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计价与变更签证
签证计价管理细则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原则根据现有劳务分包决算不统一现状,我司制定以下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原则:一、合同计价:合同范围内分包计价按照合同单价执行。
工程量确认应由工程师出具相应的竣工图,并由预算部门现场核实后根据竣工图纸确认工程量(如消防电竣工图点位须与主机显示点位符合,若不符合按主机显示点位计算)。
劳务分包应协助我司工程师完成竣工图纸。
二、签证计价:1、分包变更签证计价适用条件:①分包合同单价已经包含完成该工程所有配合施工之费用。
如发生管道返弯躲避,点位下引位置变化之类增加之工程量均为配合施工之正常范围,不视作签证变更范围。
②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图纸变更(以设计变更文件或竣工图纸为前提)可作为施工分包增加工程。
③由于甲方施工协调失误造成的已施工完成的管道及设备拆改可作为施工分包增加工程。
此部分工程量确认须甲方对我司签证确认签字并计取费用后方可计算。
2、分包变更签证计价原则:①分包变更签证适用合同计价方式的前提下,优先按照合同价格计取。
②分包变更签证不适用合同计价方式的情况下,按照我司合同计价定额记取相关人材机费用。
只计取定额基价人材机(根据分包具体承包范围确定,若只包含人工费则只计人工费,若包含辅材,则按分包包含之辅材计取),不计取其他管理利润税金等其他费用。
并在计价的基础上下浮8%。
③分包变更签证不适用合同计价方式的情况下,若不适用定额计价,则由须现场工程师根据实际发生人工为分包出具人工发生量证明。
人工日单价根据年度人工单价统一制定执行。
④特殊签证计价方式:发生系统调试,水压试验检漏等特殊签证时,由于实际发生人工与定额人工差距较大,此部分人工费按照定额计价人工费之一半计取。
3、以上分包变更签证均需有现场工程师之确认文件。
确认工程量原则上不得多于我司申报并由甲方确定之工程量,特殊情况需向经理说明,经同意后由工程师确认工程量或人工费。
固定合同总价+工程变更签证模式是最公平、最有效的结算模式
主持人:清单在国内已推广了三四年,正逐步成为国内主流的计价模式。
但清单并非“一清就灵”,它仅仅是一种计价模式,要想在工程实践中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市场化、公平化、减少争议,仍需要我们造价师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筹划、思索、总结。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业主对结算的管理漏洞太多,所以有必要研究一种有效的模式。
最近一些业内人士在研究“固定合同总价+工程变更签证”的计价模式,普遍感觉这个模式最接近市场化,也是最公平合理、最有效率的模式,是理想中完美结算模式。
该模式不存在算量争议,也没有定额套价争议,杜绝了业主内部腐败。
但在实践中这种模式实践的案例还比较少。
本次沙龙我们准备探讨一下这种模式的优缺点、操作注意事项。
好,我们共同做一下探讨。
李先生(某造价咨询公司):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固定总价合同+变更签证”结算是最适合的。
它既避免了竣工结算重列清单和修正清单报价清单结算模式的麻烦,也减少了腐败产生的土壤。
而且也可以杜绝清单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而且也使招标方和投标方在投标时慎重报价,风险共担。
减少了中间计量很多与变更相关工程量的的中期计量支付。
钱先生(某建设单位):固定总价合同应该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合同类型,但其前提应该是有一个与其相适应的工程类型和一份完整可靠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项目和工程量)。
清单工程量是合同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不能对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随意改动。
这样有利于投标人减少算量的风险,使各投标人处在公平的地位;有利于招标人减少评标过程中的工作量,利于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对比分析,避免不合理价格的产生;有利于招标人工程价格数据的积累,方便形成能为日后所用的成果性文件。
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人为和客观的不确定因素,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结算模式是合同双方较为容易接受的一种。
我们讨论合同模式尽量是从理论的角度来出发,毕竟理论可以指导实践。
但是实践能否验证理论,就靠我们大家努力了。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 程序:4.1.工程变更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
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利辛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利辛县安建新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签证变更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
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影像资料等)。
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合同价10%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章工程签证变更办理流程第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 2 天内,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项目公司建设管理部。
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建设管理部不得受理。
第五条建设管理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24 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技术质量部审核。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24 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合约法务部核验。
第七条合约法务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72 小时内,对签证单中的工程数量及价格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报至项目公司领导审批,项目公司领导于24小时内审批完成,审批完毕当天盖章后提交至政府部门审批,政府部门于 5 日内审批完成后返至项目公司。
第八条建设管理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建设管理部必须在24 小时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对签证单有异议时,统一由建设管理部在收到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的签署意见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
