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舞弊欺诈理论综述及案例
保险诈骗罪的典型案例
保险诈骗罪的典型案例保险诈骗罪是指在保险活动中有意制造、夸大、矮化或捏造虚假事实,骗取保险金、理赔款等不法利益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保险诈骗案例:1. 虚假理赔案例:保险诈骗中最常见的案例之一是虚假理赔。
在这种案例中,投保人故意制造或夸大损失,然后向保险公司提交虚假的理赔申请。
例如,某个投保人故意引发了一场火灾,并声称损失严重,但实际上损失并不大。
通过这种方式,投保人企图获得更高额的保险金。
2. 车辆保险案例:车辆保险诈骗也是一种常见的保险诈骗方式。
在这类案例中,投保人可能捏造一个发生在车辆上的事故,然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以获取赔偿。
例如,投保人可能会在车辆上故意划伤或者损坏零部件,然后声称这是由他人造成的,以获得保险公司的支付。
3. 健康保险案例:健康保险也是一项容易被滥用的保险形式。
在这类案例中,保险诈骗者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医疗记录或者故意捏造健康问题,以获得更多的医疗赔偿。
例如,某个保险持有人可能会故意伪造医疗费用单据,声称接受了一系列虚假的医疗治疗,从而获取保险公司的支付。
4. 人寿保险案例:人寿保险诈骗涉及到保险持有人欺骗保险公司。
在这种案例中,保险持有人可能故意隐瞒自己已经患有某种疾病或者故意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
例如,某个保险持有人可能在申请人寿保险时,故意隐瞒自己的吸烟史或者疾病史,以保费更低或者获得更高的保险金额。
5. 假保险公司案例:假冒保险公司诈骗是一种以诈骗投保人为目的的保险欺诈形式。
在这种案例中,诈骗者会自称为保险公司代理人,然后向投保人出售保单并收取保费。
然而,实际上这些保单并没有任何保险效力,保险公司也是虚假的。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保险诈骗案例,这些案例展现了保险诈骗的多种形式和手段。
保险诈骗不仅对保险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影响了诚实投保人的权益。
因此,要加强对保险诈骗的打击力度,加强投保人的意识教育,提高保险诈骗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保险常见案例分析与研讨
保险常见案例分析与研讨一、保险欺诈案例分析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等相关方在保险交易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保险欺诈案例。
1. 车险欺诈案例甲某是一名车辆销售员,他在销售轿车时,常常会与买家勾结,共同制造交通事故,并通过虚假证据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
甲某先是购买了一辆相同型号的旧车,然后与买家合谋,在交房时将旧车换成新车,再谎称车辆受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这种案例中,销售员与买家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双方通过诈骗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2. 健康保险欺诈案例乙某在购买健康保险时,隐瞒了自己的慢性病史。
他故意在购买保险时不向保险公司披露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以获得更低的保费。
然而,在保单生效后不久,乙某健康状况恶化,需要住院治疗。
保险公司在核实后发现了乙某的慢性病情,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
这种案例中,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试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保险赔偿。
3. 财产保险欺诈案例丙某是一家公司的经理,他在购买公司财产保险时夸大了公司的资产规模,以获取更高的保险金额和更低的保费。
丙某不断在保单中添加不存在的财产信息,如设备、库存等,以夸大公司的价值。
然而,当出险时,保险公司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核实,发现了丙某欺诈行为,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
这种案例中,投保人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欺骗保险公司,试图获得不应得的赔偿。
二、保险欺诈的影响保险欺诈对个人、企业和整个市场都有着负面影响。
1. 增加保险成本: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欺诈行为,不得不加大防范力度,加强风险评估、核实申请信息等环节,这导致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增加。
这将进一步导致保险公司提高保费,影响到广大投保人的权益。
2. 降低产品可信度:保险欺诈的存在降低了保险产品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当投保人知道有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赔偿时,他们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和认可度将受到影响,进而不愿意购买保险产品。
3. 伤害正当索赔权益:保险欺诈造成了许多真正遭遇意外和损失的人难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保险销售误导案例整理
1、分红产品风险案例:案情:客户汪某曾同一天购买了公司的五年期千里马10万元及10年期千里马70万元,销售人员宣传产品收益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同时,宣称十年期的千里马第五年时退保的收益比五年期千里马的满期收益高,客户发现十年期产品的收益并没有五年期产品满期的收益高,客户要求十年期保单五年领取按照五年期的满期收益进行补偿。
后果:公司赔偿了客户相应的差额,由于原客户经理已离司,现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向其进行损失追偿。
2、万能产品风险案例:案情:客户王女士在购买放心理财万能险(经典版)后不久,以代签名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保。
经查实,投保人是王女士,被保险人是王女士的母亲,但签名均是王女士签名,客户经理当面未做出任何阻止和提醒动作。
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 ,分公司先行承担提奖、手续费、客户经理罚款及剩余损失,扣减分公司当月预算对应金额。
对客户经理予以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3、期缴违规案例:基本信息:客户李先生2008年11月、12月两次购买了我公司金利两全分红型产品,3 年期交,首期保费共计40万元。
2009年5月客户投诉至公司,要求全额退保,理由是在购买保险时被告知三年保本,同时有12%的利息误导,致使客户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并提供了与客户经理交谈的录音。
案情调查: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投保文件为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1、口头误导,长险短做,承诺收益。
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名显误导行为,称三年可以把本金拿回,还可以有 12%的红利。
2、恶意填写不实客户信息,导致公司未及时回访到投保人本人。
投保单上所留客户电话实为客户经理手机号,公司电话回访未能回访到客户本人,回访电话是客户经理接听。
处理结果:经调查,客户投诉事由属实。
公司给客户全额退保,公司损失 24 万元。
