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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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对居间人保护的民法典条文

居间合同对居间人保护的民法典条文

居间合同对居间人保护的民法典条文示例文章篇一:《居间合同对居间人保护的民法典条文:我的理解与分享》我呀,最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件特别有趣的事儿,让我开始对这个听起来很“高大上”的居间合同和民法典条文产生了兴趣。

你们知道吗?这就像我发现了一个神秘的宝藏,然后一头扎进去探索一样。

咱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居间人吧。

我有个邻居叔叔,他就有点像居间人呢。

他特别擅长给别人牵线搭桥。

比如说,有个阿姨想租个房子,还有个叔叔想出租房子,这个邻居叔叔就会利用自己的信息,把他们俩联系到一起。

这就好比是一座桥,把两边的人连接起来啦。

在这个过程中,这个邻居叔叔就是做着居间人的工作。

那这个居间合同呢,就是用来保护像叔叔这样的居间人的一种东西。

在民法典里呀,有好多条文都是关于这方面的保护的。

比如说,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这就好像是,你给别人做了一件大好事,别人就应该给你相应的回报呀。

你想啊,如果邻居叔叔辛辛苦苦地把租房的双方联系到一起,让他们顺利地签了合同,要是那个委托人耍赖不给叔叔报酬,这多不公平呀!这时候,民法典就像一个超级英雄一样站出来保护叔叔的权益啦。

我还听说过一个故事呢。

有个大哥哥,他也是个居间人,他给一个公司介绍了一笔大生意。

这个大哥哥可花了不少的心思,到处去收集信息,找到合适的合作方。

最后,这个生意谈成了,合同也签好了。

可是那个公司呢,却想耍赖,不想给大哥哥报酬。

大哥哥可生气啦,他就拿着民法典去找那个公司理论。

大哥哥说:“你们怎么能这样呢?我就像一个勤劳的小蜜蜂,到处去寻找花蜜,现在花蜜找到了,你们却想把我的劳动成果抢走,这怎么行呢?”这就像有人在你种的果树结果子的时候,想要把果子都拿走,却不给你一点报酬,这谁能乐意呢?而且呀,民法典里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情况来保护居间人。

比如说,即使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居间人的事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的,如果居间人已经付出了一定的劳务,也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司法解释中介合同?大家都懂,买房卖房、找工作、租房啥的,都会跟中介打交道。

你可能一开始觉得,这东西嘛,好像很简单,签个合同,付个钱,搞定了。

可真有那么简单吗?要说起来,中介合同可是民法典里的一部分,虽然它看起来不怎么引人注目,但也真是个大事。

咱们说的司法解释,简单来说,就是对这些合同细节的解读。

你要知道,中介可不是万能的,虽然他们嘴巴上说的“包办一切”,但谁也不能随便信。

民法典里已经有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专门对这些中介的行为做了约束。

比如说,中介如果没履行承诺,或者不按合同办事,那么咱们消费者就能有依据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打个比方,就是合同没到期,中介就翘班了,那你可就有理由去找他们要个说法。

中介并不是万能的神仙,他们的责任也是有限的。

中介合同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要明确责任和权利。

如果你签的是房产中介合同,那就得明确谁负责提供房源,谁负责收款,谁负责交接,哪个环节谁承担风险。

简单说,责任清清楚楚,谁也别想着耍赖。

再比如说,中介收费的标准也是司法解释的一大重点,收费得合理,不得天价,不得乱收费。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房产中介赚得多,有时收费也有点离谱。

可你得知道,中介可不能乱开价格,他们得按照市场标准收费。

如果中介乱收费,那就是违法行为,咱们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

有的人会觉得,中介只是个“桥梁”,帮我们打通了买房卖房的“脉络”,这似乎没什么错。

对吧?但别忘了,咱们消费者可是有最终的决定权,尤其是在中介说服你做决策的时候。

要是中介故意隐瞒信息,卖你个“假房子”,这可不是小事。

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中介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欺骗客户,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

这些规定就像是中介的“紧箍咒”,让他们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去履行合同,不敢轻易违约。

