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市卫生局《佛山市药品分级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修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证据的,原则上不应使用抗菌药物。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一)非限制类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类抗菌药物:与非限制类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
(三)特殊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一)一般对轻度感染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二)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类抗菌药物治疗。
临床选用限制类抗菌药物时应根据病情需要,有病原微生物感染证据及其药敏结果依据。
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院内感染控制科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特殊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选用时除了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如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报告等),还应当经医疗机构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四)临床医师应当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轮换使用抗菌药物。
最新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一、前言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感染疾病的重要工具,在预防和治疗感染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导致了抗生素耐药性的不断增加,临床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耐药菌株,给临床治疗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指导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供医务人员参考。
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精确、适量、适期、适时”的原则。
2.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选择最适合的抗菌药物。
3.医务人员应根据耐药性监测结果,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4.长期抗菌药物治疗应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随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临床应用指南1.在疑似感染的患者中,应及时进行微生物培养和药敏实验,明确感染病原体和耐药性情况。
2.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单一抗菌药物使用,应采用联合用药的策略,以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
3.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控策略。
4.对于社区获得性感染的患者,应以窄谱抗菌药物为首选,根据临床病情及时调整。
四、抗生素耐药性防控措施1.严格遵守手卫生和消毒规范,减少交叉感染的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广谱抗菌药物的频率和范围,避免滥用。
3.限制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和剂量,尽量避免长期使用。
4.提高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增加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正确使用的意识。
五、结论本实施细则对于指导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可以较好地控制抗生素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保护公众的健康。
但是,抗菌药物的使用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继续进行研究和改进,为临床治疗提供更好的支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xx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和xx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定《xx市人民医院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临床医生应以细菌学诊断为依据,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实验,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病情危急需在药敏实验前用药者,可先根据临床诊断进行经验治疗,待获知药敏实验结果后再依据治疗效果及药敏试验结果,综合考虑是否调整用药,制定个体化的综合给药方案;2、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3、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4、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202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随着抗生素的广泛应用,抗菌耐药性问题日益严重,临床抗菌治疗也面临着挑战。
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健康,许多国家和组织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的内容及意义。
正文内容:1.抗菌药物治疗适应症1.1确定感染类型和定位1.2考虑相关临床指南和病原学特征1.3根据抗菌敏感性测试结果选择抗菌药物1.4考虑患者因素、药物特性和治疗方案的可行性1.5结合医疗制度和经济因素进行抗菌药物选择2.抗菌药物给药原则2.1抗菌药物给药途径选择2.2剂量调整与给药频率2.3调整给药方案以适应不同患者群体2.4抗菌药物联合治疗策略2.5急、慢性感染的给药策略3.抗菌药物监测与评估3.1监测疗效与不良反应3.2抗菌药物浓度监测3.3抗菌药物治疗效果评估3.4治疗结束后的随访和复发监测3.5临床研究和实践的推广与交流4.抗菌药物耐药性管理4.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4.2促进卫生消毒与预防措施的合理实施4.3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管与政策制定4.4临床宏观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4.5多学科合作推动抗菌药物耐药性管理5.抗菌药物教育与宣传5.1临床医生和药师的教育与培训5.2患者和公众的教育宣传5.3宣传抗菌药物正确使用的必要性5.4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参与5.5多渠道宣传抗菌药物的信息与知识总结:本文从抗菌药物治疗适应症、给药原则、监测与评估、耐药性管理、教育与宣传五个大点为结构,深入探讨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保证患者安全、提高疗效、减少耐药性发展的关键环节。
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挑战,保护公众健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患者的健康,特制定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节抗菌药物的分类与使用原则1.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抗菌谱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不同类型,并制定相应的临床应用指导意见,供临床医生参考。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汇总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评估合理用药水平。
3. 临床医生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原体、感染部位、病情严重程度、药物的副作用等因素,并按照临床应用指南进行合理用药。
第二节抗菌药物处方与审批管理1. 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明确标注病原体及相关检验结果,并填写病情描述、病程、用药目的等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审批制度,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查,确保合理用药和减少滥用情况。
3. 抗菌药物处方审批应纳入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系统,进行定期的评估与管理。
第三章耐药监测与控制第一节耐药菌株监测1. 医疗机构应设立耐药菌株监测机制,定期对不同类型的病原菌进行耐药性监测。
2. 耐药性监测应包括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测试、检测新型耐药基因的应用等内容,以及对患者感染情况的统计与病原学分析。
第二节耐药控制1.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感染控制方案,提供明确的措施和指导来减少机构内耐药菌株的传播。
2. 临床医生应重视手卫生、消毒和隔离措施等重要环节,减少交叉感染和耐药菌株的扩散。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制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医疗机构应配合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节评估与奖惩1. 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吊销执业许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3.药学部门应定期对库存抗菌药物进行清理,避免过期、失效药物流入临床。
四、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
1.临床医师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处方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诊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1.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政策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用药氛围。
2.临床科室应开展患者抗菌药物知识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促进患者依从性。
3.医院可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普及抗菌药物知识,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
十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落实与监督
1.医院应确保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各临床科室执行情况的监督。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收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药学部门应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2.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药学部门应加强对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指导,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使用相关信息。
4.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能力。
2.药学部门应结合临床需求和药物经济学数据,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引导临床选择性价比高的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六)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
将全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抗菌药物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制度的落实提供依据。
(七)信息科职责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与管理的网络知识培训与考核。
(五)感控管理科职责
1.制定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各类医院感染的预防制度 ,纠正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理念和医疗行为。
.加强全院控制感染的环节管理,如手卫生管理、无菌操作、消毒隔离和耐药菌防控、缩短术前住院时间等综合 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减少抗菌药物过度的预防应用。
