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标准
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 10号)精神,落实《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济教基字[2018] 10号)《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济教局办字[2019]11号)等文件要求,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家校共育机制,促进家校沟通,构建市区校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 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鲁教基字[2011]1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家长委员会与学校教育机构相对独立、相互配合、协同发展,其成员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根据学校自身特点、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设置学校家长委员会,名称建议定为“XXX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或进行个性化命名,并健全“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织架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宗旨: 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保障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服务和支持学校教育,合力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参与学校教育和孩子成长,合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决议和活动应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学校办学理念、育人目标,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权利义务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一)家长委员会成员之间是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有协调家校关系的权利..(二)知悉、获取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等相关信息的权利。
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幼儿园)管理制度,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园)合作,优化育人环境,规范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将学校(幼儿园)建设成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幼儿园),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家长为学校(幼儿园)在读学生(幼儿)的监护人。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名称: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办公地址设于学校(幼儿园)。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家长依法参与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民主监督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积极配合实施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措施和管理活动,构建学校(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其成员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本章程行使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及组织形式第六条家长的权利和义务(一)家长的权利:1、选举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2、被选举为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3、对家长委员会委员提出意见、建议和控告的权利;4、罢免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5、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家长的义务:1、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义务;2、依法提出意见、建议的义务;3、配合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义务;4、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幼儿园)提高学生(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支持学校(幼儿园)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义务;5、及时了解自己孩子在校(园)情况及思想状态,并与老师保持良好沟通的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一)家长委员会的权利:1、对学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2、对学校(幼儿园)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幼儿园)改进工作的权利;3、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的权利;4、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园)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的权利;5、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的权利。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中新网1月16日电教育部16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纲要》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应当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纲要》明确,要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应当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
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由家长自主选择、做出决定。
要积极探索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纲要》还指出,要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与方式。
中小学要加强与所在社区的合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创造条件开放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参与社区建设,完善与社区、有关企事业组织合作共建的体制、机制。
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办法和任职要求。
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要积极扩大社会合作,在决策咨询、教学科研、安全管理、学生实习实践等方面更多引入社会资源,健全制度,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立方案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立方案一、引言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一种建立学校与家庭沟通桥梁的组织形式,其成立旨在促进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紧密合作,提升学校教育质量。
本文将讨论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以及运作方式,旨在为学校制定作出可行方案。
二、委员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包括学校管理层代表、教职员工代表以及家长代表。
其中,学校管理层代表应确保学校的决策参考了各方意见,教职员工代表可以提供专业的教育意见与建议,家长代表则代表了广大家庭的利益。
三、委员职责1. 参与学校决策:委员应参与学校各类决策的讨论和制定,包括拟定学校发展规划、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等。
2. 促进家校互动:委员应积极组织家长会议、座谈会等活动,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了解家长对于教育的期望和需求。
3. 提供教育建议:委员应通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方面的建议与反馈,以促进学校教育的不断改进。
四、委员选举1. 选举程序:学校应制定公正、透明的选举程序,确保选举结果公正有效。
这可以包括提供选举候选人的资料、实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2. 代表性原则:委员选举应尽量体现各个群体的代表性,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的代表和平衡。
五、委员运作1. 定期会议: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改进方案、解决问题等。
2. 任务分工:委员会可以根据成员的专长和兴趣,进行工作任务的分工,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定期报告:委员会应向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和家长群体定期报告其工作进展和成果。
六、家长参与机制1. 家长会议: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议,邀请家长代表就学校教育质量、管理问题等进行讨论和建议。
2. 家长咨询:学校应设置家长咨询热线或者提供家长在线咨询平台,方便家长提出问题和建议。
七、资源支持1. 资金支持:学校应为家长委员会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组织各类活动和开展相关工作。
2. 专业支持:学校可以向委员会成员提供培训和专业支持,以提升其学科知识和教育管理能力。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成立及管理方案:共建合作新平台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成立及管理方案:共建合作新评台在幼儿园教育中,家长是孩子教育的重要一环。
为了更好地促进家校合作,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许多幼儿园都会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和管理方案对于幼儿园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及管理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1.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1.1 角色分工在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中,成员的角色分工非常重要。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分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等职位,每个职位都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权利,以便成员之间进行分工合作。
