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全国联网明确时间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模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3号)的要求,规范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联网结报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患者提供跨省住院医疗服务及联网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各地卫生计生委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申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可为新农合跨省转诊患者提供联网结报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用于规范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履行服务协议、规范转诊患者入院登记、出院结报等服务管理流程,实行跨省就医转诊制度,加强对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
二、入院登记服务管理第五条在参合患者跨省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院业务流程及时为转诊参合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第六条转诊患者应当经过门诊接诊,由门诊医生根据病情为符合入院指证的患者开具入院证明。
第七条患者接到入院通知后持入院证明到指定窗口办理入院登记,主动告知转诊身份,并出示跨省就医转诊单、身份证、农合卡(证)等材料。
携带材料不全的应当告知患者带齐全部资料后方可享受跨省联网结报待遇。
第八条住院登记时,医院工作人员须询问患者转诊情况,核实转诊单、身份证、农合卡(证)与入院证明是否一致并留存转诊单。
必要时,可通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简称国家平台)调用参合信息库进行核实,以防冒名顶替。
(一)如身份属实,在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里将其标志为“跨省就医新农合患者”身份,并调用国家平台转诊信息,将其转诊状态转变为住院状态。
(二)如对患者身份有疑问,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出院结算前与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参合地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核实,并明确告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对该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
在确认患者身份后,应当及时在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里将其标志为“跨省就医新农合患者”身份,并调用国家平台转诊信息,将其转诊状态转变为住院状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医保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精细化科学化常态化优化医保服务,提高群众、企业和医药机构获得感,特通知如下:一、把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对加强和改进医保系统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践行群众路线、展现医保惠民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对“高效办成一件事”作出系统性、整体性、精准性部署,为医保部门结合实际创新、持续优化服务提供了强有力指导和支持。
各级医保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必须做好的“一把手”工程抓实,作为“小切口、大文章”的基础性改革工作抓好,作为提升人民群众、企业、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医保获得感的重大惠民工程抓细。
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融入医保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加强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医保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优质医保服务是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最重要的来源之一,牢固树立服务惠民便民观念,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奋斗的事业追求、工作的基本习惯、干部的基础素养,力争实现“高效办成每件事”,用便捷、人性、创新的医保服务暖民心、得人心、赢支持,托举全民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社保重复参保有用吗

社保重复参保有用吗其实,从2023年5月起,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全面建成,医保数据联网,这意味着人社部、医保局将对医社保数据进行清算,重复参保已经不可行。
近期,地人社局还发布了一起违规重复参保、领两份养老金案件。
官方再次明确重复参保无效近期,四川省地人社局发布了一起违规重复参保、领两份养老金案件。
人社局明确:重复参保不可取,违规领待犯法纪,后果严重担不起。
案件详情:2023年2月初,社保局按规定开展业务清理,核查超过1年以上未年审的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发现退休人员张未认证的原因是,注销了原归属地户籍。
于此,一起违规重复参保领取养老金案浮出水面。
社保局立即停发了张养老金,冻结了银行账户,与此同时告知另一区域社保局冻结了张银行账户。
张闻讯后立即赶到开社保局,表示在两地办理退休手续后一直提心吊胆,社保局发到银行账户上的钱一直不敢动用,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随后,社保局工作人员对张供述进行了查证,并对张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重申了重复享受社保待遇的责任后果,责成张书写悔过书,在公共媒体上忏悔道歉,退还多领的养老金。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重复缴纳社保是为了享受多重待遇,比如社保跟买车、买房等政策挂钩,但是也有人听信谣言,觉得缴纳两次社保,就能享受双重待遇。
自2023年起,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开始了逐渐清退重复参保工作。
重复参保不能享受双重待遇,还可能涉嫌骗保。
什么情况属于重复参保一、什么是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来厦门工作的参保人在厦门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又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是属于重复参保。
二、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重复参保有两种类型: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中国医保20年改革发展历程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和发展经历了近20年的漫长历程。
自1998年开始推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中国的医保制度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并且在不断完善中。
首先,早在1998年,中国政府开始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对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视,旨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该制度以城乡居民为主体,覆盖了绝大多数人口。
然而,由于各地区医保水平和管理方式的不一致,医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挑战。
2024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和服务,中国政府启动了“大病保险”计划,以提供更广泛的医疗保障。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政府还针对医保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
