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捐赠奖学金的相关协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校级奖学金、学院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奖学金三大类。
第四条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及评选条件第五条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研究生(不含新生)的3%。
申请条件:(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2)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3)学年课程成绩均为优或良,且成绩为优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4)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6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研究生(不含新生)的4%。
申请条件:(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2)学年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且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80分,非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3)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4)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第六条学院级奖学金1.奖励金额400元/人,获奖面为全院研究生(不含新生)的5%。
2.评审条件:(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2)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3)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根据学院要求,我们制定了以下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一、评选内容1. 学术成果评选:包括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成果。
2. 学术竞赛评选:包括参与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1. 学术成果评选:- 论文发表:根据刊物级别和影响因子评定,不同级别的刊物对应不同的分值。
- 专利获得:根据专利的技术创新度和实际应用价值评定,优先考虑国家级专利。
- 科研项目参与:根据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研究难度和成果影响评定。
2. 学术竞赛评选:- 参与学术竞赛:须是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竞赛活动。
- 优异成绩:根据获得的奖项和竞赛的难度评定。
三、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学院教师可以提名有优秀学术表现的研究生。
2. 评审阶段:学院设立评审团队,对提名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委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打分。
3. 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接受对评审结果的质询。
4. 奖励发布:按照评审结果,学院将对评选出来的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
四、奖励方式1. 学术成果评选:- 论文发表:优秀论文作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 专利获得:优秀专利获得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 科研项目参与:优秀参与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学术竞赛评选:- 优异成绩: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奖励发放1. 奖金和证书将在评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发放。
2. 奖励将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奖金金额将根据学院的财力情况确定。
六、奖励效力1. 奖励对研究生学业评价和继续深造有积极影响。
2.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将有机会得到更好的研究项目和科研机会。
经过以上的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制定,希望能够激励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管理,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依据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五条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完成后,需向导师提出奖励评定的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详细介绍、经济效益预测、推广利用方案等。
第七条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应用前景,学院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成果评定第八条立项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正式进入成果评定阶段。
第九条成果评定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环节研究生需提交成果的核心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经评审专家组初步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研究生需出席成果汇报会,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成果汇报。
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内容、成果创新性等指标进行终评,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奖励发放第十二条经终评阶段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标准包括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奖励发放由学院负责,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后,学校将组织宣传和展示活动,展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和异议,可由有关当事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 adjudication 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第十八条对虚假立项、评定或奖励发放行为的参与者,学校将严肃追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招生宣传
✓ 外籍Sergei Timoshin教授(全职) ✓ 很多老师具有出国访问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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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基金共6项
国家面上基金5项,国家青年基金1项 资助项目总数并列全校第一,面上项目总数名列
华大第一。 此外,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6项(面上5项,青年1
项)国家面上和省面上获资助项目同时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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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黄华林院长为带头人的硕导团队: 数据科学,获得福建省教育厅2018年省级 研究生导师团队
每年5万元经费,共三年,15万元 主要用于学生境外留学、参加学术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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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每年近180场学术报告)
邀请美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巴西、以色列、 黑山共和国、挪威、印度、斯洛文尼亚等15个国家著名学者来讲学或短期 讲学
大极小理论、前沿专题报告、文献阅读与综述等
• 其它培养环节(6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学术活动、实践
活动、论文写作指导(学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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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介绍
2、计算数学(至少30学分)
• 公共学位课程(6分):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自然辩证法概论
• 基础学位课(4分):微分方程、现代分析 • 专业学位课(6分):数值分析、高等数理统计、微分方程数值解 • 选修课(8分):数据挖掘或机器学习、非线性动力学与混沌、复
制)×50%。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方法
严格政审,结合其面试表现,必要时与其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进行充分 沟通,对每一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严格考核。
3 录取说明
除保送考生和第一志愿考生外,其余参加复试考生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 绩(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 ×50% + 复试成绩(百分制)×50%)从高到 低依序录取。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不断涌现,促进学校办学水XX核心竞争力提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和毕业后一年内,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二、优秀科技成果奖设优秀学位论文奖和优秀学术论文奖。
(一)优秀学位论文奖
用于奖励我校研究生撰写的被评为校级(含)以上的优秀学位论文。
其中,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均予奖励,其余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对象为学生。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1。
(二)优秀学术论文奖
用于奖励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任何形式的会议论文集、报刊等。
1.特等奖
自然科学在《Nature》《Science》等世界顶尖学术期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校根据学术论文的贡献和影响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给予特等奖,奖励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
2.其他奖励
研究生在SCI三区(含)以上、SSCI三区(含)以上、A1(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采取积分或单篇奖励的方式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奖励计算方法:当年拨付预算/学校学术论文总积分=每分奖励金额,每分奖励金额*个人积分=个人积分奖励金额,当积分奖励金额高于单篇最高奖励金额时,按单篇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3.学术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成果第一完成人且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与学生排名不分先后。