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 5 天内由项目公司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对签证资料不全造成项目公司不予签认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退回文件 5 日内完善资料重新上报;对不符合签证要求的,不予签认。
第九条上报的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施工单位章。
第十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董事长审批。
签证、变更、结算流程
签证流程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
1.需要办理现场签证的情形下述情形,需要办理签证手续:1.1甲方设计管理部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
1.2甲方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乙方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
1.3甲方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
1.4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发出的现场管理指令,引起乙方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乙方延长工期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
1.5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设计管理部门批复乙方建议,加重乙方责任和增加乙方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
1.6乙方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甲方协调处理的。
2.乙方申报签证程序2.1乙方收到甲方工程变更指令及委托书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收到上述文件的次日与甲方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成本管理部造价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
未能立即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
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不得给予认可。
2.2根据甲方工程变更指令无法计算出工作数量的,应该最迟于指令完成实施的次日,与甲方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成本管理部造价师一起到现场核定工作数量。
2.3对于涉及隐蔽工程的签证,乙方必须在覆盖前约请甲方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及监理共同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2.4经现场核对后的7天内,乙方应提出签证单,报甲方成本管理部造价师。
10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程序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程序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和进度要求;2、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2.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2.2、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2.3、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单都应使用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2.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中发包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发的内容不会也不应涉及:价款确认、合同解释、承包人违约行为判定等内容;即,发包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发的如有涉及价款确认、合同解释、承包人违约行为判定等内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均不应作为结算依据。
2.5、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3.1、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如下条款条款:3. 1.1.与《合同造价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或备用单价,执行《合同造价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或备用单价;相近或相似子项,则参考其综合单价或备用单价进行计价。
4. 1.2,《合同造价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计价定额及其相应计价规定,材料价格依据2017年7月份郑州市造价信息中准价格(混凝土、钢筋、电缆、人工价格除外),计取施工图预算基价后,按照合同预算所确定综合取费及税金进行计取,措施费用均不再进行计取。
计算规则为:签证变更价款二施工图预算基价*(1+综合取费)*(1+投标报价中的营改增税率)5. 1.3.在《合同造价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中没有合适的子项套用时,按“市场比价,合理低价”的原则由甲方核定。
工程签证与计量 计价方案
工程签证与计量计价方案一、引言工程签证与计量计价是指对工程合同进行审查、审定和计量核算的一系列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单位的综合管理。
本文将从工程签证的概念和作用、工程计量的概念和作用、工程计价的原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讨论。
二、工程签证的概念和作用1. 工程签证的概念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于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变更等进行审核、审查、修改和确认的一项管理工作。
工程签证的核心是对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签字。
2. 工程签证的作用(1)确保工程质量:通过对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签证,可以及时发现和修改存在的设计和施工不合理之处,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2)控制工程变更:通过工程签证,可以及时审查和修改工程变更,避免不合理的变更,并对合理变更进行确认和签字,确保施工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3)落实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监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进行确认后签字,落实监理的监督职责,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法、合理性。
