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最新版)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矿井通风工作,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预防和控制矿井通风安全风险,加强对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矿井通风管理要遵循科学技术发展和管理创新的原则,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通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通风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确保其操作正确、灵活和可靠。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随时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年度检查和维修工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新老化设备,保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矿井通风计划和控制第十一条每个矿井都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通风计划,详细规定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计划的编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工程布局和作业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计划要根据矿井作业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善,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要严格按照计划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要注重监测和控制矿井通风系统的指标和参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矿井通风安全风险管理第十六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和评估通风系统的安全风险。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3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矿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矿山企业和矿井通风设施管理部门。
第三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矿井通风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第五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综合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采矿方法和工艺流程等因素。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根据矿井的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通风机组、风井、排风井等的数量和位置。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注重节能减排,在满足通风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能源消耗。
第九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配备设备完善、性能可靠的通风设备,保障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负责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章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第十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权限,并进行记录和台账管理。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性能达到要求。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设施的运行时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进行定期保养和设备检修,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部件。
第十六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操作规范和标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设施的管理和监督,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八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部门应明确责任和权限,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组织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
2.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记录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改造情况。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三、通风设施的安装与使用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矿井通风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1.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和故障处理等。
2.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等。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通风设施的改造与更新1.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发展和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更新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和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通风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1. 矿井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根据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4篇)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职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
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科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采区通风设施完毕后,移交给生产队组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维修,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
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通风科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4.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对于损坏严重的风道,通风科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
5.风道的工业卫生按矿划定的责任范围,分片进行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冲洗。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2)是针对建筑物的通风系统和风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通风设施主要包括通风机、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设备,它们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空气的补充。
通风设施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2.设备的清洁与消毒:通风设备容易积累灰尘、细菌和霉菌等污染物,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通风设备的卫生和净化作用。
3.设备的节能管理:合理使用通风设备,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同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设备的效能,减少能源消耗。
风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风道的清洁与消毒:定期对风道进行清洁和消毒,清除积尘、细菌和霉菌等污染物,确保室内空气的卫生和质量。
2.风道的检查和维修:定期对风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风道的畅通和正常运行。
3.风道的绝热和隔音:对于需要绝热和隔音的风道,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室内温度和噪音的控制。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____米,高____米,门扇厚度不小于____米/米。
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____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
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____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
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4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制定本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的通风设施管理。
第三条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主管部门:通风设施的管理由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通风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第五条设施开机前的准备工作:1.定期检查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故障及时维修;2.清理通风设施周围的杂物,保持通风设施的畅通;3.确保通风设备开机前的电源接线正常;4.检查通风设备的开关和控制器是否正常。
