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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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赣人社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创新优化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加大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倾斜力度,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我们修订了《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四章附则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战略部署,持续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各类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是指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继续教育等限制,按本办法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职称。

第四条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鼓励创新、超越和探索,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2023年沈阳高级职称文件

2023年沈阳高级职称文件

2023年沈阳高级职称文件
(最新版)
目录
1.沈阳高级职称文件的概述
2.沈阳高级职称文件的内容
3.沈阳高级职称文件的实施时间
4.沈阳高级职称文件的意义
正文
2023 年沈阳高级职称文件是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一
项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文件。

这一文件旨在规范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沈阳市人才队伍建设。

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了高级职称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高级人才。

其次,规定了高级职称评审的程序和标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再次,对于评审结果的公示和反馈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提高了评审的透明度。

该文件的实施时间为 2023 年,届时将全面启用新的高级职称评审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沈阳市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新的评审制度能够更准确地评价人才的实际能力,使得真正有才华的人才能够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待遇。

其次,严格的评审程序和标准能够有效防止评审中的不正之风,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再次,评审结果的公示和反馈能够增强公众对于职称评审的监督,进一步提升评审的透明度。

第1页共1页。

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

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

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摘要:1.2023 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概述2.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的具体内容3.2023 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的实施情况4.2023 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的意义和影响正文:2023 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是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重庆市工程类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

本文将从文件的概述、具体内容、实施情况以及意义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2023 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概述2023 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是对重庆市工程技术领域高级职称评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了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文件的出台对于加强重庆市工程技术领域高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的具体内容1.评定标准:文件明确了工程类高级职称的评定标准,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要求。

2.评定程序:文件规定了工程类高级职称的评定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批准等环节。

3.评定组织和管理:文件明确了工程类高级职称的评定组织和管理职责,包括评委会的组建、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等。

三、2023 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的实施情况自2023 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发布以来,重庆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程技术领域相关单位和行业协会等积极响应,组织开展了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一批工程技术人才通过了高级职称评定,获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2023 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的意义和影响2023 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的实施,对于加强重庆市工程技术领域高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内人社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四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系列专业人员,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激励经济系列专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操守。

2021年宁波市高级职称评比文件

2021年宁波市高级职称评比文件

2021年宁波市高级职称评比文件摘要:一、宁波市高级职称评审的基本申报条件二、宁波市建筑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三、宁波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评价条件四、注意事项和改革措施正文:尊敬的读者,您好!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1年宁波市高级职称评比文件,内容包括基本申报条件、建筑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以及注意事项和改革措施。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宁波市高级职称评审的基本申报条件宁波市高级职称评审的基本申报条件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求等。

具体申报评价条件需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等文件规定。

二、宁波市建筑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1.正常申报:需取得中级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五年方可正常申报。

2.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并注册,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技能人才申报: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四年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三、宁波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评价条件宁波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评价条件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和改革措施1.职称评审过程中,需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材料真实、齐全。

2.积极关注政策变化,了解最新评审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学历、年限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研究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名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外语要求按•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各高评会组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首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为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和评审顺利,方便电子职称证书快捷发放查询,本年度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

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具体如下: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https:///neaf-ui/#/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豫人社办〔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6日目录总则分则附则(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医疗类)总则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类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上级机构派出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一)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或位于县(含县级市,不含区)域内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

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

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摘要:一、背景介绍二、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政策变化1.评定条件2.评定程序3.评定标准三、申报流程和材料四、注意事项五、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技术领域的人才培养和选拔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进行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文件的修订。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政策的变化,以及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政策变化1.评定条件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在原有基础上,对评定条件进行了调整。

评定条件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科技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

具体要求可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参考。

2.评定程序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程序分为: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

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可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进行了解。

3.评定标准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注重考察申报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科技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

评定标准的具体细化可参考《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文件。

三、申报流程和材料申报2023年重庆工程类高级职称评定,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了解申报条件:根据渝职改办2023212号文件,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准备申报材料:按照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要求,准备齐全申报材料。

3.提交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豫人社办〔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协调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则第三章附则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现从事工程技术专业的在岗在职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

四川省高层次职称评审红头文件

四川省高层次职称评审红头文件

四川省高层次职称评审红头文件为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提升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职称评审按照申报、审核推荐、逐级审查、审核受理、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认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称综合管理和高级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工作,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职称评审综合管理、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和职称推荐申报等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职称评审综合管理、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和职称推荐申报等工作。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承担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部门(单位)以及授权实施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按核准范围和相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六条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和调整,由省级相关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州)标准和单位标准。