1.2 成员选拔家长委员会的成员选拔是成立时的重要环节。
合适的成员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促进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开展。
可以通过投票或者面试等方式来选拔成员,确保成员的代表性和积极性。
2. 家长委员会的管理方案2.1 目标与规划家长委员会应该设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以便于引领成员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开展工作。
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家长的需求,确定家长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和方向。
2.2 活动组织家长委员会应该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家长会、亲子活动等,促进家校合作,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活动的组织需要考虑到家长的工作及家庭等时间安排,尽可能选择适合大多数家长参与的时间点。
3. 总结与回顾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及管理方案是共建合作新评台的重要举措。
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可以增进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幼儿园教育的质量,为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在全文中,多次提及“共建合作新评台”,凸显了家长委员会的使命和意义。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及管理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促进家校合作,也可以增强家长们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通过积极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幼儿园的情况,与老师和其他家长建立更好的关系,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努力。
在知识的文章格式中,使用序号标注的方式可以更清晰地展现文章的层次和逻辑。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成立文案:促进家校合作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成立文案:促进家校合作一、引言在当今社会,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家庭也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家长和学校的紧密合作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促进家校合作,我们决定成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旨在共同关注和推动孩子的教育事业。
以下将就家长委员会的意义、成立宗旨、工作职责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全面探讨。
二、家长委员会的意义1.促进家校沟通家长委员会是家庭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积极参与家长会、学校活动和座谈会,及时了解家长和学校的需求和意见,推动双方更好地沟通和合作。
2.协助解决教育问题家长委员会可以协助学校了解家庭教育环境、孩子的学习情况和成长需求,积极为学校提供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更好地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
3.提供亲子教育服务家长委员会可以组织各类亲子活动,如家长讲座、家庭运动会等,为家长和孩子提供丰富多彩的互动机会,促进家庭和学校的和谐关系。
三、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宗旨1. 促进家校合作2. 关注孩子的成长3. 协助学校管理与教学4. 提倡家庭教育四、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 组织家长参与家长委员会应积极组织家长参与各类学校活动和会议,倡导家长积极投身学校事务。
2. 收集家长意见家长委员会要定期开展调查和座谈,收集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
3. 组织亲子活动家长委员会还要组织亲子活动,如亲子运动会、亲子游园等,促进家庭与学校的互动。
4. 协助学校管理家长委员会可以协助学校管理各项事务,如帮助学校筹备重要活动、宣传学校政策等。
五、家长委员会的组织结构1.2. 副3. 秘书4. 财务5. 幼儿园老师代表在这里,我个人认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成立是非常重要的。
家长作为孩子成长道路上最亲近的人,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活动中,将真正地促进家校合作,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六、总结与展望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将会对促进家校合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家校沟通,深入挖掘家长和学校的需求,积极组织各类活动,助力于家校合作的深入发展。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现就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
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教育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通过家长委员会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在更大范围推广成功经验,把家长委员会普遍建立起来。
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二、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参与教育工作。
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
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
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沟通学校与家庭。
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9年我厅颁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工作,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家校联系进一步密切,组织建设有序推进,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显著。
但是,家长委员会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存在模糊认识,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内设机构或其领导下的组织,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没有充分认识;有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不能充分落实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一些学校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完善,不能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持续开展。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教育资源的开拓者,是教育问题的应对者、家校关系的协调者,还是学生良好成长环境的创建者、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者,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依法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构建学校、家庭与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对于培育家长的民主意识和志愿精神,参与学校管理,改善家校关系,促进家校和谐与社会和谐,进而推动学校建设、家庭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17•【文号】教基一[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现就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
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教育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通过家长委员会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在更大范围推广成功经验,把家长委员会普遍建立起来。
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二、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参与教育工作。
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xx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革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20〕1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等要求,全面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为家庭教育指导核心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培养一支专业专职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构建社会各方资源协同的工作网络,使各地各校形成方式灵活多样、方法各具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氛围,逐步建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每年评选20家左右的市级家庭教育特色学校,8个优秀家长学校,4个示范家长学校。
二、基本原则1.坚持普遍与特殊相结合。
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认知规律和教育规律基础上,注重个体差异研究,重点关注处于特殊困境、存在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共商共行,组织开展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以及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2.坚持保护与引导相结合。
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基础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指导家庭成员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通过言传身教、生活实践,对未成年人的道德修养、身心健康、行为养成等方面实施正面引导和积极影响。
3.坚持学校指导与协同育人相结合。
立足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指导作用,主动沟通妇联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的协同育人体制机制,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所有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三、重点任务(一)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形成协同工作网络1.持续完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制机制。
