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试行)办法
马鞍山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现状观察
服 务环 境和 服务 机制 的体 系 。完 善 的科技 服 务体 系是
一
个 国家或地 区经济 和社会 可持 续 发展 的动 力 和有效
保 障 。只有建 立健 全完 善 而又 具有 区域 特色 的科 技 服 务 体 系才能有 效 地培植 地 方科 技 和产业 特 色 。实现可 持 续发 展 和特色 发展 有机 地结 合 ,创造 区域 内社 会 发 展 的动力 体 系。
规模 , 社会培养 成功 的企业 和企业 家 。在人才 队伍建 力 。 为 设 上 , 定 了《 制 马鞍 山市农业 科技 园 区专 家大 院建 设管
目前 ,马 鞍 山市涉 及科 技服 务 的 类 行业 机 构约 理 办法 ( 行 ) 、 留学人 员马 鞍 山创业 园 管理 办法 ( 试 》《 试 5 0多 家 , 中科 技 中介 服务 机 构近 2 其 0家 , 括 国 家级 包
在各种 运行 平 台的建 设方 面 , 建立 了安徽 省 “ 技路 路 科 通” 马鞍 山分 中心 以及基 层创 新服务 站 : 立 了 网上 技 建 面 向全市 中小企 业 提供 全 方 位 、 层 次 、 多 综合 性 服 务 ;
建立 集 科技 咨 询 、 科研 开发 、 目申报 和评 估 、 果 推 项 成
一
、
马鞍 山市科技 服务体 系建 设情 况
加强相关 的人 才库建设 。 此外 , 重点 建设 了标 志全 市创 新能 力 、 还 创新 水平
马 鞍 山市现 有 的科技 服 务体 系 已初具规 模 ,并 发 和创新 条 件 的几 个关 键 性平 台, 确 保其 运 行保 障 机 并
挥 了相 应 的作 用 。 科技政 策平 台建设 方面 , 在 马鞍 山市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二)超前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外的推广应用;对企业内其它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国家有关部门从产业和行业的需要出发,统筹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重点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产生示范和导向作用,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的升级。
第八条国家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第九条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确定全国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第条申请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二)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五)初步建立了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5•【字号】马政[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2013〕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15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体系,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市、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以及其他列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监管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县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管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事项协调和领导工作。
第五条市、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招管局)是承担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招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二)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监督管理办法;(三)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四)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五)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交易目录);(六)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管理和披露制度;(八)市招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县招管局依法开展活动;(九)承办市、县政府及招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8批)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开
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8批)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开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2-20 字体:【大中小】双击自动滚屏皖经信科技函〔2019〕158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治理方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现将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进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依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治理方法》有关条件和要求,做好2019年第28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遴选和推举工作。
1.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政府鼓舞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举符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差不多条件的企业。
3.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5月10日之前,会同同级进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将推举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省进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依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治理方法》,2019年为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须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和政府鼓舞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1.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的编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政府鼓舞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核确认。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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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
对《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科技局起草的(送审稿)《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科教兴市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代行法规科工作)审查,现提出如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对该文件的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矛盾进行审立同时对该文件是名符合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以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了管理办法需要征求县区(园区)和企业意见的建议。
其他无意见。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送审稿)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市科技局局长办会议集体审议决定,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在马鞍山市科技信息网及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并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报请备案。
2019年3月11日。
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在咱们建设行业,技术中心这个词儿可算是一个大热话题。
说白了,技术中心就是企业里一个集技术研发、创新、解决问题的“智囊团”。
不管你是做建筑、还是搞设备生产,甚至是做材料的,能不能被认定为技术中心,不仅关乎到企业的“面子”,更关乎到你是不是能拿到相关部门的扶持和各种资源。
哎,说起这个,想当年不少企业为了这一认定可真是煞费苦心,熬夜加班,努力拼搏,差点儿把研发实验室搬到办公室来。
别说,有时候一纸“技术中心认定证书”真能把企业的地位提升好几个层次,那可不单单是个“光荣称号”,背后可是有资金、项目和支持的。
试想一下,自己公司被认定了技术中心,身价立马翻倍,站在业内高地,吸引客户,吸引投资,那多美滋滋的事情。
说到这里,咱们得谈谈这技术中心是咋认定的。
按道理,建个技术中心不是一件随便就能完成的事儿,它得符合一系列的标准。
比如,企业的技术力量得强,技术设备要先进,研发成果也不能是空洞的。
否则,就算你把实验室的门牌挂得再显眼,也没什么说服力。
就拿设备来说吧,什么先进的自动化设备,精密的仪器,少了一个都不行。
你得有自己的技术团队,得有研发实力,不然凭啥让人信你能拿出点儿实际成果?你得有研究,得有创新,不能一直在原地打转,吃老本。
要是老是重复过去的技术,创新不足,那连评审委员会的专家都懒得搭理你。
认定的过程中,有个细节特别重要,那就是成果的转化。
你光在实验室里头琢磨东西,能不能把这东西变成实际的产品,能不能在市场上找到位置,影响力有多大,才是关键。
说白了,技术中心的认定并不是让你发个技术论文、搞个学术报告那么简单,它还得看你的技术有没有实际价值,能不能落地生根,带动企业甚至行业的进步。
比如有的公司,虽然他们研发了好多技术,但一直没能把它们商业化,不能对社会产生实际的效益。
那种情况下,评审专家看了,心里都会打个问号:“这技术能不能用呢?能不能解决市场的痛点?”在这个认定的过程当中,评审的环节可不简单,专家们可是各方面的“顶尖人物”。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3)对外合作项目;(4)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5)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6)拥有专利及受理专利申请;(7)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8)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9)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安徽省名牌;(10)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
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营业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计算公式:营业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技术创新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范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拥有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服务、技术集成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并为企业主营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中心机构;(二)拥有稳定的人员和资金投入,能够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所在省、市制定的公司技术中心认证条件;(四)其他符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
第三章认定标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研发体制及人员: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技术中心员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技术骨干人员具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具备吸引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二)研发经费:固定资产投入比例占比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研发主要领域:研发主要围绕企业主营业务、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展开;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领先优势;参与国家、行业、地方、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
(四)研发成果:关键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能够针对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进行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一定的科技成果产权,可经营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章认定程序(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企业自行申请,由企业所在省、市实施。
