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规模的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短缺、公共设施压力等。
因此,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人口政策的实施为了适应人口规模的变化,中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人口政策措施。
首先,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情况,制定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
其次,建立了完善的人口管理制度,如户籍制度、身份证制度等,方便政府对人口的统计和管理。
再次,实行女性婚龄延迟政策,鼓励女性提高自身素质,延迟婚龄,一定程度上降低生育率。
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实施为了鼓励人民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中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具体实施如下:1. 女性生育后享受产假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女性工作者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受产假。
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产假补贴。
2. 女性可申请假期。
为了鼓励女性积极参与计划生育,中国政府规定,女性工作者每次生育均可申请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3. 生育津贴政策。
为了激励人们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夫妇发放生育津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和繁琐手续。
4. 家庭计划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人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政府实行家庭计划奖励政策。
符合规定的夫妇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金,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计划生育。
5. 儿童医疗救助政策。
为了保障婴儿健康成长,政府实行儿童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
三、实施制度的分析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1. 政策效果亟待加强。
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但在实际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政策宣传不足、奖励标准不够明确等。
2. 政策实施存在差异。
由于中国各地人口规模、文化背景、经济水平等因素不同,导致各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不尽相同。
2023年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2023年计划生育奖励制度____年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指在____年,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制定的奖励政策,旨在鼓励合适的夫妻生育健康、优质的下一代,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升级,确保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1. 合法结婚并经过注册的夫妻2. 年龄限制:男性年龄在22-45岁之间,女性年龄在20-40岁之间3. 夫妻双方身体健康,无遗传或传染疾病4. 已有子女的晚婚晚育夫妻,只有一孩的夫妻,双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再生育一个孩子,也可享受奖励二、奖励内容1. 生育一孩奖励(1)有条件的城市居民: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2)农村居民: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3)有殡葬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城市居民:可在两年内按月领取400元人民币的计划生育补贴;同时享受一次性奖励2. 生育二孩奖励(1)有条件的城市居民: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2)农村居民: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3)有殡葬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城市居民:可在三年内按月领取600元人民币的计划生育补贴;同时享受一次性奖励3. 生育三孩奖励(1)有条件的城市居民: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2)农村居民: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3)有殡葬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城市居民:可在五年内按月领取800元人民币的计划生育补贴;同时享受一次性奖励三、奖励发放方式1. 一次性奖励款项将直接发放到夫妻的个人银行账户中或通过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发放。
2. 计划生育补贴将通过夫妻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各地计划生育协会发放。
四、奖励的限制和规定1. 夫妻双方花费生育奖励款项时不能用于消费、赌博等非法和不良行为。
2. 夫妻双方生育后应当履行好居民户口登记和健康体检等公民义务。
3. 奖励制度执行期间,夫妻双方应当积极配合计划生育育儿指导和免费医疗等相关工作。
4. 奖励制度适用期限为____年至2030年,期满后政府将视人口发展状况调整奖励政策。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浙江省生育政策2023年新规定具体如下:三胎产假188天。
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参保职工难产的可赔付4000元;自然分娩可赔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生二胎补贴最新政策2023年具体如下: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帮扶保证。
深圳生育政策2023年新规定是什么1、深圳产假2023年新规定具体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法律主观:深圳的产假最多有17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98天,而当地的奖励假为八十日。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法律主观:生育津贴2023新政策社保中的生育津贴,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产假工资,也就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领到的国家给予我们的补贴。
4、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法律客观:《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5、国家规定法定产假为98天。
具体如下:产假是指在职职工在分娩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是对在职职工的保障,是重者镇念视女性身基卜备心健康的体现。
6、法律客观:深圳计划生育出新政策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
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规定
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口联〔〕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计划生育家庭在普惠政策中实行以下优先优惠政策:一、对象界定规定中所指的计划生育家庭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家庭。
女方年满45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不再生育和收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计划生育家庭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1、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的子女夭亡的;2、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的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久治不愈,致生活困难的;3、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久治不愈,致生活困难的。
二、优先优惠政策1、教育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各学校招考、聘用教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爱心助学”活动中优先照顾家庭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在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给予优先资助;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贫困家庭中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对就读于高等学校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享受生源地贷款,优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优先享受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女孩,中考升入县办中学、县办职业中学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
2、科技部门:在开展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扶贫、科技培训、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支持;为计划生育家庭传授实用技术,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生产技能和效益。
人口计生奖励优惠制度
人口计生奖励优惠制度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面临着诸多人口问题。
其中,人口数量过剩是当前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中国政府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并逐步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包括人口计生奖励优惠制度。
人口计生奖励优惠制度的定义人口计生奖励优惠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吸引和鼓励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生育、抚养孩子,从而推动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而给予的奖励、优惠措施。
其目的是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准。
人口计生奖励优惠制度的措施生育奖励生育奖励是人口计生奖励优惠制度中最常见的一种奖励措施。
