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幼儿园)关于中小学职称评审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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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一、评审范围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到2013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新系列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三、业务条件(一)一级教师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5、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7、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水平,建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校方决定对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审。

此评审方案的目的是通过评审过程,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成果进行科学评估,以激励优秀教师,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二、评审标准1. 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教学内容是否合理有趣、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教学组织是否有效、教学效果是否显著等。

2. 教育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教学资源的利用情况、教学管理的规范与有效性、学生学习评价的科学性与及时性等。

3. 教育教学成果: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提高情况、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成效、教研成果的产出与应用情况、参与教育改革的贡献等。

三、评审流程1. 提交申请:教师向学校提交申请,附上个人简历、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教学设计与评价材料、教研成果等相关资料。

2. 审核申请: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教师。

3. 评审组成: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由多名教育教学方面的专家组成。

4. 面试评审:教师参加面试,评审专家对其教育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等进行个别评审。

5. 教学观摩:评审专家组对教师进行教学观摩,评估其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6. 考察评估:学校组织对教师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考察评估,评估其教育教学成果和师德师风。

7. 综合评定:评审专家结合面试评审、教学观摩评审和考察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结果及奖励1. 评审结果:针对评审结果,学校将根据教师的综合评价情况,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奖励机制:校方将对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提供额外的培训机会、给予薪资提升、表彰等,以激励教师的进一步发展。

五、监督与改进学校将建立评审结果的监督与改进机制,不定期对评审结果进行跟踪调研,了解教师的成长与发展情况,对评审过程中的不足与问题进行总结反思,并及时改进完善评审方案。

宁波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情况介绍

宁波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情况介绍
一、相关政策
(一)坚持以德为先 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 严格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 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 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具体详见宁波教育人事网(职称评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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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评条件
(二)申报资格条件的变化 1、45周岁以下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
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原则上不再作统一要求; 3、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要求在合格及以
上等次。
二、参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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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政策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 上的主要完成者。
4、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 译著或教学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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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政策
(七)倾斜对象 1.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偏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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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程序
5、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须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 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可与信息核对一并做)
原则上所交材料中要有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 的证明(主要是用于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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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政策
(四)继续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 1970年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职务)
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 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说明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说明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补充说明一、材料填报中需要特别说明的的几个问题1、规范填写。

申报人填写各类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各个项目的规范名称填写,填写不规范的不收取材料。

比如:“单位”必须与单位公章字样完全一致对于《评审表》、《一览表》中各类佐证材料的填写,各县(市、区)要严格要求学校按照《填写说明》中关于各类佐证材料的分类、数量填写,未提交的佐证材料不能在表格中填写、不属于规定填写类别的不能填写。

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退回材料重新填写,超过申报时限的不再收取申报材料。

比如:“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包括师德奖励)情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教育部门批准的综合表彰奖励以及师德、班主任及其它与人工作等单项奖励,不符合要求的获奖不能在此项填写,此类获奖材料也不能在“教学获奖”和“教研获奖”项目中出现。

2、根据省厅要求,各学校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要求提交近5年的师德考核档案复印件,推荐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要求提交近4年的师德考核档案复印件,由县教育部门审核盖章。

没有建立师德考核档案的学校要抓紧师德考核档案,今年提报材料时可提供有师德内容的其他考核材料,比如年度考核材料中的师德考核部分。

3、备课本问题。

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提供2011-2012学年(两个学期)的所有备课本,加盖学校公章。

4、中小学《一览表》填写问题。

省厅提供《上报材料说明》要求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包括师德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各限报三件,最多可提报9件。

省厅提供的《一览表》中“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包括师德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情况”只有三个空格,请示省厅后,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填写省厅下发的《一览表》时,请申报人从提交的9件证书中中择优填写三项(必须打印,上报材料时上报电子版)。

对于我市自主评审的高级、一级教师职务,我们对《一览表》进行了修改,将“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包括师德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情况”分解成了“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包括师德奖励)情况”、“教学获奖情况”、“教研获奖情况情况”三个项目,提交9件材料在《一览表》中可分类填写。

关于中小学职称评审的补充说明

关于中小学职称评审的补充说明

中小学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说明(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总体要求,实行岗位与申报相衔接,先竞岗,再申报评审。

一、岗位竞聘要求(一)6月26日前,核定并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和《江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符合条件可不占用岗位数人员名册》,书面和电子文档报送人事股。