对该客户经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回业务提奖,先由其承担公司一部分损失,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所有损失的权利。
保险欺诈案例
保险欺诈案例保险欺诈是指以编造、故意隐瞒、谎报事实等手段,骗取保险金、理赔金或者其他保险利益的行为。
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诚实投保人的利益,严重影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保险欺诈的案例。
案例一,虚假报案。
小张在购买车险后,不久便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车辆被盗。
经过调查,保险公司发现小张的车辆并未被盗,而是小张自己将车辆藏匿起来,企图通过虚假报案获取保险赔偿。
最终,小张因虚假报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保险公司列入了保险欺诈黑名单。
案例二,虚假身故。
某投保人在购买人身保险后,伪造了自己的身故证明,企图通过虚假身故骗取高额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发现了投保人的欺诈行为,最终拒绝了其理赔请求,并将其列入了保险欺诈黑名单。
案例三,虚假医疗费用。
某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后,伪造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单据,企图通过虚假医疗费用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
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了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最终拒绝了其理赔请求,并追究了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都是典型的保险欺诈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诚实投保人的利益。
保险欺诈不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
因此,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编造、故意隐瞒、谎报事实,以免陷入保险欺诈的漩涡之中。
保险欺诈不仅对保险公司和诚实投保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投保人信息的核实和调查力度,建立健全的保险欺诈预防和打击机制,加强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诚实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险欺诈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诚实投保人的利益。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应该加强对保险欺诈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虚假套利诈骗案例
保险公司虚假套利诈骗案例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是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保障的重要领域。
然而,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被揭发涉嫌虚假套利诈骗,给消费者和整个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例,探讨保险公司虚假套利诈骗的原因、影响以及应对之策。
案例:某保险公司虚假套利诈骗某甲保险公司是一家规模庞大、颇具知名度的保险公司,其涉及的保险类型包括人寿险、车险等多种保险产品。
然而,近期该公司被揭发存在虚假套利诈骗的行为。
据调查,该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通过夸大保险保障的程度,隐瞒保险条款的限制性,并对理赔过程及结果进行操控,从而虚假宣传、套利消费者。
原因:金钱驱动与监管缺失首先,保险公司虚假套利诈骗的根本原因是金钱驱动。
保险公司通常面临着庞大的销售目标和利润压力,为了实现短期利益最大化,一些公司选择了不择手段的方式,包括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手段,以达到诱导消费、提高销售额的目的。
其次,保险监管的缺失也是导致虚假套利诈骗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
保险行业属于金融行业,监管的复杂性和难度较大。
一些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空白和薄弱环节,无法全面、及时地发现和打击虚假套利行为,从而给了保险公司一定的空间和机会。
影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形象保险公司虚假套利诈骗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一方面,消费者购买虚假宣传的保险产品后,往往发现保障程度远不如宣传所述,理赔过程繁琐、结果不明确。
另一方面,虚假套利诈骗也给消费者的经济利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失,一些受害者可能因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而陷入经济困境。
此外,保险公司虚假套利诈骗也对整个行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一旦曝光,公司信誉受损,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信任度下降,导致整个保险业的声誉受损。
这不仅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困难,也给其他积极诚信的保险公司带来了不必要的负面冲击。
应对策略:加强监管与加强企业自律针对保险公司虚假套利诈骗问题,应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应对策略。
首先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
保险欺诈案例范文
保险欺诈案例范文保险欺诈是指在申请、购买或理赔保险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文件或进行其他欺骗行为,以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正当的保险市场秩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欺诈案例。
首先,虚假理赔是最常见的保险欺诈行为之一、保险欺诈者在遭遇事故、疾病或其他损失后,故意夸大损失或编造事件,以获得高额的理赔款项。
举个例子,一个人购买了车辆保险,然后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声称自己所受的损失远远超过实际情况。
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保险公司赔付过高的金额,也会让其他保险客户不得不负担更高的保费。
其次,另一种常见的保险欺诈案例是健康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者可能会故意隐瞒已经存在的疾病或伪造疾病的症状,以获得额外的健康保险赔偿。
例如,一个人可能会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故意隐瞒自己已经患有其中一种疾病,然后在保险生效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声称这是一个新的疾病。
这样的行为不仅会让保险公司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可能导致健康保险市场的混乱。
此外,人寿保险诈骗也是一个常见的案例。
在人寿保险中,欺诈者可能会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或财务资产状况,以获得更高的保额。
