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复习纲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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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律社会学课程类别:专业主干课适用专业:社会学考核方式:考试总学时、学分: 48 学时 3学分其中实验学时: 0 学时一、课程教学目的本课程的学习旨在使学生认识到,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司法或者法学,而在社会。

法律只是社会制度结构中的一个方面。

在学习和研究方法上,学会从社会学角度探索和揭示法律及法律现象,掌握从社会实际出发,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材料分析法律问题。

二、课程教学要求1.法律社会学的概念、框架、方法论2.行动中的法3.社会对法律作用4.法律对社会作用的机制及其效果三、先修课程社会学概论,国外社会学理论,法理学四、课程教学重点与难点法律原理;法律社会学理论背景;法律社会学家的主要理论;对现实问题的法律社会学评析。

五、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课。

六、课程教学内容第一章法律社会学的概念、框架和方法(4学时)1. 教学内容:(1)法律社会学概念(2)法律社会学研究框架(3)法律社会学的方法2. 重点难点提示:(1)法律社会学的基本概念(2)法律社会学结构框架(3)法律社会学独特的理论与研究方法第二章法律社会学的历史发展(3学时)1. 教学内容(1)法律社会学产生及发展情况(2)欧美法社会学的历史发展(3)当代法社会学的新发展(4)中国法社会学的历史发展2. 重点难点提示(5)法律社会学的历史发展(6)法律社会学理论发展第三章法社会学方法论(4学时)1. 教学内容(1)法社会学研究范式(2)法社会学研究过程(3)法社会学研究的具体方法2. 重点难点提示(1)法律社会学的思维结构与切入点(2)法律社会学的具体研究方法第四章法的执行的法律模式和社会学模式(2学时) 1. 教学内容(1)法的执行的法律模式(2)法的执行的社会学模式2. 重点难点提示:法的执行的法律模式与社会学模式的不同特点第五章行动中的刑事法律(2学时)1. 教学内容(1)刑事案件中的自由裁量(2)刑事案件中的交易(3)刑事案件中的私了2. 重点难点提示(1)刑事法律具体运作过程的特殊性(2)自由裁量与法律交易第六章行动中的合同法(4学时)1. 教学内容:(1)商业中的合同关系与非合同关系(2)新契约论:合同运作的社会环境2. 重点难点提示理解合同法作为私法在具体运作中所呈现出的特点第七章行动中的交通事故法(2学时)1. 教学内容:(1)美国交通事故理赔的经验研究(2)从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看行动中的交通法2. 重点难点提示:了解交通事故的纠纷解决,及其与可能的“书本上的法”所呈现出的不同。

法律与社会工作复习资料

法律与社会工作复习资料

法律与社会工作复习资料民法1、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必须把握以下几点:(1)平等主体由于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地位,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因而其意志也是平等和自由的,各自得以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自愿地结成各种关系。

这种平等反映在民法上,也就是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之间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相互关系;或者: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的特点在于:第一,以财产为客体;第二,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第三,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劳动力除外)。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则具有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的特点。

(3)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又称为人身非物质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经济利益为内容而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第二,具有非财产性;第三,人身关系所体现的人身利益具有专属性。

专属性是指特定主体的人身利益只能由该主体享有,不能与该主体分离,也不能经由让与或者继承的方式转归他人享有,而且该主体也不能抛弃自己的人身利益。

古代社会的身份继承已经被今天的社会观念和法律制度所抛弃。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有:人格尊重,身份平等。

人身关系的种类:第一,人格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而形成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所谓人格,是指社会成员作为独立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自然人的人格主要有身体、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自由、隐私、肖像等;法人的人格主要有名称、名誉、自由等。

第二,身份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成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基础概论》复习大纲(最新修订稿)

《法律基础概论》复习大纲(最新修订稿)

法律基础概论复习大纲(修订)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目的与要求法律基础知识是学习法律的基础。

