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工作总结市环境监测站2014市环境监测工作总结
市环境监测站2014年度环境监测工作总结2014年,监测站在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强化能力建设、内部管理和人员素质的培养,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监测数据量较去年上升9.5%,达到7.09万个,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先后荣获了2013年度江苏省自动监测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度苏州市环境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农村地表水监测工作先进、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三同时”验收监测工作先进、监测现代化建设工作先进和2014年苏州市环境监测系统微生物监测技术竞赛团体和个人第一名等荣誉,监测工作继续在苏州市和全省环保系统保持领先。
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以小康社会环保指标考核和生态补偿为重点,全面监测水、气、声、土壤环境质量,说清全市环境质量现状和趋势。
一是全面完成水、气、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
完成了1个国控断面、9个省控断面、13个小康考核断面、6个城考断面、3个重点流域水质断面及十多条市域主要河流共计45个监测断面的例行监测,码头大桥水质子站正常运行,不间断向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报水质日报和周报,全年报出水质例行监测数据21568个。
完成了市区两个环境空气子站和降尘、降水监测工作,每天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全年共报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数据2124个,报出降尘和酸雨监测数据162个;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365份。
完成了7个点位的功能区环境噪声、205个点位的区域环境噪声和38个点位的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工作,全年报出声环境例行监测数据3782个。
二是围绕“说得清”工程,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配合苏州市站完成2014年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合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完成了全市2个市界目标考核断面、2个入江河流断面、10个污染物入江总量断面、17个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断面、2个农村地表水功能区断面、9个乡镇以上河流断面和187个行政村水环境断面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完成了入江污染物总量监测、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等监测报告。
2014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苏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2015-4-1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发展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稳增长、促转型同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调结构、惠民生同推进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
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加快形成质量效益新优势、加快释放创新驱动新活力。
全市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发展,经济结构呈现积极变化,质量效益实现稳步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体现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特点。
一、综合经济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6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13万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超过2万美元。
全年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43.8亿元,比上年增长8.5%。
其中各项税收收入1244.4亿元,比上年增长9.3%;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86.2%,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全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04.8亿元,比上年增长7.6%。
其中城乡公共服务支出1000.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6.7%。
结构调整呈现“新型态”。
全市实现服务业增加值649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1.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7.2%,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年末省、市服务业集聚区达到74家,实现营业收入和利税增幅分别为16.4%和18.3%。
先进制造业生产体系和产业链逐步完善,新引进航空材料、轨道交通减震系统、汽车变速箱等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
全市制造业新兴产业实现产值14543亿元,比上年增长6.4%,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7.5%,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苏州市吴中静脉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案例9苏州市吴中静脉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进入21世纪后,苏州市城市化进程全面加快,但越来越多的城市生活垃圾与日益恶化的环境等伴随而来,解决垃圾围城问题迫在眉睫,但苏州市唯一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七子山垃圾填埋场)已无法承受每年近百万吨的新增垃圾带来的环境影响,政府亟需全新的解决方案。
市政府对多个国内垃圾处理的投资商进行全面考察后,最终选择与光大国际合作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的首个BOT 项目,正式拉开了苏州市与社会资本在垃圾处理行业的合作序幕。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苏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一、二、三期工程组成,总投资超过18亿元人民币,设计日处理规模为3550吨,年焚烧生活垃圾150万吨,上网电量4亿度,是目前国内已经投运的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之一。
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机械炉排技术,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自动控制、在线检测等关键设备均采用国际知名公司成熟产品,烟气排放指标全面达到欧盟2000标准,二噁英排放小于0.1纳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
项目一期工程配置3台35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9兆瓦/小时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的烟气治理技术,烟气排放执行欧盟I号标准,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左右,各项生产指标在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中均处于领先地位。
二期工程新增日处理垃圾能力1000吨,三期工程日处理能力1550吨,并预留500吨能力。
为配套焚烧厂的建设,苏州市政府与光大国际继续采取BOT方式,先后建成了沼气发电、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垃圾渗滤液处置等项目。
同时,在政府的主导下,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也相继落户该区域内。