(4)规范施工秩序: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资料、图纸等进行审核、签证,保证工程苛注规范进行施工。
三、工程计量的概念和作用1. 工程计量的概念工程计量是指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进行测量和核算的一项管理工作。
工程计量的核心是对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进行测算,核算工程完成情况和施工指标的实际情况。
2. 工程计量的作用(1)控制工程进度:通过对工程施工进度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测量和核算,可以及时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工程安全交付和施工进度的合理性。
(2)监督工程质量:工程计量是对工程施工情况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测算和核算,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标准。
(3)核算工程费用:工程计量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进行测算和核算,对工程费用进行核算,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工程费用的正确性。
变更签证管理要点
变更签证交流材料一、变更签证的定义1、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结构安全、施工质量、使用功能及外观效果,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是对原建设范围内项目的变更。
一般需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主要包括: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的调整。
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群体建筑立面效果,房屋建筑、桥涵的主要基础型式,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
2、经济签证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一般是由于甲方(建设单位或业主)的责任致使乙方(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支付出额外的费用,向甲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
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签证,予以确认。
主要包括:合同建设范围调增,增加图纸外工程量;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增加;现场施工条件未满足,导致的工期延误、返工,人员、材料、措施费、工期方面的费用增加。
3、变更签证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1)设计文件中漏、缺的设计内容;(2)因勘察资料不详尽或其它原因导致的设计不准确,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3)原勘察设计成果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4)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5)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量或降低施工难度或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6)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7)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8)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
变更签证常见问题及管控重点
目 录
变更签证原则概述 变更签证常见问题及要点 操作流程及要点 台账工具优化 结束语
变更签证原则概述
何谓变更?何谓签证? 原则区分,熟练应用。
什么是变更签证
设计变更
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 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 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 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制度权限
事项
金额(万元) 金额<100
一类设计 变更
100≤金额<500 500≤金额<1000
1000≤金额
金额<2
2≤金额<10
二类设计 变更
10≤金额<100 100≤金额<500
500≤金额<1000 1000≤金额
管控职责最终审批人 成本控制部分管副总
成本控制部总经理
商业地产总裁 商业地产董事长 项目公司规划副总 项目公司总经理 成本控制部副总
监理单位督办
总承包单位填写 《现场见证联系、 通知及确认单》
第3栏
建设单位工程部 填写
《现场见证联系、 通知及确认单》
第2栏
建设单位 内部审批
建设单位工程部 填写
《现场签证审批单》
内部流程
工程部 监理确 认实施
情况
建设单位成本部 填写
《现场见证联系、 通知及确认单》 第3栏确认金额
《现场见证联 系、通知及确
常见问题
野蛮下发指令 违背一事一议 误解两版图差 缺少原始资料
设计施工苟合
设计施工苟合:
供方利用设计管理松散, 与设计单位私下沟通,无甲方 指令出具变更。查到即办,严 格执行违约处罚。杀一儆百, 刹住“邪气”。
签确时间不明 现场实施不符 定价描述不清 单据定性混乱 附件逻辑不清
合同计价与变更签证
合同计价与变更签证大多数承包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承包范围、价款、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级达成一致后,通常的做法是套用一个现成的标准合同文本,或在当地普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十分不利的,亟待引起重视,当然,笔者在此并非为之探讨)。
在此,重点讲一下跟我们密切相关而且是非常关键的部分,即合同计价方式,决算方式及变更(即价格调整)调整。
首先,应明确如下几点。
一、自主报价与消耗量定额应用的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和《计价规范》确立了“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原则,投标人报价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只是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我国工程计价的项目设置,有两个划分体系。
消耗量定额被界定为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的标准,按施工过程、工种工程等列项,而《计价规范》按实体工程列项。