本章主要介绍最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员应当能够作到:1、重点掌握我国立法的体制,法律规范,法的执行、依法治国等有关内容2、熟悉法的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体系,法的分类3、一般了解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含义知识点一、法的概念(一)法的含义(二)法产生的依据和条件(三)法的本质属性(四)法的特征(五)政策的概念和分类,法和政策的关系(六)法律规范的种类及其含义(七)法治的内涵,法治与民主的关系(八)依法治国的含义二、法的渊源、体系及分类(一)我国法的渊源(二)国际条约的含义和形式(三)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四)我国法律部门的种类、划分标准(五)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特征三、立法(一)立法的概念和特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依据(四)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机关和人员(五)法律的公布四、法的实施(一)法律的效力范围,各国在确定法对人的效力问题上通常采用的标准(二)宪法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和适用原则,确定法的效力等级的原则,国际法在中国的效力(三)法律解释的含义和种类(四)法的执行的含义、类别、基本原则和要求(五)行政执法活动的特征五、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违法行为的客体、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三)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四)法律制裁的特点、实施机关、种类第二章宪法法律制度学习目的与要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

本章主要介绍我国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员应当能够作到:1、重点掌握宪法的概念,中国的国体与政体2、熟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一般了解我国主要的国家机构知识点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地位(二)宪法的内容(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四)宪法的适用机关(五)我国第一部宪法的产生,现行宪法的修改二、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一)国体的概念(二)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主要内容(四)政体的概念(五)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六)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二)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平等性的体现(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四)公民的基本义务四、中国的国家机构(一)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组成(二)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任期、职责权限(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权限(五)国家主席的职责权限(六)国务院的组成、职责权限(七)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八)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组织系统第三章民事法律制度学习目的与要求民事法律制度是民事主体活动的基本准则。

《法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033602课程名称:法社会学英文名称:Law and Society课程类别:专业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考核方式:考试先修课程:法理学二、课程简介中文简介:法律社会学是横跨社会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的新学科,法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法律社会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作为专业选修课,目的就在于扩展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视野,调整、优化大家的知识结构,通过学习更多地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讨论。

本课程的教学重点是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批判能力是教学的目的所在,通过学习本课程以充分启发学生、让学生的思维活跃起来,使其仔细观察和思考法律现象,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社会的法律问题,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与思考。

英文简介:Legal sociology is a new discipline that spans the two fields of sociology and law. The birth and development of legal sociology is one of the greatest achievements in the field of law in the 20th century. Legal sociology is an independent subject. As a professional elective course, the purpose is to expand the professional vision of law students, adjust and optimize everyone's knowledge structure, and arouse everyone's thinking and discussion through learning. The teaching focus of this course is enlightenment. Students’ independent thinking ability and critical ability are the purpose of teaching. Through studying this course, students can fully inspire and activate their thinking, make them carefully observe and think about legal phenomena, and guide students to use 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 learned analyzes the legal issues of the society and guides students to study and think independently.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法律社会学是法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是一门独立学科,是一门专业选修课。

法律社会学课本要点整理

法律社会学课本要点整理

法律社会学第一章法律社会学学科概论1.社会学——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的结构及其运行规律的社会科学。

P32.法律社会化——指法律制度如何有机的融入社会结构的机制和过程。

狭义的法律社会学是指个体的法律社会化,个体的法律社会化是指个体知识内化、承担法律角色和适应法律生活的过程。

广义的法律社会化既可以指个体的法律社会化,也可以指某一社会群体,甚至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法律社会化,实际上是指法律制度渗透到社会中的全部过程和全部方式。

P43.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法律社会化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4.法律社会学的学术任务首先体现在它作为一门新学科,承担着促进传统法学更新的任务。

其次,法律社会学承担丰富、发展社会科学学科的任务。

第三,法律社会学承担促进教育改革的任务。

P10115.法律社会学的实践功能P11一是描述功能二是检测功能三是评价功能四是预测功能6.法律社会学的学习方法P12—17(1)学习、掌握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①掌握社会学的基本原理②掌握社会学的基本方法(2)学习、掌握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及其功能(3)关注社会生活和法律动态①关注社会生活动态②关注立法动态③关注执法、司法、守法动态④关注学术动态(4)掌握研究性学习方法第二章法律社会学的发展1.法律社会学产生的思想根源P20①欧洲启蒙运动②社会学学科的兴起③批判概念法学和分析法学的自由法运动④马克思主义2.概念法学P22在法源上独尊成文法,排斥习惯法和判例;强调法律体系具有逻辑自足性,不承认法律有漏洞;法律解释着重于形式逻辑的操作,排除利益衡量及目的的考量;否定法官的能动作用,否定司法活动的造法功能;认为法学系纯粹的理论认识活动,无须进行价值判断。