这些项目相互配套形成了一定的集约效应和循环效应,为苏州城市化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截止2014年底,苏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累计已处理生活垃圾761.91万吨,上网电量19.39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111.9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55万吨。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苏府[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府[2014]7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市政府制订了《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14日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到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水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河湖水质明显提升;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恢复和改善的基础条件得以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行,水务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涉水产业健康发展,水与经济关系进一步理顺;江湖水系连通多重功效得以发挥,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加强;水乡古城的特色水文化与丰富多彩的互动水教育交相辉映,公众对于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远期目标是形成适应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条件下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具体包括:河湖水质得到根本性改善,全面满足水体功能和公众宜居宜游需求;“江-河-湖-塘”水生态系统整体得到修复,阳澄湖等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区域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基本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水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现代化水管理体系日趋完善;水域经济全面实现生态化发展;水系连通格局得到优化,防洪排涝、城乡供水安全可靠;彰显苏州“青山绿水、小桥流水、园林静水”特色的水文化内涵得到全面传承和发展,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水清可渔、水美怡人、水兴惠民”的现代水乡特色。
2014年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13年度)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2014年11月前言2000年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指出要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省委、省政府据此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江苏省环保厅《关于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实施《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率先把苏州打造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苏州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全力打造“生态苏州”,201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报告采用的生态遥感信息来源于美国陆地资源卫星Landsat-8遥感影像图片,其数据是经过苏州环境监测中心高精度解译的我市地表植被覆盖和土地利用情况资料,报告中采用的其他数据来源于《2014年苏州市统计年鉴》、《2013年度苏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3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江苏省水资源公报》和《2013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目录一、苏州市自然生态环境基础概况 (1)二、苏州市小流域生态系统异常生态因子概况 (2)三、苏州市小流域生态系统主要社会经济概况 (2)四、苏州市生态环境建设概况 (3)五、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4)六、结论 (6)一、苏州市自然生态环境基础概况苏州市位于长江三角洲的中部,江苏省的东南角,东邻上海,南连浙江省嘉兴、湖州两市,西傍太湖,与无锡相接,北枕长江。
苏州市地理坐标范围在东经119度55分至121度20分,北纬30度47分至32度02分之间;东西跨经度1度25分,长约140公里左右,南北跨经度1度15分,宽约120公里。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呈《苏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报告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呈《苏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报告【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环办字[2014]2号【发布部门】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4.02.10【实施日期】2014.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呈《苏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报告(苏环办字〔2014〕2号)市政府:现将《苏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呈上。
请指示。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苏州市2014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
必须立足全局、抓住关键,加快推进环保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苏州环保新路,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全市环保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以及国家、省环保工作会议的精神,突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提升全市环境质量、深化环保改革创新三个工作导向,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以环境监管优化经济结构、以环境标准优化产业升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绿色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具体目标是: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93,太湖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69.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62%,功能区噪声稳定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
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比重达3.9%。
确保完成污染减排及大气、水治理等考核目标,确保守住生态红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文明打造亮点,加大项目化推进力度,开展生态制度创新,增创生态文明建设新优势1. 健全建设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责任。
切实履行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重大工程推进等相关工作,出台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
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综述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下,我市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实施城市、农村、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水环境(一)水环境质量1、饮用水源2014年,市区及东海县饮用水源沭新渠、赣榆区塔山水库、灌云县叮当河、灌南县北六塘河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III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
2、河流全市地表水达到III类以上水质类别的断面占56.8%、IV类水质断面占23.9%、V类水质断面占6.8%、劣V类水质断面占12.5%。
超标断面主要为市区景观河流以及跨界河流。
市区主要景观河流未能达到相应功能类别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石油类。
与2013年相比,西盐河、大浦河水质有所下降,烧香河、龙尾河、排淡河、玉带河水质无明显变化。
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地表水总体呈轻度污染,其中III类水质断面占50.0%,IV类占37.5%,V类占12.5%,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
与2013年相比,盐河灌南段水质有所改善,其余各河流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
全市乡村河流水质处于轻度污染状态,综合达标率为43.8%,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