家长委员会建设方案
家长委员会建设方案标题:家长委员会建设方案引言概述: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桥梁,其建设对于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家校合作的深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活动策划、沟通交流和培训发展等五个方面,提出家长委员会建设方案。
一、组织架构:1.1 家长委员会的设置:家长委员会应由学校校长牵头成立,成员包括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家长代表。
1.2 委员会的层级结构:可以根据学校规模和班级数量设立不同层级的家长委员会,如校级委员会、年级委员会和班级委员会。
1.3 委员会成员的选拔:通过家长自愿报名和学校的评议确定委员会成员,确保代表性和公正性。
二、职责分工:2.1 家校沟通协调:家长委员会应协助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解决教育问题。
2.2 学校活动支持:委员会成员可参预学校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提供支持和建议,增强学校和家庭的互动。
2.3 家长培训指导:委员会成员可以组织家长培训讲座,提供教育指导,匡助家长更好地履行教育责任。
三、活动策划:3.1 学术讲座和研讨会:家长委员会可以组织学术讲座和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分享教育心得和育儿经验。
3.2 家长学习交流班:委员会可以开设家长学习交流班,让家长们相互学习,分享教育经验,提高育儿能力。
3.3 学校亲子活动:家长委员会可以策划学校亲子活动,如亲子运动会、亲子读书会等,增进家庭和学校的联系。
四、沟通交流:4.1 定期家长会议:家长委员会可以组织定期家长会议,与家长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关切和建议。
4.2 电子通讯平台:委员会可以建立电子通讯平台,如微信群、邮箱等,方便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反馈。
4.3 家校联谊活动:委员会可以组织家校联谊活动,如亲子野餐、家长篮球赛等,促进家校之间的情感交流。
五、培训发展:5.1 委员会培训计划:家长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课程和资源,提升委员会成员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5.2 学习资源分享:委员会可以建立学习资源库,分享教育资讯、教育书籍和教育软件,匡助家长更好地教育孩子。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教办基〔2022〕110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2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家长学校是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素质的重要场所,是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以下简称家长学校)的规范管理,保障家长学校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要达到90%以上。
家委会如何回归本位
家委会如何回归本位?策划 | 本刊记者 刘洁王梅雾: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协调校内外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制度安排,要求协调和整合影响学生成长的各种力量,指向合作治理。
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委会建设是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需求,是学校与家庭、社会互动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一些学校和地方,家委会的建设与运行遭遇种种困境和问题。
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家委会的定位问题。
目前,建设家委会强调“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即家委会从属于学校。
这种定位使得家庭作为利益相关者处于事实上的从属地位,容易导致组建家委会的程序不民主、家委会的成员不具有代表性、家长代表缺乏自愿性,最终,家委会往往成为学校甚至校长的代言人。
实践中,饱受诟病的家委会成为“收费委员会”“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挡箭牌”“家校矛盾调解委员会”“权贵俱乐部”“小江湖”等,其根本原因都是家委会的属性和定位出了问题。
良好的合作治理需要均衡各方利益。
家委会作为合作治理的一方力量,所代表的是全体家庭,其利益和诉求与学校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
对于学校教育和儿童成长而言,要在强化一致性利益的同时,尊重和关照差异性诉求,要让家校双方倾听彼此的声音,而不能是家庭利益和诉求被学校所掩盖。
有鉴于此,发挥好家委会的作用,不只是简单的“回归本位”的问题,更不是“取缔”的问题,而是重新定位的问题,是建设升级版家委会的问题,即让家委会真正成为自治性组织。
朱丽:2012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家长委员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但对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性质、定位等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家委会的定位不清楚,并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家委会在建设中面临哪些难题?从众筹班费给教师购置礼品,到过度插手学校教学事务,再到排挤和孤立个别家长或孩子……近年来,家委会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与之伴随,社会上关于家委会的争议越来越大,不少人认为家委会的存在已背离初衷,应该取缔。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2.02•【字号】•【施行日期】2015.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学校):为落实《深圳市中小学校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5年2月2日(联系人:李庚靖,电话:82107656)深圳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意见(暂行)家长委员会是家长自愿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校和家庭、社会的重要桥梁。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中小学校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完善中小学校治理结构,现就我市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依法治校、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以开放办学、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为原则,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有效保障家长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完善。
(二)主要目标:家长委员会建设实现“一年全覆盖,两年规范化,三年显特色”。
全市中小学校于2015年7月前全部建立家长委员会;2015年完善家长委员会章程和制度建设,做到“六有”:有章程、有制度、有人员、有场地(可与学校服务窗口共用场地)、有经费、有活动;2016年在家长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合力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彰显学校治理特色。
二、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一)家长委员会的设立。
学校按照民主程序,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关于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新机制,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2019)》《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中专校家长学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参考。
一、家长学校建设指导思想坚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文件要求,以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家庭教育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探索适合家长和学生成长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机制,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目标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确立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完善家长学校软硬件建设,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构建家长教育课程体系,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教育高质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三、家长学校六大建设工程学校要组织实施家长学校建设工程,创建“有章程、有场所、有队伍、有教材、有经费、有考核”“六有”合格家长学校。
通过班级授课、家长会、专题讲座、家长沙龙、家教论坛、网上学习、亲子活动、家校共育等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更新家庭教育理念,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一)家长学校组织建设工程1. 学校要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家长学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家长学校领导工作;任命家长学校管理机构,学校校长或分管德育副校长任家长学校校长,德育主任或副主任任家长学校教务主任,负责家长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组建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家长组成,协助学校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
从家委会的成立和发展探析家校关系的“一三”原则
2020年7月·139前沿视角2020/13家委会是家长委员会的简称,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家长和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行使教育监督权和评议权的一种群众性组织。
[1]2012年2月17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家委会的建设。
一、家委会的成立:家校关系倍受重视(一)民国时期:家校关系认知的萌芽《奏定学堂章程》是我国近代第一个以教育法令形式颁布并在全国推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此后,关于家校关系的认知开始萌芽。
1921年,朱庆澜在《家庭教育》一书中主张“家庭同学堂要一气”;中国幼儿教育之父陈鹤琴先生在《家庭教育——怎样教小孩》一书中也指出了家庭与学校相互沟通和合作的重要性。