还记得我刚才说的“诚实守信”吧?其实这个词就是中介做事的核心标准。

在司法解释中,要求中介在提供服务时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地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包括房产的具体情况、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交易的潜在风险等等。

居间的法律规定

居间的法律规定

居间的法律规定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居间指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即一个人或机构(居间人)作为交易双方之间的中介方,帮助促成交易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居间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居间合同的成立、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一、居间合同的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居间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对价、标的、主体的确定。

具体而言,居间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一方作为居间人,另一方或多方为委托人,居间人通过履行居间义务来促成委托人之间的交易。

居间合同的成立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

二、居间人的权利义务1. 居间人的权利:a. 居间报酬:居间人有权从交易双方获取合理的居间报酬,报酬的形式可以是固定金额、按照交易金额的比例或其他约定方式。

b. 信息获取和保密:居间人有权获取交易双方的信息,并应当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

c. 居间咨询和建议:居间人有权向交易双方提供与交易相关的咨询和建议,帮助双方做出明智的决策。

2. 居间人的义务:a. 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以诚信和勤勉的态度履行居间合同,不得为己利而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b. 提供真实信息:居间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交易双方有足够的信息进行交易决策。

c. 居间协助:居间人应当协助交易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件、协助解决争议等。

三、违约责任当居间人或委托人违反居间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是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其他方式。

具体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确定。

四、合同解除居间合同可以在约定的居间期满、居间交易完成或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

另外,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1. 居间人严重违反合同义务,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2. 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或指令严重失实,导致交易不能完成;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总结:居间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和维护交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居间合同法律依据

居间合同法律依据

居间合同法律依据一、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就居间服务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1.甲方经营居间服务业务,拥有相关资源和能力;2.乙方有自愿、合法、真实的需求,希望通过甲方提供的居间服务,与符合其需求的第三方进行交易。

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内容1.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收集、整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交易信息;(2)协助乙方与第三方协商、签署交易合同;(3)协助乙方完成交易过程中的支付、物流、售后等事宜;(4)提供相关咨询服务;(5)其他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的居间服务。

2.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并承诺以真实、合法的目的使用该服务。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所提供的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

3.甲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居间服务的顺利进行。

4.甲方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咨询和解答乙方相关问题。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交易信息自主决策,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向第三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并按时履行其在交易过程中的义务。

第五条居间费用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乙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居间费用,双方另行约定。

2.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收取未在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一方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签字日起至_______)。

工程居间合同纠纷案例的法律分析

工程居间合同纠纷案例的法律分析

工程居间合同纠纷案例的法律分析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个人或单位给施工企业介绍工程,收取一定的报酬,这种居间人行为是合法的。

接着,需要明白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在承包活动期间收取工程“介绍费”是违法的。

如果不能证明所付居间费用是用于行贿,就应当依法确认居间合同的效力。

另外,除了单位,个人也可以从事工程投标居间活动。

热门城市:宝清县律师辽阳律师抚宁县律师安平县律师葫芦岛律师邯山区律师北票市律师吉林市律师丛台区律师虽然现在的房价高居不降,看似广大人民群众买房变得越来越困难,实际上房地产业还是一路生意红火。

因此,工程居间合同也经常可见。

那么,大家曾经是否听说过一些▲工程居间合同纠纷案例吗?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案例评析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居间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个人或单位给施工企业介绍工程的行为性质认定虽然我国招投标法规定了强制招标的范围,并对招投标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了公开招标的具体情形。

但是,由于施工企业的信息来源是有限的,就产生了向他有偿获取工程信息的需要。

这种给人介绍工程,借机获利的行为,笔者认为,应认定为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行为。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个人或单位接受施工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项目信息,或者为其与建设方签约提供了媒介服务,完全符合居间行为的法律特征:(1)工程介绍提供信息的目的是促成施工企业(委托人)与建设方(第三方)订立合同,这与居间合同的目的相同。