3.分析法学P23第一,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这种命令以制裁作为后盾;第二,严格区分法律和道德,法理学的任务是研究法律,而不管它道德上的善与恶,也就是后人所谓的“恶法亦法”;第三,严格界定法理学的任务,区分“法律的应然”和“法律的实然”,将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限定于“法律的实然”。

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会学概论新修复习提纲超级精简版

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会学概论新修复习提纲超级精简版

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郑杭生主编)1.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

P82.社会功能:(1)整合的功能(2)交流的功能(3)导向的功能(4)继承和发展的功能P543.试分析血缘,地缘,业缘关系?P65血缘关系:指以血统的或生理的联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地缘关系:指人类社会的区位结构关系或空间与地理的位置关系。

业缘关系:指以人类广泛的社会分工为基础而形成的复杂的社会关系。

4.泰勒的文化定义: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分子所获得的任何技巧与习惯。

P65特点:它是人类后天习得的,它为人类所共同享有。

5.文化的特性(简答)(1)文化具有超生理性和超个人性;(2)文化的复合性;(3)文化的象征性;(4)文化的传递性;(5)文化的变迁性与文化堕距(简答)P686.文化的区分主文化:是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为社会上多数人所接受的文化。

亚文化:指仅为社会上一部分成员所接受的或为某一社会群体特有的文化。

民族亚文化,职业亚文化,越轨亚文化。

主文化:指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对现存社会秩序起着维护,支持作用的文化。

反文化:对现存秩序的背离和否定,是对现存主文化的抵制和对抗。

7.文化的结构:文化特质,文化丛,文化模式。

8.文化丛亦称文化特质丛,指因功能上相互联系而组合成的一组文化特质。

9.文化中心主义:指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常有一种倾向,常易于将自己的生活方式,信仰,价值观,行为习惯看成是最好的,是优于其他人的。

文化相对主义:它认为各种不同的文化模式是不能评价和比较的,因为如果从各种不同的文化模式所赖以生存的环境看,每一种文化模式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们之间没有优劣之分。

10.文化震惊:指生活在某一种文化中的人,当他初次接触到另一种文化模式时所产生的思想上的混乱与心理上的压力。

文化边际:指文化的边缘地带,或两种文化的交界地带。

法律社会学教学大纲

法律社会学教学大纲

【本文由大学生电脑主页[ ] —大学生的百事通收集整理】法律社会学教学大纲课程编码:03122025课程名称:法律社会学课程英文名称:Sociology of Law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学时数:32学分数:2执笔人:颜毅艺编写日期:2005年10月16日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教学目的通过这门课程的讲授让学生开阔有关法律的社会学视野;掌握法律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了解法律社会学的基础和前沿领域,了解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了解法律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了解法律社会学的特点、方法和一般模式。

二、教学的基础和重点作为法学理论专业选修课程,法律社会学课程教学的基础是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法律社会学教材和理论,对于初涉法律社会学领域的本科生来说,首先应接受这些基础和成熟理论提供的框架才可能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其二,教学的重点是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批判能力是教学的目的所在,只有充分启发学生、让学生的思维活跃起来,仔细观察和思考法律现象,法律社会学的教学目的才能达到。

三、指定教材马新福:《法社会学原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四、参考书目主讲教师根据需要执行安排第二部分教学计划和基本问题第一章绪论(4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本讲通过对法律社会学研究对象与体系、法律社会学的历史、方法论的概括讲解,使学生对法律社会学有一个初步了解和理解,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初步的基础。

教学内容第一节什么是法律社会学案例分析;看待法律的视角。

第二节法律社会学学科简史法律社会学与相关学科;法律社会学产生的条件;发展阶段。

考核要求了解:法律社会学在法学研究中是对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的一个推进。

理解:法律社会学采取经验实证研究方法。

掌握:法律社会学形成对法律现象的社会性理解。

第二章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进路(4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讲学习,使学生从宏观上把握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进路。