他们可能会选择隐藏已经存在的疾病或故意夸大自己的收入和财产价值,以便在保险公司的注意力不够集中时进行成功的虚假投保和索赔。
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正常的保险市场运作,也会导致保险公司因为无法获得真实的风险信息而承担过高的风险。
最后,医疗保险欺诈是另一个常见的案例。
在医疗保险中,欺诈者可能会伪造医疗费用、虚假开具处方药等手段来获得非法报销。
他们可能会伪造医疗诊断、医药费用单据等以欺骗保险公司,从而获得未曾发生的保险赔偿。
这种行为不仅会令保险公司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也会影响医疗保险市场的稳定性。
保险欺诈行为的存在严重威胁着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
为了防止和打击保险欺诈,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测算和审核机制,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加强对涉嫌保险欺诈行为的调查和打击力度。
保险欺诈警示案例
保险欺诈警示案例一、案例一:带病投保有这么一个例子哦。
一个人他本身就患有很严重的疾病,但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呢,他故意隐瞒了自己的病情。
他想着啊,要是告诉保险公司自己生病了,那肯定要么保费特别高,要么人家就不给他保了。
所以他就心存侥幸,在填写健康告知问卷的时候,全填的是没有疾病。
后来啊,他因为这个病住院了,就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在调查的时候发现他之前是带病投保的,这种行为就是保险欺诈呢。
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而且也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
二、案例二:虚构保险事故有个人呀,他为自己的汽车买了保险。
有一天呢,他的车其实啥事没有,但是他想从保险公司那里骗点钱。
于是他就自己制造了一个假的事故现场,把车弄出点小损伤,然后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说自己开车不小心撞到了路边的栏杆。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过来勘查的时候呢,发现这个事故现场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说,碰撞的痕迹不符合正常的事故逻辑,而且周围也没有监控或者目击证人能够证明这个事故是真实发生的。
最后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他是虚构保险事故,这也是典型的保险欺诈行为哦。
三、案例三:故意夸大损失还有这样的情况呢。
一个商家给自己的店铺买了财产保险。
有一天店里发生了一点小火灾,只是烧毁了一小部分商品。
可是这个商家啊,他为了多拿点保险赔偿,就故意夸大损失。
他把一些没有被烧毁的商品也说成是被火烧坏了的,还伪造了一些损失清单。
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会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的。
他们发现这个商家提供的清单和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这就是故意夸大损失的保险欺诈行为啦。
四、案例四:冒名顶替索赔这也是很恶劣的一种情况哦。
有个人给家人买了医疗保险。
家人生病住院的时候呢,他找了一个和家人长得有点像的人,用家人的名字去办理住院和索赔手续。
因为他觉得家人的病情比较严重,治疗费用很高,想通过这种冒名顶替的方式让保险公司多赔点钱。
但是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的时候,发现住院的人和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有很多不匹配的地方,经过调查就发现了这种冒名顶替索赔的欺诈行为。
保险诈骗案例分析
保险诈骗案例分析保险诈骗是指以欺骗手段获取保险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保险诈骗案件屡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和保险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起典型的保险诈骗案例,以期引起大家的警惕,防范保险诈骗。
案例一,假车祸骗取保险金。
小王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为生活压力大,他产生了骗取保险金的念头。
于是,他和一位朋友商量好,制造了一起假车祸的事故,然后向保险公司申报索赔。
小王和朋友在现场制造了一些假证据,包括伪造的车辆损坏照片和虚假的医疗费用发票。
最终,保险公司在未经过严格核实的情况下,便支付了他们高额的保险赔偿金。
案例二,虚假身故骗取人身保险金。
张某为了获取人身保险金,伪造了自己的身故。
他故意制造了一个假的死亡现场,然后让家人向保险公司申报身故赔偿。
保险公司在未经过详细核实的情况下,便支付了高额的人身保险金。
而事后,警方调查发现张某并未真的身故,这起案件最终被认定为保险诈骗。
案例三,利用虚假医疗费用骗取医疗保险金。
李某在一次意外中受伤,然后伪造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发票,并通过朋友的帮助向保险公司提交了虚假的医疗保险赔偿申请。
保险公司在未经过严格核实的情况下,支付了他高额的医疗保险金。
最终,警方通过调查发现了他的诈骗行为,将其绳之以法。
以上案例表明,保险诈骗的手法多种多样,但其本质都是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保险公司的利益。
保险诈骗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诚实投保人的利益,还会导致保险市场的不正常波动,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在购买和索赔保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成为保险诈骗的受害者。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核索赔的严格性,防范保险诈骗行为的发生。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保险诈骗现象的蔓延,维护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欺诈案例研究
保险欺诈案例研究标题:保险欺诈案例研究:自制车祸的诱惑引言:保险欺诈是指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编造或故意夸大保险事故的发生,伪造证据以及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的索赔金。
本文将以一起发生在2010年的真实案例为例,详细探讨涉及的事件、时间和相关细节,并附上律师的点评。
案例细节:事件1:伪造交通事故时间:2010年4月15日细节:李某是某市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户,他突然遭遇了经济困难。
为了获得高额保险赔偿金,他决定伪造一起交通事故。
在事发当天,他驾驶自己的车辆迅速刹车,使后车撞上自己的车尾。
两车停在路边,李某主动与对方司机联系,并共同拍摄了现场照片。
在事后,李某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声称对方司机是肇事主因。
事件2:虚假伤害索赔时间:2010年4月20日细节:李某为了让保险公司相信他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他故意安排与一名同伙约定好的医生进行合谋。
他前往该医生门诊,声称颈部和腰部有明显疼痛。
医生合谋为他开具了虚假的医疗报告,证明他患有重度脊椎受损,并给予了他一些并非必要的治疗。
李某将这些证据一并提交给保险公司,并提出高额的医疗赔偿要求。
事件3:损失物品虚报时间:2010年5月1日细节:为进一步诱导保险公司放大赔偿金额,李某在保险索赔表中故意夸大损失。
