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会前学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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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
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4.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
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市普法办关于建立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4年4月25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会前学法制度提出的时间和文件

会前学法制度提出的时间和文件

会前学法制度提出的时间和文件时间:2024年10月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202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被认为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一步。

通过这个文件,中国正式提出了会前学法制度,这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

会前学法制度是指领导干部在参加重要会议前,要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方式,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思想上、行动上遵守法律法规、清正廉洁。

会前学法制度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党和政府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心和勇气,也体现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学法制度,可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

会前学法制度的提出,一方面是要求领导干部加强自身的法治素养,做到以身作则;另一方面也是要求领导干部在重要会议上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精神要义,带头遵守执行,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际成效。

只有领导干部具备了良好的法治观念和素养,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在落实会前学法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学法工作机制和规范,确保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取得实际成效。

要充分利用各类学法资源,包括法律法规、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引导领导干部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制素养。

要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座谈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引导领导干部深入理解法律的原意和精神,引导他们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同时,还要注重领导干部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参与实际工作和处理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和法治工作水平。

要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强化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他们能够守法从政、廉洁从政、公正执法,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总之,会前学法制度的提出,对于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4年应急宣传教育制度(三篇)

2024年应急宣传教育制度(三篇)

2024年应急宣传教育制度为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我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我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我矿财产安全。

1、以应急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我矿面临的安全形势,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具体有:(1)围绕应急预案进行深入宣传。

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做法,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

(2)进行典型案例的宣传。

一是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全国煤矿成功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二是介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同时,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增强职工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进一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

3、以专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3)结合我矿应急能力建设进行宣传。

二、工作要求1、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要落实责任。

(1)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在我矿树立起比较牢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2)多形式宣传教育。

利用班前、报刊等多种形式,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

(3)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

建立和健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局会议制度

应急管理局会议制度

应急管理局会议制度一、局党组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

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临时委托党组成员主持。

会议要如实记录,形成纪要。

二、局班子会议。

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局班子会由局长主持。

特殊情况下,局长可委托副局长主持。

会议要如实记录,形成纪要。

三、党支部会议。

由党支部书记按照“三会一课”及其他规定、要求决定召开。

会议要如实记录。

四、干部职工会议。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主要是总结工作,通报情况,安排下周工作任务。

会议要如实记录,必要时,根据局长或副局长意见形成纪要。

五、安委会成员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召集或者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会议要如实记录,形成纪要。

六、联合会商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确定联合会商时间、内容和需要参加联合会商单位或人员名单,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

会议要如实记录,形成纪要。

七、局长办公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

主要听取各相关股室(中心、大队)在推进日常工作、重点或重大工作、中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落实解决措施和办法。

局长办公会一般以现场召开为主。

会议要如实记录,形成纪要。

八、安全生产约谈会议。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由县安委办按照行业分类分别安排,相关监管股室负责筹备,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

会议要如实记录,形成纪要。

九、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谈心、提醒)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

会议要如实记录,形成纪要。

十、综合性会议及其他工作会议。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由我局牵头筹备的各类综合性会议及其他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相关人员制定会议筹备方案,督促责任人员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贵州省应急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应急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应急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黔应急函〔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应急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黔应急函〔2020〕29号各市(州)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面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培育应急管理法治文化,增强法治宣传的及时性和实效性,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推动全社会树立应急管理法治意识,切实为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普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管理重点法律法规普法(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防风险、保稳定、建制度、补短板,全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防洪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化管理,提高应急管理系统依法治理能力。

会前学法制度

会前学法制度

会前学法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研究法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依法管理,不断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并有意识地使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开发这个系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预会,是指支部委员会、局常务会议、主任办公室例会、干部、职工在重大会议前的学习。

第四条法律)的用户研究的目的,应当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和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更好的发展,促进我们局依法执政。

第5条会前法律研究要点:(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部门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3)与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其他有关业务人员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前学法范围包含: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行政决策前学法、干部职工会前学法、周五政治学习前学法。

第三条会前学法,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学法内容和本单位中心工作、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结合起来,积极提高学习的实践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第四条原则上在每周五政治学习会会前须安排集中学法。

重大行政决策前须安排与行政决策相关联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第五条会前学法的授课人以主要议题涉及的相关分管领导或股室的负责人为主,也可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和法治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进行授课。

第六条政治处负责会前学法的组织工作,宣教股负责拟订学法内容,报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每年的学法资料要汇编成册,分送领导干部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学习。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会前学法活动实施方案

会前学法活动实施方案

会前学法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目的。

会前学法活动是为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知识,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通过开展会前学法活动,使员工了解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风险意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活动对象。

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三、活动内容。

1. 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使员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违法行为。

2. 典型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法律案例,让员工了解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法律风险意识,避免犯错。

3. 应急演练,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包括火灾逃生演练、急救知识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4. 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增强员工学习的趣味性和互动性,激发员工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四、活动安排。

