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纳税指南
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首要步骤。
1、新办企业税务登记如果您新成立了一家企业,需要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公司章程、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会为您核定税种、税率,并发放税务登记证。
2、变更税务登记当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对您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相应的变更。
3、注销税务登记如果企业决定终止经营活动,需要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您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结清税款和滞纳金的证明等资料。
税务机关经过审核,确认您无未结清的税款和欠费后,会为您办理注销手续。
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息的行为。
1、申报期限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申报期限,一般来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通常是按月或按季申报。
具体的申报期限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热线查询。
2、申报方式目前,纳税申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网上申报: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站,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交。
(2)上门申报:携带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3)邮寄申报:将填写好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给税务机关。
3、申报内容纳税申报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应纳税种、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等。
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务必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完成后,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1、缴款方式(1)银行转账:通过与税务机关签订的三方协议,将税款从企业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国库。
(2)现金缴纳:可以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以现金的方式缴纳税款。
办税指南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一、为什么要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它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保护纳税人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报告。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您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一)上门申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有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电子申报:经税务部门批准,采用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邮寄申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您如果选择电子申报或邮寄申报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自己的纳税申报方式。
温馨提示:为了提高申报的准确率,减少您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我们建议您使用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您可以根据您的注册登记类型和征收方式选择使用电话语音报税、手机短信申报缴税、委托集中申报缴税或计算机远程申报缴税方式进行申报缴税。
三、怎样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您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如果您是实行采用增值税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实行简易申报。
只要您按照规定缴清了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再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重新核定定额。
如果是现金缴税,请您每月10日前持现金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税款,国税机关收款后为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如果是转账缴税,请您持国税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目前国税部门为您提供的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有三种:电话语音申报缴税、手机短信申报缴税、委托集中缴税。
纳税指南
纳税指南纳税指南 (1)第一篇税务登记 (3)一、开业税务登记 (3)二、变更税务登记 (4)三、注销税务登记 (5)四、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 (5)五、税务登记换证 (6)六、税务登记年检 (6)七、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 (7)第二篇税务管理 (9)一、适用税种 (9)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9)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 (10)四、纳税申报 (10)五、本市纳税人外出经营需办理的手续 (12)六、定期定额管理 (13)七、出口退(免)税申报 (14)八、票据管理 (15)九、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19)十、金税工程 (21)第三篇税收征收 (24)一、流转税 (24)二、所得税 (30)三、地方税 (36)四、车辆购置税 (40)五、农税 (41)六、规费征收 (44)七、其他 (45)第四篇税收优惠 (50)一、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50)二、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咨询 (60)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咨询 (61)第五篇税收检查 (63)一、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 (63)二、税务稽查 (63)三、税务违法违章的处罚 (64)第六篇税收政务 (67)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67)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68)三、廉政规定 (69)四、上海市税务系统监督举报地址、电话及涉税业务监督电话 (74)第七篇税务救济 (75)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75)二、税务行政复议 (75)三、税务行政诉讼 (77)第一篇税务登记一、开业税务登记企业,外地企业在上海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市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凡属投资股东均为自然人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先到税务登记受理处(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办理税收户管核准,领取户管核准单,随后凭户管核准单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第二章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第二节 纳税申报和税款征管
(一)税务机构的管理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
它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 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 称地税)两个系统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省级国家税务 局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地方 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
第二节 纳税申报和税款征管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报送的资料
1.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申请延期纳税的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 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 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 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 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 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八、税务登记证的管理规定