3、水库及地下水东海县西双湖水库、安峰水库、石梁河水库各项水质指标年均值均满足III类水质功能类别要求。
赣榆区塔山水库各项水质指标年均值均满足II类功能类别要求。
四座水库均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
全市地下水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江苏社会发展经济数据:9-13 环境保护基本情况(2014-2018)
39 93.83
591 17
167
31 3
53.63 5.2
14.36 44.03
0.04 68.45
9.29 1.25 57.77 0.13 9.61 0.68 0.05 8.88 0.01
30.66 26.41
4.19 0.05 78.85 40.93 0.67 37.06 0.18 33.28 28.97 1.45 2.83 0.03
10701 10207
11 95.28
407 0
98
31 3
56.64 5.5
17.94 43.68
0.04 74.65 13.48
4.61 56.37
0.19 10.28
1.12 0.11 9.03 0.02
57.01 52.51
4.48 0.02 93.03 62.19
0.7 30.11
0.04 47.17 42.97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49 39.59
0.03 110.00
20.44 36.41 52.79
0.37 14.25
1.37 3.75 9.08 0.05
90.47 87.02
3.43 0.03 123.26 88.82 0.64 33.74 0.05 76.37 72.05 1.82 2.48 0.03
11810 11110
56 93.63
620 21
157
10925 10578
114 95.82
279 1
120.64 41.45
0.04 105.46
20.13 35.07 49.96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工业循环经济
示范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3.16
•【字号】苏府〔2015〕50号
•【施行日期】2015.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通知
苏府〔2015〕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循环经济深入发展,有效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经逐级申报、组织评选、公示,市政府确定江苏骏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企业为2014年苏州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示范企业再接再厉,不断总结经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全市企业都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努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切实提高节能减排
水平,为实现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而不懈努力。
附件:2014年苏州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附件
附件:市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通知.doc。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专项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专项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苏府[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专项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苏府[2015]4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优秀成绩的地区和部门以及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加大创新力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全市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附件:苏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专项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6日附件苏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专项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名单一、苏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常熟市政府吴江区政府市农委市审计局市侨务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卫生局(食药监局)市外事办市国税局市粮食局市民防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商务局二、苏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专项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优秀单位: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张家港市政府、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二)参与立法工作优秀单位:常熟市政府、张家港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容市政局;(三)立法后评估工作优秀单位:姑苏区政府、市工商局;(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五)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优秀单位:张家港市政府、太仓市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优秀单位:吴江区政府、常熟市政府、市烟草专卖局、市卫生局(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盐务局;(七)行政复议案件受审理工作优秀单位:太仓市政府、相城区政府、姑苏区政府、市公安局、苏州地税局;(八)依法行政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常熟市政府、张家港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九)市级机关优秀行政执法人员:凌雁飞(公安姑苏分局),邹国中(公安度假区分局),冯苏旸、金光明(公安交警支队),臧彦斌、季蓉蓉(公安消防支队),陈晓刚、陈勇(市劳动监察支队),徐岗(市城建监察支队),朱小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监站),周晓静、李波(市规划局),王臻、范烽雷(市城管执法局),戴斌(市交通运政稽查支队),王学锋(市海事处),陈飞(市公路管理处),王小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季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王众(市渔政监督支队),朱万祥、李浩(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余瑞三(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段融(市旅游执法支队),徐青、杜银剑(市安监局),孔繁华(市食药监局),魏英(市卫生监督所),周骏(市物价局)。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年“向污染宣战”“六·五”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年“向污染宣战”“六·五”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环办字[2014]36号【发布部门】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4.05.12【实施日期】2014.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年“向污染宣战”“六·五”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14〕36号)各市、区环保局:为充分发挥“六·五”世界环境日的社会影响,大力宣传“向污染宣战”的环保主题,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工作,集中精力查处一批环境违法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现将《苏州市2014年“向污染宣战” “六·五”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苏州市2014年“向污染宣战” “六·五”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苏州市2014年“向污染宣战”“六·五”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方案2014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向污染宣战”。
