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分级
棉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 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 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 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 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 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Ⅲ级):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 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 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Ⅳ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Ⅱ级):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 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 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 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霍乱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个县市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波及多个市州,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群体心因性反应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菌种毒种丢失等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
其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其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霍乱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相关附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4)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 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 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未出现死 亡病例。 (6)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 现死亡病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 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 未造成扩散。 (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 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 亡5人以上。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 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③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 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Ⅱ级),并有证据表 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④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 毒事件: ①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 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 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 以上。 ②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 以下情况: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 (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 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范围 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 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1)
(3)流感大流行阶段,出现新亚型流感病毒 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或世界卫生组织宣 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3
精选课件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 失事件。
(5)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 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 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 亡5人以上。
19
精选课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 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20
精选课件
13
精选课件
(9)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
(10)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周边以及与 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 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 全的事件。
14
精选课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温中暑事件:
①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 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 10例)死亡病例发生;
d.2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 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2
精选课件
(8)发生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 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受 到全身照射剂量大于8戈瑞的意外辐射照射事 件。
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 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概览
公共
卫生
事件
类
公共
卫生
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例以上、5例以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
1.在1个县(区)范围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相邻的县(区);或在1个市州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5.阻断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
6.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械斗。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6.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刑事
案件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较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3.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3.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环境
污染
1.因环境污染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或因环境污染使区域局部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分级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分级标准1、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级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及(重大)、Ⅲ(较大)和Ⅳ(一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了分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确定。A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响应(1)造成30人及其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及其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员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B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及其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上、1亿元以下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C、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及其以上、10人以下死广(含失踪),或危机10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应急响应和事故预警存在一定的差别,预警级别是动态的,根据事件信息和事件的变化,预警级别应当时进行调整。2、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各企业在制定预案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并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矿山企业响应分级标准。(1)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及其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2)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A幅、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3)Ⅲ级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4)Ⅳ级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概览
6.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械斗。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6.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刑事
案件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较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及以上、20例以下,或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3.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环境
污染
1.因环境污染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或因环境污染使区域局部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出校进行大规模游行、绝食、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影响类型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危害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街道办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特别重大(I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 29 29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含9例)。
3、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含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0.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
主要职责
区卫生
计生局
1、组织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配套政策、措施和相关技术指引;
2、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3、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4、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或水生动物)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密切接触动物和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5、建立与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发生人畜共患的动物疫病暴发时,组织快速隔离控制、病样采集和环境消毒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霍乱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人畜共患传染病一个县市区内动物间发生重大暴发或流行,境外出现人感染病例,本辖区内未出现人感染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出现人感染病例一个市州范围内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人感染病例,或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人感染二代病例动物间发生暴发或流行,2个以上市州同时出现人感染病例,有扩散趋势其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范围、数量项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腺鼠疫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肺鼠疫、肺炭疽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霍乱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群体心因性反应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菌种毒种丢失等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
(完整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温中暑事件:
①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 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 10例)死亡病例发生;
(3)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 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 有扩散趋势。
(4)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疑似病例。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 (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 病水平2倍以上。
(6)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 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d.2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 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8)发生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 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受 到全身照射剂量大于8戈瑞的意外辐射照射事 件。
(9)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
②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 以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 (含3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 25人(含25人)以上。
b.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 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区划单位发生以 下情况: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 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亡30人及以上。
②在一个县(市)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 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累 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10人及以上; 或累计死亡30人及以上。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完整版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
级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
总体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0.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29 —— 30 —1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单位主要职责区卫生计生局1、组织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配套政策、措施和相关技术指引;2、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督促落实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3、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应急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4、检查和督导各镇(街道)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实施情况;5、组织协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6、组织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社会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7、常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建立与市卫生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以及“三防”、安全生产、社会安全事件、食物中毒事件、防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办公室,各镇(街道)卫生应急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上传下达卫生应急相关信息;8、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9、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宣传教育阵地,协助卫生部— 31 —门共同做好农村及社区防病知识宣传培训;10、在对流动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11、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公民卫生意识;12、组织实施疫点疫区紧急杀灭老鼠、蚊、蝇、蟑螂及控制蚊蝇孳生地。
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1、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处置和危机心理干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4、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5、协调、管理在事件现场进行采访活动的内地及港澳记者,向内地和港澳媒体发出新闻通稿;6、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7、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8、通过驻外旅游办事处等渠道,及时了解主要客源国的传染病疫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9、协助做好口岸预防疫情宣传工作;10、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进行监测、预警,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播;11、积极宣传有关卫生防病知识,督促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加强卫生管理,落实预防消毒措施;12、督促体育场馆等运动场所加强卫生管理,落实预防消毒措施。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的标准和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
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
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它包括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 Ⅰ级(特别重大):指突发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紧急组
织救援处置的事件。
2. Ⅱ级(重大):指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需要紧急组织救援处置的
事件。
3. Ⅲ级(较大):指突发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要组织救援处置的事件。
4. Ⅳ级(一般):指突发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可以由基层组织自行处置
的事件。
对于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国家和地方政府会采取不同的
应对措施,以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损失。
同时,公众也需要
了解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措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
采取正确的行动。
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1)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危及2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2)Ⅲ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3)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
总体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