠性而设置的备用电机设备。

第三条电机冷备用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基、让步接收、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电机冷备用的管理涉及设备采购、备用设备的维护及存放、备用设备的启用和退役、备用设备的监管等方面。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电机设备的单位及部门。

第二章设备采购第六条电机冷备用设备的采购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设备状况进行合理规划。

第七条电机冷备用设备的采购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电机冷备用设备的采购应考虑设备的品牌、规格、性能、价格等因素,并与现有设备相匹配。

第九条电机冷备用设备的采购需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并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条电机冷备用设备的采购需要编制设备采购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第三章备用设备的维护及存放第十一条电机冷备用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厂商提供的维护手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机冷备用设备的维护包括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应由专职维修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电机冷备用设备应保持干燥、通风、无尘、无潮湿的环境,存放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电机冷备用设备的存放应有专门的存放区域,设备需进行编号标识,并编制备用设备清单。

第四章备用设备的启用和退役第十五条当电机设备出现故障或维修期间,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用备用设备。

第十六条启用备用设备需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启用计划,并进行设备的调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当电机设备维修完毕或故障恢复后,备用设备应及时进行退役处理。

第十八条备用设备退役需编制退役计划,并对设备进行清洗、封存或报废处理。

第十九条被退役的备用设备应进行设备台帐更新,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退役原因。

第五章备用设备的监管第二十条电机冷备用设备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记录设备的信息、维护情况等。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的运维和使用,确保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的管理。

2.管理标准2.1 设备选购和入库管理1.选择备用机电设备时,应依据生产实际需求、性能指标和质量要求进行评估和比较,并选择可靠的供应商。

2.入库前,设备应经过质量检验,并建立认真的设备档案,包含设备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信息等。

3.入库后,设备应按规定的存储方式进行分类、摆放,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存放和保养。

2.2 设备维护和保养管理1.建立设备维护计划,包含定期检查设备、清洁设备、更换零部件等内容,并记录维护情况。

2.维护人员应严格依照操作手册进行维护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定期进行设备的防备性维护,如润滑、紧固螺母、清理设备内部等,以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2.3 设备故障处理管理1.设备故障发生时,及时报修,并由专业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处理,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记录设备故障发生时间、处理方法、维护和修理人员等信息,以便于故障统计与分析。

3.对于严重故障的备用机电设备,应及时更换,并进行故障分析,以防止仿佛故障再次发生。

2.4 设备报废处理管理1.对于实现使用寿命、无法维护和修理或性能严重下降的备用机电设备,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设备应经过清理、注销、销毁等程序,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设备的完全报废。

3.报废设备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确保环境污染的最小化。

3.考核标准1.设备入库管理的考核标准:设备档案完整、准确;设备存放有序、清洁。

2.设备维护和保养管理的考核标准:维护和修理计划落实情况、维护和修理记录完整和准确、维护操作规范。

3.设备故障处理管理的考核标准:故障及时报修、处理及时有效、故障记录完整、故障分析及处理改进。

4.设备报废处理管理的考核标准:报废设备登记完整、处理合规、环保措施符合要求。

电机备件管理制度

电机备件管理制度

电机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电机备件的管理,提高备件管理水平,确保电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拥有电机设备的部门,包括使用、维修和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备件的购买、库存、使用和报废流程,确保备件的合理利用,减少因备件管理不当造成的浪费,提高备件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通过本制度的执行,建立规范的备件管理制度,降低备件采购成本,减少因备件管理不善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电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购买备件第六条针对新购电机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备件清单,并根据备件清单进行备件采购。

第七条对于电机设备运行中需要更换的备件,由维修部门提出备件需求,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达采购指令。

第八条备件的采购需经供应商资质审查,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产品质量认证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第九条在进行备件采购时,应充分考虑备件的质量、规格、价格以及供货周期,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备件进行采购。

第十条在备件采购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供应商的回扣或其他利益,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合法。

第三章备件库存管理第十一条定期盘点备件库存,核对库存数据与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在备件库存中实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备件的使用顺序,并对备件进行分类、编号存放。

第十三条对于库存超过保质期的备件,应及时清理,并将清理记录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对于库存中的备件,应做好防潮、防尘等措施,确保备件的保存质量。

第四章备件使用与报废第十五条在使用备件时,必须按照备件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严禁随意更改备件的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使用备件时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以便追溯和故障分析。

第十七条对于因设备报废或更新而产生的备件,应及时清理并做好报废记录,以免占用库存资源。

第十八条对于因备件损坏而需要进行更换的情况,应将更换的备件送至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记录,以便备件库存数量的调整。

下备用电机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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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备用电机管理制度
将井下主要设备的电机备到现场,对井下出现设备电机损坏事故时,能够及时更换电机缩短事故处理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井下备用电机完好,保证更换后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备用的电机实行挂牌管理,标牌须塑封,注明型号,用途及下井日期。