建造一个实体分项工程的消耗,由所经历的全部施工过程的消耗之和所决定,由此也决定了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施工过程工程量的联系与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参考应用消耗量定额时,需区别对待该定额的定性、定量两个部分。
消耗量定额的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属于“定性”内容,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定额管理体制的作用,已经成为大家所习惯的基础性的计价规则,并带有地方性的特征。
消耗量定额的“定量”部分,是指具体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标准,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则是一个参考性的可调整的指标。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施工单位建立企业定额的时候,应当遵循消耗量定额的格局,因为这在施工单位内部可以比较本企业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异,有利于成本核算和分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则可以较好地与业主、工程师进行沟通,有一个协商确定工程价款结算的共同基础。
关于工程签证进度款合同结算的管理约定
关于工程签证/进度款/合同结算的管理约定一、关于工程签证管理约定1、工程签证主要是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及甲方和监理单位认为其他需要签证的内容,统称为工程签证。
2、乙方根据双方合同资料及甲方的《工程联系单》(附表1)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如果需要现场计量定量的则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工程部,并由工程部在接到通知后通知成本合约部专业造价师及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四方现场计量定量,办理《现场计量手写记录表》(附表2)。
乙方根据现场收方手写记录表7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书面打印《工程签证单》(附表3)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
监理单位审批后报甲方工程部档案员登记,而后转甲方现场工程师按甲方签证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乙方没有按期申报的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权益,不向甲方要求此部分费用。
3、乙方根据双方合同资料及甲方的《工程联系单》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如果不需要现场计量定量的则提前24小时通知公司工程部,并由工程部在接到通知后通知监理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在现场勘查工作完成进度及质量情况。
乙方根据现场勘查时甲方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的意见7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书面打印《工程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监理公司审批后报甲方工程部档案员登记,而后转甲方现场工程师按甲方签证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乙方没有按期申报的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权益,不向甲方要求此部分费用。
4、乙方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工程签证单》,在工程签证单中写明原因、完成部位及尺寸、使用材料、机械设备等具体内容,文字描述必须明确清晰,并将公司《工程联系单》或工程会议纪要及可能的《现场计量手写记录表》、设计变更图纸资料、照片等附在后面构成一份完整的签证文件。
工程变更和签证
工程变更和签证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达成,即乙方(施工方)和甲方(委托方),为了就工程变更以及签证进行相应的协商和约定,特地制定本协议。
一、工程变更1.1 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变更工程的要求,并向乙方提供书面通知。
1.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变更要求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评估,并提交变更方案以及与之相关的变更费用,并与甲方商讨和协商。
1.3 双方在商讨期间应保持有效的沟通,并及时就变更方案和费用进行沟通和协商。
1.4 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变更方案和费用后,应及时与其它相关方(如设计方、监理方等)进行沟通和配合,以确保变更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签证2.1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签证的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签证要求和费用。
2.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签证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评估,并与乙方商讨相关的签证要求和费用。
2.3 双方在商讨期间应保持有效的沟通,并及时就签证要求和费用进行沟通和协商。
2.4 在双方达成一致的签证要求和费用后,应及时向其它相关方(如设计方、监理方等)进行沟通和配合,以确保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合同变更3.1 工程变更和签证所引发的费用变动应及时在合同中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的变更合同。
3.2 如甲方在签署变更合同时有异议或修改意见,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沟通和协商。
3.3 如双方在协商和沟通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或解决争议,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寻求相关的仲裁和解决方式。
四、其他条款4.1 本协议具有双方的同等效力,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生效。
4.3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4 双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变更签证的审核内容及处理流程
一、工程签证及主要相关概念的定 义
工程签证签认的核心是涉及合同价款之外 的责任事件,对事件签认最重要的内容是 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又将其它展 开而去,充分性予以表述。
在完整定义了工程签证的概念以后,为了 有效地建立工程签证体系,必须明确与工 程签证相关的行为概念,旨在明确责任, 确定工程签证的价款。
二、工程签证的规范要求
⑵工程签证的表述 ①表明工程签证事件情况的要求如下: 通过草图、示意图形式而避免单纯的文字