为充分发挥纪念世界环境日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关切和期待,展示政府铁腕铁规治污的坚定决心,营造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美好家园的社会氛围,市环保局定于5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向污染宣战”“六·五”环境执法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为重点,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为突破,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市环境执法能力,为建设“美丽苏州”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苏州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苏州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第7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环科字[2014]28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4.10.16
【实施日期】2014.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苏州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
(第7批)的通知
(苏环科字〔2014〕28号)
各市、区环保局:
2004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照国家、省有关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文件要求,在重点企业中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扎实深入地推进了我市的工业污染防治,促进了节能减排,巩固了创模成果。
2004-2014年,我市共有1745家重点企业被列入清洁生产审核计划,除已关停的61家企业外,1684家重点企业先后开展了1868家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截止到2013年1月,有1208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其审核结果也已分6批次上报至环保
部,其中1041家已被环保部公告(第1-5批)。
为了继续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评估验收工作,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请各地对各自辖区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梳理,于10月28日前将已纳入前6批名单以外的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见附表)报我局总工室,以便汇总后统一转报环保部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重点企业名单(第7批)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附表。
2014年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资料
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13年度)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2014年11月前言2000年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指出要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省委、省政府据此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江苏省环保厅《关于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实施《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率先把苏州打造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苏州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全力打造“生态苏州”,201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报告采用的生态遥感信息来源于美国陆地资源卫星Landsat-8遥感影像图片,其数据是经过苏州环境监测中心高精度解译的我市地表植被覆盖和土地利用情况资料,报告中采用的其他数据来源于《2014年苏州市统计年鉴》、《2013年度苏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3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江苏省水资源公报》和《2013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目录一、苏州市自然生态环境基础概况 (1)二、苏州市小流域生态系统异常生态因子概况 (2)三、苏州市小流域生态系统主要社会经济概况 (2)四、苏州市生态环境建设概况 (3)五、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4)六、结论 (6)一、苏州市自然生态环境基础概况苏州市位于长江三角洲的中部,江苏省的东南角,东邻上海,南连浙江省嘉兴、湖州两市,西傍太湖,与无锡相接,北枕长江。
苏州市地理坐标范围在东经119度55分至121度20分,北纬30度47分至32度02分之间;东西跨经度1度25分,长约140公里左右,南北跨经度1度15分,宽约120公里。
《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解读
《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苏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5•【分类】其他正文《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解读工业废水100%达标排放到2016年,水环境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河湖水质有明显提升;逐步扩大再生水回用的规模,配套建设雨水拦蓄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率将达20%。
5月14日召开的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推进会发布了《苏州市2014~2016年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去年,苏州通过水利部审查,成为全国首批4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
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范围为全市域,试点期为2014~2016年。
根据该计划,苏州市将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
各城镇加快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尾水稳定达到一级A水平。
工业区内企业统一排入污水处理管网集中处理。
到2016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95%。
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远期目标是形成经济社会高位快速发展条件下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河湖水质得到根本性改善;“江-河-湖-塘”水生态系统整体得到修复,区域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基本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水平,形成“水清可渔、水美怡人、水兴惠民”的现代水乡城市。
节水减排年用水超50万吨要建节水型企业近年来,全市单位产值用水量和排污量持续降低,但水环境问题依然严峻,部分河湖水质还不理想,水功能区达标率偏低,河道季节性黑臭现象仍然存在,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造成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节水减排和水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心用3年时间淘汰2000多家落后产能企业。
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超过120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100%。
2014年上半年74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上半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一、2014年上半年74个城市空气质量(一)总体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4年上半年,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11.7%~97.2%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0.3%。
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9.7%,其中轻度污染占24.1%,中度污染占8.1%,重度污染占5.8%,严重污染占1.7%。
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为PM10和O3。
海口、拉萨、昆明等14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80%以上,丽水、宁波、南昌等41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邢台、衡水、邯郸等19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
与去年同期相比,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措施的陆续落实和气象条件利好影响,74个城市总体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58.7%上升为60.3%,提高1.6个百分点,PM2.5、PM10、SO2、CO等污染物浓度均不同程度下降。
