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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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华养蜂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太华养蜂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太华养蜂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养蜂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蜜蜂种源生产资料的购买、蜂蜜销售、贮藏以及与养蜂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养蜂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

其职责是: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 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2、利润收入;3、接受的捐赠款物;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1、合作社按照《养蜂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20190804~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90804~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

X市X区X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养蜂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X县X养蜂业专业合作社,总股本50万元。

本社住所设在X县西平镇望海新区经一路166号。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养蜂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成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蜂产品销售加工、运输以及产品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维护成员利益,促进成员增产增收,提高成员生活质量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一)为成员提供养蜂市场信息,采购养蜂生产、生活资料;(二)引进蜜蜂新品种、养蜂新技术,组织养蜂技术辅导和培训;(三)推行养蜂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四)提供其它成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退社须提前三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七条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成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八条成员的义务:(一)按规定交纳股金,加入本社最低股为1股100元,最高不超过总股本的30%:(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九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成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一)不履行成员义务;(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三)不再符合成员资格条件;(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问题。

合作社养蜂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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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养蜂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养蜂的管理,保障蜂农利益,提高养蜂效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养蜂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合作社养蜂活动要依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合作社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的运作制度,保证养蜂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机制,使蜂农能够分享养蜂活动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合作社要保障蜂农的劳动权益,尊重蜂农的劳动成果。

第二章养蜂基地建设第七条合作社应选择适宜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建设养蜂基地。

第八条养蜂基地的场地应选址在山清水秀的地方,远离工厂和污染源。

第九条养蜂基地应建设完备的养蜂设施,包括蜂箱、蜂架、采蜜设备等。

第十条养蜂基地应配备专业的养蜂人员,保证养蜂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蜂农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蜂农管理制度,包括蜂农入社、蜂农培训、蜂农考核、蜂农奖惩等。

第十二条蜂农入社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质,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加入合作社。

第十三条合作社要定期组织蜂农进行养蜂知识培训,提高蜂农的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合作社要根据蜂农的养蜂绩效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蜂农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的蜂农给予相应惩罚。

第四章养蜂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要根据自然环境和蜜蜂品种,科学制定养蜂计划,包括蜂箱布置、蜜蜂疾病防控、蜜蜂采集等。

第十六条合作社要加强蜜蜂疾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保障养蜂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合作社要规范蜜蜂采集活动,定期进行蜜蜂蜜饵采集,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合作社要建立完善的蜂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来源、使用和分配。

第二十条资金使用要合法合规,不能挪作他用,要按照规定用于养蜂活动。

第二十一条资金分配要公平合理,保障蜂农的利益,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要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让蜂农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合作社养蜂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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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养蜂管理制度范文合作社养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养蜂管理制度是对合作社养蜂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旨在确保蜂农的合法权益,提高蜜蜂养殖效益,促进合作社养蜂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合作社养蜂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合作社养蜂活动应积极引导蜂农学习科学的养蜂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合作社养蜂活动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由经验丰富且具备养蜂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人员组成。

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并明确各岗位之间的协作关系。

第五条合作社应对养蜂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能和管理水平。

鼓励养蜂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以提高其专业能力。

第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于养蜂人员在养殖技术、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违反养蜂活动规定和道德行为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养蜂活动规划与管理第七条合作社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养蜂活动规划。

规划应明确养蜂的品种、数量、养殖方式、品质要求等。

第八条合作社应定期对养蜂场地进行勘察和评估,确保养蜂场地符合养殖要求并具备良好的光照、通风等条件。

第九条合作社应建立科学的蜂箱管理制度,包括蜂箱的数量、摆放位置、日常清理和消毒、蜜蜂活动范围的规定等。

第十条合作社应加强对疾病防控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和清洁蜂箱,及时发现和处理蜂群的疾病问题。

第四章蜜蜂养殖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蜜蜂养殖标准,包括蜜蜂繁育、蜂箱管理、采蜜、蜜蜂疾病防控、蜂蜜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养殖标准应基于现有的技术和市场需求不断更新和完善。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鼓励养蜂人员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如人工饲喂、蜂巢管理、蜜蜂疾病防治等,提高养殖效益和质量。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建立合理的采蜜管理制度,包括采蜜时间、采蜜工艺、采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养殖合作社章程

养殖合作社章程

养殖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是以社员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社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养殖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社员和养殖业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社名称第三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第三章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第四条本合作社住所设在[地址]。

第五条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姓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四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养殖业的组织、协调与服务;种苗供应、饲料采购与供应;养殖技术指导、培训与推广;养殖产品的销售、加工与运输;与养殖业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社员资格与权利第七条凡从事养殖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第八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合作社盈余;对本合作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自由申请退社。