共同作者只对排名第一。
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
华侨大学文件华大研〔2016〕16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2016年4月11日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培育计划要求,为鼓励和促进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学术论坛和学科竞赛等,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研究创新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且仅针对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案例教学资助奖励适用于华侨大学相关教师。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学术交流活动指重要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或国家级的研究生学术研讨会。
第四条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1.申请人为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2.申请人为被录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3.拟参加的学术会议会期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前;4.申请人在参会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研究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参加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等级1.一等资助条件(1)论文被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五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代表参加,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录用,口头报告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2)论文被境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五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代表参加,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或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录用,口头报告或获得一等奖。
2.二等资助条件(1)论文被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五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代表参加,规模原则上在80人以上)录用;(2)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或本学科领域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级学会或部委主办,规模原则上在80人以上)录用,口头报告或墙报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3)论文被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录用,墙报或获二等奖;(4)获批成为全国暑期学校正式学员,通过暑期学校的课程考核,获得学分。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以激励和奖励在研究领域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学术交流。
2. 方案概述本方案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奖励:学术研究奖励、学科竞赛奖励和学术交流奖励。
通过这些奖励手段,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到科学研究中,并在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3. 学术研究奖励3.1 科研项目资金奖励针对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设立科研项目资金奖励,以资助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所需的经费。
奖励金额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成果应用前景确定。
3.2 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论文的影响因子、被引频次和贡献度确定。
3.3 专利申请奖励对于研究生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应用前景确定。
4. 学科竞赛奖励4.1 科研成果竞赛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的级别、参赛人数和成绩排名确定。
4.2 发明创新竞赛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发明创新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的级别和奖项等级确定。
5. 学术交流奖励5.1 国内学术交流奖励对于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会议的级别、论文被接收的情况和演讲效果确定。
5.2 国际学术交流奖励对于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会议的级别、论文被接收的情况和演讲效果确定。
6. 奖励评定与发放机制为了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设立研究生评优奖励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专家学者和学术导师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的申请和发放。
具体评定和发放流程将在委员会章程中细化说明。
7. 结语以上即为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通过这些奖励手段,希望能够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到科学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学术界的发展做出贡献。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_1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1)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一、研究生发表高层次水平论文奖励标准1.2020 届毕业生且发表论文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一作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为AA 工商大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AA 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 元所得。
学生本人二作,导师一作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2020 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论文发放200 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论文期刊级别、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的姓名等信息填错,则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奖励。
二、研究生发明专利奖励标准1.2020 届毕业生已授权发明专利且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AA 工商大学的国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奖励额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AA 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 元所得。
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2020 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已授权专利发放200 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姓名等信息故意填错等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奖励。
三、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标准AA 工商大学A 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单位:元获奖等级比赛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参赛学生团队10000 5000 3000 1500 省级参赛学生团队3000 1500 1000 600 注: 根据《AA 工商大学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7〕377 号)进行奖励。
参赛学生团队奖是按参赛队发放,3 人及以上的参赛队按上述标准计发,3 人以下参赛队的按3 人标准参赛人数折算后计发。
其中,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三个竞赛项目由校内其他归口部门发放奖励。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关于《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生和管理办法》与《华侨大学研究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研究…2014‟14号关于《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与《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教师讨论,并于3月21日下午17:20前将整理后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到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n)。
联系人:杜庆良、李静月,联系电话:*************、************。
地址:泉州校区杨思椿楼402,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106。
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研究生院 2014年3月10日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强化导师能力与责任,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岗位,是研究生全过程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除了对研究生负有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科研指导责任外,还应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对研究生的成长成才承担全面责任。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研究生导师包含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术学位硕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导”)三种类型。
按岗位性质分为校内专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的招生与管理,根据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导师队伍的情况,择优聘任,动态管理。