针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愿意生育、抚养孩子的家庭,国家会提供一定的奖励金。
生育奖励的数额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的要求而不同。
一般来说,生育奖励的数额会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福利待遇除了生育奖励之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还可以享受到一些福利待遇。
这些福利待遇包括:1.家庭生育津贴家庭生育津贴是指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为了帮助生育家庭解决生育和抚养子女所需的费用,国家为其提供的生育补贴。
这个津贴包括生育费用补贴和抚养补贴两部分。
2.子女教育优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子女可以享受到一定的教育优惠。
这些优惠包括:•入学优惠:适用于学前、小学、初中和高中入学,比如可以享受学区内直接入学、优先入学、照顾录取等政策。
•学费减免:适用于大学和职业学校,比如可以享受一定的学费减免政策。
3.居住优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在购买和租赁住房方面也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包括:•房屋补贴:适用于购房和租赁住房,比如可以享受一定的购房或租赁补贴。
•房屋优惠:适用于购房和租赁住房,比如可以享受一定的房屋折扣或优惠。
4.就业优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成员,如果在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国家也会提供一定的就业帮助和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包括:•就业援助:提供一定的就业培训和指导。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维护人口结构,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居民合理生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作为中国长期以来的国策之一,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和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政府需要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标1.控制人口数量。
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制定合理的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确保人口增长率和人口规模在可控范围内。
2.优化人口结构。
推动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升级。
3.改善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加强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护,推动实现性别平等和儿童权益充分保障。
三、具体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支持度。
2.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居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和遵守程度。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居民积极配合计划生育政策,如设立奖励制度,提供生育假、教育优惠等优惠政策。
4.加强服务保障。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便捷的生育服务,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
5.加强监督评估。
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四、预期效果1.控制人口增长。
通过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控制人口增长速度,维护人口总量在可持续发展范围内。
2.提高人口素质。
鼓励优生优育,使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3.改善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
加强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障,提高妇女和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机会。
4.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调整将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总结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方案需要全面考虑国情、社情和人情,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精确把握实际情况,注重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保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计生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待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辖区内奖励扶助对象的认定、审核和 上报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评议和公示工作。
实施程序和步骤
宣传和告知
个人申请
评议和公示
审核和上报
审批和发放
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广 泛宣传计划生育奖励扶 助政策,确保公众知晓 政策内容。
监督和考核机制
1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实施奖励扶助制 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居)民委 员会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对奖励扶助 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05
问题与挑战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夫妻双方每年可获得XX元 奖励扶助金,直至夫妻双 方年满XX岁。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每年可获得XX元特别扶助 金,直至夫妻双方年满XX 岁。
优待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 社会捐助 其他合法收入
04
制度实施和监督
实施机构和人员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解释优待政策,对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和考核。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流动人口,且在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
奖励扶助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补贴 其他合法收入
国家财政补贴 社会捐助
03
优待政策
优待对象
独生子女家庭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优待标准
01
02
03
独生子女家庭
每个孩子每月可获得XX元 生活补贴,直至孩子年满 XX岁。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根据国办发[ 2004]21号和国人口发[ 2004]39号文件精神,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于2008年纳入特扶范围),本人1 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对象发放每年一定的奖励扶助金(包括半边户)。
另外,农村双方均未生育子女,合法收养子女的可纳入奖励扶助制度。
确认条件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农民夫妻(包括半边户):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每人每年960元(国家按实际情况相对调整)。
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人口发[2008]60号文件精神,对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或伤残死亡家庭,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的对象,每年发放一定的奖励扶助金。
确认条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湖北省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根据鄂政办发[2012] 70号文件精神,对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主要对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3500元。
确认条件奖励对象是国有或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四、湖北省农村(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政策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计划生育十项奖励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十项奖励优惠政策”
一、实施计划生育独女户、双女户特困家庭养老保险工程,其保险金由政府出资缴纳;
二、独女户、双女户60岁以上老人优先进敬老院;
三、对农村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自愿申请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给予3000元重奖;
四、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独女户由原来的
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双女户,一男孩户和现无子女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
五、对自觉实行晚婚的夫妇,给予不少于50元的物资奖励,对自觉实习晚育的夫妇,给予
不少于50元的物资奖励;
六、对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年满45周岁以上的,由政府出资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
七、独生子女在县内由初中升高中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八、在启动实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工作后,优先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办理养老保险;
九、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被全日制正规大专院校录取的贫困女大学生,一次性给予
3000元的入学补助;
十、大力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工程,优先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安排扶贫项目。
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稳定国家政策共创和谐美好家园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奖扶特扶工作制度