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传统法律社会学;社会学法学;法律和社会;法律的社会理论。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教学大纲2.1 教学大纲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教学大纲2.1 教学大纲

《法律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7612制定单位:法学院制定人(执笔人):刘国审核人:蒋岩波制定(或修订)时间:2012年9月1日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法社会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总述本课程大纲是以2006年全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编制的。

二、教学时数分配第一章法律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法律社会学的概念,法社会学的几种研究框架,即“法律多元”、国家法与非国家法框架、政府法与非政府法框架、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的框架。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社会学的概念,国家法与非国家法、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

[教学内容]:法社会学的概念法律多元国家法与非国家法框架政府法与非政府法框架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的框架第二章法律的执行的法律模式与社会学模式[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法律的执行的法律模式和社会学模式的基本原理。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的执行的法律模式与社会学模式的区别[教学内容]:法的执行的方面模式法的执行的社会学模式第三章行动中的刑事法律[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刑事案件中的自由裁量和交易以及“私了”问题[教学重点和难点]:刑事案件中的交易、刑事案件的“私了”问题[教学内容]:刑事案件中的自由裁量刑事案件中的交易刑事案件的“私了”问题第四章行动中的合同法[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美国商业中的合同关系与非合同关系,中国白酒行业中的合同关系和非合同关系,合同运作的社会环境[教学重点和难点] 合同运作的社会环境[教学内容]商业中的合同关系与非合同关系中国白酒行业中的合同关系和非合同关系合同运作的社会环境第五章行动中的交通事故法[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美国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经验,了解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交通事故处理法[教学重点和难点] 我国交通事故处理法存在的问题[教学内容] 美国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经验研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修改看行动中的交通事故法第六章行动中的离婚法[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美国学者的对法庭审判的观点,中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和事实婚的法律规定及其实践[教学重点和难点] 中国离婚损害赔偿和事实婚的法律规定及其实践[教学内容] 法律阴影下的交易还是交易阴影下的审判——美国学者的观点中国关于离婚损害和事实婚的法律规定及其实践第七章行动中的民事调解法[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和法院调解[教学重点和难点] 依法调解原则、法院调解[教学内容] 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行动中的法院调解第八章解决争端的法律方法与非法律方法的选择[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争端解决的方式有哪些,了解日本、美国和中国的社会发展与争端解决方式,制约解决争端方式选择的条件。

法学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期末复习整理

法学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期末复习整理

法学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期末复习整理法学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是法学专业重要的一门基础课程,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掌握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技巧,以及运用这些方法和技巧进行法律问题研究的能力。

下面将对该课程的重点内容进行整理和复。

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1. 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 定性研究:以文字、图片、录音等非数字化形式来描述社会现象,借助于个案研究、访谈、观察等方法进行。

- 定量研究:以数字化形式来描述和分析社会现象,借助于问卷调查、实证观察、统计分析等方法进行。

2. 调查研究与实证研究- 调查研究:通过调查问卷、访谈、观察等方法,收集大量个案的信息,以描述某种社会现象。

- 实证研究:通过搜集大量实证数据和相关文献,通过统计分析等方法来检验和验证社会科学理论。

3. 纵向研究与横向研究- 纵向研究:以时间为纵轴,对同一群体或现象进行跟踪观察和分析,以了解其演变和发展规律。

- 横向研究:以空间为横轴,对多个群体或现象进行比较研究,以寻求它们之间的差异和共性。

4. 其他常用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通过阅读和分析大量相关文献,进行理论探讨和相关问题研究。

- 实验研究:通过人工设置实验条件,观察和分析实验结果,以验证或推翻某种假设。

二、法学研究方法1.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比较法研究: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文书等,寻找共性和差异,为法律改革和制定提供借鉴。

- 历史法学研究:通过对法律历史文献和案例的研究,了解法律发展的历程和原因,指导法律解释和适用。

- 实证法律研究:基于实证研究方法,分析法律现象和法律效果,了解法律规定的实际运行情况。

2. 法学研究的技巧和步骤- 文献查阅:通过各类法学文献、判例、宪法等法律文件,获取相关法规和案例信息。

- 理论分析: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对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