2、建立井下备用电机管理台帐,填写设备型号,用途,下井日期等项目。

3、备用的电机须采取防护措施,上面用风筒布覆盖,下面垫有道木,不准直接放在地上。

4、电机各部件必须齐全完好(如电机输入轴对轮、机组截割电机挂刀轴等)轴头须采取防腐措施,涂上油脂,并包裹。

5、电机外壳、防爆面及喇叭嘴应符合防爆标准要求。

6、定期进行阻值摇测,6-8月份五天一个周期,其余十天一个周期,同时更换防潮剂,认真绘制阻值变化曲线图,并作为一项检修内容填写当日检修记录。

7、井下所有综采工作面风、运巷车场备用的电机三个月内必须上井检修,在工作面备用的电机五个月内必须上井检修;主运输皮带机、掘进队组备用电机五个月内必须上井检修,防止井下存放时间较长阻值下降。

备用超过规定期限未上井检修的,考核机电负责人500元。

8、机修厂对上井的备用电机及时检修,确保备用电机及时下井备用,没有及时检修,考核检修单位500元。

9、使用单位无备用电机台帐、检修记录及阻值曲线图或填写绘制不
真实,考核200元。

10、使用单位备用电机不完好或防护设施不全,考核300元。

1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电中心
2010年9月15日。

电机冷备用管理制度

电机冷备用管理制度

电机冷备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机冷备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生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备用电机的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输配电、化工、冶金、石化等行业。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电机冷备用管理工作,保障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与稳定。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电机冷备用是指备用电机处于停止状态,等待启动的状态。

第五条电机冷备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保养结合”的原则,确保备用电机在停用状态下能够随时启动并正常运行。

第二章电机冷备用管理流程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设备的需要确定电机冷备用的数量和容量,并将其列入备件管理的范围。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备用电机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备用电机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在备用电机的检查和测试过程中,设备管理部门应参照设备的运行规程和标准,对备用电机的机械、电气、冷却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制定备用电机的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备用电机的长期保存和运行。

第十条在备用电机的养护计划中,设备管理部门应包括备用电机的定期运行和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定期更新和更换等内容。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备用电机的保管和管理工作,确保备用电机在停用状态下能够及时启动。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备用电机的运行情况监测和记录,并对备用电机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备用电机的故障诊断和处理,确保备用电机在出现故障时能够得到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备用电机的更新和更换工作,确保备用电机的更新和更换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备用电机的定期检查和测试,并对备用电机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第十六条当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正常电机无法运行时,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及时启动备用电机并切换恢复生产。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一、前言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必需严格,确保设备的备用性。

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牢靠。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生产现场的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包括备用矿灯、备用电缆、备用电机、备用变压器、备用开关等设备。

三、设备保养1.设备保养标准备用机电设备每季度应当至少进行一次保养,包括外观检查、电气性能测试、通风散热状态检查等,全部问题适时解决。

备用设备保养要求:清洁、润滑、调整、检查、紧固。

2.设备保养人员设备保养应由谙习设备、具有维护和修理阅历的工人进行,实在人员由车间领导布置。

3.设备保养记录设备保养记录应在设备保养台账中登记,认真记录设备保养内容、时间、保养人员等信息。

四、设备维护和修理1.设备维护和修理标准备用机电设备坏损时,应适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并在维护和修理过程中进行原因分析,避开同类问题再次显现。

维护和修理标准要求:安全、有效、经济、精准、快速。

2.设备维护和修理人员设备维护和修理应由谙习设备、具有维护和修理阅历的工人进行,实在人员由车间领导布置。

3.设备维护和修理记录设备维护和修理记录应在设备维护和修理台账中登记,认真记录设备维护和修理内容、时间、维护和修理人员等信息。

五、设备管理1.备用设备放置位置备用机电设备应依照规范摆放,并在摆放位置上标识设备类型、数量、维护和修理及保养情况等信息。

2.备用设备借用备用机电设备借用应事先向车间领导申请,并填写备用设备借用申请表,经批准后进行借用。

3.备用设备归还备用机电设备使用后,应当适时归还到其摆放位置上,并填写备用设备归还记录,便利统计设备使用情况。

4.备用设备报废备用机电设备在使用寿命已到或显现无法维护和修理的问题时,应当填写备用设备报废申请表,经车间领导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进行登记记录。

六、检查评估1.设备检查标准设备检查应定期进行,实在周期可依据设备情形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情形、设备使用情况、设备摆放位置等。

电动机管理制度

电动机管理制度

电动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电动机管理分工、备用电动机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电动机的管理,不适用于仪表使用的微型电机和汽车使用的电机。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电动机为附属设备,其产权属于设备所在部门,使用单位负责外观清洁及防腐。