形式进行签证原则。 主要应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情况。即签事
实,不直接签解决结果;签状况(原始实 际情况)不签量;签工作量不签消耗;签 量不签价;上述要求,以前者优先即同时 均可时必须以前者为有效,后者方式视作 无效,无效视作未签证。 变更签证的审内容及处理流程
变更签证的审核内容及处理流程
一、工程签证及主要相关概念的定 义
⑵设计修改
设计修改是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所作的符合 性修正更改的设计部分。
设计修改的定义明确:①它的主体是设计 单位;②原因是为满足符合性要求的修正 更改,这种符合性可以是设计规范要求的 符合,也可以是发包方要求的符合,还可 以是施工原因的要求符合等等;③它也是 一种重新设计。
变更签证的审核内容及处理流程
一、工程签证及主要相关概念的定 义
1.2设计变更与设计修改 ⑴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按发包人的意图或经发包人采纳同
意,在符合规划等要求情况下,通过设计单位对 原设计所作的变更重新设计的部分。 设计变更的定义表明:①不论设计变更是由何原 因而造成的,不管责任是属于谁的,变更的权利 一定是属于发包方的;②它受规划等法定文件或 权益文件等的约束,必须满足并符合这些必要的 要求;③它只能通过设计单位,对已有的原设计 进行重新设计,形成设计变更;
关于变更签证管理规定的协议
关于变更签证管理规定的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合同变更、工程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双方义务1.1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工程指令单,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1.2发包人应按照工程指令单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办理的约定2.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指令单及相关表单,应有发包人有效授权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用于结算价款的工程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及有效授权人签字,发包人将不予结算费用。
2.2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及相关预算必须有效授权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承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发包人可以不接受。
2.3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发包人印章式样)(承包人印章式样)2.4双方指定的有效签发人签字式样如下:发包人有效签发人:承包人有效签发人:2.5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等表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单,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2.6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台帐及单据交付记录。
变更签证上报的表单必须使用发包人规定的标准表单。
对工程量的描述应具有可复核性,禁止仅填写工程量数据,必须有相关的图说、照片等资料。
在附图、照片难以表示清楚时必须用文字表述清楚。
2.7现场所有实施的变更,均必须有发包人下发签字盖章的《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以工程指令单方式覆盖,由工程部备注区分)为前提,没有正式的《工程指令单》,承包人不得申报工程签证及相关费用。
2.9《工程签证单》必须连续编号。
遵循“一单一算”原则,即一份《工程签证单》对应一份《工程指令单》。
若为承包人发出的《工程联系单》而产生的变更签证,必须《工程联系单》、《工程指令单》、《工程签证单》三单相对应,承包人发出的《工程联系单》也必须连续编号。
施工单位变更、签证经验
核心提示: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
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
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
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1.变更签证控制的总体原则1.1.限权签证:经办人按规定的工程变更签证权限办理洽商内部审核会签手续,未按规定完成内部审核前,不得越权签证。
1.2.即时签证:经办人按规定的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后补。
1.3.先定后干:原则上对所有签证都要先定价后实施,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能例外。
特殊情况是指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1.4.每单一算:每份变更、洽商、签证单只能记录一项事件,对应一份合同,并且须单独编制预算。
1.5.一月一清:次月应完成对上月变更签证的核对、洽谈、确认、成册与存档。
1.6.完工确认:当变更、洽商、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专业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隐蔽工程须在覆盖之前确认。
1.7.原件结算:只有工程变更签证的原件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8.复审:变更签证费用经预算部专业工程师确定后再由预算部经理确认审核。
1.9.法律约束:除非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为闭口包死合同,其它均须将《关于变更签证事项的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或在合同条款中体现。
2.变更意向确认程序2.1.变更意向来自公司内部:提出部门将变更意向提交技术部,技术部协调预算合同部专业工程师对变更内容进行估价,并据此估价在OA上填写<变更签证内部审批单>说明变更内容及变更原因→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完成OA审批流程→工程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对外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2.2.变更意向来自设计单位:由技术部确认变更可行、必要后转预算合同部专业工程师估算变更费用并OA填写<变更签证内部审批单>说明变更内容及变更原因→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完成OA审批流程→工程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对外办理变更签证手续2.3.变更意向来自施工单位:工程部现场专业工程师依据施工单位费用预算OA填写<变更签证内部审批单>说明变更内容及变更原因→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完成OA审批流程→工程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对外办理变更签证手续2.4.现场对外办理变更签证的具体签认顺序由工程部经理负责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讨论确定。