- 实证调查:借助调查问卷、访谈等方法,收集实证数据,探索法律问题的实际情况。

- 综合研究:综合运用比较法、历史法学和实证法律研究等方法,全面分析和探讨法律问题。

法律社会学重点复习提纲

法律社会学重点复习提纲

法律社会学复习提纲1、法律社会学基本理论2、法与社会关系3、法律社会学概念、特征4、西方法律社会学家经典理论·孟德斯鸠·涂尔干·马林诺夫斯基·法兰克福学派·哈贝马斯·卢曼·韦伯5、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6、社会化条件下对私权的限制7、社会歧视问题8、刑事法律中的社会化9、社会控制的概念、特征10、社会越轨问题的概念、主要表现11、法律职业中的几个主要职业、功能、地位、未来发展趋势12、法律文化(规律)1、法律社会学基本理论(略)答:基本视角:(1)功能论视角(2)冲突论视角(3)法律多元化视角(4)法律实践的视角2、法与社会关系答:(1)法律来源于社会(2)法律影响社会3、法律社会学概念、特征答:(1)概念:法律社会学就是通过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与其他社会因素的互动关系的学科。

(2)特征:工具主义的、历史主义的、反形式主义、多元主义从法学的研究方法来看,迄今为止,存在着三种不同取向:道德理性取向逻辑实证取向经验科学取向法律社会学最显著的特点是他的经验科学取向。

4、西方法律社会学家经典理论答:(1)孟德斯鸠:孟德斯鸠开创了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传统。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突出法律与民族或社会的自然因素和文化因素之间的紧密联系。

认为每个社会的种种法律是由人类没有觉察到的、但却起着作用的某些原因决定的,因此这种法律是可以被说明的,即有普遍性。

(2)涂尔干杜克凯姆(涂尔干)代表著:《社会劳动分工论》、《论自杀》认为法律一般随着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而变化。

①机械团结:集体意识较强,容易形成压制性与约束性法,个体违法代表着对群体道德的触犯,将收到集体的严重处罚。

②有机团结:密度增加,依赖增强,道德观念、价值异质性增大,因此,注重复原性法律。

(3)马林诺夫斯基社会所固有的相互性和公开性。

认为法依赖于社会固有的相互性和公开性维系。

(4)法兰克福学派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理论观点被看作是批判的社会学。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复习提纲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复习提纲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复习提纲在司法考试法理学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一节中,考生应注意如下问题: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一般掌握}(一)法以社会为基础{一般掌握}1.法是社会的产物;2.社会是法的基础;3.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

总之,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重点掌握}1.法对社会的调整,首先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2.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

3.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唯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

4.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其它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等)进行配合。

二、法与和谐社会{一般掌握}(一)和谐社会的含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理性、人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第一,民主法治的社会;第二,公平正义的社会;第三,充满活力的社会;第四,诚信友爱的社会;第五,安定有序的社会;第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三)如何构建和谐社会1.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2.必须确立实质法治;3.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

【题例】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一/7)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

法社会学笔记

法社会学笔记

法社会学笔记授课教师:马建兴整理原因:不给ppt整理人:Diana参考书目:1.郭星华《法社会学教程》人大2011版本2.涂尔干《社会分工论》3.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4.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5.翟同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一讲导论一、法律社会学的性质和特征(一)定义1.定义: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和理解法律,揭示法律与社会互动关系原理,进而推动法律发展,并依靠法律促进社会进步。

2.主旨:在社会中研究法律,通过法律研究社会。

(二)对象框架与范围1.对象:法律——社会;国家法——非国家法政府——非政府法;书本上的法——行动中的法2.研究范围:(1)研究法社会学自身的理论,方法和范畴。

(2)对法和社会的关系进行理论上(3)开展法制与改革方面的理论研究(4)研究法的判定、实行、功能和实效方面的问题(三)法律社会学的性质:边缘学科性观点一:将法律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观点二:强调法律社会学是法学的一部分观点三:法律社会学并没有形成一个单一的学科学者法学视角社会学视角艾尔文职业化;内在逻辑性;法律变革由于内部矛盾1.非职业化,多角度研究2.立法行为的综合因素3.用社会学理论来解释法律行为4.法律变革由于不适应社会需要科特维尔命令性;技巧性;法律者代理人角色解释性,描述性。