第一节 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证管理 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定期换证制度,一般三年
一次。实行税务登记证年检制度,一般一年一次。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 按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表》,共1份。 2.纳税人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 (三)纳税人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才能办理的经济事项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 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 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 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 然人的还必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 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新办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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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指南】新开办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指南
新开办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指南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开业登记,请凭已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以下方式在税务部门办理开业涉税(费)事项(以下称为新办纳税人业务套餐):
一、办理渠道
(一)通过电子办税渠道办理
1.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在线办理。
2.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办税指南。
(二)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事项
新办纳税人业务套餐包括以下10项: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网签《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行政许可、增
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申购、发票领用。
其中前5项为必报项目,后5项根据纳税人的需要进行办理。
三、办理说明
新开办企业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交业务套餐事项申
请后,税务机关进行集中性处理、反馈,纳税人收到反馈通知后,只需根据系统提示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核实后,即可领取税务文书,完成领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等相关涉税事项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纳税申报流程指南
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纳税申报流程指南企业所得税是指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根据其年度盈利额支付给政府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纳税申报是每个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纳税申报的流程,以帮助您正确、便捷地完成税务申报。
一、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纳税申报概述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分为年度申报和季度预缴两个环节。
年度申报主要是对上一纳税年度所得额进行核算、计算和申报;季度预缴是按季度预付企业所得税,以平摊全年税款负担。
企业需要按时、按流程完成申报与纳税,避免违规和逾期缴纳所带来的罚款和处罚。
二、申报所需材料准备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纳税申报之前,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与纳税申报相关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清算表等财务会计报表;税务部门指定的其它资料,如申报表、表格、证明材料等。
企业应当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申报出错或被税务部门审核时发现问题。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1.确认纳税人身份: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之前,企业需要核实自己属于纳税人身份,确保符合公司、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纳税主体的条件。
2.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编制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清算表等。
所有财务报表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和税率,按照核定利润法或查账征收法计算企业所得税额。
企业应仔细阅读企业所得税法,了解不同纳税方法所需准备的文件和计算要求。
4.填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应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的申报表格,填写必要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企业纳税人基本信息、所得计算、所得税额计算、税款清缴等。
5.提交纳税申报材料:企业应将填制好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实。
新办纳税人办税服务指南(国税篇)
二、发票类
• 防伪税控发票申请与领用 • 防伪税控发票增额、增量
• 普通发票申请与领用
• 普通发票增额、增量
• 发票代开
防伪税控资格申请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如需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并进行票种核定。
最高开票限额初始核定十万元版(含)以下: (一)对工业企业取消实地核查。 (二)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实地核查 工作由事前转为事后,实地核查部门应在审 批后的30日内实地核查。 (三)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由办税 服务厅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期限为受 理当日。
基本流程:
• 正式注销前,应结清税款、罚款和滞 纳金,缴销所有发票,取消进出口退 税资格和防伪税控资格。
• 注销过程中,还应提交相关财务资料, 配合做好税务检查工作。
跨区市迁移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的,已先向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 办理变更后,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 请办理跨区迁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额
最高开票限额增额在十万元版以下(含十万元版)的: 1. 对工业企业取消实地核查。 2. 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由事前转为事后, 实地核查部门应在审批后的30日内实地核查。 3.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由办税服务厅部门负责人进行 审批,审批期限为受理当日。
• 工业企业纳税人申请增额时,需提供: 1.近期签订的相关供货合同、供货协议; 2.近三个月内已认证的大额进项发票; 3.购进货物的付款证明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批,当 日办结。
办税指南-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一、事项名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四)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企业纳税申报鉴证及业务管理操作指南
企业纳税申报鉴证及业务管理操作指南一、概述企业纳税申报鉴证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按期申报纳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颁发的税务鉴证,是企业纳税的重要法律依据。
本指南旨在帮助企业规范纳税申报鉴证的操作流程,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二、申报前准备1. 税务登记:企业应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获得税务登记证,并及时更新注册信息。
2. 财务会计:企业应设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 税务学习: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税务知识学习,熟悉税法规定,了解各项税收政策。