合同中约定规费还有措施费包干,签证还有变更能不能另外再计取
合同中约定规费还有措施费包干,签证还有变更能不能另外再计取综合单价包干及总价包干模板(综合单价包干)合同价款、竣工结算、付款方式1.1. 合同价款:1.1.1. 根据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包干单价为元/(单位);暂定总价为:元(大写:)。
1.1.2. 本合同固定单价(含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包括但不限於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保险、甲供材料保管及场内运输费、材料送检抽样检验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质监费、规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不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自然灾害等因素进行调整。
1.1.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根据设计要求取消或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根据实际增减调整,固定单价均不作调整。
1.2. 竣工结算1.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4份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1.2.2.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经甲方确认后28天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成分包工程结算。
1.2.3.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的3%,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咨询费用=(乙方上报结算金额-审定结算金额×1.05)×5%,并在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中扣除.1.2.4. 工程量:以实际数量计算。
1.3. 付款方式(可根据各专业具体定)1.3.1. 合同签定并交付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
1.3.2. 进场后分批支付至进场货款的%(以楼栋供完为一批次)。
1.3.3. 全部安装结束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1.3.4.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付至结算总价的%;1.3.5. 余款3%分二年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1 年保修期满后支付%,竣工验收满2年支付%。
合同计价与变更签证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合同计价与变更签证大多数承包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承包范围、价款、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级达成一致后,通常的做法是套用一个现成的标准合同文本,或在当地普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十分不利的,亟待引起重视,当然,笔者在此并非为之探讨)。
在此,重点讲一下跟我们密切相关而且是非常关键的部分,即合同计价方式,决算方式及变更(即价格调整)调整。
首先,应明确如下几点。
一、自主报价与消耗量定额应用的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和《计价规范》确立了“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原则,投标人报价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只是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我国工程计价的项目设置,有两个划分体系。
消耗量定额被界定为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的标准,按施工过程、工种工程等列项,而《计价规范》按实体工程列项。
建造一个实体分项工程的消耗,由所经历的全部施工过程的消耗之和所决定,由此也决定了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施工过程工程量的联系与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参考应用消耗量定额时,需区别对待该定额的定性、定量两个部分。
消耗量定额的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属于“定性”内容,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定额管理体制的作用,已经成为大家所习惯的基础性的计价规则,并带有地方性的特征。
消耗量定额的“定量”部分,是指具体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标准,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则是一个参考性的可调整的指标。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施工单位建立企业定额的时候,应当遵循消耗量定额的格局,因为这在施工单位内部可以比较本企业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异,有利于成本核算和分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则可以较好地与业主、工程师进行沟通,有一个协商确定工程价款结算的共同基础。
施工合同协议书变更签证
施工合同协议书 变更签证
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施工合同协议书 变更签证
合同编号:____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____
乙方(以下简称“施工方”):____
鉴于业主与施工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____),鉴于以下原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特订立本签证协议:
一、变更内容
1.1 原合同第____条的内容变更为:____。
1.2 原合同第____条的内容变更为:____。
1.3 其他变更事项:____。
二、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1 乙方应按照本签证协议约定的变更内容,继续履行合同的施工义务。
2.2 甲方应按照本签证协议约定的变更内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
3.1 鉴于本签证协议导致的合同变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向甲方提出合同价款的调整申请。
3.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同价款调整申请后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