华侨大学文件-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培育计划,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与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新模式,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与创业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5〕36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国内外高校的成功经验,开展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为充分发挥工作站的作用,确保规范有效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培育、申请、运作、考核、提升以及实践导师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站性质第三条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是由校外建站单位与校内培养单位联合申请、共同建设、协同发展,以项目攻关、成果转化以及人才培养为功能,项目导向、独立运作的研究生校外实践创新基地。
第四条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是我校推动研究生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的试验基地,是研究生校外实践创新和创业的主要场所,是产学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深化产学研优势互补有机融合的创新平台。
第五条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面向华侨大学各种类型各种专业的研究生开放。
第三章工作站的建站原则与条件第六条工作站的建站原则华侨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建站坚持“互利共赢、项目导向、权责对等、动态合作”的原则,致力于促进华侨大学与建站合作单位的共同发展。
互利共赢原则。
建立工作站,应有助于学校培养实践创新能力强、职业发展前景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有助于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有助于建站单位借助进站研究生及依托的高校科研资源解决实践难题,有助于储备未来高层次骨干人才,提高人才和科研创新竞争力,从而促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有助于进站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项目攻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撰写工作,更好地与个人职业成长成才顺利衔接;有助于导师及其科研团队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以及整体的教学科研水平。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华侨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及申请表格
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稿)为促进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的全面提高,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鼓励创新精神,学校决定设立“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如下:一、参评对象及名额参评对象为当年通过论文答辩并获得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
二、评选条件1、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2、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及答辩结果均为优秀;3、在校学习期间硕士研究生在4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博士研究生在4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三篇以上论文。
三、评选时间1、上报时间每年二次分别为:每年1月5日至1月15日和6月15日至6月30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通讯评审,10月16日至11月10日汇总材料,并送校外专家评审。
2、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申报程序:(1)个人申请;(2)导师推荐;(3)学院按学科专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3、申报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准备学位论文5份、填写申报表1份,报送研究生处。
4、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将送校外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由研究生处负责汇总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四、奖励办法华侨大学对评出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由学校进行奖励,颁发“华侨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证书”和奖金。
奖金额度为博士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3000元,指导教师2000元;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1500元,指导教师1000元。
奖金由马万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颁发。
五、本评选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学院、所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学位论文创新点导师推荐意见导师签名:年月日学院、所推荐意见学院盖章:年月日研究生处意见年月日。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具有在校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在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大学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应用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采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推荐指标,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
第五条评选标准(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区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第六条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先由研究生个人申报,经导师和院系推荐,报研究生处。
第七条提交材料(一)《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五份)(见附件);(二)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1、课题立项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____奖。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2)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华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2013.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水平,规范学术研究,促进学科建设,适应学校岗位聘任、教师职称评聘和绩效奖励等的需要,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认定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是指经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登记备案或认可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作品和其他学术成果。
第三条各类科学技术科研成果的发表和颁布,主办或组织机构是由不同单位联合的,按低级别单位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认定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应为华侨大学,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书或论著等证明材料。
第五条本办法所认定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涉及级别和等级的,国家级仅按大类划分,具体分级详见相关考核和奖励细则。
第二章科研项目认定第六条项目类别与级别认定纵向项目:纵向项目指由具有科研规划常设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和行业科研部门)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
纵向项目以项目下达通知或者项目合同书为认定依据。
一、纵向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三类。
1.国家级:指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技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数学天元基金、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与“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但不含主任基金、单纯会议类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高等学校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优先发展领域课题)。
2.省部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列入省部级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技项目。
主要包括:重大项目: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含委主任基金、科学部主任基金),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高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福建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福建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创意产业项目,福建省经贸委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一般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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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提升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使更多的研究生优秀成果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评奖范围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期间获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正式见刊的学术论文、获得正式授权的专利及得到有关部门批示的研究咨询报告。
第二章奖励条件
第三条奖励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优秀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在高级别期刊上的学术论文,须扣除申请博士学位所要求发表的论文篇数。
(二)优秀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人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侨大学、且本人为专利的第一完成人。
(三)优秀研究咨询报告指以第一作者为国家机关撰写相关咨询报告,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呈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