第六章社员义务与退社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完成合作社委托的任务;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护合作社的设施和财产。

第十条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前三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自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第七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任期和薪酬;听取和审议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养殖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养殖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养殖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名称:XX养殖专业合作社第二条本社地址: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第三条本社宗旨:本社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养殖业的互助合作、民主管理,提高成员的养殖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本社性质:本社是由热爱养殖业的个人或单位自愿结成的联合体,以养殖业为主导,实行民主管理、互助合作、自负盈亏的农业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社规模:本社成员数量不得少于10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为3-5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三)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四)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五)监督本社的管理工作;(六)处理成员之间的纠纷;(七)负责本社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八)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本社设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为3-5人,由理事会提名,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经营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

第九条经营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负责本社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制定和执行本社的发展计划和经营策略;(三)组织成员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四)负责本社的生产、销售和资金管理;(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益第十条成员权益:(一)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二)有参加本社的活动和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权;(三)有对本社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四)有按照约定获得本社提供的养殖技术和市场信息的权利;(五)有按照约定获得本社提供的贷款和保险服务的权利;(六)有按照约定获得本社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的权利;(七)有按照约定获得本社提供的产品销售和收购服务的权利;(八)其他合法权益。

XX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_副本

XX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_副本

xxx笔架山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乡xxxx等人发起,于2016年3月3日召开代表大会。

本社名称:xxx笔架山养蜂专业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

本社处所: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交流技术,互相学习,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蜂群和蜂箱的购买,蜂蜜的销售以及与蜜蜂养殖有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对成员采购蜂群、蜂箱和养蜂工具等提供指导服务;(二)对蜂蜜质量严格把关,对蜂蜜进行统一商标销售;(三)提供养蜂技术支持,开展与养蜂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才可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的捐赠。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蜂蜜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退出本社;(八)成员决议的其他权利。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两篇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两篇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两篇篇一: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XXX、XXX、XXX、XXXX等人发起,于20X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XXXXXXXXXXXX,成员出资总额XXXX多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XXX。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会费设置第八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劳动人民的经济事业,提高生产力水平,增进生产者的福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成立本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英文名为“×××Cooperative”,注册地为××市××区××路××号。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以服务于成员为宗旨,秉持自愿、民主、自治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注重效益和社员福利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包括有意共同经营、有共同经济利益关系、同意本章程制度而加入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结构不分大小、区别权利。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章程为本合作社的根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其修订须得经合法程序及合法程序经过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运营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内部管理由本合作社的理事会执行并监督。

第七条坚持党的领导,本合作社是党的群众工作组织之一,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本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八条本合作社依法组织,设置下列机构:(一)代表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四)经理人。

第九条代表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一)决定本合作社的章程修改与通过;(二)选举本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批本合作社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决策,主席一人,成员不少于五人,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权为:(一)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经理人;(三)决定本合作社的合作事项和投资方案;(四)管理本合作社的财务;(五)制定本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六)制定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最新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最新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2017最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2017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______等人发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作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十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市蜂业协会 章程

市蜂业协会  章程

**市蜂业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市蜂业协会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湖南锦寿堂蜂业有限公司、湖南蜜蜂哥哥蜂业有限公司、**市绿然养蜂专业合作社等7家单位发起,**市蜂业界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的个人、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以及长期关心养蜂业的各界领导自发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会员之间及会员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服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

第六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在**市淮川街道圭斋东路2号湘东大厦三楼。

第二章党建第七条本协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本协会党建工作由协会党支部负责,协会负责人中选任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

本协会鼓励把业务骨干培养成中共党员,把中共党员培养成本会骨干。

第八条党组织是党在本单位中的战斗堡垒,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党组织在本协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对本协会的重要业务活动、重要人事安排、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发展战略和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重要事项决策。

第九条本协会将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场所等保障。

协会负责人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党建工作。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蜂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经授权参与制定或修订本专业(学科)发展规划;(二)开展统计调研、专业培训、咨询服务、信息收集与发布,承办相关赛事;(三)协调协会会员之间、本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交流合作;(四)反映会员诉求,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五)推动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完善自律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六)开展宣传活动,编印及出版刊物;(七)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事项。

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DD县AA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2023年11月27日第一次全体社员表决通过)为规范本社旳组织和行为,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增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关小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本社名称:DD县AA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XX镇XX 村XXXX。

邮政编码: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本社旳业务范围:蜜蜂养殖,蜂产品加工,产品销售,技术信息交流与服务,种蜂养殖等。