1938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中等以下学校推行家庭教育办法》,1940年9月颁布《推行家庭教育办法》,1941年5月再次颁布《家庭教育讲习班暂行办法》。
这些著作和法规可以视为对家校关系关注的萌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家校关系重要性的认知初露端倪1952年秋,教育部颁布《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指出小学应成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教育委员、校长组成,定时召开会议,反映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以密切家庭与学校的联系,并协助学校解决困难。
《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明确了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其成员在学校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可以看成是我国重视家校关系的开始。
[2](三)20世纪80年代起:家校关系重要性的认知逐步深化20世纪80年代起,人们逐渐认识到脱离了社会和家庭的学校教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1988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把社会和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地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和风气。
”20世纪90年代后,社会的改革与开放更需要家庭与学校的有机联系,有关家校关系的认知和实践更为丰富。
小学“家长委员会”组建实施方案
小学“家长委员会”组建实施方案盐城市建军路小学教育集团建军路校区新一届“家长委员会”组建实施方案一、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二、性质与宗旨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在校全体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增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的群众组织。
本组织在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下开展相关教育的各项活动,在学校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其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并依据学生家长、社会需求向学校提出调整办学目标、育人模式、构建办学特色的建议,向学生家长汇报学校办学的情况,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监督作用。
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遵循教育规律、多元化教育体系理念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不断提高家长正确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三、组织管理1、家长委员会应制订组织章程,根据实际运作需要,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和委员若干名。
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为40人。
2、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视学校规模每班推选1名。
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3、新生入学后2月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
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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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试行)
教基〔2012〕70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学区建设的意见》(皖教基〔2010〕10号)文件精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现就我市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意义
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
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联系与合作,促进双向沟通,优化育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建立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这一有效载体,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护航,促进中小学、幼儿园科学和谐发展。
二、家长委员会的设立
(一)成立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要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校发展状况和家长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市城区中小学、乡镇中心校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在5月31日前都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实施“一校一会”,其他学校在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二周内全部建立。
乡镇中心校家长委员会建议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名誉主任,村级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议由所在村的村长担任名誉主任。
学校要积极联系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家长委员会的规模、成员分工。
规模较大的学校,年级或班级可以成立相应的组织。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家长委员会每学年随学生毕业和新生入学进行一次补充调整。
三、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工作职责,改进学校工作。
(一)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
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二)支持学校发展建设。
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可以让有专业特长的家长担任。
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
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三)配合学校教育学生。
向广大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四、家长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监督学校办学行为、协助学校做好控流保学、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等工作。
(一)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监督学校落实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学校落实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目标;监督学校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监督学校教师仪容仪表、师德师风情况;对学校的有关工作进行询问,并监督落实;协助学校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二)落实家长责任,做好控流保学工作。
按照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流保学工作的通知》(亳办〔2011〕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宣传教育,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力。
家长委员会要协助学校在广大家长中间大力宣传家长的法定责任,积极宣传学习改变命运的典型和重教尚学的社会理念,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
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向家长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疑问,帮助学校了解情况,改进工作。
积极宣传党和政府促进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充分利用家长的各种资源优势,鼓励企业和个人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捐资助学,多做有利于学校发展的事情。
(四)协助学校做好德育工作。
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集体情况,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与学校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做好思想工作。
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级的情况,及时发现班集体风气和同学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积极向上、温暖和谐、互助友爱的班集体。
(五)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
引导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各类伤害事故。
(六)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引导家长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
五、保障家长委员会健康发展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把建立家长委员会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制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把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列入对县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之中。
各县区教育局要把建设和组织家长委员会作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内容之一。
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家长委员会组建、完善、发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促进和保障家长委员会的健康发展。
同时,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
(二)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
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学校要在广泛宣传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制度,就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意义及其职能、组建办法与程序、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将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