(2)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

《民法典》中中关于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中关于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Some things, gently let go, you may not be eas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法典》中中关于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导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例记载,关于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共有四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了居间的概念,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九百六十四条则规定了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民法典》中中关于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了居间的概念,即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2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中介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三遍合同法中第二十六章,总共只有六条,相比原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的变化主要有三处:一、由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二、必要费用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三、增加一条关于“跳单”的规定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居间的叫法实际是从它的功能层面叫出来的,顾名思义就是“在中间”的意思,而中介一般都是两头跑的,恰好是中间人的角色,民法典改回中介合同,是从行业层面出发,与实践中大家的叫法就一样了,更方便理解了。

第二个变化是关于必要费用的规定,是在“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这个地方原来是要求,现在是请求,请求是更为全面的一个权利,也是更为专业的用词,再一个就是“要求”针对的是报酬支付义务人,而“请求”包括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支付。

重点是民法典改成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 中介居间合同 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 中介居间合同 裁判规则

关于中介居间合同裁判规则一、引言关于中介居间合同裁判规则,是为了规范中介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而制定的司法解释。

二、中介居间合同的概念中介居间合同是指中介人与委托人订立的,中介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促成买卖、交换、租赁、出租等合同的订立,收取报酬的合同。

具体来说,中介人在合同履行中,既不是买方又不是卖方,他的角色主要是在交易双方之间搭建桥梁,促成交易的达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交易纠纷,中介人的责任和义务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三、的裁判规则1. 中介人的责任和义务在中介居间合同中,中介人有义务对交易双方进行真实有效的介绍,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中介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导致委托人或者对方交易人受到损失,中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也对中介人的过失程度和损失情况等因素进行了考量,并提出了相应的裁判规则。

2. 委托人的权利强调了委托人在中介居间合同中的权利,包括要求中介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要求中介人履行诚实信用原则等。

在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人撤销委托的情况下,也规定了委托人的权利和中介人的补偿责任。

3. 其他相关规定还就中介居间合同中的争议解决、证据举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裁判规则,以便于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中介居间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促成交易、完善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确立明确的裁判规则,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中介人参与的经济活动中,诚信经营、履行义务是至关重要的,而的裁判规则也为中介人在市场活动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不仅有利于中介人的规范经营,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五、总结回顾关于中介居间合同裁判规则的制定,为中介居间合同的相关纠纷案件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引,有利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文章的撰写也对中介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
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二条居间人资格
居间人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委托人义务
委托人应当向居间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订立合同所需的信息,并按照
约定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人义务
居间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
同的媒介服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报酬支付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保密义务
居间人和委托人均应当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私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一经双方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如一方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按
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民法典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房屋居间合同⽆效的情形有哪些当前社会中,购房是每⼀个家庭关⼼的⼤事,房屋买卖在现实⽣活中是⾮常常见的⾏为,在签订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类是属于居间合同。

⽽民法典房屋居间合同⽆效的情形有哪些?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房屋居间合同⽆效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房屋居间合同⽆效的情形如下: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地上的,为⼟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转让时,该房屋占⽤范围内的⼟地使⽤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如果卖⽅将房产和⼟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不同时转让⼟地使⽤权,买⽅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效,也就不能发⽣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效。

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续,即使卖⽅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使⽤,当事⼈仍可提出合同⽆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

⾮所有权⼈出卖他⼈房屋的,其买卖⾏为⽆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同意才能出卖。

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同意的证明书。

部分共有⼈未取得其他共有⼈同意,擅⾃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为也⽆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效。

房屋所有⼈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通知承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

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式同等等。

房屋所有⼈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承租⼈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三、居间合同的法律风险
1.居间人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合同未能成立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承担违约责任。
2.居间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合同纠纷的,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委托人利用居间人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居间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结论
居间合同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双方还需关注居间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免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纠纷。通过明确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2)委托人应当如实向居间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情况,以便居间人更好地履行报告义务。
(3)委托人不得利用居间人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4.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1)居间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居间合同有效期内,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居间合同无效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被解除的,居间人无权要求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居间合同的合法性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1.居间合同的成立
居间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居间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
2.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报酬的支付必须以合同双方实际达成合同为条件。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和对方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居间及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居间及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居间及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热门城市:甘孜律师信阳律师枣庄律师遵义律师沈阳律师玉溪律师贵港律师香港律师巴音郭楞律师东港市律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对第三方服务的需求也日趋增多。

