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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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1)【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发文字号】闽政[2011]1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2【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1〕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给予调整基本养老金。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的人员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的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和办法。

全省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月人均增加170元,采取与个人缴费年限及各地缴费水平适当挂钩的办法,由基本增加部分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之和构成。

基本增加部分月人均95元,其中,75元作为普遍增加部分,其余20元与各地的平均缴费水平挂钩,具体标准见“201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基本增加部分标准表”(附件1)。

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为月人均75元,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2.5元。

计算公式表示为: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调整标准=基本增加部分+2.5元×当年参加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0.5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可按1年计算。

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四、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2.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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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是什么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乘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以后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2006年起,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乘1.3%;4、调节金=70元乘计算比例(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

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划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有很多,不同的档次需要缴纳的费用不同,具体交多少钱划算得根据大家的实际需求来看。

1、如果大家是想要尽快的拿回本钱,就可以选择较低的档次来进行缴纳。

这样需要缴纳的保费比较少,退休之后回本的速度也比较快,但是拿到手的养老金是比较少的。

2、但如果大家想要在退休之后拿到更多的钱,则可以选择较高的档次来进行缴纳,这样比较划算。

虽然缴纳的档次越高,需要缴纳的保费越多,但是在退休之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也是越多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购买大家想要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流程如下:1、在每月的1-20号,带上相应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提出参保申请;2、社保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当场予以审核,符合要求的就会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就会退还资料并说明具体原因;3、符合参保要求的,大家只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来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完参保手续后,按照规定缴纳保费即可。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继2010年1月1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后,2011年1月又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的对象是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3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特别是此项工作在两节期间进行落实,时间紧、任务重。

按照文件要求,东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在2011年春节前将此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使党的好政策温暖着每一个退休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内人社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3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标准:8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元+本人2010年12月份应发养老金×5%(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计算到元)。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以上办法计算的调整金额低于210元的,按210元调整。

(二)特殊群体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

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40元;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80元。

2、按参加工作时间倾斜调整。

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另加1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50元。

3、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倾斜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2.23•【文号】人社部发[2010]106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

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

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的具体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各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挂人社发(2011J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员范围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一)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已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退职)手续且已核定月应领取基本养老企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1一{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已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退职)手续且已核定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目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巳核定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

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二、调整标准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企调整标准:(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二)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具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企1元.(三)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含)止,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企6元.(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一-2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

一般退休后社保能领多少钱

一般退休后社保能领多少钱

一般退休后社保能领多少钱一般退休后社保能领多少钱_怎么计算(附计算公式)社保退休后能领多少钱?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C1÷12×(A1/C1+A2/C2+A3/C3+……+An/Cn)/n(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年缴费工资。

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此外,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调剂金,到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发给定额补贴。

其中,地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5年间各年定额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5.5元、66.5元、47.5元、28.5元、9.5元;地处其他区市县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5年间各年定额补贴为每人每月112.5元、87.5元、62.5元、37.5元、12.5元。

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定额补贴。

社保是五险一金吗社保不是五险一金。

定义如下:1、概念不同;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仅仅包含养老保险等五个险种,但五险一金还包含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好还是社保五险一金和社保差别如下:1、概念不同: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安徽)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安徽)

安徽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1〕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凡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不列入调整范围。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另增加1.5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3、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另行增加养老金:(1)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4)将原定年满70周岁的享受一次性另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年满80周岁享受一次性另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50元、70元。

三、资金列支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结余基金支付。

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把握政策,抓紧组织实施,务必于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人,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2011年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新规定

2011年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新规定

2011年企事业单位退休⼯资新规定 2011年企事业单位退休⼯资新规定 【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下退休⼀律执⾏此⽂件】 ⽬前⼯⼈⼯资以职称取酬,由于⼯⼚中、⾼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级。

达到条件的⼯⼈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作量、成果差不多的⼯⼈之间(尤其中⼩企业)收⼊差距过⼤:⾼级与初级相差接近⼀半。

⽽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要靠90%以上的⼯⼈。

以⼯⼈职称⾼低定⼯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的积极性,⼤部分⼯⼈职称原因收⼊差距过⼤,严重影响⼯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堆。

因为⼯⼈也是⼈,也存在⼼理失衡问题。

在失衡⼼理的驱使下,导致⼯⼈流失严重,⽆法跳槽的⼯⼈,产⽣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级⼯⼈职称评聘,⼯⼈之间、⼯⼈与领导、⼯⼈与聘委⽭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

许多原来要好的⼯⼈,因此反⽬成仇,甚⾄还动⽤了⿊社会,增添纪委等部门⿇烦和⼯作成本。

因为职称取酬的收⼊差距,有着太多的⼈为⾊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为强烈,⼯⼈⼯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损害⼲群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