社会学者的旁观者角色。

布莱克两个模式、六个方面法学模式社会学模式中心规则社会结构过程逻辑行为范围普遍的可爱的视觉参与者观察者意图实战的科学的目标决定解释特征:工具主义、历史主义、反形式主义、多元主义。

二、法社会学的地位和意义(一)地位:能否形成一门独立的新学科,关键在于看他是否具有自己专门的研究对象。

首先,法律社会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即法的“实际状况”其次,法律是社会学考察法律现象所运用的是与传统法学研究方法截然不同的新方法。

(二)意义:1.方法论意义:①法律研究的社会化②法的价值在于实际社会运作2.社会变革的意义:①创造新的社会的工具②庞德与罗斯福新政③中国的现状三、法社会学的其他学科的关系(一)与传统法学的关系1.关系2.区别:体现在方法论上,对待正义、道德等问题的态度上,以及对确定性,逻辑性的把握上。

法律高中三年级复习提纲

法律高中三年级复习提纲

法律高中三年级复习提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在高中三年级的法律课程中,学生们将进一步学习和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

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复习和掌握这些知识,以下是一个法律高中三年级复习提纲,希望能对同学们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法律的定义和特征-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总称,是社会行为的规则和规范。

-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和稳定性等特征。

2. 法律的分类- 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与联系。

- 民法、刑法、行政法和商法等法律分支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二、法律的形成和变革1. 法律的形成过程- 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制定、颁布和实施。

- 法律的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 法律的变革和发展- 法律的修订和废止。

- 法律的适用与解释。

三、法律责任和法律权益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 个人责任和法人责任的区别。

2. 法律权益的保护- 公民权利和人权的基本概念。

- 法律保护的方式和途径。

四、法律与社会生活1. 法律与家庭- 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 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的法律保护。

2. 法律与劳动就业-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 劳动争议的解决和劳动保护的措施。

3. 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4. 法律与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 网络犯罪的种类和打击措施。

五、法律与国际交往1.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国际法的定义和作用。

- 国际法的主体和适用范围。

2. 国际法的发展和实施- 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 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机构。

六、法律与公民素质1. 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培养。

- 公民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 公民的法律参与和法治精神- 公民的法律参与和法律维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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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复习纲要一、导论(一)法律社会学兴起的时间:19世纪末20世纪初1892年初,意大利学者安齐洛迪在其著作《法律哲学与社会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法律社会学这一概念1913年,埃利希出版了其代表作《法社会学基本原理》,这是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埃利希也因此被誉为“欧洲法社会学之父”(二)法社会学各派观点1、特征论2、关系论3、过程论4、条件论5、效果论6、其他定义(三)法社会学,或者法律社会学,是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四)法社会学与社会学法学的关系共同点:都强调要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重视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不同点:1、法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之一,社会学法学是法学诸多理论流派中的一种,属于法学研究领域2、法社会学强调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主张从经验事实中探求法律运行的逻辑,社会学法学更多地采用“规范分析”方法,从理论预设出发,通过严谨的逻辑演绎与论证,得出结论。

简而言之,法社会学主张是“实然”,社会学法学主张则是“应然”二、经典法社会学理论(一)萨维尼(1779-1861)德国著名保守政治家与法学家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否定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存在,法律是民族意志的有机产品,是由民族传统和习惯逐渐形成。

(二)埃利希(1862-1922 )的“活的法律”社会是法的唯一渊源奥地利法学家。

社会学法学派在欧洲的首创人之一著作有《法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法学逻辑》等。

埃利希的理论主要体现在《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这本书是现代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也使其因此而赢得“欧洲法社会学之父”的称号。

埃利希宣称他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法的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他认为法比国家出现得更早,国家制定和执行的法仅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

即使在现代,国家对法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而大量存在的是活的法。

这种法不同于国家执行的法,而是社会组织的内在秩序。

尽管这种法在法律命令中没有地位,但它却支配着社会生活本身。

人们生活在无数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但除少数人外,都自愿履行这些关系所赋予的义务,如履行父亲或丈夫的义务,尊重他人财产,清偿债务,等等,其动机并不是出于害怕国家的强制。