奖扶特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奖扶特扶工作,是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经济奖励、特别扶持等优惠措施的工作。
第三条奖扶特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应有的奖励和扶持。
第四条奖扶特扶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奖励措施第五条奖励对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
第六条奖励标准:根据奖励对象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具体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奖励方式:奖励金可以采取一次性发放或者分期发放的方式。
奖励金的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第八条奖励条件的核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条件的核实工作,确保奖励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特别扶持措施第九条特别扶持对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生育、节育等原因导致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第十条特别扶持标准:根据特别扶持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和生活帮助。
具体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特别扶持方式:特别扶持金可以采取一次性发放或者分期发放的方式。
特别扶持金的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第十二条特别扶持条件的核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特别扶持条件的核实工作,确保特别扶持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申报: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核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可以采取查阅档案、现场调查等方式。
第十五条公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二篇)
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计划生育是指国家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合理调控,借以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实施,并一直持续至今。
为了鼓励夫妻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制度,即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本文将围绕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展开详细讨论,内容包括奖励政策的背景、目的和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等等。
一、背景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过于庞大而快速增长的人口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人口资源,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于上世纪70年代初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对成就了中国在人口控制方面的巨大成就,成功地遏制了人口急剧增长的趋势。
然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的努力和政策配套措施的完善。
在政府的努力下,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应运而生。
这一制度的出现旨在通过经济激励和社会荣誉来激发人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
下文将进一步讨论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的主要目的和功能。
二、目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激励人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通过给予经济奖励和社会荣誉,激发人们积极参与计划生育,达到政府的人口控制目标。
2. 减轻人口压力。
中国人口庞大,人口压力巨大。
通过实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鼓励人们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减轻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压力。
3. 促进社会平衡发展。
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使得人口分布更加合理,促进社会各个地区的均衡发展,避免人口过于集中导致的资源紧张和社会不公平现象。
4. 改善家庭经济状况。
通过给予经济奖励,鼓励人们计划生育,有助于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三、政策措施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政策措施:1. 生育奖励金。
政府会给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一定的生育奖励金。
奖励金的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情况而定,通常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之间。
2. 社会福利待遇。
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制度
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制度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其目的是鼓励计划生育,控制生育率,保证人口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合适的人口基础。
本文将从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定义、作用、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定义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是指国家向完成计划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长任务的家庭发放的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
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以内。
在某些贫困地区,也可以鼓励夫妻不生或晚生一个孩子,以保障家庭经济发展和承担能力。
二、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作用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 鼓励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以内,控制人口自然增长速度,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2. 提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认同,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3. 防止超生和非婚生育现象,降低社会养老成本和教育成本;4. 增加家庭收入,促进家庭经济稳定发展。
三、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标准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标准主要根据地域和国家政策,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
通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发放:1. 在非禁止性超生地区,按照每个符合条件的婴儿发放奖励资金,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决定;2. 在禁止性超生地区,按照每个与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的婴儿发放奖励资金,与从未违法过的配偶发结婚纪念金、节育奖励资金、家庭节能优惠等共同计入集体经济收入,不含个人所得税,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决定;3. 在少数民族地区,按照每个符合少数民族生育规定并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婴儿发放奖励资金。
四、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方式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方式通常有两种:1. 生育奖金生育奖金是指在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情况下,留存到后几年或者每年拨付,有的地区甚至会将生育奖金纳入当地社保体系,增加了家庭年龄期望生活质量。
2. 生育补贴生育补贴是指按照家庭申请及符合条件后,在生育时给与一笔经济支持,因此,生育补贴通常会在生育当期直接发放给夫妻双方。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前言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小康的重要时期,在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计划生育也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家于2024年
放开二孩政策,如果家庭想要生育两个孩子,需要花费非常大的费用,这
尤其影响到中国农村地区的家庭。
为了支持计划生育制度,中国政府提出
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促进实现人口可持续发展。
本文介绍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宗旨、目标及其具
体实施措施。
二、宗旨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均衡
当地人口发展,同时为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优惠政策,以此来增加农
村家庭的生育意愿。
该制度致力于改善家庭条件,提高人口素质,并促进
家庭经济增长。
三、目标
1、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及其成员的健康状况要得到保障,特别是孩
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得到重视;
2、通过优惠政策的实施,提高家庭的就业能力、收入增长等;
3、激励地方政府支持计划生育的家庭,并强化有关部门相关的信息
报送,减少家庭经济压力;
4、实施有效的培训、教育、体检等政策,促进家庭的发展。
四、具体实施
1、为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
奖励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1.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奖励内容: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结扎输精管或输卵管、人工流产、中期终止妊娠等手术后的休息时间,以及相应的补贴。