他声称事故中遗失了贵重物品,包括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一部智能手机,并为这些物品提供了虚假的购买和价值证明文件。
李某甚至故意夸大每个物品的原价和损失程度,以获得更高的赔偿。
律师点评:以上案例揭示了保险欺诈的常见手段和流程。
首先,个体对自身的财务困境感到担忧,寻找欺诈保险赔偿作为稳定收入的途径。
其次,通过伪造交通事故和虚假伤害索赔来欺骗保险公司,获得高额赔偿金。
最后,通过虚报损失物品以增加赔偿金额。
保险欺诈不仅违反法律,还损害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作。
保险公司为了维护公平和公正,需要加强内部调查和审核,以及对涉嫌欺诈行为的严格打击。
对于遭受欺诈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应积极配合警方和保险公司的调查,提供合法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欺诈案例:虚假保险合同引发的保险欺诈纠纷
保险欺诈案例:虚假保险合同引发的保险欺诈纠纷案例名称:虚假保险合同引发的保险欺诈纠纷案例背景:2010年9月,张某在北京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寿险保单,保额100万人民币,保费每年20000人民币,合同期限为20年。
该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张某一旦发生意外,他的家人能够获得经济补偿。
然而,这份保险合同后来却被揭露为一份虚假保险合同,引发了一场复杂的保险欺诈纠纷。
事件经过:2010年9月15日: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100万保额的寿险合同。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根据张某购买的保额,在他身故或者疾病造成全残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2013年7月10日:张某不幸遭遇车祸,导致双下肢全残,无法行走。
他的家人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了相关医疗证明和理赔申请表。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并以虚假保险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2014年2月15日:张某家人对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感到愤怒,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诉讼请求,张某家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0万保险金,并要求追究保险公司的侵权责任。
2015年6月28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要求保险公司出庭。
2016年1月10日:庭审开始,张某的家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张某的全残以及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的违法行为。
同时,保险公司辩称该合同存在虚假,且其实际上并未签署该合同。
在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保险合同专家解读之后,庭审进行了长时间的辩论。
2017年4月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最终判定保险公司支付100万保险金,并追究其违法拒赔的责任。
律师点评:该案件涉及了虚假保险合同引发的保险欺诈纠纷。
保险公司为了获取保费,故意制作了虚假合同,并在出现理赔情况时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从该案来看,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对此给予了明确的回应,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追究其违法拒赔的责任。
该判决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保险公司起到了警示作用。
保险警示案例及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我国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近年来,保险行业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保险行业中的警示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为我国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保险警示案例1. 案例一: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李某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误导消费者购买。
消费者在支付保费后,发现实际收益远低于销售人员承诺的收益,遂向监管部门投诉。
2. 案例二:虚构保险事故骗保某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伪造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虚假报案,企图骗取保险理赔款。
经调查,保险公司发现车主的骗保行为,依法拒赔。
3. 案例三:保险公司违规理赔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处理理赔案件时,未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擅自降低赔偿金额。
消费者在多次投诉无果后,向监管部门举报。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是我国保险行业的根本大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合同的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部分与警示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1)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对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部分与警示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1)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公司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
(2)虚假宣传:保险公司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以下是部分与警示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1)保险欺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虚构保险事故、虚假理赔等行为,构成保险欺诈罪。
保险销售误导案例