我们需求第三方服务,为了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需要签订服务合同。

这种涉及第三方服务的合同是居间合同,那么▲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为你一一解答。

▲一、居间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二、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三、居间合同的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四、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最高法院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

A man's best friends are his ten finger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最高法院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导读:最高法院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的有居间合同指的中介为委托人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居间又为中介的一种形式,目的是通过来提够相关服务来获得经济报酬。

从事居间的人员必须是经过登记以后具有合法资格的人员。

一、最高法院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的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

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特征:(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二、中介如如何避免跳单中介公司面临“跳单”的被动局面,与中介公司的看房确认单条款的设计缺陷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按照这一规定,居间报酬包括信息费和服务费。

提供信息是中介服务的主要义务。

中介公司提供的此项服务为客户提供了极大的方便,避免了客户为寻找房源付出劳苦,节约了时间,为此客户理应支付中介信息费。

但是对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贷款、纳税和房屋产权过户,应当允许客户有所选择,也就是说客户有权选择提供房源信息的中介公司完成,同时也可以选择自己完成或者委托他人完成,对此中介公司无权加以限制。

居间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居间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居间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居间是指一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在合同双方之间提供撮合、协调或促成交易的服务,以此获取费用或佣金。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居间在各个行业中都有广泛应用。

居间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居间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行为的法律依据,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居间费用或佣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等。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居间行为的描述、交易标的、费用或佣金的约定、违约责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为促成合同的订立而设立的合同,居间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实体机构等形式向交易双方提供居间服务。

二、居间服务的义务居间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恪尽居间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维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约定,居间人应当对交易标的进行真实、准确的介绍和描述,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居间人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三、不正当居间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居间活动中,不正当的居间行为会对交易双方造成损害,并干扰市场秩序。

不正当的居间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利益输送、违法干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居间人有义务向交易双方披露相关信息,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达成不公平交易。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居间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四、司法解释与案例分析在居间领域,司法解释和案例分析对明确法律适用和维护交易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责任和义务,为各界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通过对涉及居间服务的案例进行分析和判决,法院对不同类型的居间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估,并对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惩罚。

综上所述,居间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双方权益非常重要。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一种交易方式,在该交易中,居间人——即中介机构或个人——通过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或服务,促使交易的成立。

居间合同既可以是双方委托居间人进行交易,也可以是居间人自行决定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和服务。

在这种交易中,居间人不是交易的一方,而是负责促成交易的第三方。

居间合同的一般特点在于,交易的主体不是居间人本身,而是居间人所服务的交易双方。

在这种情况下,居间人的权利义务也与交易双方有所不同。

居间合同的法律地位居间合同系一种合同类型,其法律地位由《合同法》确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居间人不得在合同范围内与交易双方订立其他形式的合同;2.居间人不得保留居间物,除非交易双方同意;3.居间人不得泄露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利用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牟取不正当利益;4.居间人应当遵守交易双方的指示,尽善良管理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是交易的一方,而是负责促成交易的第三方,因此其权利义务也与交易双方有所不同。

居间人不具有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仅在合同范围内负有协调、劝解、监督等职责。

居间合同的主要法律问题在居间合同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如下所述。

1. 居间人的佣金问题居间人的主要收益来源是佣金。

在居间合同中,如果没有对佣金的计算、支付、退还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就容易引发争议。

对此,《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居间人按照约定取得佣金的,应当执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居间人与各方履行合同的性质和相应规定,以及相关习惯和诚信原则。

”因此,居间人的佣金应当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2. 居间人的责任居间人在履行居间合同时,有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虚假交易和欺诈行为。

如果居间人未能履行该义务,给交易双方造成了损失,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致使他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一)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一)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引言:居间合同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扮演着在市场经济中连接买卖双方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对居间合同的概念进行介绍,并分析其法律特征。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也被称为中介合同,是指一方(即居间人)以谋求中介收益为目的,代理与其达成合同的另一方(即被居间人),协助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履行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居间人在这一过程中并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合同,而是充当买卖双方之间的桥梁,促成合同的达成。