第四条供电车间负责全公司30KW以上电动机的定期检修及日常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负责全公司电动机接线工作。

第五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全部电机的润滑工作(30KW以上电机润滑时应在供电车间安全监护下进行),并建润滑档案,责任到人。

使用部门操作工对本部门所有电动机负有巡视责任,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值班电工。

第六条设备科建立全公司电机台帐,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电机台帐,并严格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七条备用电机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报报表,设备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经营部购置。

第八条备用电动机属本企业流动性的备用设备,由各单位登记入账,设备科负责调配。

第九条凡新增电动机,使用部门应到设备科办理新领电机手续,由设备科签字盖章,否则仓库不允许领用。

第十条电机报废手续与动态月报填写电动机的报废手续执行《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

使用部门每月上报一次“电动机月动态报表”,并相应调整本部门台帐。

第十一条修旧电机的管理(一)交旧电机由使用部门将配件配齐后交供电车间维修,配件不齐全,供电车间有权拒绝维修。

供电车间将修好的交旧电机配件齐全地交回使用部门,若配件不齐全,使用部门可在验收单上注明所缺配件,设备科根据缺损件情况对供电车间进行罚款。

若发现使用中的电机有缺损件情况,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交旧单样式见附表一。

(二)供电车间对电机进行维修后,电机应达到以下技术要求:1、空载运行三相电流不平衡量不超过10%。

2、空载运行10分钟,电机无明显发热。

3、空载运行无剧烈振动、无不正常声音。

4、电机投入使用时,负载情况下明显异常则予以返修。

(三)修好的交旧电机由供电车间填写验收单,使用部门签字验收。

备机管理办法

备机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进一步明确备机管理责任,保障备机备用良好,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装置的备机管理工作。

3.相关/支持性文件3.1设备检维修界限职责划分管理办法(Q/GHXNY-C-SB-05)3.2设备三级保养制度(Q/GHXNY-B-SB-22)3.3设备润滑管理办法(Q/GHXNY-C-SB-06)3.4设备巡检包机、点巡检管理办法(Q/GHXNY-C-SB-10)3.5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Q/GHXNY-B-SB-11)3.6设备分级管理制度(Q/GHXNY-B-SB-15)3.7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Q/GHXNY-B-SB-18)4.定义4.1.备机:一经需要可立即投入使用的设备,这里专指生产装置中的机泵类设备,根据设计与生产要求,一般是一开一备的设备。

4.2小机泵:配套驱动机功率一般在150KW以下的机泵。

4.3大机泵:配套驱动机功率一般大于150KW以上的机泵(含150KW)。

5.职责5.1.设备部5.1.1设备部是公司备机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办法,督促、检查、考核本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

5.1.2每月会同有关单位与部门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一次。

5.1.3审核机电仪专业的备机管理实施细则。

5.1.4组织设备故障或事故分析会议,根据故障、事故性质和结论,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2.生产部5.2.1组织各工艺车间按本办法认真落实备机管理工作。

5.2.2审核各工艺车间的备机管理实施细则。

5.2.3会同设备部,每月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一次。

5.2.4参加设备故障或事故分析会议,根据故障、事故性质和结论,会同设备部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

5.3.机修分厂5.3.1负责备机机械部位的维护、保养、检修及调试,保证机械性能完整、完好。

5.3.2编制备机管理实施细则,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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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电动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备用电动机入库
备用电动机来源:一是中修后电机;二是使用中损坏经过大修后达到完好标准的电动机;三是由技改或改型后替换下来经中修后的电动机;四是新购进的备用电动机。

1.运行中的电动机期满一年或在其运行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中修,电机中修后送至(办理相关入库手续)仓储部库房,也可少量存于电仪车间,以上电动机均作为备用电机。

2. .由于运行中发生故障损坏更换下来的电动机或技改改型更换下来的电动机,由电动机使用单位持设备部电仪科开据的任务单送电仪车间修理,电动机修好后由电仪科办理入库,做为备用电动机。

3.根据计划新购置的电动机,设备部备件科将电动机入库,台数、型号、容量及时转电仪科进行登记。

第二条电动机领用
运行中的电动机需要更换,在使用单位办理领料手续时,除经备件科计划员审核盖章后,还需到电仪科加盖“电机管理”专用章,并将第六联交于电仪科,然后到库房领取电动机,不允许从电仪车间随意取走电动机。

当紧急抢修来不及办理出库手续及盖专用章的,事后三天内要补办。

第三条其它
电动机使用单位和修理单位将使用中损坏或改型不能作为备用使用的电动机存放于设备部指定的存放地点,电动机铭牌应保持完好,不准用油漆覆盖,不许任意拆卸电动机零件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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