第三章:组员旳出资方式与出资额本社组员出资总额为122023元人民币,所有为货币财产,组员出资旳状况详见第六章附件。

第四章:组员一、凡从事本社规定业务范围工作,乐意遵守本社章程旳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本社组员。

具有公共事务职能旳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组员中,农民组员至少占组员总数旳百分之八十。

二、本社组员享有如下权利:1、参与组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运用本社提供旳各项服务和多种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组员大会决策分享盈利;4、查阅本社旳章程,组员名册,组员大会或者组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和其他决策。

5、自由提出退社申明,根据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6、组员共同决策旳其他权利;7、本社组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组员各享有一票旳表决权。

三、本社组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组员大会和理事会旳决定;2、按照规定出资;3、积极参与本社各项活动国,接受本社提供旳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旳质量原则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蜂业生与发展,履行与本社签订旳业务协议,发扬互助合作旳团体精神,寻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惜多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组员旳共有财产;5、不从事有损害本社组员共同利益旳事;6、以其帐户内记载旳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7、组员大会共同决策旳其他义务;四、组员有如下情形旳,终止其组员资格:1、自愿申请退出旳;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旳;3、死亡旳;4、团体组员所属企业或破产旳;5、被本社除名旳;六、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旳,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执行组员大会,理事会决定,不履行组员义务,经教育无效旳;2、给本社声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旳。

养蜂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养蜂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北京xx养蜂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起草时间:xx责任人签名:北京xx养蜂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第一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条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第三条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文件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

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第四条创造优美的办公环境,不得损坏公司配置的各种器具、设施,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办公用品。

处理完毕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销毁或存档。

第五条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第七条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公司的一切书面资料和电子资料、档案资料,均有知识产权,职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

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九条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各项制度。

员工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公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

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

第十一条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

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吉林市蜂业协会章程

吉林市蜂业协会章程

吉林市蜂业协会章程第一篇:吉林市蜂业协会章程吉林市蜂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全称为:吉林市蜂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会是由吉林蜂道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吉林珠琦川东山白蜜资源保护开发有限公司、舒兰市天蕴养蜂专业合作社、哈尔滨维实生态蜂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发起,由从事长白山蜜蜂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或为上述企业服务的实体企业所组成的区域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

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自律作用。

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会接受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指导、吉林市民政局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A-504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组织会员开展蜜蜂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二)为会员企业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三)帮助会员单位整合资源,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四)帮助会员吸引国内外资金,提供合作和市场信息;(五)组织会员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沟通信息,疏通销售渠道,研究销售策略,为会员提供进入市场的各项服务,为会员争取更多的商机;(六)制定会员行为规范,加强对会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会员的自律性,提高会员的整体形象和素质;第三章:会员1第七条:凡承认且能遵守本协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一)从事蜜蜂养殖、蜜蜂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国内外实体企业和养蜂户;(二)已经从事为蜜蜂养殖、蜜蜂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国内外企业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实体企业;(三)虽目前尚未从事蜜蜂养殖、蜜蜂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国内外企业,但有从事本会所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的计划,且具备人、财、物条件的企业。

(四)能够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且具有团结奉献精神的企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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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笔架山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乡xxxx等人发起,于2016年3月3日召开代表大会。

本社名称:xxx笔架山养蜂专业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

本社处所: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交流技术,互相学习,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蜂群和蜂箱的购买,蜂蜜的销售以及与蜜蜂养殖有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对成员采购蜂群、蜂箱和养蜂工具等提供指导服务;(二)对蜂蜜质量严格把关,对蜂蜜进行统一商标销售;(三)提供养蜂技术支持,开展与养蜂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才可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的捐赠。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蜂蜜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退出本社;(八)成员决议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本社签订的合同业务,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三)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四)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五)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盈亏和分红:合作社内个人生产的自负盈亏,合作社内多人合作的按各自出资的比例多少来负责出资所占比例的债务和分红。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主动要求退社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死亡的;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和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担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的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成员;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100人时,选举组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为11人,或规定每10名成员选举产生1名成员代表,或者其他详细的规定。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两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天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成员以上提议;理事会提议;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三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以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1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立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

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或者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的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监事3人,监事的任期和理事长相同,可连选连任,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的工作。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的财务审核工作;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履职情况;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检查报告。

本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八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和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五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会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承担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

第三十二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的收益;国家扶持的补助资金;他人捐款;其他资金。

第三十三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四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三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五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第三十六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七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

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八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三十九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二。

第四十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的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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