(三)涂尔干: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四)韦伯法律进化的内在逻辑1、形式非理性的法2、实质非理性的法3、实质理性的法4、形式理性的法(五)比较马林诺夫斯基和霍贝尔的观点马林诺夫斯基对法律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一书中,在该书中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原始社会秩序的形塑力量和机制是什么。

主要观点:1、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原始社会存在着积极的、具有灵活性和约束力的各种义务,并且互惠的锁链、公开的规则和礼仪等为法律和秩序提供了主要的约束力。

2、检视了原始社会的犯罪与惩罚。

重点分析了具有法律影响力的武术与自杀行为。

3、发现原始社会的法律并不是呆滞单一的习俗“块”或习俗“束”,而是存在冲突。

原始社会的法律不仅是人类感情和法律长期斗争的结果,也是法律原则之间长期斗争的结果。

霍贝尔对法律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原始人的法------法律的动态比较研究》一书中原始社会到底有没有法律?如果有,那么它的起源、本质和作用是什么?1、为了回答这两个问题,霍贝尔首先建立了一套研究原始社会法律的观念和方式,在此基础上,他通过对七个原始部落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从最简单到最复杂的原始文化中潜在的法律公理是如何转化为法律规则的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什么2、对法律的特性进行了归纳:特殊的强力、官吏的权力和规律性是构成法律的要素。

3、按照社会发展程度对七个部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尝试描述出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法律形态的发展演变图。

4、此外,霍贝尔还讨论了法律与宗教、巫师的关系。

霍贝尔对法律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原始人的法------法律的动态比较研究》一书中1、霍贝尔首先建立了一套研究原始社会法律的观念和方式,在此基础上,他通过对七个原始部落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从最简单到最复杂的原始文化中潜在的法律公理是如何转化为法律规则的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什么2、对法律的特性进行了归纳:特殊的强力、官吏的权力和规律性是构成法律的要素。

3、按照社会发展程度对七个部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尝试描述出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法律形态的发展演变图。

4、此外,霍贝尔还讨论了法律与宗教、巫师的关系。

(六)罗斯科·.庞德(R.Pound,1870-1964)美国著名法学家、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社会控制就是对人类内在本性的有效控制,即社会对个人施加压力以迫使其尽自己的本份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其反社会行为。

在文明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都必须有相应的社会控制手段。

在血亲组织社会和政治组织社会不很发达的时期,道德和宗教曾充当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而法律处于次要地位。

但在16世纪后,法律便上升至主导地位。

今天,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的原因:国家居于整个社会的主导地位;发达的经济秩序要求社会控制必须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罗斯柯.庞德主张,法律的概念应包含司法和行政运作成份。

20世纪以来,法律的发展不仅应保护个人利益,更应加强保护社会利益,即侧重于社会化的法律发展,他还主张,法的目的是尽可能建筑社会结构。

以有效地控制由于人的本性而不可避免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以最小的阻力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中人类的利益。

(七)弗兰克的“事实怀疑论”弗兰克认为:法律只是一组事实,而不是一种规则体系,而且这组事实是永远不确定的,事实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法律的不确定性。

“事实怀疑论”就这样被提了出来(八)卡尔.马克思法律从实质上是统治阶级或占主导地位的群体的利益、意志、情感的表现。

三、现代法社会学理论(一)西方现代法社会学发展概况研究中心从欧洲转移到美国多种学术流派相继形成实证研究方法广泛运用研究规模迅速扩大(二)现实主义法学运动1、时间:20世纪20年代登上历史舞台2、基本主张:将法律放回到社会生活当中去理解,关注在现实当中法律是如何运动的。

3、背景:垄断资本主义的到来,“市场失灵”导致经济危机频频发生,各种社会问题集中爆发,法律形式主义无法应对。

(三)美国现实主义法律运动霍姆斯主要观点:1、法律经验论2、法律预测轮3、坏人假设卡多佐:司法必须实用社会现实主要特征1、倡导实证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取向2、重新定义法律3、重新定位法官的功能4、重新解读司法的过程(四)卢埃林:规则怀疑论者纸面规则:关于法律的书面表述现实规则:法官“在特定案件中将做的那些东西”,是法院、行政机构和官员的具体行动和真实实践。

