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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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安全守则

为了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作的管理,促进健康文明上网,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上网安全守则。

一、“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上网消费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网吧”经营场所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私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分割他人合法利益的;

9.危害社会功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3.进行法律、行政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活动的。

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它方式接入互联网;

五、“网吧”等互联网上网的服务营业场所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它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六、“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并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增加上网机器,不得擅自改变网络结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上网者进行社会监督,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网吧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网络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网络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场所网络安全工作一步到位,措施进一步落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现场主管乌云达来、网络安全管理员陈高优汗、网络员布和,负有对分管计算机和员工进行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现场主管为直接负责人,网络安全管理员和网管员为负责人。

二、网络安全管理员、网管员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不得利用本场所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指导。

2.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在与本场所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制作、查阅、下载、链接、传播有碍社会稳定的信息。对登陆本场所网络后台的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兵妥善保管和定期更改密码。

3.要求本场所网络管理员、网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规定》,本场所网络管理员、网管员保证密码不外泄及在安全环境不进入本场所网络管理后台。网络管理员、网管员在不安全环境登陆管

理后台导致系统受损,一经查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严禁网络管理员使用的计算机玩游戏、看电影、炒股和链接色情、反动网站,不得使用计算机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5.定期对计算机杀毒软件升级。定期对计算机全面杀毒、清理垃圾文件,不得在上网计算机中存储或处理涉案信息。

6.计算机属于本场所固定资产,做好计算机的软件维护、保养,妥善保管原始硬件配置和存储的资料,岗位交接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三、本场所安全管理员、网管员工作由本场所网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有责任书签名人员不得违反上述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取消网络管理员、网管员资格,对涉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规定的,应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现场主管:乌云达来

安全管理员:陈高优汗

网管员:布和

光宇网络会所 2014年9月10日

网吧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网络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网络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场所网络安全工作一步到位,措施进一步落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现场主管乌云达来、网络安全管理员陈高优汗、网络员布和,负有对分管计算机和员工进行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现场主管为直接负责人,网络安全管理员和网管员为负责人。

二、网络安全管理员、网管员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不得利用本场所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指导。

2.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在与本场所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制作、查阅、下载、链接、传播有碍社会稳定的信息。对登陆本场所网络后台的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兵妥善保管和定期更改密码。

3.要求本场所网络管理员、网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规定》,本场所网络管理员、网管员保证密码不外泄及在安全环境不进入本场所网络管理后台。网络管理员、网管员在不安全环境登陆管

理后台导致系统受损,一经查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严禁网络管理员使用的计算机玩游戏、看电影、炒股和链接色情、反动网站,不得使用计算机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5.定期对计算机杀毒软件升级。定期对计算机全面杀毒、清理垃圾文件,不得在上网计算机中存储或处理涉案信息。

6.计算机属于本场所固定资产,做好计算机的软件维护、保养,妥善保管原始硬件配置和存储的资料,岗位交接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三、本场所安全管理员、网管员工作由本场所网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有责任书签名人员不得违反上述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取消网络管理员、网管员资格,对涉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规定的,应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现场主管:丁学敏

安全管理员:丁学军

网管员:伟伟

亿兆网络会馆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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