(二)企业应按照认定标准自查,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料准备和整理,提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
(三)省级技术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
(四)省级技术部门应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制定认定报告,报省级政府批准。
(五)省级政府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认定结果报国家机关备案。
第五章认定效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效力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8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9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10 省级研发平台数 11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13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14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 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 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 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6.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 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7.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 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18.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 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 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 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 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 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
9.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 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0.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 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 数。
11.省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级
6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创
新
投
入
创新
经费
20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8
≥5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2
分档
创新
人才
15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7
≥3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人数
人
4
≥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4
≥4
创
新
条
件
技术
积累
1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项
3
≥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3
≥1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项
项
4
≥3
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项
4
≥1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项
2
≥1
创新
平台
13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4
≥600
研发平台数
个
7
≥1
其中: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个
省级研发平台数
个
市级研发平台数
个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和省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绩
效
技术
产出
13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4
≥3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5
≥1
最近五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数
项
4
≥1
创新效益
23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9
≥20
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并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以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和省直管县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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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参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马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级技术中心)。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照市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社会科技资源利用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最高层次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
(一)技术中心应重点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技术中心应具有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相结合的角度,为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依据,并参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技术中心应成为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
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技术中心应具备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和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技术中心工作,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技术中心应具备承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企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
(六)技术中心应对企业内不同层次的技术开发机构进行系统的指导、咨询、评价服务,并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工作协调,使中长期研究开发工作与产品开发和商品化合理衔接,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二章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开发体系建设、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合理设置。
第七条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第八条技术中心所需资金应纳入企业年度预算,鼓励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第九条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产品技术开发方向、重点课题、经费预算、人才培养及激励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条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立项和管理程序。
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立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与企业内不同层次的技术开发机构在课题安排上应统筹考虑,保持近期课题与中长期研究开发课题的合理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的运行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四条市级技术中心一般每年认定一批。
企业对照市级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
第十五条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称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级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并负责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申请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健全高效的研究开发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在重大问题的决策、
研究开发课题的选择、项目的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能认真落实;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先进地位。
试验装备和仪器原值超过200万元;
(六)企业年销售额一般应在5000万元以上;
(七)每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八)拥有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九)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发展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和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第十七条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
(一)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须按照《马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编写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经委(经贸发展局)。
(二)所在地经委(经贸发展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和推荐意见报市经委。
(三)市经委或委托评估机构组织核查和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马鞍山海关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公告、授牌和颁发证书。
第四章技术中心评价
第十八条市经委对市级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五月份组织对市级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市级技术中心的评价程序:
(一)市级技术中心对照《评价指标》,做好总结和自评工作,并编写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报送所在地经委(经贸发展局)。
(二)所在地经委(经贸发展局)会同有关单位对评价材料进行全面核查评价,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经委。
(三)市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评估机构依据《评价指标》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并对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情况做出评价。
(四)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马鞍山海关等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布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市级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合格(65分~75分)、基本合格(60分~65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
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合格,视为不合格。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一条市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第二十二条市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三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并择优推荐申
报省级技术中心;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市级技术中心资格。
逾期一个月以上不上报评价材料的视同放弃市级技术中心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市经委根据技术中心发展状况和水平,可对《评价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