认为现实规则才是真正的法。

(五)弗兰克:法律不确定性1、破除法律基本神话2、事实怀疑论3、法官中心论(六)对法律与发展运动的评价1、对法律现代化的反思2、对于法学研究主题的拓展3、对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4、理论自觉的价值(七)对法律社会学发展三阶段的划分第一个阶段是开始阶段,约20世纪20、30年代第二个阶段大体上是20世纪50、60年代。

第三阶段的法律社会学是“智力自主和成熟”时期(八)“法制”(l egality)要指政策和规则如何制定和应用而不是指它们的内容。

法制是正义的一部分,但仅仅是一部分。

(九)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主要观点:1、批判2、主张一切法律都是政治,认为法律话语难以和政治话语分开。

3、认为法律是在为富人和权势阶层服务。

评价1、批判法律研究运动队自由主义法学的批判是颠覆性的,同样也具有重要价值2、使得人们对法律移植、司法改革等实践有了新的反思。

具体到中国法学界,一方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更全面地认识资本主义,特别是当代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更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

四、当代法社会学理论(一)卢曼:法律的社会学原理主要观点:(一)法律与社会"对法律的自我理解的社会学理解"试图既强调法律系统的统一性、封闭性、独立自治,又突出法律与社会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

认为法律是自我塑成,自我参照,独立自治,并且自我再生产的,同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是对基本社会秩序问题的回答。

因此,法社会学是探究法律与一切社会生活之间的必不可少的内心联系的学问,研究的是“与社会不可分割的法律”(二)法律自治法律自治强调法律相对于其他社会控制机制的独立性卢曼反对传统法律自治的理论,认为必须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重新认识何谓法律的自治性(三)法与社会进化卢曼认为,法与社会进化是共时性进化的关系随着社会复杂性的增长,社会系统从区隔分化向功能分化进化。

法律也从相对具体的法逐渐变得更加抽象,(二)哈贝马斯:事实与规范之间1.沟通行为理论沟通理性:人们在进行沟通行动时预设的准则和条件。

2.理性化:社会的理性化:社会的现代化过程,结果使得曾经统一的生活世界分化为不同的结构领域和特殊的社会制度。

这些从生活世界分离出来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系统不再以取向理解的交往行为为基础,而是根据货币和权力等控制媒介的功能性来衡量。

成功取向的协调机制强行进入了原本应由取向相互理解的交往行为来协调的生活世界(文化、社会与人格)并使之陷入混乱与危机。

哈贝马斯把这个过程称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个人的理性化:以语言为核心的学习过程3.有效性:合理地引发的信念的约束力4.事实性:外在制裁施加的约束力5.透过沟通行动而达至的共识的可能性并不稳定,原因有:①依赖所有参与行动的人都共同接受的知识和信念。

②现代社会以策略行为为主导,每个人都忙于计算自己的成败得失③沟通行动内部存在一个“异议危机”越是理性的讨论,越是使这种理性辩论无止境地继续下去哈贝马斯认为法律要协调人际交往,纾解社会整合危机就必须结合法律的有效性和事实性。

立法者必须从参与者的角度,按照“商谈原则”去考虑哪些法律是否有效。

同样的法律的施行对象在考虑法律的有效性时,必须设想自己是立法者,按“商谈原则”思考。

只有当社会的成员能够同时视自己为立法者和法律的施行对象时,法律才能兼具有效性和事实性,从而使社会得到整合的基础。

(三)布迪厄: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司法场域:一个完整的社会世界,竞争垄断法律决定权的场所。

(四)布莱克:美国行为主义法学派代表人物案件的社会结构,指的是法律案件在社会空间上的位置和方向法律量:施加于个人或群体的政府权威的数量。

(五)影响法律量变化的若干因素对手效应律师效应第三方效应讲话效应两种法律模式:法理学模式和社会学模式(六)歧视:处理案件的差异。

歧视出现的原因:1、社会异质性2、种族相关性(七)法律合作社团的作用:减少组织歧视以及由此引发的惩罚,削弱其他形式的歧视和惩处,甚至可以减少非法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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