上交时人事股当场审核岗位情况,并当场反馈意见给学校。

(二)根据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的空缺岗位,组织学校申报人员进行竞岗(今年使用学校剩余空缺空岗的一半)。

提示:2017年度符合条件可不占用岗位条件具体如下:(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聘用在现岗位满3年的人数(现岗位是指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2)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以下称号人员: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四项荣誉称号。

2、"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等6项称号。

”2016年后获得荣誉称号不计算。

3、由于职称过渡期为3年,去年已经使用了40%的空缺岗位,今年各学校竞聘的岗位数应为可用空余岗位数据的50%【采用四舍五入,因编制数太少不足1的,可核定岗位数为1】),根据省市要求,目前仍然有高职低聘人员的学校,按照相关比例考虑解决高职低聘人员【具体的学校要及时与教育局沟通】。

(三)学校可以使用2016年岗位竞聘方案实施,也可重新制订2017年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按照相关程序,报送和组织实施。

(四)符合大中专院校毕生生初次认定中小学一级(中级)教师的人员须与今年申报同级别职称的人员一起参与岗位竞聘,竞岗成功后,则按初次认定的流程办理职称认定,竞聘不上的,不能申请认定。

符合条件办理二、三级教师的人员不需要竞岗,经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办理认定手续。

二、职称材料上报:(一)学校上报职称申报材料(高级和中级职称按照今年核定的计划使用岗位1:1比例上送职称评审材料)【请在指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好,以学校为单位上交资料,不接受个人提交,凡是材料不合要求的一律不退回修改,不再接受材料补充,不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请各校认真审核校对好再上交】(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1、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资料上交区局时间:8月1日-10日2、申报中小学初级、中级职称资料上交区局时间:9月4日-8日(含初次认定)3、中职学校申报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时间8月20日前完成。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总1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篇一: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考核细则20xx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考核细则响水镇韭菜沟小学20xx年3月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考核细则一、总则(一)该《细则》制定的依据是《陕西省榆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该《细则》。

(三)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

二、量化标准(分值)(一)思想政治1、学年度考核全是合格的赋基本分8分,获得一次以上优秀的另加2分。

2、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区)、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分别赋10、8、6、4、1分。

3、个人获国家、省、市、县(区)、校级其它奖项的,分别赋4、3、2、1、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4分)4、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奖,进行重复赋分,累计计算。

(二)教育教学1、所带班级获省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省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5分,获市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市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4分,获县(区)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县(区)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3分,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或本人获校级先进班主任每次加1分,(先进团支部在同一级别上赋同级别分值一半);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同一人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累计计算。

2、获得省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6、5、4、2分;获得市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5、4、3、1分;获得县(区)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4、3、1、分;获得校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包括鼓励奖)的分别赋2、1、分;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度获奖以最高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不重复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累计计算。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一、评审条件:1.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2.从事教育工作累计工龄达到10年以上;3.教学成绩突出,能够在教学实践中展示出较高的教学水平;4.在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和影响力;5.取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6.无违法和违纪记录。

二、评审内容:1.个人简历: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教育培训经历等;2.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详细阐述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所任课程、任教年级、教学内容、实施教学的情况等;3.教学成绩:列举自己在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如学生成绩表现、教学评价、教学案例等;4.教学研究成果:介绍自己在教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教育论文、参与的教育科研项目等;5.师德表现:反映自己在师德方面的表现,如关心学生、尊重教育伦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等;6.教育教学成果:具体说明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如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教育比赛、推行教学新模式等。

三、评审程序:1.自荐申报:教师需通过书面材料申报,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校教导处;2.学校评审:学校教导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评审;3.学校初审:根据专家评审评价,学校教导处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区教育局;5.职称评审:根据教育局终审意见,提交市级教育局进行职称评审;6.职称评审结果:根据市级教育局的评审结果,将评审结果及时通知教师个人和学校。

通过以上细则的评审,最终评定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后,教师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更有优势,也可以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学生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当然,在评审之前,教师也应该注重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的提高,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才能够在评审中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优势和成就。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贵人社发〔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市教育局属事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一)凡在贵港市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全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能申报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至2024年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有关问题的解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有关问题的解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有关问题的解答2014年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省职称网及洛阳职称网对评价标准进行了公布。