第六条开机操作:1.在设施开机前,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安全;2.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操作通风设施开机;3.开机后,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使用注意事项:1.严禁在通风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2.严禁私自调整通风设备的运行参数,如需调整应报告安全环保部门;3.不得随意关闭通风设备,如需关闭应报告安全环保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4.禁止私拉私接、乱用电源,确保通风设施用电安全。
第八条维护保养:1.设施运行期间,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维修;2.定期清洗通风设备,保持其清洁和良好的运行状态;3.保养通风设备的润滑部件,确保其正常工作;4.定期更换通风设备的滤网和滤芯,保证其过滤效果。
第三章紧急情况处理第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1.在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关闭通风设备,避免进一步蔓延;2.按照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人员提前撤离到安全区域,并报警求助;3.在紧急情况处理完成后,及时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受损应及时报修。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监督检查:1.安全环保部门对通风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2.安全环保部门必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妥善记录和报备;3.相关职能部门对通风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门。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6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____施工、生产单位使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和回收等由所辖通风队或综合队负责。
2、在通风设施设置前一个星期,由通风区技术室负责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告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类别、设置位置、数量、规格及质量要求等。
(1)、类型:根据通风系统需要及有关要求确定设施类型:永久或临时的风门、密闭、调节风墙等。
(2)、设置位置。
通风设施必须是设在巷道内的合理地段,以保证有效控制、分配风量。
若通风设施位置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通风系统不稳定时,追究通风区技术主管的责任。
(3)、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设施用途确定,但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4)、规格:风门根据经过其间的物体大小确定其长、宽、高尺寸,但每道风门不得少于____道,其间距不得小于____米,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必须设两道永久性联锁风门,并设置反扇,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永久设施根据其用途确定其厚度,但不得少于500mm厚。
(5)、质量要求。
以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为准,有特殊要求的根据现场实际而定。
3、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拆除,必须经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变更通风设施会改变两个及两个以上采区通风系统的,必须报专门措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4、通风设施施工时,由所辖片区的通风队或综合队队长担任施工负责人,____人员进行施工,并负责质量、安全等工作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由该队长负责整改或重新施工,并自负所需工料费用。
5、通风区成立质量验收小组,组长由生产副区长担任,成员:技术副区长、通风队、综合队长及技术员。
6、每一处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质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施工。
7、若通风设施在服务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则由质量验收小组组长承担责任,并追究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的责任。
8、施工永久通风设施时,必须用砖或料石构筑,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
否则,追究通风队长责任。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管理制度(-)风门1、凡是需要设置风门的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巷、采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同时设置两道风门;矿井主要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风门应设反向风门并安装闭锁装置。
通车风门间距不得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应大于5米,通车数量较为频繁的风门应安装自动装置,及行车不行人信号装置。
2、砌筑风门时,应选择在巷道支护及顶帮完好的地点施工。
施工前应首先加固好施工地点附近的支护,需要拆除巷道支护时,应采取防止冒顶片帮的措施,防止冒顶片帮伤人或给施工增大难度。
风门墙应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四周应掏槽至硬帮、硬底、硬顶并用灰砂浆填满捣实,以防止漏风。
3、砌筑风门时,门框应顺向风流倾斜85°左右,门框接口成90°。
砌筑风门的巷道有水沟时应先施工反水袋或反水管;有电缆通过时应设铁卡管将电缆孔、管路孔;如有风筒通过时,应在墙体适当位置埋设与风筒等经的硬质风筒或将风筒用铁皮套住。
4、砌筑风门时,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具体要求,严禁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5、安装风门必须在风门砌筑竣工24小时后进行。
安装风门时,应包边沿口,设置衬垫,风门与门框接触严密,通车风门应设置底坎和挡风帘。
6、风门及门框入井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井下使用的风门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
7、井下需要砌筑调节风窗时,调节风窗的施工质量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执行。
(二)密闭1、井下出现盲巷、采空区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密闭。
2、密闭位置一般应设在距全风压巷道不大于5米,支护良好,顶帮完好的巷道内。
密闭前后5米内,必须采取措施加固顶帮支护。
3、密闭施工前必须切断通往密闭内的所有电缆、轨道、管路。
密闭内应设置抗压强度大的木垛或密集支护,其位置应靠近密闭。
4、砌筑密闭的巷道如有流水,应设反水管。
砌筑密闭时,应留有观测孔、措施孔管,其位置应在密闭的中上部,并将孔管口堵严备用。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的设计1、矿井通风设施主要包括密闭(含挡风墙)、风门(含调节风门)、风窗、风桥、测风站等。
施工工序包括构建及拆除。
2、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盘区进、回风巷(包括两条进风或两条回风巷道)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在距联巷口不大于____m处各砌筑____道厚度不小于____m的永久性挡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____道正向联锁风门和____道反向风门或____道自动风门。
3、盘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包括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施工永久防火密闭;封闭井下复用水仓巷道、有富水区的采空区及有地表水补给的采空区封闭施工防水密闭;房采采空区及矿井与小窑贯通的地点必须施工防爆密闭;回采工作面顺槽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施工一般防火密闭。
要根据顶板、矿压、积水等情况,确定密闭位置及反水管或反水池的位置,反水管或反水池要确保水封不漏气。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和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5、通车的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服务期限大于____个月的掘进工作面通车回风风门,应安设自动闭锁隔绝风门,其他地点设置不少于____道正向手动风门,两道风门必须闭锁。
所有安设的风门,每组至少两道,并能自动关闭,且要装有闭锁装置,严禁两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同时打开。
6、双巷或多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通风设施施工要求。
掘进工作面形成的联巷,必须在距联巷口不大于____m处分别砌筑____道厚度不小于____m的砖墙;使用的联络巷,安设____道正向联锁风门或调节窗。
掘进面至全风压风流之间未隔绝的联巷,不得超过____个。
7、进回风之间联巷内设有机电设备时,应在靠回风侧设置调节风门,合理配风。
8、矿井临时通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使用时间不得超过____个月。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1.1一般管理标准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____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____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风部或通风队。
兼管单位要切实负责,管好连锁绳及设施的正常使用,通风设施前后____m的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并保持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
1.2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标准根据生产实际,具体分工如下:主要由各区域内瓦检员负责,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向值班队长汇报后,安排设施维修人员立即下井处理。
对于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矿调度室和值班队长汇报,由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按照程序汇报,并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1.3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标准⑴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
⑵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____m(受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