其中,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1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提高3.2个百分点;长三角区域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比去年略有下降。
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情况看,2014年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发生一次空气重污染过程,但与去年相比,空气重污染发生的频次、持续的时间和污染的强度均明显降低。
1图2 2014年上半年74个城市日空气质量级别分布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上半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是邢台、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衡水、济南、廊坊、西安和天津;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舟山、拉萨、珠海、深圳、惠州、中山、福州、厦门和丽水。
(二)污染物浓度状况2014年上半年,74个城市PM2.5、PM10、SO2和CO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NO2持平,O3浓度有所上升。
其中:PM2.5平均浓度在24~150 μg/m³之间,平均为70 μg/m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9%。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苏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苏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环科字[2014]5号【发布部门】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4.03.03【实施日期】2014.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苏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环科字〔2014〕5号)各市、区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我市201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共194 家,其中180重点企业同时被列入省第十批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现将2014年度我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同时将省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十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环办〔2014〕28号,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地环保局要按照省厅的要求做好本年度的清洁生产工作,及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本辖区内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的名单,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3月底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列入名单的企业可按照《苏州市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也可根据自身所属行业,委托在我市已备案的相应咨询机构指导开展审核(见附件3)。
请各地环保局指导企业按照各自所属行业选择具有相应行业资质的咨询机构,督促重点企业尽快与咨询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4月10日前将合同签订情况报我局。
3、请你们加强指导、督促各重点企业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要求开展审核,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提交验收申请,现场验收工作力争在12月中旬前完成。
如中高费方案实施周期长,确需延长至 2015 年的,企业可书面说明情况,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4、各市、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工作,务必严格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的要求,切实把好评估、验收关,确保审核质量,求真务实,力求企业通过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真正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上收到实效。
2014年2月74城市月报
2014年2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〇一四年三月八日一、2月份74个城市空气质量(一)总体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4年2月份,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0.3%,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2.7个百分点。
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9.7%,其中轻度污染占20.3%,中度污染占7.2%,重度污染占8.3%,严重污染占3.9%。
昆明、海口、深圳等7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为100%,舟山、南昌、厦门等14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80%以上,嘉兴、上海、南通等3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50%~80%,西安、邢台、石家庄等2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
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占超标天数的91.8%;其次是PM 10,占5.8%。
图1 2014年2月份74个城市日空气质量级别分布1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月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别是邢台、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西安、廊坊、衡水、济南和北京;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舟山、福州、拉萨、深圳、南昌、珠海、丽水、厦门和惠州,其中,南昌和丽水空气质量较上月有明显好转,海口、舟山、福州、拉萨、深圳、珠海、厦门和惠州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与上年同期相比,2月份各项污染物中除NO2月均浓度有所上升外,其余污染物均有所下降;与上月相比,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环比下降,其中: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22~237 μg/m³,平均月均浓度为80 μg/m³,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9%,与1月份相比下降25.9%。
PM10月均浓度范围为37~343 μg/m³,平均月均浓度为111 μg/m³,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9%,与1月份相比下降29.3%。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13~79 μg/m³,平均月均浓度为42 μg/m³,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7.7%,与1月份相比下降27.6%。
发改委PPP项目典型案例分析09 苏州市吴中静脉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PPP项目典型案例第一批PPP项目典型案例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核心目的是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引入了PPP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出现了一些相对成功的典型案例。
近日,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推进PPP项目缺少操作经验、缺乏案例指导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机构以及各地发展改革委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取了13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PPP项目案例,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有关方面参考借鉴。
本次发布的PPP项目案例涉及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涵盖BOT、TOT、BOO等多种操作模式。