1、分红产品风险案例:案情:客户汪某曾同一天购买了公司的五年期千里马10万元及10年期千里马70万元,销售人员宣传产品收益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同时,宣称十年期的千里马第五年时退保的收益比五年期千里马的满期收益高,客户发现十年期产品的收益并没有五年期产品满期的收益高,客户要求十年期保单五年领取按照五年期的满期收益进行补偿;后果:公司赔偿了客户相应的差额,由于原客户经理已离司,现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向其进行损失追偿;2、万能产品风险案例:案情:客户王女士在购买放心理财万能险经典版后不久,以代签名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保;经查实,投保人是王女士,被保险人是王女士的母亲,但签名均是王女士签名,客户经理当面未做出任何阻止和提醒动作;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 ,分公司先行承担提奖、手续费、客户经理罚款及剩余损失,扣减分公司当月预算对应金额;对客户经理予以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3、期缴违规案例:基本信息:客户李先生2008年11月、12月两次购买了我公司金利两全分红型产品,3 年期交,首期保费共计40万元;2009年5月客户投诉至公司,要求全额退保,理由是在购买保险时被告知三年保本,同时有12%的利息误导,致使客户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并提供了与客户经理交谈的录音;案情调查: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投保文件为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1、口头误导,长险短做,承诺收益;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名显误导行为,称三年可以把本金拿回,还可以有 12%的红利;2、恶意填写不实客户信息,导致公司未及时回访到投保人本人;投保单上所留客户电话实为客户经理手机号,公司电话回访未能回访到客户本人,回访电话是客户经理接听; 处理结果:经调查,客户投诉事由属实;公司给客户全额退保,公司损失 24 万元; 对该客户经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回业务提奖,先由其承担公司一部分损失,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所有损失的权利; 公司全系统通报,要求分公司立即进行风险排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4.投连产品风险案例:案例一客户选择失当:案情:某分公司某合作银行网点在销售过程中,以半年期产品的形式向多名中低收入人员推荐了投资连结产品,半年后客户损失达到 20%以上, 多名客户愤然堵在银行,要求至少全额退保,经多方劝阻无效,后将该银行投诉至当地银监局;投诉客户多为中低收入人员,其中有的客户家庭月均收入只有几百元,收入来源为蹬三轮车所得,被劝服将所有积蓄 60000 元都投入了投连险的积极账户;后果:全额退保,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及相关客户经理受到处罚;案例二擅自承诺收益:案情:客户许先生投保赢家理财 50 万元,以客户经理口头销售误导为理由,投诉至公司,要求全额退保;分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为平息事端,擅自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协议中客户同意持有保单 2 个月,承诺 2 个月后如客户仍然有损失, 则公司承担退保损失,给予客户全额退保;但由于账户价值在此后两个月内持续下跌,客户本金不保,于 2 个月后手执协议坚决要求公司承诺内容赔偿;后果:总公司对该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外,对该客户经理实行了经济处罚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案例三客户信息不准确、代签名案情:客户刘先生投保赢家理财 500 万元,投保单为客户亲笔签名,但客户信息填写的是银行客户经理的地址、电话,银行客户经理拿到保单后,未能将保单交给客户签收,保单送达书为我公司客户经理代签名; 我公司电话回访时,回访的是银行的客户经理,由于不是投保人本人,客服部将该回访件作为问题件下发至银保部,但银保部未能及时解决;客户投保后很快就电话通知银行客户经理要求退保,银行柜员拖延了一段时间后才通知我公司客户经理办理代客户办理了部分领取、退保手续,保全资料是我公司客户经理代签名;半年后,客户以未收到保单、退保不是他本人签名等理由要求全额退保,投诉银行、公司;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公司损失百万;银行相关人员因此事被银行辞退;我公司业务员已离职,我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案例四擅自转移账户:案情:客户王女士投保赢家理财 70 万元,投保单为客户亲笔签名,电话回访成功;但经了解,在销售过程中夸大收益甚至承诺收益,且保单送达书是我公司客户经理代签名,保单一直没有给客户,同时客户经理还存在擅自替客户进行账户转换的行为;后来客户发现损失很大, 完全不能接受,投诉至公司,客户身患脑血栓,不能接受较大刺激;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对银保第一责任人、银保经理予以罚款;对该客户经理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五私印展业宣传资料:案情:客户张女士投保赢家理财 60 万元,我公司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私印宣传材料、隐瞒初始费用、夸大甚至承诺保险收益的行为; 经调阅相关资料,投保单为客户亲笔签名,电话回访成功;客户发现账户亏损后,以销售误导为由要求全额退保,并多次到公司和银行闹事,大打出手,造成很坏影响;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对银保第一责任人、银保经理予以罚款;对该客户经理罚款、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欺诈案例剖析
社会保险欺诈案例剖析第一节:案例背景介绍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养老和失业等保障,确保全民享有公平与安全的生活。
然而,近年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不断涌现,给社会秩序和公共资源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体案例,揭示社会保险欺诈的危害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节:医疗保险欺诈案例医疗保险欺诈为社会保险领域中最常见也是最有代表性的一种欺诈行为。
以李某为例,他是某地区一家孕妇产检门诊部的负责人。
李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故意编造孕妇数量,虚报药品使用情况,并与药店达成非法协议获取回扣。
该案件暴露了医疗机构与药店之间串通作案、以及虚报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问题。
第三节:养老保险欺诈案例养老保险欺诈主要涉及个体户和企业单位。
某村的农民王某利用假身份证购买了多张养老保险卡,然后雇佣其他村民以王某名义缴纳保费,最后通过伪造文件获得了返还本金和利息的资格。
此案件揭示了社会保险制度中对受益人身份核实不严的问题。
第四节:失业保险欺诈案例失业保险欺诈通常出现在劳动力市场不景气时期。
一些人虚报或瞒报自己的就业情况,从而领取未来没有资格享受的失业救济金。
例如,小张因遭遇裁员,虽然找到了新工作但隐瞒此事,在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并在公共网上寻找下一份工作。
这种行为既损害了社会正常运行秩序,也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获得合理补偿。
第五节: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社会保险欺诈背后有着复杂而多元化的原因。
首先,部分参与者存在道德观念缺失,视社会保险救济为一种机会来获取不义之财。
其次,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不力也给了欺诈行为可乘之机。
为了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防范措施:1.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封堵法规制度中的漏洞,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提高风险意识。
加强对参与者的教育宣传工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