⑶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砖、沙、水泥)等构筑,厚度不小于____m。
并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其中瓦斯异常区风门墙体厚度不应小于____m,正反向风门门板厚度不应小于____mm,门带必须使用角铁制作,风门加白铁皮加固。
⑷墙面平整(____m内凹凸不得大于____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____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应预留电缆孔和管子孔。
⑸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
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半煤岩巷煤掏槽深度不少于____m,且见硬帮硬顶。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实现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安排专人每天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每少检查一次对通风队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在矿、公司检查中发现设施维护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的,对通风队责任人罚款50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0元.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通风设施应设永久通风设施,严禁利用临时通风设施代替;严禁使用风帘代替风门;严禁调节风窗固定死或不能调节;通风设施的构筑由通风队技术人员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施工,施工结束后通风队应予以验收并有书面记录,每处通风设施施工验收结束验收单应有通防部签字认可。
如果未经验收或验收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100元,通风队分管队长罚款50-100元.3、由于过设备或回收工字钢等需要打开、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队打报告,经通防部审批,总工程师同意,并做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包括风门墙体、风门、风窗、联锁绳),对于私自破环或拆除通风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1000元.4、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对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事故追查。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理。
5、井下严禁矿车撞击风门。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10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凡矿车撞击风门的责任人者,一次罚款100元;凡是撞坏风门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罚.区队找不到责任人,对区队罚款1500元.如果同一风门多家从此通过,出现撞击风门的,找到责任单位,对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找不到责任单位的,对当班在此过车的单位每家罚款500元。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的通风系统时,通风瓦斯科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XXXX 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局部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并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掘工作面应当实现独立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采空区通风和扩散通风。
为开拓巷道或准备新采区而构建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但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压风机等应设置独立的回风系统或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各用风地点不允许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不得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进行回采。
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都不得经过采空区。
6.矿井、一翼、采区、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碉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充足,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不得低于计划风量。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7.矿井通风能力每年核定1次,必须按核定后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坚持以风定产原则,合理调整生产布局,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8.矿井通风阻力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测定1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矿井的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有效。
第四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不断提高矿井通风技术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井应设立通风技术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通风技术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责,确保通风技术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实行矿长负责制,矿长是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矿井应定期召开通风技术管理会议,研究解决通风技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通风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生产规模、有害气体分布等因素进行设计,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有效。
第十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实行分区通风,各分区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避免风流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设施完好、通风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对通风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通风系统的监测和调控,及时掌握通风系统运行状况,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第四章通风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矿井应根据矿井有害气体种类、浓度、分布等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通风安全措施,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通风安全监测,对矿井有害气体浓度、风速、温度等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通风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通风安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通风安全事件,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调整的目的和依据1.1 为确保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订立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山企业,包含国有、集体、私营和外商独资等各类全部制形式的企业。
第二章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二条通风系统规划和设计2.1 矿山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通风系统规划和设计工作,确保系统符合安全和效率要求。
2.2 通风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矿井地质、矿井开采方式、矿井排水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设备选型和购置3.1 通风设施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供应。
3.2 购置通风设施前,应对设备质量、性能和安全性进行评估,保证设备符合要求,并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设施安装和调试4.1 通风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确保设备正确安装并正常运行。
4.2 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日常维护和检修5.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设施维护和检修工作。
5.2 维护和检修工作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通风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第六条通风系统的运行6.1 通风系统应依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运行,保持合理的风量和压力,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动和新鲜。
6.2 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系统故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第七条通风系统的监测7.1 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的通风系统监测设备,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测工作。
7.2 监测内容应包含风量、风压、温度、湿度等关键参数,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矫正异常情况。