为防⽌分配不公已⽇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

因此通过⼯资改⾰“限⾼、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资,或取消中、⼯⼈职称⼯资。

建⽴效率与公平辩证统⼀的收⼊分配,势在必⾏。

【不管是什么⾼级⼯,还是中级⼯,⼯作都是⼀样的就没有区别,汽车驾驶员更没有区别了。

⼲的都是⼀样的⼯作。

】 ⼆、⼯⼈的收⼊ ⼯⼈收⼊由:基本⼯资、教龄⼯资、绩效⼯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资:⼯⼈按照⼯⼈资格定:15年⼯龄2000元,15年⼯龄2300元,20年⼯龄2500元,25年⼯龄2800元,30 年⼯龄3000元,40年⼯龄3500。

(随国民经济增长) 2.⼯龄⼯资(含⼯龄):每年30元,随着⼯龄增长。

⼯龄⼯资的实⾏这不仅是对⽼⼯⼈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励终⾝从是⼯⼈,有利于⼯⼈队伍的建设和⼯⼈队伍的稳定。

201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201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3号)文件内容,贵阳市对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开始时间为2011年1月。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建国前老工人
表1-1 基本调整
表1-2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退休(职)人员(不含建国前老工人)
表1-1 基本调整
表1-2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按以上(一)、(二)条款调整后,截止2010年12月31日,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岁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不足一岁的按一岁计算)。

辽宁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文号:辽人社发【2011】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3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其中“文革”(1966年5月16日)前进入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且在2000年底之前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011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2011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2011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⑴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说明: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b、我市职工的平均指数是指自1994年起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以后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

c、缴费年限是指所有的工龄,如不满整年的月数要换算成年,即:月数/12,保留两位小数。

⑵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见附表)其中: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

退休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

⑶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说明:a、我市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是指1994年10月以前的缴费年限。

b、199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没有此项养老金。

2、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待遇一次性支付的标准是多少?⑴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⑵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说明:这里的缴费年限不包括不满整年的月数。

3、特殊工种工龄折算及提前退休人员扣减待遇方面有哪些政策规定?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退休时,其按规定折算增加的工龄,不折算增加缴费年限。

对于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和病退人员,不再执行每提前一年扣减2%的政策。

4、2011年后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如何计算?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标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⑴基础养老金=(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说明:职工平均缴费指数是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以后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

2011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退休金计算办法

2011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退休金计算办法

2011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退休金计算办法本台记者王永枝 2011-6-17 9:26:00社保缴费基数已经已经确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前段时间《大众传呼》许多听众咨询今年如何缴纳养老保险?今年的保费是多少?近日,记者从张店区人社局了解到,淄博市确定了2011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的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687元,上限为8433元。

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729元,月平均为2811元。

参保单位职工以2010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1年度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1687元,上限8433元。

参保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1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就单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事宜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

(录音:职工除了努力工作之外,也应该了解单位给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以多少缴费的标准。

对于淄博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档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一档为4048.8元、二档为5397.6元、三档为6746.4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686.6元(其中享受低保或领取失业金期间按60%缴纳),大额医疗救助年缴费额为168元。

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事宜记者也咨询了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

(录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10日,参保人员务必于11月30日前在银行卡或存折中存入足额款项。

淄博市劳动保障局12333淄川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5283055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2181343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4180489临淄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7316256周村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6181119桓台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8181157高青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6962390沂源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3241610高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3598009养老保险基本模式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一)退休人员1、每人每月增加6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4)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见《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

湖北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

湖北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

湖北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8号),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为全省280万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办法为:一、普调。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按缴费年限调整。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

三、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五)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六)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一)退休人员1、每人每月增加6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4)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见《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

退休人员工资计算公式

退休人员工资计算公式

退休人员工资计算公式(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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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鲁人社发[2011]34 号文件的规定, 对2011 年至2013 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仍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基本养老金, 对于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 按一定比例发给补贴。

2011 年退休的, 补贴额为本人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差额部分的80%;2012 年退休的, 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50%;2013
年退休的, 补贴额为差额部分20%。

新办法:
(1)基础性养老金:(上年市在岗月平均工资+指数化工资)÷2×缴费年限(两位小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新办法指数化平均工资×1.3%×账户前年限其中:指数化平均工资:退休上年度在岗市月平均工资×平均
指数原办法:
(1)基础性养老金:2005 年市月社平工资×20%(缴费不满15 年15%)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3)过渡性调节金:120 +缴费年限(30 年以上的按30 年计算)。

(4)过渡性养老金:原办法指数化平均工资×1.4%×账户前年限其中:指数化平均工资:2005 年市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5)开放城市补贴:20 元。

(6)过渡性补贴(2007 年以后退休的):(原办法基础性养老金+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5%。

其中:指数化平均工资:2005 年市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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