第十二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 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 由,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 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当进行调查, 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 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责
第四条院长担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组长。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组长职责
第五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相应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项目:住院患 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统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急诊 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虬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机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不超过 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统计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疗程24小时的百分率、时机合理率、品种 选择合理率;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3096,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 标本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80%;统计抗菌药物“双十”情况,抗菌 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检查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接受处方点评的医师比例25%,每位接受点 评医师被点评处方(医嘱)数量不少于50份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方案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是否正确、合理,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有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住院病人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采集血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未获结果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病原学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需认真对待。
治疗前应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可使用一般口服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后应及时转为口服。
4、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辅助治疗。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裹性厚壁脓肿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导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滴耳。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所感染的病原菌种类、部位、程度和患者的综合病情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是否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根据当地区、本院、本病区细菌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途径: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等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3)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药物消除半衰期,确定给药次数和间隔时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一、管理责任与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实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临床应用指南,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建立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明确处方权的授予、使用和取消流程。
二、供应目录与技术文件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定期更新。
提供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说明、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信息,供医务人员参考。
三、监测与评估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包括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强度等指标。
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使用合理性,提出改进建议。
四、法律培训与宣传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
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提高患者和公众对抗菌药物的认识。
五、微生物技术支持建立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开展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为临床用药提供依据。
加强与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六、质量监控与保障对抗菌药物的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加强抗菌药物储存、配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保障用药安全。
七、处方与医嘱点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处方和医嘱点评,评价用药的合理性、规范性。
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干预和纠正,提高用药水平。
八、综合管理与改进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工作合力。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医务人员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共同推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XXX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遏制细菌耐药,督促各地深化认识,落实具体责任,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在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组,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组由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感染科、信息科、感染疾病科、检验科及临床科主任组成,设立管理工作组办公室,由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2、下设办公室:医务部:3、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小组(AMS)组长:副组长:组员: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织的首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匹敌菌药物的购用及需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采购进行监视管理,并根据监视结果,分析、改进抗菌药物购用工作。
三)根据相关指南,制定抗菌药物处方集、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指南等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临床科室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等管理指标,并组织考核。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药物耐药性的问题逐渐引起关注。
为了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保护公众健康,卫生部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该实施细则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范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范围。
根据不同的感染类型和病原体,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应按照相关指南进行。
同时,细则还规定了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和老年人的抗菌药物使用要求,以确保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为了防止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对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
在临床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处方,并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用药剂量和疗程等。
同时,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前进行必要的检验和判读,明确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三、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细则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职责和要求,包括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导方案、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等。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
四、抗菌药物的药物监测为了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细则规定了对抗菌药物的药物监测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同时,要求药店和零售药店对抗菌药物的销售进行登记,加强对药物流向的监管。
五、抗菌药物的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细则还规定了加强抗菌药物宣传和教育的措施。
卫生部将组织开展抗菌药物的科普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此外,还要求医生加强对患者的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和健康意识。