并支付。
四、其他约定
4.1 本签证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本签证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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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知识分享快乐合同计价与变更签证大多数承包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承包范围、价款、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级达成一致后,通常的做法是套用一个现成的标准合同文本,或在当地普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十分不利的,亟待引起重视,当然,笔者在此并非为之探讨)。
在此,重点讲一下跟我们密切相关而且是非常关键的部分,即合同计价方式,决算方式及变更(即价格调整)调整。
首先,应明确如下几点。
一、自主报价与消耗量定额应用的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和《计价规范》确立了“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原则,投标人报价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只是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我国工程计价的项目设置,有两个划分体系。
消耗量定额被界定为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的标准,按施工过程、工种工程等列项,而《计价规范》按实体工程列项。
建造一个实体分项工程的消耗,由所经历的全部施工过程的消耗之和所决定,由此也决定了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施工过程工程量的联系与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参考应用消耗量定额时,需区别对待该定额的定性、定量两个部分。
消耗量定额的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属于“定性”内容,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定额管理体制的作用,已经成为大家所习惯的基础性的计价规则,并带有地方性的特征。
消耗量定额的“定量”部分,是指具体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标准,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则是一个参考性的可调整的指标。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施工单位建立企业定额的时候,应当遵循消耗量定额的格局,因为这在施工单位内部可以比较本企业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异,有利于成本核算和分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则可以较好地与业主、工程师进行沟通,有一个协商确定工程价款结算的共同基础。
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提供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不仅在评标时作为分析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也是计量支付的依据,更是对于“期货”特征的工程在变更时确定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指出了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号,就表明相应工作内容已包括在报价内,并遵循相应计算规定。
例如某合同约定: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如有指明采用定额号的,则被理解为投标报价引用了该定额的项目划分及其工作内容、施工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定性规则内容。
自主报价的标价计算不再遵循传统的施工图预算程序,而应当细致做好有关估价和决策工作,应当采取如下的程序:分析研究招标文件→市场调查、现场调查及标前答疑会议→核算、复核工程量→制订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明细单价计算与分包询价→分摊费用及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初步计算与汇总→标价分析与确定报价决策→编制正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投标致函、装订及担保→递标。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与解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严格遵照《计价规范》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需要指出的是,完成一个实体分项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分享快乐工程的全部施工过程的描述即工程内容的描述不是法定的,一个实体分项工程项目可以分解为几个清单项目报价,这是项目设置的活口,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计价规范》的计量规则体现了按设计图纸计算的原则,如何组织施工过程则由投标人确定,这样就将施工方案的影响纳入综合单价的形成当中,为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图纸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从而实现计量支付创造了基本操作条件,同时也为实现设计阶段控制造价创造了条件。
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按图纸描述项目特征,应当提倡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从而解决普遍存在的设计图纸深度问题。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需要有详细的编制和应用说明。
例如合同可以约定:凡图纸中已明示的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没有明示为招标承包范围之外的项目、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知道的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所必须经历的施工过程和施工内容,即使工程量清单有缺漏,均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误差的必须关联合同类型进行解释。
在总价合同条件下,造价控制的重点是注重变更、注重付款条件,工程量清单只是报价的格式要求,工程量清单的误差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而单价合同条件下,造价控制的重点是注重计量,工程量清单的误差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清单工程量在合同性质上就是估计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于未填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包括了“包含”与“免费”的解释。