三、税务申报流程1. 收集资料: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按时收集相关申报资料,包括销售发票、购物发票、费用凭证等。
2. 申报填报: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税务机关。
3. 缴税义务履行: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缴纳应纳税款,并保留缴款凭证作为鉴证材料。
4. 鉴证复印: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复印申报表、发票、凭证等资料,作为备案鉴证材料。
四、税务会计管理1. 税务会计准则:企业应按照税务会计准则编制税务会计账簿,并及时更新、审核财务会计凭证。
2. 税务会计核算: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各项税金,并进行合理的税务抵扣、减免处理。
3. 审计备查:企业应配合税务机关的审计备查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资料。
五、税务事项变更1. 注册变更:企业如发生股东、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2. 税务变更:企业如发生税务登记证明书、税收优惠政策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手续。
3. 税务评估:企业如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等具有税务影响的事项,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评估手续。
六、合规风险防范1. 纳税筹划:企业可以依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避免不必要的税款支出。
2. 税务风险预警:企业应及时关注税务政策变化,进行税务风险预警和合规性评估,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最新税务申报指南
2024年最新税务申报指南1. 引言1.1 概述本篇文章旨在提供2024年最新的税务申报指南,帮助纳税人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和变化,并提供相应的解读和应对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税务部门不断更新和改进申报系统和流程,以确保公正、透明和高效的税收征管。
因此,对于所有需要申报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来说,了解这些变化并熟悉相关流程将十分重要。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介绍2024年最新的税务申报指南:- 第2部分将详细介绍新近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对其进行解读。
政策解读将涵盖其背景、目标以及对各行业产生的影响。
- 第3部分将重点讲解完善后的流程。
我们将说明经过系统更新后的操作说明,并给出报税时需要注意事项以及提交期限提醒。
- 第4部分将关注最新的税务优惠政策。
我们会对减免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为纳税人提供财务规划建议和具体实施指导。
- 最后,在第5部分总结本文主要观点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份详尽而清晰的指南,帮助他们了解最新变化和政策,并能够顺利完成2024年的税务申报。
通过本文中所提供的信息和建议,纳税人将更好地掌握申报流程、把握政策方向、合理规划财务,并在遵循法规合规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享受到税务优惠政策带来的实际效益。
2. 新变化:2.1 政策解读:2024年税务申报方面有一些新的变化和政策调整。
首先,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纳税人的征收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以便更好地监管纳税行为。
其次,政府加大了对合理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了对跨境交易和资产转移等领域的监管措施。
此外,还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优惠政策,以支持经济发展。
2.2 行业影响:这些新变化将对各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例如,对于传统制造业来说,新的征收标准可能会导致更高的纳税负担;而互联网科技公司可能面临更严格的跨境交易审查要求。
此外,在金融、房地产等领域也有一些具体调整,在税务筹划和遵守方面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办税指南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咨询: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解答: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
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
副本)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
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
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
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
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
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
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向
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办税指南企业税务有五大类
企业税务有五大类(一)、按纳税人所属国税、地税管理分类:1、国税、地税共管户指纳税人需要同时在国税、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并接受国税和地税管理。
2、纯地税户指纳税人只需要在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受地税单独管理。
一般在税种核定时,纳税人应缴纳的各项税种需要分别到国税、地税办理的即是国税、地税共管户,而涉及的税种只需要到地税办理的就是纯地税户。
(二)、把增值税纳税人按年销售规模和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分为:小规模纳税人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按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划分:1.A级纳税人2.B级纳税人3.C级纳税人4.D级纳税人详细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7月印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四)按对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划分:1.核定征收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新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办税指南
新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办税指南一、政策规定新开业的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三个月内申请办理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方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三、需提供资料填报《增值税暂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附送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证明〔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3、会计上岗证复印件;4、进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粮食免税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企业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大厅全职能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增值税暂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连同所需提供资料一并提交。
经受理人员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国税机关将在规定的承诺办理期限内通知纳税人,如符合条件并审批通过的,纳税人须随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到国税机关办税大厅全职能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盖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在办理期间国税机关将安排有关人员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五、税务机关承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公司开办费做账及报税流程
和解决方案。
02
报税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应对
在报税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和规
定,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03
如何防范做账和报税风险