例如,2024年,政府取消了城乡分割,实行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医保基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以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将医保制度的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该规划旨在通过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医保管理等措施,建立全面覆盖、普惠高效的医保制度。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医保制度的创新和。
例如,2024年,政府推出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使得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医保待遇,方便了人民生活和就医。
此外,中国政府还加大了对基本药物的覆盖力度,提高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同时,政府还在推行医保与医院管理,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以降低医疗费用。
总之,中国医保制度的和发展经历了近20年的漫长历程。
通过不断的创新和,中国的医保制度在覆盖面、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并且仍在不断完善之中。
未来,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大医保制度的力度,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国家医疗保障工作要闻大事记2021年

国家医疗保障工作要闻大事记(2021年)1、1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承担,居民个人不负担。
截至3月底,国家医保局预付资金超过240亿元,做到了“钱等疫苗”。
2、1月21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度流程。
6月份,印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对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进行了部署。
3、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提供基本遵循。
4、2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系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奠定了基石。
《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5、4月12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部署下一阶段落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6、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改革个人账户,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7、4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青海省全面上线运行。
青海省成为全国首个医保信息平台业务功能全省全覆盖的省份。
8、4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
9、6月11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了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程序。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信息系统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通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信息系统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明医保〔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信息系统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通知明医保〔2021〕60号各科室、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上线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21年10月19日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为确保新平台在我市平稳上线,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我市信息系统将实行停机并切换新平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停机切换时间(一)计划停机时间:2021年10月12日20时整(二)计划开机时间:2021年10月19日6时整若因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停机或开机时间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
二、停机范围及业务安排(一)停机系统范围1.三明市“三保合一”系统2.定点医院、药店、门诊等机构的医保结算系统3.医疗稽核在线监控平台4.其他和医保系统相关联的信息系统(如e点通、医保电子凭证以及闽政通、e三明、网上办事大厅等医保服务或模块)(二)停机期间业务安排医保信息系统停机期间,需开展新平台上线部署、网络检查、数据迁移、政策配置等工作,暂停所有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业务,暂停所有医疗保险费用(含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会职工医疗互助等)的结算和支付,暂停所有手工报销录入、医保基金支付业务和其他医保服务,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不能开展费用联网结算业务。
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本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入院的,若已达到出院标准,应于10月12日20:00前办理出院结算;若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根据病情需要继续治疗,开机后办理出院手续时应按新编码传输信息。
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方案

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方案1. 引言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是指不同省份之间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清算。
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多和医疗资源的错位分布,跨省就医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后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方案,包括其背景、目标、实施步骤以及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2. 背景在过去,医保跨省结算是一项费时费力的任务。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后,需要手动提交各种材料并等待核准和报销。
这不仅给参保人员带来不便,也增加了医保机构的工作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省份开始探索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方案。
3. 目标医保跨省联网结算的目标是实现参保人员在任意地点就医后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同时减少手续办理时间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具体目标包括:•实现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和结算;•提高结算速度,使参保人员能够迅速获得医保报销;•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推动电子化办理流程;•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保护参保人员的隐私权。
4. 实施步骤为了实现医保跨省联网结算,需要以下步骤:4.1. 建立标准和规范各省份需要制定一致的标准和规范,以便参保人员和医疗服务机构能够顺利地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这些标准和规范应涵盖数据格式、传输方式、安全保障等方面。
