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就业难原因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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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女大学生就业难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就业率低、就业质量低、职业性别隔离、性别歧视等是其主要表现。结合阻碍女大学生就业的各种因素来看,从文化政策、公共政策、法律建设、教育改革和自身修养等方面,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妥善解决矛盾,以促进女大学生就业,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难构建和谐社会公共政策

近年来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学生本是社会建设的新力量,却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极大压力。其中,女大学生更成为了就业大军中的弱势群体,这种女大学生面临就业困境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由此带来的后果不仅是个人也是社会的发展障碍。

一、女大学生就业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消极影响

女性可撑半边天,她的社会角色并不局限于妻子与母亲,女大学生接受了国家高等教育,分享了国家重要的办学资源,其中不乏精英,但女大学生却一再面临就业难的尴尬处境,这于女性本身和社会发展都是不利的。女大学生就业难会造成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和打击女性投入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女性的政治参与度和家庭婚姻地位,这显然不符合时代进步的潮流,最终也会转为社会成本,阻碍社会发展。

和谐社会讲求人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讲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而女大学生就业难却一再反映了社会中性别歧视、权利保护不健全等问题,违背了男女平等和同民同工,同工同酬等制度,不利于社会文明建设,不利于和谐文化的构建。实现充分就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目标和任务之一,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应该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

二、女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表现

(一)就业率低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女大学生初次就业率明显低于男大学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04 年的大学毕业生有280万,有80万人不能及时就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女大学生;2005 年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达到338

万,其中女大学生占44%,超过100 多万不能及时就业,女大学生占大多数。

在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2006年省内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中,截至06年9月1日,2006年本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8.36%,相比去年的95%的就业率,这个数据不能不让人担忧,在涌流于各大招聘会的就业大军中,女大学生因为各种因素成为了就业弱势群体。

(二)就业领域受限制

女大学生的就业领域受局限,女大学生就业比较集中在传统的女性职业上,如文秘部门、服装制造、餐饮文娱等,女大学生的就业面并没有随着女性教育程度提高而合理拓展,在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建筑运输、水利电力等就业门槛较高的行业中,女大学生就业人数偏低。在我国的职业性别隔离状况中,女大学生不论从行业上还是职位上,在就业结构中的地位都低于男生。

(三)性别歧视,提高录用标准

性别歧视是女大学生就业面临的一大难题,许多用人单位从招聘要求上都优先招收男生或只招收男生,在聘用的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大量的隐性性别要求。用人单位以双重标准衡量男女求职者,造成起点不平等,除非是特别优秀的女生,否则难以得到同男生一样的就业机会,而且在相貌、身高、户口、出身等问题上,用人单位往往以挑剔的眼光对待女生,特别是来自农村较乏人际能力的女大学生更容易遭歧视。

(四)就业质量低

在已就业的女大学生中,就业质量也不尽如人意。由于女大学生的就业领域受局限,特别是在扩张速度快但技术含量低的第三产业部门中,女大学生只能得到较低的工资,即使在较好的岗位上,女大学生的平均工资也低于男生。

三、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一)从传统文化观念看,存在性别歧视和职业性别隔离

中国自进入农业社会以来,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了深厚的“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文化,这样的社会对于男性和女性设置了一套文化模式和评价体系,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思想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在这种思想意识中,男性理所当然地取得有限的劳动机会和丰厚的报酬,男性在重要的行业领域中掌握了主导地位,女性被局限于低层次的劳动,被视为难以担当具考验和挑战性质任务的柔弱

角色。因此,社会中仍存在性别歧视,也人为地造成了职业性别隔离。

(二)从法律制度看,有法难依,尚待健全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 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是为什么在现实中仍有大量人为设置的障碍导致女大学就业难呢?

原因在于这些法律大多是原则上的规定,而且并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可以推进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保护女性就业的责任部门,缺乏可操作性规范和有力的违法惩治措施,使得女大学生就业受到性别歧视等不公平对待时没有有效的救助途径,而且在证据方面,女大学生作为求职者很难掌握到或做好证据保全。

(三)从劳动市场看,总体供大于求,用人单位雇用女性劳动力存在较高的劳动成本约束

我国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在各个行业和领域都面临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劳动市场总体情况供大于求。企业追求低成本高利润必然也在雇用劳动力方面精打细算,而雇用女性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成本,这点成了用人单位更愿意招收男性的主要原因。

从女性生理来看,女性担当生育后代的角色,在女性生育哺乳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单位负担,女大学生就业后大多都面临结婚生子的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往往回避这样的年轻求职者;而从长远考虑,女性工作时间短,对其退休金和培训费用的支出又高于男性,受这些劳动成本的约束,女大学生被用人单位一再冷落。

(四)从教育看,学校缺乏有针对性的培养方式和就业指导

我国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女性也享受了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在女性关怀和女生成才教育方面,并没有针对性的培养方式,这种对男女生理心理因素的差异和各自优势的忽视,的确掩埋了女性可发掘的潜力,没有最大地发展女性的优势,在模式化的教育中,个性发展和素质提升没有落到实处。而在女大学生进入社会前,缺乏相关就业技能和心理指导,家庭及自身的期望值、就业规划等不够合理,造成了女生就业压力大、就业选择被动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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