(一)省级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二)市(州)标准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省级标准或市(州)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豫人社办〔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2022年9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评审条件第四章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第五章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第六章附则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地方教育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晋教师函〔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改进教师评价,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等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1年,全省所有高等学校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的监管和指导下,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自主开展本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各高校要按照政策规定成立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与学术委员会认定本校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负责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高校对本校职称评审承担主体责任。

二、评审范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含民办高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教的人员,且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2023年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39号文件

2023年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39号文件

2023年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39号文件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内蒙古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卫生领域的专业人才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为了更好地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卫生领域的人才素质和职业水平,内蒙古卫生部门决定对卫生行业高级职称进行评审,以激励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审目的与原则1.评审目的:为了发现和培养卫生行业的高级人才,提高卫生事业专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内蒙古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评审原则:(1)公正公平:评审过程中,理论与实践,业务技能与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评价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不歧视。

(2)科学严谨:评审标准应当科学、严谨,符合内蒙古卫生事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

(3)激励引导:评审结果应当激励和引导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在卫生事业中有所作为。

三、评审条件和程序1.评审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获得医师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并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

(2)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能够证明其在卫生领域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3)申请人应熟练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2.评审程序:(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须提交个人简历、工作证明、业绩材料等相关材料,由评审单位进行初审。

(2)资格审查:评审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职称等方面。

(3)综合评价:评审单位对申请人的业绩、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专家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和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异议申诉。

(5)评审录用:评审结果经最终确认后,评审单位将向合格的申请人颁发高级职称证书,并加以记录。

四、评审标准1.业绩表现:评审人员将根据申请人的业绩,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学术研究成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2.专业知识和技能:评审人员将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包括临床技术、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

2021年正高职称评审文件

2021年正高职称评审文件

2021年正高职称评审文件(最新版)目录1.2021 年正高职称评审文件概述2.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3.评审文件的注意事项4.结论正文2021 年正高职称评审文件概述2021 年正高职称评审文件是针对我国正高职称评审工作的一份重要指导性文件。

这份文件旨在规范正高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评审质量,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

本文将对 2021 年正高职称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评审工作。

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2021 年正高职称评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评审对象:文件明确了正高职称评审的对象,包括科研、教学、医疗、工程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

2.评审标准:文件规定了正高职称评审的具体标准,包括业绩、学术成果、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3.评审程序:文件明确了正高职称评审的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批准等环节。

4.评审材料:文件要求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并对材料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5.评审时间:文件规定了正高职称评审的时间安排,包括申报时间、评审时间、公示时间等。

6.评审结果:文件明确了正高职称评审的结果,包括通过、不通过和复议等。

评审文件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正高职称评审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认真审核评审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不正之风。

3.注重评审质量,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水平。

4.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员严肃处理。

结论2021 年正高职称评审文件为我国正高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有助于规范评审过程,提高评审质量,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

软考认定高级职称文件依据

软考认定高级职称文件依据

软考认定高级职称文件依据软考认定高级职称的文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软考认定高级职称的依据首先来自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国家对于人才发展和职称评定的政策导向和要求。

2. 职称评定标准,软考认定高级职称的文件依据还包括职称评定标准,这些标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发布,具体规定了高级职称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等内容,对于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业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3. 软考相关文件,软考认定高级职称的文件依据还包括软考组织发布的相关文件,例如《软考高级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软考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等,这些文件对于软考认定高级职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评审流程、材料准备、评定标准等内容。

综上所述,软考认定高级职称的文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职称评定标准以及软考组织发布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为申报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对于申报高级职称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性指导。

教育部定向高级职称评审文件

教育部定向高级职称评审文件

教育部定向高级职称评审文件
乡村教育振兴是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振兴乡村教育的关键在于要让乡村教师安心坚守乡村一线,要有“留住人”的具体措施,解决乡村教师参评不同级别职称困难的问题就是重要环节之一,因为解决了这个难题就是实实在在地提高了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

实际上,从2019年开始,就有湖北、河南、辽宁、黑龙江、福建、宁夏、山东、江西等八省份着手制定面向乡村教师达到规定年限即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参评不同级别职称的倾斜措施,让这些省份的很多长期坚守乡村基层一线的乡村教师们实现了自己一直以来的职
称梦想。

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总结以上八省份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进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并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和比例单列,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022年4月14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印发的意见当中所明确的条款并提出要给予特殊支持。

这样的一系列高规格的文件表明了乡村教育振兴中的关于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
斜政策即将全面铺开。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指的是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一定年限
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参评职称的绿色倾斜通道并且评价结果以及兑现的岗位待遇仅限在乡村学校任教有效。

所有乡村教师都将迎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审特殊措施,乡村教师在职称评聘上能够获得这样的支持是值得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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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

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小学教师任中级职务以来),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2.被评为省级(乡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5.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乡村教师1部)。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乡村教师1次)。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

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

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

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8.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

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

2.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4万字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一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的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

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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