但在实际评审中发现,教师对评审条件的中的条款理解和把握不到位,为方便教师熟悉、了解评审条件,结合近年来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就教师们咨询较多的一些有代表性问题进行简要解答。

一、学历、任职年限问题中小学一级、高级职称的申报,对不同学历层次有不同任职年限要求,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现需要说明几点: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要求,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可破格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是指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既要符合任职年限要求,同时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专业不符合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是指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且达到了规定的“本科”或“专科”学历层次要求,但毕业证书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必须年底满40周岁才能破格申报,不满40周岁不能申报。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文件中说的“破格”只破学历和专业,不破年限。

二、学历、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须取得该学历2年后,才能使用该学历申报职称;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可以直接使用该学历申报职称。

本标准中将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定为特殊专业,申报上述六个专业时,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除上述特殊专业外,初中、高中申报人员申报时按照“大文大理”区分,其中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

幼儿园、小学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作要求。

文科或理科内同类专业在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时,不需要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2017年的教师职称改革使得更多的中小学教师有了高级职称的机会,职称不仅是自己教学水平的体现,同时也与薪水有着很大的关系,农村小学教师的职称名额少,很多优秀的小学教师工作十几年都混不上一个职称也确实可悲,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师范类的学生不愿意返乡为自己乡村做贡献的原因之一,国家优化了教育资源、职称名额配比,也增加了教育工作者回乡的信心。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仅供参考!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一、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年度考核要求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良好(合格)"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良好(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3、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二、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胜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

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2)所带班级(中队)或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有特色,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

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教学效果优良。

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质量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教学层次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教学方法得当,能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思维,寓德于教。

教学效果好,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较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能胜任部分年级段的教学工作,熟悉所教学科教材的体系、结构及有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并擅长一定年级的教学工作;(2)工作量足;(3)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一、年限的计算(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

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5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除信息化素质教育考核和继续教育公修课外)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从2007年起在职称晋升报评中凡提供当年材料的,均视作无效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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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职称评审的补充说明
(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
一、关于学校管理岗位(副主任以上干部)职称申报的说明
1、各学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中的空岗数是给一般教师使用的,管理人员(副主任以上)不占用这些空岗。

2、管理人员(副主任以上)需要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占岗位,但符合条件申报的要提交申报材料、说课讲课等(跟老师的流程一致,只是不需要考虑岗位问题)。

二、关于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的说明
(一)申报高级教师(副高级)须有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以下情况符合要求:
1、我区杜阮镇、荷塘镇、棠下镇的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申报材料中要出具一份该学校属于农村(薄弱)学校证明);环市街、潮连街在转为街道之前的工作经历算为农村(薄弱)学校经历【申报材料中要出具一份当时属于农村(薄弱)学校证明且在该校任教的证明】,但转为环市街、潮连街后的工作经历就不算农村(薄弱)学校经历)。

2、在区外农村学校调入的人员,当时的工作经历符合条件(须提供当地学校及教育局盖章的证明)
3、我区城区学校到杜阮镇、棠下镇、荷塘镇交流的人员符合条件(须提供教师交流工作登记表;如果是实际曾到该三镇支教交流的人员但没有文件和登记表的,须提供书面证明【证明需由原交流学校所在镇街中心学校校长签字、盖中心学校公章,同时,原交流学校原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
4、我区城区学校到区外农村学校支教的人员(提供登记表或证明材料【区教育局加盖公章】)
(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不需要提供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三、关于“在某个岗位任教计算方法”的说明
文件中提到的“在#级教师岗位上任教#年以上”统一指为“聘任在该岗位的时间”,要以签订的“聘任合同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为依据(简单理解是“从取得了该级别的职称证书后,且领取聘任为该级别工资的日期开始计算”)【提供聘任合同或学校证明】。

【另外,部分人员试用期转正后就享受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这个不能算是已聘初级,该类人员要按照该老师取得“初级职称资格”(按照证书落款时间计算)时间计算其在该岗位的任教时间)】
四、关于借调人员、中心学校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1、借调到区教育行政股室、镇街中心学校等人员,不再担任教师工作的属于暂时离开教学岗位,原则上不能参加评审,调回学校后可以申报职称评审,但借调期间不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不能视为教学经历,应相应删除。

2、借调到区教研室(电教站)人员,原则上可以参加职称申报,但借调期间的教学工作量要按照《评价标准》中教研员的要求进行考核(申报职称仍按所在学校从事教学岗位对应的学段、学科进行申报)。