新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和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定期进行自查和审计,确保做账和报税的
合规性和准确性。
05 风险防范与应对 措施
开办费范围
涵盖从企业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 内发生的符合上述定义的费用。
相关法规政策解读
法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
政策解读
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 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 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 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01
新公司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报税策略,确保符
合税法规定。
合理规划报税时间
0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税收规定,合理规划报税时间,避免拖延
或漏报。
选择合适的报税方式
03
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报税方式,如网上申报
、税务题如何解决
在遇到做账问题时,应积极与财务人员、税务人员沟通,寻求专业建议
专业化服务需求增加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 复杂化,对专业化会计和税务 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 税收合作和协调将成为重要趋
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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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纳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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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适的缴纳方式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款缴纳方式 ,如网上申报、银行转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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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流转税申报--所得税申报
日常发票事项介绍--非增值税发票
(3)常用普通发票适用范围 (4)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表格时领取的《关于 更换并启用新版发票专用章的通知》上已注明发票专用章 样式,发票专用章由纳税人自行刻制,税务机关不指定刻 制单位。
日常发票事项介绍--非增值税发票
• 2、开具普通发票专用设备及数据报送要求 • (1)通用机打发票(包括列表中第1、2、3、6、10、11 种发票) • ①纳税人申领上述发票后,应及时下载单机版通用开票软 件、软件操作手册,并将开票软件更新到最新版本(下载 地址:/pub/),期间若有疑 问可咨询上海华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博公司在我局一 楼自助办税服务厅有驻点可提供咨询服务); • ②纳税人应从取得发票的次月起按月报送上月所有正常填 开、作废、红冲、遗失、缴销等的开票明细数据(若购买 以上发票后没有开具的也需报送零数据文件);
日常流转税申报--营业税申报
1、营业税纳税人: • (1)根据营改增试点政策,截止2014年7月30日,属于营 业税的税目包括: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 业、部分服务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销售 不动产。 • (2)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 源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填报《营业税申报(旧表)》。
日常流转税申报--增值税申报
• 2、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①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 料: • a.《税务登记证》副本; • b.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c.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 协议及其复印件; • d.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 证明及其复印件; • e.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 ②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 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日常流转税申报--增值税申报
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含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月销售 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 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 收增值税。
日常流转税申报--所得税申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 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
日常流转税申报--增值税申报
3、增值税申报期限 本市一般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个月。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基本行次的填写和注意点
日常流转税申报--增值税申报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标 准: •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 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 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 ②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 以下的; • ③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在500万元,未超过标准 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 2、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所得税申报表介绍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 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 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 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 列条件的企业: •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实际申报操作---查账征收(新)实际申报操作---核定征收
日常发票事项介绍--非增值税发票
• 1、办理发票领购簿及发票初次核定 • (1)新办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即可申领 《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簿》用以记载企业 发票申领记录,是企业领用发票的必备资料。税 务机关在核发《发票领购簿》的同时将根据企业 经营范围并结合其实际经营内容核定普通发票及 基本准购数量(一般为100份/月); • (2)纳税人申领《发票领购簿》可以在我局 二楼办税服务厅15号窗口领取《发票印制、购用 登记表》,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到 15号窗口办理,并当场领取《发票领购簿》;
日常流转税申报--营业税申报
3、建筑业、娱乐业、服务业应税范围的营业税纳税 人,在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时,根据《关于本市 全面推行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办法>的通知》(沪地税流[2006]61号),均使 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的营业 税纳税人)》及相关附表
日常流转税申报--营业税申报
新办企业纳税指南
主要内容
日常申报
• 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申报 •所得税申报
• 非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
发票管理
日常流转税申报--增值税申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资格认定条件 • 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 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 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定: • ①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 ②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 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