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4~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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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X区X养蜂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养蜂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X县X养蜂业专业合作社,总股本50万元。本社住所设在X县西平镇望海新区经一路166号。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养蜂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成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蜂产品销售加工、运输以及产品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维护成员利益,促进成员增产增收,提高成员生活质量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成员提供养蜂市场信息,采购养蜂生产、生活资料;

(二)引进蜜蜂新品种、养蜂新技术,组织养蜂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养蜂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提供其它成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退社须提前三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七条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成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八条成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交纳股金,加入本社最低股为1股100元,最高不超过总股本的30%: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

促进本社发展;

(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九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成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成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问题。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实行成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建议时:

(三)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提出时。

第十二条成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l票制(或比例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1名成员只能代理1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5目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成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五)审查和决定本社的盈余分配,及对成员的奖惩;

(六)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理事会由理事长1名、理事2名组成,每届任期5年,

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聘用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

(六)批准接纳新成员或原有成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成员资格;

(七)负责管理本社资产,努力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十八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因本社较小,监事会设执行监事1人,任期5年。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会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受理来信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财务

第二十条本社的资金来源:

(一)成员股金;

成员出资总额:1500000.00 (元)

(二)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

(三)提留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

(四)银行贷款;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六)捐赠;

(七)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3O%提取,用于增加积累、增强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1O%提取,用于成员集体福利事业;

(三)风险基金,按10%提取,用于次后年度的弥补亏损和成员重大事故后恢复生产;

(四)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数量(额)二次返利,按20%提取;

(五)股金分红,按30%提取:

第二十二条本社如发生亏损,以公积金、风险基金、成员股金依次弥补。

第二十三条本社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社资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变更、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五条本社合并、分立和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调整注册资本金等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社由于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决定终止时,理事会应制定方案报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并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

第二十七条本社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清算小组同意,不得处分本社资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X市X区X养蜂专业合作社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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