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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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分类[转帖]

在当前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大量增加,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人们对建筑功能要求越来越高,建筑智能化使电气设备本身技术含量和种类的上升,均导致电气设备在建筑投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合理设计电气的各个系统和运用先进的电气设备对满足建筑功能要求和节约基建投资是极为重要的。在实际的设计中,建筑物的情况千变万化,功能多种多样,特别是当建筑物的面积较大用途复杂时,电气系统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电气设备成本的高低。

在配电系统中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形式应当采用不同的配电系统。国标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第6.0.5条中规定“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

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中第8.2.3 高层建筑低压配电中第二条规定“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两者相比国标比行业标准严格,应按国标进行设计。

通常我们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很难有效分清较大容量的概念,5.5KW、 7.5KW 对于 500KVA的变压器可以说是较大容量,但对于1600KVA容量以上的变压器就是一个较小容量,而这个容量等级的区分直接影响配电成本的高低。前一段时间笔者在设计“山东出版总社编辑业务楼”时,空调专业提给电气专业的设计资料中,地下车库排烟风机的容量大部分为 4KW、5.5KW且排烟风机机房位置较分散,而设计中采用的是 2 台1600KVA的变压器,若全部采用由低压变配电室放射式供电,末端互投,这样的结果会造成低压出线回路大增,从而导致低压柜数量的增加,更有

可能会使变配电室的面积加大,同时,因为变压器容量较大,为满足短路容量的要求,必然要选择高短路容量开关,相应的馈出电缆亦增加,这些都大大提高了设备成本和建筑成本,当然它的优点是简单可靠,完全满足规范。能不能采用其它的配电系统既可以降低成本,又能满足规范的要求呢?我们分三种配电方式来分析如下:

A.将相近的三到四个排烟风机房中的动力控制箱链式配电,由变配电室出两个馈电回路,这种方式的结果是减少了低压出线回路,降低成本,但配电系统断点的增加使整个系统可靠性下降,同时国标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第6.0.4条中规定“当部分用电设备距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而实际情况中排烟风机并非次要用电设备,并且三到四个排烟风机机房中动力控制箱的设备容量之和大于10KW,因此不能采用此种设计方式。而在工

程设计中,这种情况经常发生,特别是在事故照明配电、正压风机配电及污水泵配电中,因此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故不能采用。配电方式见图一。

B.将相近的三到四个排烟风机房中的动力控制箱T接式配电,由变配电室引出两个馈电回路至排烟风机房,分别通过T接箱引至动力控制箱,并在动力箱互投后给排烟风机配电,这种方式的结果是减少了低压出线回路,降低成本,并且配电系统的断点要比链式配电少,因此系统可靠性提高;同时国标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第4.2.4条中规定“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根据

线开关为同一等级开关,同时故障率亦极低,可以满足排烟风机的供电要求,并且此种配电方式是合规范规定的。配电方式见图三。

上述以排烟风机的配电系统为例,探讨了三种配电方式,其中的第二〖摘要〗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建设部标准的要求,讨论有关住宅建筑物防雷等级的分类

及有关计算。

〖关键词〗国标部标防雷分类计算

一、国家有关规范对住宅建筑物防雷的分类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以下简称国标

对有关住宅建筑防雷分类如下: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

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

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

性民用建筑物。

以上条文均已载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必须严格

执行。

二、行业标准有关规范对住宅建筑物防雷的分类

建设部推荐性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部标

对有关住宅建筑防雷分类如下:

12.2.1一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1.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12.2.2二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2.3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12.2.3三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3.1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见附录D.2,或通过调查确

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12.2.3.2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12.2.3.4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12.2.4在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级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

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等级。

三、住宅建筑物防雷的分类方法

通过以上有关规范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国标与部标对住宅建筑物的防雷等级的划分是不同的,国标是按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预计雷击次数等,来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等级。住宅不存在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般可分为第二类防雷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部标主要是按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建筑物的高度等,来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等级。但在三级防雷的建筑物中,如12.2.3.1条,需按预计雷击次数,通过计算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等级。住宅一般可分为一级防雷、二级防雷和三级防雷建筑物。国标的第二类防雷和部标的一级防雷措施相当。国标的第三类防雷和部标的二级和三级防雷措施相当。由于国标有关住宅建筑防雷分类条文已载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必须严格执行。部标作为行业标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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