五、关于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一般情况下没有取得下一级别职称证书的人员,不能申报上一级别的职称资格。

(除非是文件中没有注明“在##岗位任教多少年”的个别情况)(详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六、关于“相应教师资格证”问题的解释
根据市局解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理解为“取得相应学段(小学、中学)的教师资格证”(注:高学段的
可以申报低学段的),但学科不作统一要求(比如某老师具有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书,现在正在任教小学语文,该老师可以申报小学语文职称)。

七、关于任教学科的说明
申报人申报评审职称资格时须与其现任教的学科相对应。

八、关于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申报职称的说明
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申报职称的要提供半年以上社保凭证,该凭证须与其近半年来任教过的学校对应【如果做多所学校的,就要分别提供各段社保。

(临聘教师要提供社保单,公办教师评审高级(副高级)要提供社保单,但公办教师评审中级及以下不用提供社保单)
九、关于班主任年限情况说明
(一)根据省厅文件粤人规【2016】5号文件最后一页“附录”中的要求及解释:学校正职(校长、党委或党支部书记)和直接参与学生工作的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政教(德育)主任、年级组长、共青团专职书记、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年限计算。

其他学校管理人员:其他校领导(不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科组长等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不能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

(二)小学和幼儿园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1年(注意:初中、高中等的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视为班主任年限折算,即初中、高中只能任班主任才能计算年限)(三)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老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但要提供学校出具的
“没有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书面证明”。

(四)关于生物课教师的班主任年限要求。

一直以来,生物科属于9门(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主学科之一,省制定相关政策时,也都将其按其他8个学科同等对待。

但考虑到多年来各地在组织评审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时,将生物科教师视为可减免的学科教师范围内,虽然执行不规范,但为了做好衔接,原则上按如下办法处理:(1)申报评审生物正高级教师的不作减免,仍按《评价标准》规定执行,这也与我省2009年开展的中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一脉相承。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中学生物一级教师职称的,申报生物高级教师评审时,可不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8年以上要求,但需任现职以来有担任并胜任班主任的经历1年以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中学生物二级教师职称的,申报生物一级教师评审时,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要求,调整为任现职以来有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经历。

上述关于生物科教师规定仅适用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与预计3年内解决高低聘人员的时间相同)。

(五)其他主课教师的班主任年限要求严格执行文件中《评价标准》的年限要求。

(六)各学校要备好近年来班主任分工表(学校存档),
备查。

十、关于课时量的说明
高中、初中: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
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4节以上
其他教师课时量详见省厅文件(粤人规【2016】5号文件最后一页“附录”中)
十一、全部职称证书名称都按照过渡后的名称填写。

比如某教师在2009年取得了“小学一级教师”,证书名称上写的是“小学一级教师资格”,现在填写表格时就要按照新的名称来填,应当填写为“2009年取得了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如此类推。

【切记按照新的职称名称填写】
十二、关于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问题
不用提供年度考核复印件
十三、全部申报人员须进行公开述职。

申报人向校内全体教职工述职,其中,到会听取述职有教职工人数需要达到一半以上。

个人述职后,可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应提交给推荐委员会参考。

十四、关于说课和讲课说明
各个级别职称申报都须进行讲课和说课(两项可以是针对同一个课程内容),评审高级、中级、初级的申报者的讲课和说课都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学校职称竞聘推荐委员对申报者讲课和说课进行现场听课,课后,推荐委员会对申报者的课程进行考核评分,填写好原来下发表格附件6中的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考核评分表》(附表6-1)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考核评分表》(附表6-2)。

十五、关于申报表格不齐全问题说明
之前下发的职称申报表格不全面,现在重新下发一套完整的表格,全部级别的职称评审都以此套表格为准,特此说明。

十六、关于签订《职称评审资格确认表》的说明(见附表13)
今年起,职称评审申报不再是单纯的申报,而是执行“评聘衔接”的制度,推荐上报人员一经评审通过,即可聘任到相应岗位,因此,各学校推荐上报的人员必须是全部符合相应级别的评审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送,学校校长、推荐委员会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把关和负责,凡是上送的人员,视为学校校长及推荐委员会已对申报者资格条件全部审核且符合评聘要求,校长及推荐委员会组长在确认表上签字,负总责。

附件:
1、各级别职称评审资格一览表
2、职称评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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