这些项目是各地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的有益探索,在社会资本选择、交易结构设计、回报机制确定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有关各方在参与和开展PPP项目时可积极学习借鉴。
第一批1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2、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3、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4、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转让项目5、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6、酒泉市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7、陕西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项目8、深圳大运中心项目9、苏州市吴中静脉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天津市北水业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项目11、渭南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12、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项目13、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PPP项目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有关方面规范开展PPP推广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定了43个项目作为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附后)。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第一批1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对各地推广PPP模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两年来,全国PPP项目落地速度明显加快,但规范性不强、创新性较弱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推进、创新推进PPP模式,去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2014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目录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水环境质量状况 2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4 声环境质量状况 6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8 污染物排放控制状况 9 环境综合整治 10 生态文明建设 14 环境监督管理 16经济社会发展概况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发展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稳增长、促转型同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调结构、惠民生同推进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
全市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发展,经济结构呈现积极变化,质量效益实现稳步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体现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特点。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6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3%,全年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43.8亿元,比上年增长8.5%。
全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04.5亿元,比上年增长7.6%。
其中城乡公共服务支出1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6.7%。
全市环保投入537亿元,比上年增长8.7%,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9%。
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扎实推进,79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38亿元。
全市新增林地、绿地3.6千公顷,陆地森林覆盖率为29.4%。
节能减排扎实推进。
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254项、淘汰燃煤锅炉438台、淘汰、关停落后企业1255家。
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新增三星级以上“能效之星”企业53家,累计达363家。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水环境质量状况苏州市地表水污染属综合型有机污染。
影响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的首要污染物为氨氮,影响全市主要湖泊水质的首要污染物为总氮。
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断面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为67.1%,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
饮用水源水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好,属安全饮用水源。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河流水质开展监测的国家和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54个断面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生化需氧量和溶解氧等。
6个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占监测断面的11.1%;23个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占监测断面的42.6%;17个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占监测断面的31.5%;6个断面水质达到Ⅴ类,占监测断面的11.1%;2个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占监测断面的3.7%。
胥江、长江干流和朱厍港水质相对较好,白茆塘、常浒河和二干河水质相对较差。
湖泊水质2014年苏州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类别比例2014年苏州各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全市主要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湖泊水质污染以富营养化为主要特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
太湖(苏州辖区)和尚湖水质总体达到Ⅲ类,阳澄湖和独墅湖水质总体达到Ⅳ类,金鸡湖水质总体达到Ⅴ类。
太湖、阳澄湖、独墅湖和金鸡湖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尚湖处于中营养状态。
地下水水质苏州市区地下水水质较好,开展监测的37项指标有36项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水质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苏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属煤烟型和石油型并重的复合型污染。
细颗粒物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年均值为82,达标天数比例为71.8%;苏州市区AQI 年均值为89,达标天数比例为63.6%。
苏州各地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和一氧化碳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超过标准要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出现超标现象。
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浓度分别为24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86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0.92毫克/立方米和95微克/立方米。
吴江区及四市(县)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范围为19~3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范围为42~4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范围为82~10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范围为51~6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范围为0.65~1.21毫克/立方米,臭氧年均浓度范围为72~101微克/立方米。
