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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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卫生部《2012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要求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且无正当理由,一次扣20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或医嘱或发现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的发现一次扣20元。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一)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二)住院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三)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不符合上述要求规定使用抗菌药物,每次扣当事人20元
三、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使用
(一)经验性治疗仅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
(二)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需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三)不得将氟喹诺酮类药物用作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当事人20元。
四、处方管理
医院医务科、药剂科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通报,发现一张不合理处方扣当事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