居间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居间合同和间接居间合同两种形式。

直接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直接与被居间人订立合同,并代表被居间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

间接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与被居间人订立合同,而被居间人再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1. 代理性质居间合同具有明显的代理性质。

居间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合同,而是代表被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居间人并不承担实质权利和义务,而是在协助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等事宜进行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2. 中介收益居间合同的特点之一是居间人以谋求中介收益为目的。

中介收益是指居间人为协助买卖双方达成合同,从买卖双方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居间人的中介收益可以通过费用、佣金或抽成等方式得到体现。

3. 原则自由居间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受到原则自由的约束。

买卖双方在合同订立中可以自主选择居间人,并可以协商确定居间人的权益和义务。

双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来自由约定居间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4. 直接居间和间接居间居间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居间和间接居间两种形式。

直接居间是指居间人直接与被居间人和第三人达成合同,并代表被居间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间接居间是指居间人与被居间人订立合同,而被居间人再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不同形式的居间合同由于其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方式不同,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有所差异。

5. 可撤销性居间合同具有可撤销性。

合同法:居间合同是什么合同

合同法:居间合同是什么合同

合同法:居间合同是什么合同合同法:居间合同是什么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一般认为,居间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第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第三,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第四,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居间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而居间人能否实现居间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第五,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

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

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

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合同法关于居间协议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居间协议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居间协议的规定篇一:居间合同(标准)居间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络人:职称:电话:分机:传真:电邮: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络人:职称:电话:分机:传真:电邮:为了有效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的最终合作权,甲乙双方就居间合作具体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约定,以资共同遵守:第1 条委托事项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引荐甲方与目标项目之建设方/业主方进行直接洽谈,提供关于项目实施的重要信息,协调并促成甲方获得项目的最终合作权,且由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以合作模式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同时,为甲方实施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等。

1.2 “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严格依本合同约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项。

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居间不成功,委托事项未完成:1.2.1 甲方未能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合同;1.2.2 乙方仅提供项目的信息,或联络、协助等一般性服务;1.2.3 对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乙方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第2 条乙方权责2.1 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

2.2 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或建设方/业主方的项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实施内容、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子目单价、供应材料等。

甲方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乙第1页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二)2024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二)2024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二)居间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通过一方作为居间人,以促成或推进他方与第三方之间订立合同的方式达成的合同关系。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既承担了信息传递的任务,也具备了协调双方意愿的职能。

本文将继续讨论居间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首先,居间合同的概念是指通过一方作为居间人,促成或推进他方与第三方之间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关系。

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使双方能够达成合意并履行合同义务。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作为双方之间的桥梁,承担了传递信息、沟通交流以及引导解决合同纠纷等职责。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名义性居间合同是以居间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之一,但其实质是为推进和促成他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

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扮演着推动和协调双方意向的角色,他本身并不真正参与合同的履行。

2. 中介性居间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起到了中介的作用。

居间人通过传递信息、牵线搭桥的方式,将合同各方的意思进行沟通,并引导他们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居间人具备了促成合同成立的重要职能。

3. 代理性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代表自己作为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代表双方当事人从事相关的协商和磋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合同谈判等活动。

在居间人代理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他应当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双方的意愿,并以双方的利益为依据进行合同谈判。

4. 中立性居间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中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应当公正地处理双方的意见和要求。

居间人在引导双方达成共识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偏离中立的立场。

5. 执行力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与他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紧密的联系。

居间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合同的约定,并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同时,居间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违反了合同约定,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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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

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热门城市:滨州律师桓台县律师扎赉特旗律师即墨律师格尔木市律师突泉县律师洛阳律师章丘市律师鹤壁律师居间合同作为一个专业法律名词,很多人并不熟悉,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运用极其广泛。

那么,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呢?有什么特征呢?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可见,所谓居间,是指居
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据此,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3、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居间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而居间人能否实现居间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5、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三、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对于居间合同,我国合同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如果您对于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仍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深入了解关于居间合同司法解释的其他相关情况,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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