3. 引入信息技术手段。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个部门和单位之间数据共享,提高对涉案人员真实身份核查的准确性。
保险业务员欺骗误导案例
保险业务员欺骗误导案例
案例一:收益夸大其词。
老张碰到一个保险业务员,那业务员可热情了。
一上来就给老张介绍一款分红险,拍着胸脯说:“大哥啊,您要是买了这个保险,那可就赚大发了。
每年的分红就像把钱放在一个永远不会干涸的金矿里,少说也有10%呢!比您把钱放银行可强太多了,银行那点利息,塞牙缝都不够。
”老张一听,眼睛都亮了,立马就买了。
案例二:隐瞒条款。
小王是个年轻的上班族,保险业务员向他推销一款重疾险。
业务员满脸笑容地说:“兄弟,这个重疾险啊,只要你生病了就能赔,可划算了。
你看你这么年轻,现在买又便宜,保你一辈子平安。
”
小王一听感觉不错就签了合同。
过了几年,小王不幸得了一种病,去申请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拒绝了。
小王都懵了,仔细一看合同才发现,原来合同里规定了这种病只有达到某种特定的严重程度才赔,而这些条款当初业务员根本就没提。
业务员为了把保险卖掉,故意隐瞒这些重要的理赔条款,让小王以为只要生病就能拿到钱。
案例三:虚假承诺续保。
李奶奶年纪大了,身体有点小毛病。
保险业务员找到她,推销一款医疗险。
业务员对李奶奶说:“奶奶啊,您不用担心以后买不了保险。
这个医疗险您只要买了,以后每年都能续保,不管您身体变得多差,我们公司肯定会让您续保的。
”。
保险违纪案例
保险违纪案例一、保险违纪案例1. 虚假理赔案例有这么一个事儿,我们公司有个保险业务员叫小李。
他呢,为了能多拿提成,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找了一些假的医疗单据,都是他从一些小渠道搞来的,那些单据看起来还挺像那么回事儿。
然后他就给公司报上去,说这是他客户的理赔资料。
他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呢,可他不知道公司的审核也不是吃素的。
后来一查,发现那些单据对应的医院根本就没有这个病人的记录,这一下子就露馅了。
小李就被公司给开了,还被行业通报了,以后在保险行业都很难混下去了。
这就告诉我们啊,别想着走捷径,耍小聪明,最后肯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 隐瞒客户信息案例小张是另一个保险员,他在给客户办理保险的时候,发现客户有一些小毛病,这些小毛病可能会让客户的保费提高一点。
小张就想着,要是把这些情况不告诉公司,那客户的保费就低,自己的业务就好做了。
于是他就隐瞒了这些信息,顺利地给客户办了保险。
结果呢,客户后来真的生病了,要理赔的时候,公司一调查,发现之前有隐瞒病情的情况,就拒绝理赔了。
客户特别生气,觉得自己被小张骗了,就把小张和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小张这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不仅要面临公司的处罚,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3. 诱导客户违规投保案例还有个例子是关于小赵的。
小赵为了冲业绩,对客户说一些误导性的话。
他告诉客户,只要在这个保单上签个字,不管以后发生什么病都能赔,还说这个保险就像一个万能的保障。
但实际上呢,这个保险是有很多限制条款的。
客户听了小赵的话,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字。
过了一段时间,客户发现自己的保险和小赵说的根本不一样,要求退保。
可是按照规定,退保要扣不少钱呢。
客户就觉得很委屈,小赵这种诱导客户违规投保的行为,也是保险行业里不允许的。
这也提醒我们,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自己看清楚条款,不能光听业务员说啥就是啥。
4. 私吞客户保费案例小王是一个有点贪心的保险代理。
他在收到客户交的保费之后,没有及时把保费交给公司,而是把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理赔反欺诈案件案例
理赔反欺诈案件案例在保险行业中,反欺诈措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公司通过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和合规策略,以识别和防止虚假的索赔请求。
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展示了保险公司通过反欺诈措施成功应对的挑战。
案例一:虚假车祸索赔案某保险公司收到了一份车祸索赔申请,索赔人声称车辆在停车场中与另一辆车相撞。
保险公司立即开始调查。
经过审查索赔人的申请以及对视频监控的分析,调查人员发现索赔人的车辆在事故报告所述的时间和地点根本没有受到任何撞击。
此外,调查人员通过查询索赔人的历史索赔记录发现,他曾经频繁地提交虚假索赔请求,故意欺骗保险公司。
基于这些证据,保险公司拒绝了该请求,并采取法律行动追究索赔人的责任。
案例二:虚假医疗索赔案一位被保险人提出了一份医疗索赔申请,声称他因工作意外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
保险公司怀疑此案存在欺诈行为,便派遣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发现索赔人在医疗索赔申请中提供的医疗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
经过与索赔人的面谈和医院的核实,调查人员发现索赔人在提交索赔申请之前,曾经提前与医生进行交涉,故意编造医疗记录以骗取赔偿。
公司将此案报告给执法机关,并取消了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
案例三:欺诈人寿保险索赔案某保险公司收到了一封人寿保险索赔申请,请求赔偿被保险人的死亡。
保险公司发现索赔人是被保险人的亲戚,并怀疑该索赔案存在欺诈行为。
为了进一步调查,保险公司委托了私人调查公司在案件中插入一位卧底。
调查人员发现索赔人与一家欺诈团伙有联系,他们打算通过虚假拥有人寿保险合同以获取数额巨大的赔偿金。
调查人员将这些证据及时提交给保险公司,并与执法机关合作,成功打击了这个人寿保险欺诈团伙。
以上这些案例展示了保险公司在反欺诈方面的成功实践。
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和分析索赔申请,以及使用专门的技术工具和数据分析方法,可以辨别出虚假索赔。
保险公司还采用先进的反欺诈技术,如数据挖掘、模式分析和人工智能预测,以更好地识别和预防保险欺诈行为。
财产保险典型违规案例
财产保险典型违规案例一、虚假理赔。
1. 豪车维修骗保案。
有个车主,他那辆豪车其实就是有点小刮擦,不影响正常使用。
但是他和修理厂勾结起来了。
修理厂把本来很小的损伤夸大成需要换一大堆零件,什么发动机部件、车架部分都“被损坏”了。
然后车主就向保险公司报案,说车遭遇了严重碰撞。
保险公司的查勘员一开始没发现猫腻,按照修理厂报的那些项目定损,这理赔金额可就高了去了,好几万呢。
结果后来保险公司发现同一辆车在短时间内多次出现类似的高额理赔,而且每次都是这个修理厂,深入调查才发现这是他们串通起来骗保。
就像两个人演双簧,一个假装受伤很重,一个在旁边使劲喊“严重啊,得赔好多钱”,想从保险公司口袋里多掏钱。
2. 火灾骗保的小工厂。
有个小工厂,生意不太好,老板就动了歪脑筋。
他偷偷在厂子里的一个小仓库里放了些易燃物,然后故意点着了火。
接着就向保险公司报案说厂里发生了意外火灾,损失惨重,什么设备、原材料都烧没了。
保险公司来查勘的时候,他还装得特别可怜。
可是查勘员发现这火灾有点奇怪,怎么火势就集中在那个小仓库,而且有些所谓被烧毁的设备看起来像是早就坏了的。
经过一番调查,发现是老板为了拿到保险赔偿金,故意制造火灾假象,这就好比是自己给自己挖坑,还想让保险公司来填,而且填的是钱。
二、未如实告知重要信息。
1. 房屋保险隐瞒用途。
有个人买了个房子,想把它改成民宿赚钱。
但是他在买房屋财产保险的时候,可没跟保险公司说这事儿,还按照普通住宅的情况来投保。
结果呢,有个游客在民宿里不小心把房子里的一些家具弄坏了,他就找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一查,发现这房子根本不是普通住宅用途,而是商业用途的民宿,就拒绝理赔了。
这就像你去餐厅吃饭,你跟服务员说你是吃素的,结果偷偷吃肉,等服务员发现了,肯定不会按照你之前说的那样对待你。
2. 企业财产保险隐瞒风险。
有个小工厂,厂子里有一些高危的生产设备,这些设备经常出小故障,有一定的爆炸风险。
但是老板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时候,没有如实告诉保险公司这些设备的真实情况。