六、抗菌药物管理的违规行为处理为了严肃抗菌药物管理的违规行为,细则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对于开具不规范处方、滥用抗菌药物、超范围销售抗菌药物等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3.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4.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5.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6.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72小时停用;特殊感染者按特定疗程执行..7.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一般以3日量为原则;最多不超过7日结核病治疗除外..8.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9.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重视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使用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二性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等时;条件成熟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提高用药安全..10.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二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性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预防治疗:1.风湿热病人;定期采用青霉素G;以消灭咽部溶血性链球菌;防止风湿热复发..2.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进行手术前后;用青霉素G或其它适当的抗生素;以防止亚急性细菌心内膜炎的发生..3.战伤或复合外伤后;采用青霉素G或四环素族以防止气性坏疽..4.严重烧伤后;在植皮前应用青霉素G消灭创面的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或按创面细菌和药敏结果采用适当的抗菌药物防止败血症的发生..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二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三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在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高危人群中;有指征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见附录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此外;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0.1×109/L持续时间超过7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需参阅相关专题文献..<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二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表1-1手术切口类别切口类别定义Ⅰ类切口清洁手术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Ⅱ类切口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全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等Ⅲ类切口污染手术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Ⅳ类切口污秽-感染手术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注:1.本指导原则均采用以上分类;而目前我国在病案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Ⅰ、Ⅱ、Ⅲ类;其Ⅰ类与本指导原则中Ⅰ类同;Ⅱ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Ⅱ、Ⅲ类;Ⅲ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Ⅳ类..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注意两种分类的区别..2.病案首页0类系指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其预防用药参考附录3..(三)抗菌药物品种选择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3.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MRSA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7.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参照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给药方案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三、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根据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国际有关指南推荐和国内专家的意见使用..四、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的基本原则:1.肾功能减退患者药物的应用:①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有条件的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②宜选择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的抗菌药物..③若选择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应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剂量需适当调整..④若选择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应酌情调整给药剂量..2.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应用主要由肝脏清除的抗菌药物;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可正常使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并严密监测肝功能..②应用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清除或代谢;消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③主要以肾、肝两途径排出的抗菌药物者;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④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3.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接受主要经肾排泄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②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严密观察下慎用;有条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4.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应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或毒性大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对新生儿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造成损害..随着新生儿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5.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多粘菌素、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抗菌药物;避免对小儿患者肝、肾造成损害或影响其牙釉质发育、骨骼发育..6.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和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应避免应用..②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经乳汁分泌量较高或虽然不高;但存在对乳儿潜在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应避免使用;以策安全..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应嘱其暂停哺乳..二、抗菌药物的管理1.成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医务、药学、检验、院感、人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药剂科;由药剂科负责日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2.制定县抗菌药物遴选制度和抗菌药物采购目录..3.对抗菌药物按“非限制使用”一线、“限制使用”二线和“特殊使用”三线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不同级别医生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4.临床医师可以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药物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开具;特殊使用药物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于一天用量..5.卫生部规定的需特别管理的药品如美罗培南、万古霉素等;必须填写抗菌药物审批表..特殊情况下使用;需在24小时内完善审批手续..6.门急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多药联用抗结核治疗除外;门诊、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使用率控制在20%以下..药剂科定期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进行通报..7.医院感染管理科会同检验科进行细菌耐药率统计通报;定期分析全院的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8.开展对多重耐药菌的监测..由感染管理科定期将结果报送药剂科..9.对细菌耐药率高于75%的药品暂停其在本院的临床使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在停用期间;特殊病例使用需经抗菌药物指导专家会诊;并经分管医疗院长同意后;在药敏指导下使用..10.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力求做到有样必采;住院病人送检率力争不低于30%..11.使用、更改、停用抗菌药物均要求在病历上有详细的分析记录;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12.药剂科做好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病案分析与处方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定期通过文件和院内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和通报..13.医务科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等知识的培训..14.医院实行不合理用药干预措施;与科室、个人挂钩..医务科、感染管理科、药剂科等参与考核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耐药菌株的出现和传播日益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和患者治疗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和传播,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临床应用管理的原则1.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体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2.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例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
3.综合施策:在临床上结合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配合手术、物理治疗等方法,综合治疗患者,提高治疗效果。
4.科学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医院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临床应用管理的具体措施1.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的设立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和指南。
小组成员包括临床专家、药师、临床微生物学专家等。
2.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南和审核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南和审核标准,明确抗菌药物适应症、禁忌症、用药剂量、用药疗程等内容。
要求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必须参考指南并进行审核。
3.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体系,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等。
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医务人员进行反馈。
4.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医院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病原体的基本知识、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和方法等。
5.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查和反馈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对临床使用不当的抗菌药物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进行警示和教育。
6.抗菌药物的存储和配送抗菌药物的存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保存,防止受潮和变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1. 概述抗菌药物是临床上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对于提高治疗效果、减少药物耐药和副作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实施细则,包括选择原则、使用方法、剂量调整等内容。