降水全市降水pH 值范围为3.92~7.90,pH 年均值为5.12,酸雨发生频率为2014年苏州各地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注:图中一氧化碳/10为十分之一的一氧化碳年均浓度。
36.8%,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苏州市区降水pH 值范围在3.92~7.00之间,pH 年均值为4.99,酸雨发生频率为44.7%,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
吴江区及四市(县)城区降水pH 年均值在5.10(张家港市)~5.51(常熟市)之间,均劣于酸雨临界值5.60;单次降水pH 最小值为4.11,出现在张家港市。
各地年酸雨发生频率范围在16.7%(昆山市)~42.0%(张家港市)之间。
与上年相比,张家港市、吴江区酸雨发生频率有所上升,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有所下降。
降尘苏州市区降尘年均值为2.63吨/平方千米·月,符合国家推荐标准。
声环境质量状况2010-2014年苏州市区降尘变化情况苏州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区域声环境质量均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一级(好)标准;各类功能区声环境昼、夜间达标情况基本保持稳定。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苏州市区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4.0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
社会生活噪声仍是影响市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所占比例为57.1%;其次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1.9%、15.1%和5.9%。
吴江区及四市(县)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3.2~54.9分贝之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均为二级(较好)。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苏州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6分贝,评价等级为一级(好);吴江区及四市(县)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65.5~67.3分贝之间,评价等级均为一级(好)。
2014年市区区域噪声声源构成比例2010-2014年苏州市道路交通噪声变化情况苏州市区主要道路交通干线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7.3~73.6分贝之间。
5条道路平均等效声级超过70.0分贝,其中东方大道、城北东路、东环路和干将东路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一般),上高路噪声评价等级为四级(较差)。
其余路段平均等效声级均在70.0分贝以下,评价等级为一级(好)或二级(较好)。
城市功能区噪声苏州市区1、2、3和4a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分别为81.2%、81.2%、93.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62.5%、93.8%、93.8%和43.8%。
吴江区及四市(县)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均为100%;张家港市和常熟市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6.4%和96.9%,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环城河航道噪声 苏州市区环城河航道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8.3分贝,低于标准限值70.0分贝的要求,同比下降0.6分贝。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14年苏州市区主要道路交通噪声空间分布2010-2014年市区航道噪声变化情况自然保护区情况:吴中区光福自然保护区,面积为0.61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情况:虎丘、同里、西山、香山、虞山、丹桂园等18个风景名胜区,面积为255.18平方公里。
森林公园情况:高新区大阳山、吴江区铜罗、太仓市西庐园等7个森林公园,面积为20.67平方公里。
湿地情况:国家级湿地公园6个、省级5个、市级8个,湿地公园面积达1万多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为45%。
生态村情况:新增48个江苏省生态村和14个苏州市生态村。
生态工业园区情况:全市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成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位列全国、全省前茅。
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生态环境质量分级标准评价,苏州市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属于良好级别,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生态系统稳定。
污染物排放控制状况全市废水年排放量为140269.16 万吨,其中:工业废水年排放总量为61442.46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78715.45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111.25万吨。
全市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45556.04吨、氨氮年排放量3146.23吨;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8683.61吨、氨氮年排放量8871.02吨。
全市重点工业企业1877家,废水治理设施1729台(套),设施处理能力400.34万吨/日,实际处理工业废水68602.36万吨。
全市工业废气年排放量为14462.78亿立方米,全市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6.84万吨、16.7万吨和7.16万吨。
全市重点企业共有废气治理设施4693台(套),其中脱硫设施611台(套),设计处理能力899.65吨/时,脱硝设施51台(套)设计处理能力530.23吨/时。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2472.9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2 424.35万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为81.8万吨,综合利用量为49.4万吨、处置量29.15万吨,贮存3.25万吨。
全市共实施82项水污染减排项目和94项大气污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15141.12吨、1869.78吨、6313.07吨、33107.76吨。
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目标责任。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河流断面长制”水质考核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断面长”制,推动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达标。
市政府发文对年度治太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分解落实。
保障饮用水安全。
按期实施吴江区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等4个水源地保护工程和白洋湾水厂深度处理改造等3个饮用水深度处理改造项目。
落实水源地应急预案,健全蓝藻和湖泛巡查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安全度夏期间,组织对全市6个(太湖5个,傀儡湖1个)湖泊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日测日报工作。
发布太湖蓝藻监测日报214期。
组织对太湖、阳澄湖水源地及周边水域的水草打捞清理工作,严防水草腐烂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继续推进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
将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列为市实事项目加以推进,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2014年度重点项目共计七大类69项,66项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完成率为95.7%,在建率2.9%,前期准备率1.4%;完成资金投入约22.87亿元,占计划投入资金的91.3%。
推动精准治水。
为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市太湖办制定了《关于抓“三湖四纵五横河流”治理,促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意见》,重点抓住太湖、阳澄湖、淀山湖等三湖,以及盐铁塘、张家港河、元和塘、京杭运河等四纵,望虞河、吴淞江、娄江、浏河、胥江等五横河流水质达标工作,确定50个断面为重点断面,明确2014~2016年水质改善目标,督促各地按照目标要求,制定断面水质达标方案,逐年提升水环境质量,推动精准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