4.2. 建设联网平台各省份需要建设相应的联网平台,用于参保人员和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和结算。
这项工作包括建设服务器、网络和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并实现与其他省份的互联互通。
4.3. 推广应用一旦联网平台建设完成,各省份就需要推广应用。
这涉及到培训参保人员和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推动他们使用联网平台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和结算。
4.4. 逐步扩大范围初期,医保跨省联网结算可以选择一些重点省份进行试点。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发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终实现全国范围的医保跨省联网结算。
5. 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5.1. 技术问题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涉及到数据交换和信息安全等技术问题。
医保缴费时间是每个月几号医保缴费时间

医保缴费时间是每个月几号医保缴费时间一、医保缴费时间法律常识: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2月,具体的时间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可以拨打12333咨询;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是公司每月进行代缴的,具体的缴费时间由公司决定;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是什么时候办理就什么时候缴费,具体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4、新农合的缴费时间一般也在每年的9-12月,具体时间看当地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对于居民医疗保险,很多人都知道它的重要性,但是却对于它的其他内容却不知晓,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1、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大致在12月;外出务工人员在截止时间到期后仍未能缴纳可延长期限;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
具体医保缴费时间,参保人员可去当地社保网站或社保局了解详情,更为妥当。
2、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续保居民中,有社保卡的居民持社保卡、身世分量证到规定的发卡银行各个网点缴费;无社保卡居民持身世分量证或者户口簿到规定银行各网点缴费;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收缴。
居民医疗保险比例个人帐户资金以职工、退休人员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①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②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③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④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4.8%计入;⑤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5.1%计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人社部发〔2016〕120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为切实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基本原则(一)规范便捷。
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二)循序渐进。
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三)有序就医。
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四)统一管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19〕79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07号建议的答复任千里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家高度重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任务部署和《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文件要求,部署各地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各地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六统一”。
目前,整合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中除西藏外,均已出台文件规划部署本省份制度整合工作。
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全国85%以上的地市已经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总体上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解决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实现了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也初步发挥了医保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制约效应。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九大“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要求,运用好机构改革的有利条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深入推进整合工作,力争201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一体化经办管理。
中国医疗保险发展历程

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及覆盖农村的传统合作医疗制度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就建立了覆盖城镇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及覆盖农村的传统合作医疗制度。
这些制度在保障国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78年,全国城镇职工有9499万人,其中8885万人有劳保医疗制度保护,加上享受半费待遇的部分城镇职工家属,覆盖人群在一亿人左右;农村传统合作医疗鼎盛时期,95%的农民从中获得保障。
二.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转型探索(1978-1992)1978年之后,我国正式进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双转型时期,宏观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使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蜕变为“单位”保障。
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从业人员快速增加,针对公有制和集体经济的制度保障功能逐步弱化。
三是医疗机构财政支持逐步减少,加之1985年《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开始了以“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为导向的改革,医疗机构强化服务提供。
公费医疗制度不断优化费用管理,探索费用控制机制。
劳保医疗制度重点探索职工大病医疗费和离退休医疗费的社会统筹。
这都为未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
这一时期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1978-1985年期间,主要是针对旧有医疗保障制度微观设计缺陷,尝试引入需方费用分担机制。
这一时期,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不断减少,医疗机构营利动机强化。
知青回城,城镇就业人口快速增加,公费和劳保医疗覆盖人数不断增加,加之就医免费,患者缺乏费用意识,城镇制度费用支出快速增长。
1978-1986年间,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年增长率则为14%和11%。