- 休息时间:如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人工流产休息15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
- 补贴: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手术的,由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2.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奖励扶助对象: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收养)了子女,且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
- 享受条件:包括本人为农村居民,生育(收养)子女符合规定等。
- 政策优惠:享受奖励扶助对象在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及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 企业鼓励生育的奖励政策:- 大北农公司:鼓励员工生育第三孩,提供9万元奖励,并推进实施细则的制定。
- 产假:第一孩产假在国家标准上加1个月,第二孩加3个月,第三孩12个月。
- 陪产假:准男性员工陪产假9天。
4. 江门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产假:合法生育二孩的女方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80天产假奖励。
- 陪产假:男方享有15天护理假。
5. 全国其他地区:- 产假:合法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女方,国家规定产假是98天(难产增加15天),各地计生政策还规定有产假奖励天数。
- 陪产假:男方护理假天数各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这些细则体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旨在通过多种方式减轻家庭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0.09•【文号】•【施行日期】2006.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制定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确认第三章资金管理和发放第四章监督评估第五章档案和信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136号)、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5〕84号)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制度
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及制度目前,我县执行的是:“四项制度,两项政策”四项制度-----①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③“少生快富”工程(包括: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和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即条例规定的农牧民领取《光荣证》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④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直至亡故为止。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基本条件-----持有新疆行政区域内居民户口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②农村居民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农牧民特别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后,不再重复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三、“少生快富”工程(一)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目标人群基本条件-----①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政策的夫妻,即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
健全奖扶工作制度落实计生优惠政策(2篇)
健全奖扶工作制度落实计生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奖励优惠政策,是国家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____年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来,朱巷镇认真落实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严格人员准入,有力促进了当地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折页、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向群众广泛宣传奖励扶助政策。
同时开展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宣传,使奖扶、特扶政策家喻户晓。
二是做好调查工作。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审议、镇初审、县人口计生委审核确认的登记认定程序,通过进村入户走访本人、群众和对调查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认真核对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核查奖励扶助对象,确保此项工作不错、不漏。
三是做好培训工作。
积极开展镇、村人口计生干部的奖励扶助政策培训工作,学习省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规范,真正让人口计生干部掌握和了解三项制度的全部要领,进一步掌握好政策界限,用好用活政策。
四是做好公示工作。
坚持将申报对象____在所在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和镇政府所在地进行三次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阳光透明。
五是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财政所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帐核算,一人一卡,及时将计生奖扶和特扶金打入享受对象的专用帐户,直接发放到人。
据统计,全镇____年共有奖励扶助对象____名、特别扶助对象____名,共发放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____元,已发放到个人账户。
(程亚)健全奖扶工作制度落实计生优惠政策(2)现如今,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已经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国家政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特别是加大对计生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
其中,健全奖扶工作制度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方式之一。
本文将重点探讨健全奖扶工作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一步推动计生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健全奖扶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健全奖扶工作制度是指通过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执行情况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扶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制
度
1
2
乌鲁木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确保对实行计划生育和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加快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公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专项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
3
工作的领导,人事、财政、农业、民政、计划生育、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纳入精神文明单位评比验收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公民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依法领取<光荣证>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
第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晚婚假20天。
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
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第九条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条已婚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三)输精管结扎,休假7天;
4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休假21天;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在产假基础上增加休假14天;
(六)人工流产的,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假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假30天,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两项休假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凡享受第七、八、十条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护理假及节育手术假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其所在单位应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照发。
第十二条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避孕药具节育技术定点服务。
免费服务范围包括发放避孕药具、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及人工终止妊娠术。
第十三条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计划生育育龄夫妇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手术费用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均属城镇无业居民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根据免费服务范围按以下标准予以报销: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48元;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48元;
(三)输精管结扎术:220元;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600元;
(五)输卵管吻合复通手术:800元;
5。