第八条通风设施的更新和升级8.1 通风设施应定期进行技术评估,及时进行设施更新和升级,以确保设备符合最新的安全要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通风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依法依规,确保效果。
第二章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第四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充分考虑矿井生产规模、地质条件、煤层赋存状况等因素,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高效。
第五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通风系统总体布局。
(二)通风井巷工程设计。
(三)通风设备选型与配置。
(四)通风设施安全防护措施。
(五)通风设施应急预案。
第六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第三章通风设施施工与验收第七条通风设施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九条通风设施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通风设施使用与维护第十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通风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设施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运行档案,记录通风设施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为通风设施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通风设施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通风设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通风设施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通风安全责任1.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通风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通风设施完善、通风系统稳定、通风设备完好。
2. 矿山企业分管通风安全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通风安全工作的落实,对通风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3. 矿山企业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通风安全职责,确保通风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通风安全管理内容1. 通风设施管理(1)矿山企业应根据矿井规模、地质条件、生产需要,合理设置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2)通风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确保通风设施完好。
(3)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2. 通风系统管理(1)矿山企业应合理设计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符合国家规定。
(2)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调试,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运行。
(3)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3. 通风设备管理(1)矿山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通风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换。
(2)通风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4. 通风安全监测(1)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监测制度,对矿井空气质量、通风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分析、上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矿山企业应定期对通风安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四、通风安全教育与培训1. 矿山企业应加强对通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通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3.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培训内容。
五、通风安全监督检查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通风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工的劳动保护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通风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维护,通风参数的调整和监测等内容。
三、组织机构1. 矿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通风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
2. 矿主单位应配备专业的通风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处理。
3. 矿主单位应配备通风系统操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独立操作通风系统的能力。
四、通风系统设计1.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矿井内部的空气质量和气流分布合理。
2. 通风系统的设计要考虑日常生产和事故应急情况,保证通风系统能够在各种情况下正常工作。
3. 通风系统的设计要考虑矿井的特殊情况,如深度、煤层性质、瓦斯情况等,保证通风系统的有效性。
五、通风设备管理1. 通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通风设备的性能稳定和可靠。
2. 通风设备的运行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通风设备的维修要有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六、通风参数的调整和监测1. 通风系统的参数包括风量、风压、氧浓度、瓦斯浓度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监测。
2. 通风参数的调整应根据矿井的生产情况和气象条件进行,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性。
3. 通风参数的监测应定期进行,记录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通风系统安全管理1. 通风系统属于矿井的重要设施,矿主单位应加强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通风系统的使用。
2. 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防止通风设备和管道的破坏,预防通风事故的发生,制订通风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3. 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应与矿井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八、通风系统的技术改造1. 随着科技的发展,通风系统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为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矿主单位应加强通风系统的技术改造。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风机房应保障主扇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停止主扇运转,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风机房值班员应时刻观察主扇的运转情况,记录好各种参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井下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由生产技术科在巷道设计时提前确定,没通风设施设计的巷道,不得随意施工。
4、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当通风设施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5、局扇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局扇附属设备(消音器、双回路供电、双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开停传感器、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等)齐全。
6、每台局扇安装时,应同时悬挂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
局扇应指定负责人员,保证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停局扇,确需停止运转时,应先通知该台局扇的负责人,有负责人通知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风筒吊挂整齐、紧靠巷道一侧,做到接前修后,有损必修,缺环必补,有环必挂,吊挂平直,接头严密,出风口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
回收后和备用的风筒码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
8、掘进巷道开工时,应考虑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所有的风门,并在巷道贯通前构筑完毕,计划外贯通的巷道,掘进队应立即通知维修队,在合适位置建立风障,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9、由矿总工提出风量调整方案,维修队实施,对井下风量及时调整,做到合理用风。
10、井下各种标志牌由维修队负
责完善,悬挂后的标志牌,由各区域卫生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发现丢失及时补挂。
11、当采面形成全风压供风系统后,应在上下巷建立测风站,并悬挂测风记录牌,采面回采结束时,应及时将测风站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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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1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最新版)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
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
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
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9、认真做好灯房交接班工作。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