2. 抗菌药物选择原则2.1 根据病原菌敏感性进行选择。
在明确病原菌的情况下,应选用对该菌种敏感的抗菌药物,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2.2 考虑患者的个体因素。
包括年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肾功能、肝功能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3. 抗菌药物使用方法3.1 严格按照医嘱用药。
遵守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按时按量服用,不可擅自增减用药剂量或更改用药方案。
3.2 注意用药时间和间隔。
抗菌药物的用药时间和间隔是影响疗效的关键因素,应严格遵守用药时间和间隔,避免漏服或重复用药。
4. 抗菌药物剂量调整4.1 考虑肾功能和肝功能。
肾功能和肝功能正常的患者可以按照常规剂量使用抗菌药物,但对于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药物剂量。
4.2 根据病情调整剂量。
严重感染或特殊病情下,可能需要增加抗菌药物剂量,如需调整剂量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5. 抗菌药物并发症监测5.1 定期监测血药浓度。
某些抗菌药物具有明显的药物浓度依赖性,需通过监测血药浓度来调整药物剂量,避免药物浓度过高或过低引起药物毒性或疗效不足。
5.2 注意药物不良反应。
使用抗菌药物应密切关注患者的身体反应,如出现过敏、肝肾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就医处理。
6. 结语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对于提高抗菌治疗效果、减少耐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在用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健康。
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实施细则一、总则与依据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物滥用现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抗菌药物分类根据抗菌作用机制,抗菌药物分为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及甲氧苄啶类、四环素类、林可霉素类、多肽类及其他抗菌药物等。
根据临床应用的重要性,抗菌药物又可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
三、临床应用管理医师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和病情,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使用,需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
四、药物供应目录医院应根据临床需要和抗菌药物特点,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定期调整。
供应目录应包括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信息。
五、监测与评估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定期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医师个人绩效评价体系。
六、法律、法规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
七、患者教育宣传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向患者宣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合理使用意识。
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向患者说明药物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告知患者遵医嘱用药的重要性。
八、微生物培养与监测医院应建立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临床微生物标本的检测和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为临床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临床医师应根据微生物实验室的检测结果,结合患者临床情况,调整抗菌药物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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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师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缺
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
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未
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
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
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及药
敏试验结果,则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
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门诊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
作。
3. 对于阳性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
和污染菌。
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
窄谱抗菌药物应用。
若根据临床表现及临床用药效果不采用培
养及药敏试验结果,需在病历中注明理由。
4. 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
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对妊娠期、哺
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
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
5.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
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
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
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6. 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
7. 严格控制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
产生。
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
呼吸道吸入给药。
8.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
等时间依赖性药物,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
类等浓度依赖性药物可一日给药1次(重症感染者除外)。
9. 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病人应观察72小时,重症病
人观察48小时后,再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10. 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
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11. 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以期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和减
少耐药菌的产生。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可能增多。
12. 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与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的
相互影响。
13.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
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
14. 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手术预防用药仅用于泌尿外科手术,其他
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不得使用氟喹诺酮类。
15. 使用如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时,应进行体内药物浓度监
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
16.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
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7.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
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
等;(4)病人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营养不良等。
手术预防用药要参照卫生部《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择药物。
手术用药应在术前和术中用药,尽可能减少术后用药天数。
18. 术前应用抗菌药物的方法: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
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19. 必须充分认识到人体免疫力的重要性,强调综合治疗,不过分
依赖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的管理
1. 医院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由该办公室负责日常抗菌药物管
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处。
办公室成员为医务处、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药剂科、呼吸科等科室抗菌药物指导专家。
2. 我院抗菌药物住院病人使用率应控制在60%以下,门急诊处方应
控制在20%以下。
3. 我院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按“非限制使用”(一线)、“限制
使用”(二线)和“特殊使用”(三线)分级管理,药剂科每年公布我院使用的抗感染药物分类。
4.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备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科室讨论或有关专家(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处方仅限于1天用量。
5. 建立《细菌耐药趋势分析》通报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会同检验
科和药剂科,定期分析全院及某些重点科室(如ICU、血液科、呼吸科等)的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结果定期公布。
6. 开展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MRSA)、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细
菌(ESBLs)等耐药菌的重点监测。
由感染管理科定期分析并将结果报送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
7. 院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对细菌耐药率高于75%的药品暂停其在本
院的临床使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在停用期间,特殊病例使用需经抗菌药物指导专家会诊,并经分管医疗院长同意后,在药敏指导下使用。
8. 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
7日(抗结核药物除外)。
严格控制多药联用。
9. 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力求做到有样必
采,住院病人送检率力争达到60%以上。
10. 使用、更改、停用抗菌药物均要求在病历上有详细的分析记录,
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
11. 药剂科配合医务处做好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并每季度对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病案分析与处方评价相结
合),评价结果定期通过内部刊物和院内网络等方式公示和通
报。
12. 医务处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合
理用药等知识的培训。
13. 医院实行奖罚制度,与科室、个人挂钩,奖惩分明。
医务处、感
染管理科、药剂科等参与考核管理。
二O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