1. 时间,每月安排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超过2小时。

2. 地点,公司会议室或其他适当场所。

3. 负责人,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五、活动要求。

1. 参与率,全员参与,不得缺席。

2. 学习效果,要求员工对学习内容进行掌握,能够在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3. 活动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进行记录,包括学习情况、参与人数、学习效果等,形成活动报告。

六、活动评估。

1. 活动效果评估,每次活动结束后,由公司法务部门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习效果、参与率、活动记录等,形成评估报告。

2.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活动进行改进,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七、活动总结。

会前学法活动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不断开展此项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局机关、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局机关、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局机关、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甬应急〔2021〕134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18号)、《关于同意市应急管理局设立指导督查处等事宜的批复》(甬编〔2021〕25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的函》(甬编办函〔2021〕134号),经局党委研究,现明确局机关、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如下:一、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议、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

负责舆情应对。

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设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

开展应急管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1.主要职责:(1)承担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总体综合规划和统筹工作。

(2)承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督促检查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领导批准事项的落实情况。

协调处理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建议。

(3)统筹省厅对市局的绩效考评、市局对各地绩效考评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4)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

(5)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六)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制定机关日常运行的相关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7)承担机要、文印、密码管理、档案管理,负责公文审核、收发、流转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

承办相关事宜。

(9)组织协调办公用房、安全保卫等服务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保障。

(10)统筹组织全局宣传工作,指导配合相关处室开展专业宣传工作。

承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会前学法制度

会前学法制度

会前学法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XXX区XXX局XXX会前学法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XXX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及时、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法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第三条学法培训采用日常学习与和专题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参加常熟普法网校学习与集体辅导相结合,选送培训与定期轮训相结合方法。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确保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

第四条学法培训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局党支部根据本局及上级XXX机关规定的培训学习要求,将XXX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工作,纳入局机关工作人员总体培训学习制度,组织制订落实年度学习计划。

日常学习由各科室自行组织。

第五条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后,应组织XXX执法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和常熟普法网校举办的学习培训,并参加考试。

XXX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参与XXX执法。

第六条新参加XXX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能参与XXX执法。

第七条XXX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学习培训情况,应记入学习台帐。

第八条每年组织XXX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1—2次,考试成绩应作为XXX执法人员年终岗位责任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鼓励XXX执法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为XXX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提供条件。

第十条XXX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试成绩优秀的,给予奖励;成绩不合格的,限期补考,两次不合格者调离XXX执法岗位。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局规章制度

应急管理局规章制度

应急管理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应急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协调应急工作、组织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等职责。

第三条应急管理局的任务是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指导救援工作、协调应急资源等,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第四条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局长为正职领导干部,副局长为副职领导干部。

局长负责全局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应急管理局设有办公室、综合科、应急救援科、信息科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第六条应急管理局的人员结构包括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素质要求高,责任心强。

第七条应急管理局要注重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应急管理局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局领导班子。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九条应急管理局要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灾害预案。

第十条应急预案要突出应急响应、资源调配、信息发布等关键环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高效。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要根据不同灾害类型、程度等情况进行分类制定,确保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要定期修订和完善,与时俱进,保证应急工作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应急演练第十三条应急管理局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包括台风、地震、火灾等不同灾害形式的演练。

第十四条应急演练要实事求是,模拟真实灾害情况,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应急演练要全程记录,定期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应急管理局要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包括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应急资源调配等。

第十七条应急救援工作要注重协同配合,各部门、单位之间要互相支持,共同应对灾难。

第十八条应急救援工作要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响应,确保救援工作的快速、精准。

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各种突发事件也越来越频繁,如火灾、地震、疫情、恐怖袭击等。

应急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必修课。

作为一项处于全局性的技术性工作,应急管理系统离不开法治建设的支持与保障。

市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以法规为规范,以法制思维控制和指导应急管理工作。

基础建设:颁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法律是规范应急管理行为的基础和前提,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保障与支撑,必须加强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应急管理法、应急规划、意外事件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品存储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充分发挥应急法规的规范引导作用。

完善机制:建立应急法律制度体系应急法律制度体系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决策文件、管理体制等。

要完善应急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应急机制,规范和完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人员和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和应急救援体系。

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和先进管理制度,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实,探索建立科学、灵活、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提升能力: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必须在全社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要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内容,让广大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应急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意义,筑牢自我保护和预防措施。

要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强化应急管理技能培训和预案执行,提升应急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协调能力。

强化监管:落实应急管理监督责任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必须通过监管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规范行为。

在应急管理监管方面,要落实责任,密切协调,强化整体对各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鼓励各级监管机构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在应急处理工作中触犯法律、处理不当的填报认定情况要及时通报,依法严惩。

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是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关键环节,对于增强社会抵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2024年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目标1.增强意识: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2.提升能力: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提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3.完善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体系。

二、培训对象1.政府官员:包括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2.企业员工:涉及高风险行业和关键基础设施的企业员工。