保险反欺诈年度案例
保险反欺诈年度案例
以下是一些保险反欺诈的年度案例:
1. 2019年,一家保险公司发现一名客户提交的车辆保险索赔申请存在欺诈行为。
客户声称其车辆在停车场被盗,但调查发现他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将车辆转卖给了他人。
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和监控录像等证据,成功揭穿了欺诈行为,并拒绝了该客户的索赔申请。
2. 2020年,一名医疗保险持有人提交了一份医疗费用索赔申请,声称他接受了一项昂贵的手术治疗。
然而,保险公司发现该手术并不存在,并且医院也证实该保险持有人没有进行过任何手术。
经过进一步调查,保险公司发现该保险持有人与一名医生合谋欺诈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向警方报案,并成功将欺诈者绳之以法。
3. 2021年,一名保险代理人被发现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采用了欺骗手段。
他向客户隐瞒了保险条款中的一些重要信息,以获取更高的佣金。
保险公司接到多起投诉后展开调查,并最终解雇了该代理人。
此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管和培训,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些案例展示了保险公司在保护客户利益和打击欺诈行为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保险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能够保护保险公司的财务利益,还能维护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和信誉。
保险合同非销售误导案例
保险合同非销售误导案例
1. 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向客户承诺,购买某保险产品后,客户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然而,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客户最终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金额。
2. 销售人员在推销保险产品时,使用虚假宣传手法,声称该产品是“保本保息”的投资产品,而实际上该产品并没有保本保息的特点。
当客户购买后,发现投资本金损失严重,却无法获得赔偿。
3. 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对客户进行了误导,声称购买该产品可以享受一定的纳税优惠政策。
然而,在客户投保后,发现并无相关的纳税优惠政策,客户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4. 销售人员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对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了歧义性的解释,导致客户对于保险产品的真正保障范围产生误解。
当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保险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客户因此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险赔偿。
5. 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隐瞒了产品中的重要条款和限制条件,导致客户对产品真实性和保障范围产生误解。
一旦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以客户在购买保险时违反了未公开的限制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客户因此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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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一、欺诈与反欺诈的定义1.1 欺诈国内外学者和法律界对欺诈均没有得到共识的有关“欺诈”的统一的定义,但人们普遍认同欺诈是一种行为后果,其核心内容指的是对他人的故意欺骗,以及因此而导致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法律角度,大部分国家均做出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时,故意不做出说明或者保持沉默,均被认为是欺诈行为。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均对“欺诈”的定义及导致的后果做出了规定或说明。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3)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所为的,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在该行为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新巴塞尔协议Ⅲ》将欺诈分为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两种类型,其中外部欺诈指的是故意欺骗、盗用财产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内部欺诈指的是故意欺骗、盗用财产或违反规则、法律、公司政策的行为。
1.2 反欺诈与“欺诈”相同,目前尚无明确的关于“反欺诈”的学术和法律定义。
结合当前国际和国内反欺诈行业及相关业务的实际内容,反欺诈可以表述为“对各类欺诈行为进行识别”的行为或服务。
二、国际和国内关于欺诈及反欺诈的理论与实践2.1欺诈的成因理论2.1.1 三角理论三角理论,也被称为三因素理论,其提出者是美国会计学会会长及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ACFE)创始人——史蒂文·阿尔布雷克特(W.Steve Albrecht)。
他认为企业中出现舞弊现象,诱因来自于压力、机会和合理化三个因素,只有当三个因素都具备的时候,才可能产生真正的舞弊欺诈行为。
其中压力(Pressure)主要来自于自身的财务困境或其他因素引发的对资本的急切需求,这也是舞弊欺诈者的行为动机。
能够激发个人舞弊欺诈行为的压力除了财务压力以外,还包括个人癖好、工作压力和其他压力。
机会(Opportunity)往往是进行舞弊和欺诈的“好时机”,也是掩盖的“好机会”。
一般来说,造成这种“机会”的情境主要有6类:过于宽松而导致的无法发现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不够健全的审计制度、缺乏有效惩戒措施、部门、职级和岗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以量化衡量质量的工作内容以及员工个人的胜任力不足。
当一个人面临着巨大压力并捕获到机会,合理化(Rationalization)使舞弊者能够自己一个“解释”,通过用“暂时的苦难”、“迫不得已”、“我只是从公司借点钱不是偷钱”、“我会还上的”等使自己认为舞弊欺诈行为似乎没有那么恶劣,也不代表道德的低下等。
无论是上述哪一类解释,舞弊者需要给自己找出一个使一切合理的理由,使舞弊欺诈能够与本人的道德观和行为准则相互匹配,而这其中是否真正通过合理的逻辑推导而来则是被忽略的。
压力、机会和合理化是促成舞弊行为的必要因素,缺一不可,这是目前美国最新的SAS NO.99(反舞弊准则)不断提醒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们关注的重点。
在一些预防舞弊欺诈的专业人士看来,能够阻断这三者的融合过程也是预防舞弊欺诈的有效方式。
2.1.2 舞弊GONE理论GONE理论也被称为四因素理论,与前述的三因素理论相对应。
这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流行和应用广泛的反舞弊欺诈理论。