针对上述问题,制度作了如下改革探索:在公费和劳保医疗中引入患者自付,即“挂钩”。
随后,部分省市在部分医疗单位实行公费医疗经费与患者个人适当挂钩的方法,即引入个人自付费用。
一般是门诊医疗费用定额包干使用,或门诊、住院时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医药费,个人负担比例各地不同,大多为10%-20%。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尽早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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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观察 2
异地就 医即 时结算须 尽早全国联 网
明航
【 编者按 】 据报 道 , 国务 院 办公厅 日前发 布 《 关于印发 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 2 0 1 3 年 主要 工作安排 的通 知》 , 要 求“ 选择 在部 分省份 试点 , 探 索建 立跨 省异地就 医 即时结算机制 ” 。 不 少网友表 示 , “ 老有所 养、 病有所 医” , 人所共盼 。 出台异地 即时结算 实在 有必 要, 希 望政 府尽 早 实现 医保 卡全 国联 网 , 打破 利 益 藩 篱 , 变“ 地 方粮 票 ” 为 全 国“ 粮 票” 。 同时, 积极推进 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 , 破 解看病难 、 看病 贵等难题 。
少用 药 ; 医院反 而加 强 了用 药安全 的管理 , 保 证用 药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他 山之 石
美德不 设 门诊药房
美 国: 每 家 医院均设有 药剂部 , 下设 住 院药房 , 收入 归医院所有 ; 多数 大 医院和 部 分 中、小 医院不 设 门诊 药房 。美 国卫 生 总费 用 占其 国 内生产 总值 的 比例 高达 1 3 . 6 % 。虽然其 医疗 费用增长较 快 , 但 药 品支 出仅 占卫生总支 出的 _ 8 . 3 % 。 . 德 国: 与美 国类似 , 每家医院均设有住院药房, 收入 归医院所有。 但是, 由于其社团卫 生事业较发达 , 门诊患者一般均在社 区诊所诊治或请保健 医师诊治, 大多凭处方在 药房 取药; 医院因门诊量较小, 绝大多数不设门诊药房 , 实行 国际通行 的“ 医药分业” 政策。
加 快 推 进 医疗 卫 生体 制 改革
网民表 示 , 在部分 省份试点建 立跨省异地 就 医即 时结 算机 制 , 将 给异地就 医患 者带来实质上 的政策性利好。 网民希望 , 在积极 落实异地就 医即时结 算 的同时, 应该 加快健全全 民医保体 系,巩 固完善基本 药物制度 和基层 医疗 卫生机构运行 新机 制 , 推进 公立 医院 改革。 网民灏葶称 , 要推行 医疗行业体制 改革 , 引导 、 鼓励来 自社会各界 的资本进 入 医 疗行 业 , 破 除公有和 私有 医疗机构在 资金 、 政 策、 准入 门槛等各 方面 的箔 篱 , 或 许可 以推进我 国医疗卫 生行业 的 良性发展。 网民尼 克 臣表 示, 未 来 改革应本 着“ 为人 民服务” , 本 着为群 众提供 安全 、 有 效、 方便 、 价 廉 的医疗 卫生服务上 多做 文章 , 切 实消 除重压 在百姓 头顶上“ 看 不起病 ” 的 这座大 山, 真正站在“ 百姓本位” 来迎接未来 改革深水 区的问题和挑战。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5.26•【文号】国卫基层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刘伊凡、姬小荣联系电话:010—62030652、62030650传真:010—62030754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2016年5月26日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完善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81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0〕26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81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81号建议的答复仇冰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医保信息化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信息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自2018年5月挂牌成立后,国家医保局为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积极谋划部署、深入调研,印发《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包含公共服务、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等14个应用子系统,搭建国家和省级两级医保信息平台。
到2021年底,按照标准全国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平台分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将初步建成,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目前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进展顺利,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指导各地依托全国统一的技术体系和架构,建设本地全新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二、关于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为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明确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医保自有渠道及由全国统一授权的第三方渠道引导群众方便、安全、快捷地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目前,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APP、地方医保APP、国家及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和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APP 等50多个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如何安排?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此外,《通知》还要求同步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二、2024年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明确要求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一是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
三是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医保联网后报销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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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全国联网明确时间表
近日,人社部召开百日攻坚视频会,对医保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要求决战6月、7月、8月,确保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启动、联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
人社部表示,自去年以来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建章立制基本完成,明确了目标任务、主要政策、业务模式、实施细则、督导考核要求等;二是系统建设顺利完成,国家系统于去年年底上线试运行,部分群众已享受到直接结算带来的实惠;三是基金收付基本顺畅,检验了政策模式和系统功能。
人社部提出,力争早日完成3大任务,即全部省份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90%以上的地市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医疗机构80%以上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记者叶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