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巨石: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20-006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在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9人。
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8,597,799.96元,截至2019年底公司可供分配利润688,913,179.32元。
综合考虑后,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502,306,849股为基数,每10股送现金 1.93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共计分配股利675,945,221.86元(含税)。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万向钱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
中国巨石: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公告编号:2020-007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在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学安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本人出席监事5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监事会认为:(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合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新文化: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28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长城影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对象 担 保 额 名称 度
披露时间
实际发生
是否出
日 期 ( 协 实 际 担 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现 逾 期
议 签 署 金额
行完毕 情形
日)
履行程序
东阳长城 影 视 传 媒 15,500 有限公司
2016 年 08 月 19 日披露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2016 年 08 讯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及相关行为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正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2-
子公司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公司目前已委托律师应诉,公司将努力经2、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事项的审
批权限、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外投资的决策及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的转
让与收回、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发现六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建发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153 公司简称:建发股份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国瓷材料: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17日。
中国巨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年,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储一昀、李怀奇、蔡国斌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储一昀、李怀奇为独立董事,储一昀担任主任委员。
2019年5月,由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汤云为、陆健和蔡国斌三名董事组成,汤云为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在报告期内,积极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对其审计工作计划、预沟通、进展过程等阶段均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评估,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重大、重要问题的整改,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稽审法务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各部门各单位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兴民智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公第1页共11页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计。
中国船舶: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150 公司简称: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中国巨石: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76 公司简称:中国巨石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录一、重要提示 (3)二、公司基本情况 (4)三、重要事项 (7)四、附录 (9)一、重要提示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江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成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2.1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三、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资产负债表项目A.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上升,主要原因是本期信用期内应收货款增加所致;B.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上升,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且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增加所致;C.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下降,主要原因是购买土地的保证金赎回所致;D.衍生金融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上升,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化对外汇远期合约的影响所致;E.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下降,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企业所得税所致;F.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下降,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到期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所致;G.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上升,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发行短期债券所致;H.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上升,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发行中期债券所致;I.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下降,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世纪华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中评协关于上报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60号
中评协关于上报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正文:----------------------------------------------------------------------------------------------------------------------------------------------------中评协关于上报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精神,为了做好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
二、参加本年度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需满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新设、分立新设的资产评估机构除外);(二)本次综合评价范围内的分支机构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分所、分公司或子公司。
三、地方协会应当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在2019年7月5日之前完成下列附件1至附件5(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的填写工作。
(一)《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1);(二)《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2);(三)《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3);(四)《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4);(五)《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5)。
地方协会应当要求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电子版PDF 格式)。
四、地方协会应当对资产评估机构(含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附件1至附件5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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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176 公司简称: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各主要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包含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包含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社会责任等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市场风险(原材料风险)、财务风险(筹资活动风险、投资活动风险、汇率风险)、运营风险(资金回收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误;
2、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
根据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的情况确定缺陷等级。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
说明:
根据实际损失和对企业运营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确定缺陷等级。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在本年度内控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一般内控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2019年重点关注公司内控设计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内控措施执行的有效性,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内控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共识别一般设计缺陷47项、一般执行缺陷38项,提出优化建议72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19年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结合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对各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了系统梳理,深入业务流程开展关键节点的内控测试,对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客观的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
2020年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根据2019年度内控评价的结果,持续推进风险内控和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针对系统性的经营管理机制缺陷,重点落实内控流程的改进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并根据内控机制改进成果优化公司内控管理手册。
及时关注公司内外部控制环境和重要风险因素的变化,重点关
注公司发展战略推进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控方式和内控重点,在确保重大风险受控的基础上,促进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业务流程的优化整合、工作效率的不断提升、经营效益的持续增长。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曹江林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