3.社会组织成员:包括志愿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

4.公众: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易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人群。

三、培训内容1.政策法规:解读国家应急管理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2.理论知识:传授应急管理基础理论、风险评估、危机决策等。

3.实操技能: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现场急救、消防逃生等技能。

4.心理辅导:提供危机心理干预和心理调适培训。

5.信息技术:教授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四、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

2.网络培训:利用在线学习平台,提供灵活多样的网络课程。

3.现场演练:组织实地演练,模拟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4.交流研讨:举办研讨会和论坛,促进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

五、培训管理1.组织领导:成立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

2.课程设计: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需求,设计针对性的培训课程。

3.师资队伍:建立一支由专家、学者和实战经验丰富的应急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师资队伍。

4.考核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六、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确保培训经费充足,专款专用。

2.设施建设:完善培训场地和设施,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政策支持:争取政策支持,为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4.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参与度。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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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培训师资力量
师资队伍构成
内部师资
来自应急管理局内部的专 家和资深工作人员,他们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 业知识。
外部师资
聘请的行业专家、学者和 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讲师 ,他们能够提供更专业的 指导和更宽广的视野。
兼职师资
来自企业、事业单位的具 有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专 家,他们能够提供更贴近 实际需求的培训内容。
互动研讨
组织员工开展安全主题讨论,分享经验与心 得。
实践操作
通过模拟演练和实地操作,提高应急处置技 能。
考核评估
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训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覆盖更广泛的人群。同时 ,线上培训可以提供丰富的多媒体教学资源,使培训内容更加生动有趣。
培训对象与内容
培训对象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重点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 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掌握程度。
特种作业人员
针对电工、焊工、危化品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加强操作技能和 安全意识的培训。
一线员工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 救互救能力。
队,确保培训质量。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
03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培训团队的专业水平,确保培训工作
的持续改进。
制度保障
1 2
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管 理流程、考核标准等,确保培训工作的规范性。
建立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为每位参训人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 考核结果等信息,以便于跟踪和管理。
3
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政策法规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政策法规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政策法规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政策法规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结合新的工作职能,修改完善了《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两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即日起下发执行。

2019年8月22日附件:1.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2.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附件1天津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开、公示、联合惩戒报送程序,统筹协调本局执法决定事后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发挥信息公开的警示曝光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信用惩戒,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处罚信息应用范围行政处罚信息应用范围主要是指行政处罚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和联合惩戒。

主要包括: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市局政务网公开、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行政处罚范围包括:行政执法处罚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程序(一)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程序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是指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执法信息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归集,归集程序如下: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执法环节结束后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各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各环节结束后,应当实时将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4.03.01
•【字号】无〔2024〕无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普法责
任清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普法责任落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将《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1日
附件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4年应急培训制度(四篇)

2024年应急培训制度(四篇)

2024年应急培训制度一、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2、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3、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5、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6、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三、生产技术科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

五、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任职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六、所有应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____至____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____天。

七、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八、培训的主要内容。

围绕贯彻《四川省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矿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兄弟单位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

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宏观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

九、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1、以岗代培。

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学代培。

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干部外出授课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应急办发〔2020〕14号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干部外出授课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应急办发〔2020〕14号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干部外出授课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干部外出授课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处室、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干部外出授课管理规定》已经厅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7月28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干部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干部外出授课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外出授课人员,是指经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应邀外出授课的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

第二条审批备案。

厅办公室负责授课邀请函的运转,不接受点名邀请,不接受与应急管理业务工作无关的邀请。

厅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授课应由厅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其他干部外出授课须报分管厅领导同意。

干部要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外出授课,外出授课前应认真填写《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干部外出授课审批备案表》(附后),交人事处备案。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报批,并于授课结束后一周内补办书面程序。

未经组织批准,一律不得外出授课。

第三条讲稿审核。

授课内容要符合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厅党委的工作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具体讲稿应事先报分管厅领导审核把关签字。

人事处建立干部外出授课信息库并及时更新。

第四条相关费用。

授课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邀请授课单位承担。

第五条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条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外出参加咨询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各市、县(区)和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扎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重要意义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应急管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的迫切要求,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保障,是系统总结应对突发事件经验做法的重要成果。

此次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从明确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信息报送和发布、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全流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突发事件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扎实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

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

要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条文解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全面掌握新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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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会前学法制度
为强化法制培训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法治西昌建设,我局由政策法规宣教股牵头制定办公会前学法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的基本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西昌、和谐西昌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全力促进法治西昌建设。

二、学法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针、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五)国家、省、州、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三、学法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会前学法与专题学法相结合的方式,会前学法主要是结合各股室当天提交的学习内容在会上进行学习、交流、总结;专题学法主要是针对局机关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讨论、总结。

参加学法的人员为全局各股室负责人以上干部职工。

每次会前学法时长在20分钟左右。

四、学法的范围
《宪法》、《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森林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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