但是,对承包人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设计变更减少项目,合同可以约定工程师将按合理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减。
由此,必须重新认识过往造价实务中“核增核减”的概念和做法。
工程量清单误差是客观存在的,应当有合理的对策。
首先,投标人应当认真复核工程量。
总价合同的“一口价”性质决定了投标人对存在数量误差的分项工程,应在确定完成分项工程全部费用(合价)之后,根据清单工程量计算出投标单价,其实质是对常规单价的技术性调整;单价合同的按实计量环节的客观存在,投标人则必然会应用不平衡报价技巧,以达到“多收钱”的目的。
其次,招标人应尽量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应给予投标人复核工程量足够的时间。
另外,施工合同也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现有关的图纸、技术规范或其它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
如果这些差错、遗漏或缺陷,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前就应当发现的,在招标文件澄清时即应主动提出,履行提醒义务。
由于承包人在招标文件澄清时未尽提醒义务,这些差错、遗漏或缺陷所造成的有关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的可能情况主要包括:工程变更(主要内容是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材料差价调整,因工程量变更而进行的单价调整等。
施工合同普遍对设计变更后调整合同价款有明确规定,但缺乏对设计变更的确认标准的规定。
许多工程实践表明,一方面普遍存在着工程哪天不竣工变更哪天不停止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现场签证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属于“费用”的有关签证与属于“追加合同价款”的设计变更签证相混淆。
鉴于投标报价所依据的招标图纸可能不一定是施工图或者设计深度不足,合同可以约定: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标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如果没有通过工程师发出联系单或者指令单进行细化完善或变更修改,即作为施工图纸;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图纸,应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分享快乐承包人或其它方面的要求对图纸的构造做法所作出的细化,工程师将发出工程师联系单。
工程师联系单所涉及的事项不应当认为是设计变更;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图纸,只有工程师发出工程师指令单予以修改,才认定为设计变更。
工程师发出指令单应附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一般认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材料价格的调整主要存在于可调价合同条件下。
招标文件应全面明确双方各自供应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以及具体的结算方法,对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施工单位采购建设单位核价的材料,施工单位自主采购供应的材料的结算作出明确规定。
为了简化工程结算,可调价合同并非约定所有材料价格都可调,例如不选用调值公式法而约定“对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明列的材料,可以按照经工程师确认的采购价格结算材料差价”;为了合理分担风险,固定价合同并非约定所有材料价格都不调,例如不选用调值公式法而约定“对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明列的材料,当经工程师确认的采购单价超过或低于投标报价单价10%时,可以结算材料差价”。
当合同有以上约定的时候,“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当严格界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以及承包人供应发包人核价的材料,并合理确定预算价格或暂定价。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数量如何控制?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成的固定单价合同,特别存在一个单价调整的情况。
单价合同清单工程量是估计工程量,承包人按此工程量分摊完成整个工程所需管理费和利润总额,从而在单价中包含一个固定费率的管理费和利润。
“工程量自动变更”时,承包人通过工程计量支付得到足额的成本补偿,但实际结算所获得的管理费和利润也随之变化。
这种变化超过一定的幅度后,应当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既保护承包人不因工程量大幅度减少而减少管理费和利润,也保护发包人不因工程量大幅度增加而造成更大的支出,还是对承包人“不平衡报价”的一个制约。
这种调整主要是调整分摊在单价中的管理费和利润,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调整方法,同时在合同签订时还应当约定,承包人应配合工程师确认合同价款中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1合同文本及清单文件建设工程合同按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
我们所遇到的大多是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原则(就是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承担的工程风险进行了明确划分)。
即业主应承担工程量变动的风险,而承包商应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这样才能体现风险分担的原则。
因此,它要求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大多的调整办法都按下述原则执行:(1)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分享快乐上述的条款有些难懂,这里有什么关键点和风险点?一是应对工程量清单内所列的工程量进行测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后,核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将是首要任务!)。
算出差距,对有允许调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进行调整。
建议大家不妨用如下的办法:第一应建立工程量台帐,即将原报价清单的工程量与图纸或实际工程量作一对比,以便提醒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工程量的变化和增补漏项,确保工程量和项目的准确为安。
第二应找出合同中可以变更的内容以及报价中不利的因素,找出报价中潜在亏损的施工项目,以便过程中及时办理各种变更手续,实现风险转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