这一理论指出,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求(Need)和暴露(Exposure)这四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促成了舞弊欺诈行为。
这四个单词的首字母也共同为该理论命名——GONE理论,这一理论也被人们解释为,当舞弊者有资金的需要又足够贪婪,有可乘之机,并自信时候不被发现,那么“You can consider your money gone”,回到理论本身,指的是当舞弊者(包括个人或组织)处于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共同存在的环境中,就会产生舞弊,而被欺骗者的财、物等权益都将离他而去。
“贪婪”因子在理论之外,还带有道德水平低下的含义。
“贪婪”之所以作为该理论的第一个单词,并非仅仅为了匹配“GONE”这个单词的拼写,而是因为“贪婪”是舞弊欺诈行为的根源,一个不具备贪婪之心的人,无论机会多么奇巧、需求多么强烈、暴露的可能性多么低,都不会开启舞弊的第一步。
而具备贪婪之心的人,会找寻舞弊的机会,会想方设法降低暴露的可能性,而不是调整自己的需求以避免舞弊行为的出现。
道德代表着个人的价值判断,人们选择的行为必将符合自身的价值判断,那些不符合价值判断的行为将被放弃或中止。
对舞弊者来说,低下得到的水准使他们更容易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行为找出合理的理由和借口,从而使这种舞弊行为与个人价值观相符,而这样的道德观念也将导致舞弊者将舞弊欺诈视为符合自己价值观的行为。
机会因子来自于舞弊者的权限,无论是舞弊个人还是组织,在职务行为中,因为各种原因能够获知更加全面的信息从而产生信息优势,又因为财务工作的敏感性获取一定的权限优势。
一旦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监管,就会在动机的影响下产生舞弊行为而获取私利。
结合行为学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分析和了解舞弊行为。
行为学观点认为,人们的行为动机来自“需要”,而在舞弊欺诈行为过程中,财物等方面的需要是最基础的行为动机,这种财务的需求往往是为了弥补资本方面的短缺或因不良癖好带来的超出常规的资金支出需求。
因而“需要”因子也被称为动机因子。
舞弊欺诈专业人士认为,正当的动机产生正当的行为,而不良动机激发不正当的行为——舞弊和欺诈。
暴露因子包括舞弊行为暴露的可能性和暴露后的惩罚两个部分。
舞弊欺诈行为需要隐蔽性,其自身也带有极强的欺骗性,因此舞弊行为和后果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性是影响舞弊者是否实施舞弊行为的主要一环。
与舞弊行为相匹配的惩罚力度将会有效遏止再次舞弊,也会对其他人的舞弊欺诈行为形成阻吓作用。
2.1.3 企业舞弊风险因子理论该理论是美国学者伯罗格那(G. Jack Bologna)、林奎斯特(Robert J. Lindquist)和韦尔斯(Joseph T. Wells)在他们提出的“GONE”理论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得出的。
他们将舞弊风险因子进行了划分,分为因人而异的个别风险因子和被组织影响的一般风险因子。
个别风险因子指的是道德和动机等被舞弊者个人控制的因素;一般风险因子指的是舞弊机会、暴露的可能性以及暴露后的惩罚措施等。
当舞弊者同时具备一般风险因子和个人风险因子的影响,并认为有利时,会选择进行舞弊行为。
2.2欺诈的分类理论界和业界对保险欺诈按照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时间及主观故意等维度进行了分类。
1.按实施主体(1)保险公司角度2006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专门发布《预防、发现和纠正保险欺诈指引》,其中,保险欺诈被分为分为内部欺诈、保单持有人欺诈和理赔欺诈以及中介欺诈。
1)内部欺诈内部欺诈指的是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员,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或基层从业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实施的针对保险人的欺诈。
其行为主要包括侵占保险公司财物,例如现金、设备或客户信息等,这类行为属于最基础而传统的欺诈行为,实际上也不仅仅在保险公司中出现。
保险公司中独有的主要是借赔付获取额外赔偿,这种额外赔偿可能是超额的或本不应该赔付的。
接受商业贿赂或回扣也属于内部欺诈的典型行为。
2)保单持有人欺诈和理赔欺诈这是一类个人或多人串通,在购买和执行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实施的针对保险人的不正当保险或赔款欺诈行为。
(3)中介欺诈中介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桥梁,其所处位置决定了他们能够接触到保险公司的重要交易及相关节点,因而值得保险公司从运营和反欺诈角度关注。
(2)欺诈实施者角度从欺诈实施者角度可以将保险欺诈分为保险方欺诈、被保险方欺诈、中介欺诈和其他第三方欺诈。
2.按实施方式从实施方式来看,保险欺诈可以分为保险合同诈骗、保险金诈骗及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三类。
(1)保险合同诈骗保险合同诈骗主要通过假冒保险公司制作和销售伪造或不存在的保单,以欺骗投保人为目的伪造或变造各类单证或印鉴等材料,销售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从事的非法获利行为。
(2)保险金诈骗保险金诈骗主要指的是骗取保险金的各类型为,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夸大事故后果或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虚构或编造事故原因,故意造成事故等。
(3)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主要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等,假冒或仿造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发布各类信息,非法开展保险业务,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或者跨境销售保险产品等。
3.按实施时间从时间上来说,保险欺诈可能发生在每个阶段,为了便于区分,将保险欺诈划分为投保时欺诈、出险时欺诈及理赔时欺诈。
(1)投保时欺诈在订定保险合同时,保险方、保险中介都可能实施欺诈行为,例如虚假描述标的风险、虚构保险标的、超额或重复投保,掩盖出险经历等;另外可能出现保险方和中介伪造保单、授权书等各类文书和单证骗取投保人资金的行为。
非法经营保险骗取投保金的行为也属于投保时欺诈。
(2)出险时欺诈出险时欺诈指的是理赔前发生的欺诈行为,包括被保险方或其他人在报案阶段故意制造或虚构、编造、伪造事故原因、夸大事故后果以骗取超额或不应获得的保险金。
(3)理赔时欺诈理赔阶段,保险方以非法手段逃避履行保险责任或缩减保险赔付金额或被保险方夸大损失或扩大保险责任,都属于理赔阶段欺诈行为。
4.按主观故意程度根据主观程度对被保险方或第三方实施的欺诈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机会性欺诈(软欺诈)和职业性欺诈(硬欺诈)两类。
(1)机会性欺诈机会性欺诈也被称为软欺诈(Soft Fraud),这类欺诈指的是被保险方或其他人在出险后以非法手段获取原本不应取得或超额的赔付金。
根据IAIS的指引可以认为这类欺诈者往往并非蓄意如此,而是在发现潜在的机会后“临时起意”,实施欺诈行为。
(2)职业性欺诈职业性欺诈也被称为硬欺诈(Hard Fraud),这类欺诈者从一开始就蓄谋通过虚构、编造保险事故等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无论实施主体是谁,均具有强烈的主观欺诈意愿并实际实施了行为。
这类欺诈者往往以此为生,因而会持续实施欺诈行为或针对多个欺诈对象。
三、国际和国内关于欺诈和反欺诈的著名案例和经验2005年,支付宝提出“你敢付,我敢赔”的slogan吸引客户,该政策说明,使用支付宝的客户盗刷全赔,这实际上是一个商业保险项目,客户选择支付宝业务即为投保,当账户异常,例如个人客户被盗号转账,或小商户的支付码被调换,通过客服或app提供相应资料,审核为盗刷后全额赔付,并已有多起成功理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